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貪污受賄行賄詐騙
案號 (2019)吉0105刑初332號
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長二檢二部刑訴[2019]38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0月19日以長二檢二部刑追訴[2020]12號追加起訴被告人丁某某犯詐騙罪、行賄罪;被告人李俏、李楠、劉桂香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適用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呂翠玲、劉繼宏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丁某某及其辯護人彭越林、賈士杰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
1、涉嫌共同貪污事實
2017年,被告人丁某某借長春市遠達街道長江村村民姜學閣不知其房屋有產權證之機,與時任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六部部長苗某勾結,共謀故意向姜學閣隱瞞其房屋有產權證的事實,按標準相對較低的《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姜學閣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將“有證房屋補償標準”高于“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的差額部分私分據為己有。后丁某某借取楊某的身份證,苗某以楊某的名義偽造房屋買賣合同并簽訂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2018年2月,楊某名下的銀行卡收入征收補償款895394元人民幣,楊某按照丁某某的要求將414394元轉給姜學閣的妻子王某1,后苗某伙同丁某某共貪污48.1萬元征收補償款,其中苗某實得25萬元,丁某某實得23.1萬元。
2、涉嫌共同受賄事實
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伙同時任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一部部長李某,利用其負責長春市二道區(qū)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征收工作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所得數額共計8.5萬元人民幣。其中:
(1)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接受長江村村民馮某請托,幫助其加快下發(fā)房屋征收補償款,后伙同李某完成了請托事項,并收受馮某感謝費6萬元人民幣,丁某某自留4萬元后,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剩余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2)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接受長江村村民王某2請托,幫助其加快下發(fā)房屋征收補償款,丁某某將此事告訴李某,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完成了請托事項。后丁某某收受王某2通過王某3給予2萬元人民幣,丁某某自留1萬元,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給予李某1萬元,李某予以收受。
(3)2016年末,長江村村民王某4請托丁某某,欲將他家手寫房照按有證房屋標準補償。王某4將4萬元人民幣交予丁某某,丁某某自留2萬元,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剩余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因請托事項沒有達成,丁某某自行將4萬元人民幣返還給王某4。不久后,王某4請托丁某某找李某幫忙加快下發(fā)征收補償款,交給丁某某1.5萬元,丁某某將此錢留作自用,告訴了李某該請托事項,李某利用職務之便使征收補償款很快下發(fā)。
3、涉嫌行賄事實
2017年,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李俏、李楠的身份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丁某某建在其親屬劉桂香承包地上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7年5月,丁某某給予李某5萬元人民幣感謝費,李某予以接受。
4、涉嫌共同行賄事實
2016年末至2018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多次幫助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同行賄數額為12萬元人民幣。其中:
(1)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幫助加快下發(fā)長江村村民王某5的房屋征收補償款,后王某5將2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2)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幫助加快下發(fā)其親屬王某3的房屋征收補償款,后王某3將1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1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3)2017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苗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長江村村民劉世國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7年末,劉世國將5萬元人民幣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將5萬元給予苗某,苗某予以接受。
(4)2018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幫助長江村村民周某請托苗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周某家已經倒塌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8年7、8月份,周某將4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將4萬元給予苗某,苗某予以接受。
(5)2017年,楊**輝受其岳母曹秀芬的委托,為多獲得征收補償款,找到長江村村委會主任助理丁某某,希望丁某某幫助聯系征收辦工作人員并承諾給予好處費。丁某某找到時任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六部部長苗某,請托其對曹秀芬家的房屋非法按照“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進行補償。苗某同意后,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方式,使曹秀芬家多獲得征收補償款2702663元。后曹秀芬委托其女婿楊**輝先后以現金和轉賬的方式將20萬元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自留5萬元,其余15萬元給苗某,苗某予以收受。
5、涉嫌共同詐騙事實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分別與長江村村民常某(已判決)、趙某(另案處理)商議,將常某名下注冊的吉林省億成機械加工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趙某,用于其位于長江村二隊丘地號為011103041地塊上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后在征收補償過程中,趙某利用該營業(yè)執(zhí)照,謊稱其住宅房屋為經營性用房,騙取國家房屋征收經營性補助款人民幣205333元,丁某某、常某各分得5萬元。
