審理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張述濤 杜文杰王紅飛
案號:(2020)豫16知民初196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20-05-28
案由: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糾紛
律師:邢妍妍 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淮陽縣西城區(qū)家尚生活超市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以與被告淮陽縣西城區(qū)家尚生活超市自行達成和解且已實際履行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以與被告淮陽縣西城區(qū)家尚生活超市自行達成和解且已實際履行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的理由正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計275元,由山東金號家紡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 張述濤
審判員 王紅飛
審判員 杜文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申亮亮
書記員李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