(2)2016年10月,長春市二道區(qū)政府在“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拆遷”的過程中,被告人丁某某在被告人劉桂香家土地上蓋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丁某某為獲取不符合標準的高額拆遷補償款,遂指使被告人劉桂香、李楠、李俏出示虛假證據給拆遷部門,冒充丁某某在劉桂香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所有者,再由丁某某行賄拆遷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人民幣5萬元,讓李某在拆遷補償時予以“照顧”,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86504元。事后,李楠、李俏各分得人民幣5萬元;劉桂香分得人民幣12萬元,剩余266504元由丁某某據為己有。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戶籍證明、認罪認罰具結書、銀行明細、被征收房屋住宅及附屬設施調查登記表、房屋征收補償分戶評估報告、面積測繪報告書、賣房協議書、承諾書、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村民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分戶評估報告、退還款項票據、二道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受案登記表、情況說明、勞動合同書、關于李某同志的情況說明、李某勞動合同書、關于合同制人員苗某個人情況梳理、苗某勞動合同書、長江村關于聘任丁某某同志為村委會主任助理情況說明、入黨檔案及開除黨籍材料、長春市二道區(qū)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收款憑證、楊某(姜學閣)與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工作管理辦公室簽定的編號為QH--243《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獎勵協議書》、房屋評估報告、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項目區(qū)域周邊普通商品房均價公式單、測繪報告書、關于小白橋二號地塊簽約期限及搬遷期限的通知、土地登記審批表、楊某身份與戶口信息、承諾書、姜學閣與楊某買賣協議、房屋征收驗收單、楊某銀行流水、證人苗某、王某1、楊某證言、編號為RD186,村民馮巖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馮巖身份和戶口信息(調查卷二P120--128)、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196,村民馮亮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馮亮身份和戶口信息、房屋照片、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編號為J34(X84)的王某2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定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4身份及戶籍信息、個體戶信息、王某2食雜店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為J36(X92)的王某4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估價報告、房屋照片、私有房屋所有權證存根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4身份及戶籍信息、證人馮某、李某、王某3、王某2、王某4證言、編號為RD221,村民李俏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李俏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255,村民李楠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李楠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證人李某證言、編號為J61(X73)的王某5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估價報告、房屋照片、房權證、王某5身份及戶籍信息、編號為J62(X83)的王某3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3身份及戶籍信息、委托書、編號為QW-262的蘇興偉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興偉身份及戶籍信息、《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編號為QW-261的蘇興會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興會身份及戶籍信息、《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編號為QW-270的蘇鳳彬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鳳彬身份及戶籍信息、房屋照片《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村民劉士國家房屋拆遷檔案:編號為QH-255的劉世國(劉士國)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補償協議書、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項目區(qū)域周邊普通商品房均價公示單、測繪報告書、私有房屋所有權證(劉士國)、土地登記審批表、劉世國身份及戶籍信息、低壓供電合同、證人李某、王某5、王某3、苗某、周某證言、被征收房屋住宅及附屬設施調查登記表、房屋征收補償分戶評估報告、趙某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書、賣房協議書、承諾書、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編號為RD221,村民李俏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李俏身份和戶口信息(調查卷二P100--107)、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255,村民李楠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李楠身份和戶口信息(調查卷二P108--119)、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刑事判決書、銀行憑證、證人苗某、趙某、常某陳述、被告人丁某某、李楠、李俏、劉桂香的供述與辯解、視頻資料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被告人李楠、李俏、劉桂香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拆遷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伙同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丁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構成行賄罪;被告人丁某某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貪污罪。被告人丁某某、李楠、李俏、劉桂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丁某某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楠、李俏、劉桂香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當庭闡述量刑建議被告人丁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劉桂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俏犯詐騙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李楠犯詐騙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丁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其對與李楠、李俏、劉桂香共同詐騙的罪名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其表示認罪認罰,并且簽字具結。
二辯護人意見為1.關于貪污罪,認為被告人丁某某系從犯;2.關于受賄部分,對定性有異議,被告人的身份不符合犯罪的主體資格,是受村委會聘用的村長助理,沒有接受政府的委托,被告人沒有共同受賄的犯罪行為;3.關于行賄部分,行賄罪的前提條件應該是被告人丁某某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不應該是丁某某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4.關于趙某這起詐騙罪,應當按從犯處理;5.關于追加起訴的詐騙罪,在被告人劉桂香的地上建的房屋以及征遷是在2016年,丁某某和劉桂香建成房屋的時候并不是為了詐騙修建的房屋,被告人丁某某和劉桂香的房屋是符合政府的條件,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6.被告人在受賄、貪污、行賄和詐騙中均是從犯,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對其應從寬處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輕處罰,建議判處緩刑。
被告人李楠對公訴機關指控犯詐騙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表示認罪認罰,并且簽字具結。
被告人李俏對公訴機關指控犯詐騙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表示認罪認罰,并且簽字具結。
被告人劉桂香對公訴機關指控犯詐騙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表示認罪認罰,并且簽字具結。
五、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在2016年2月份任職長江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助理期間,在同年11月百里伊通河新開河項目、小白橋2號項目征收拆遷過程中,被告人丁某某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共計貪污人民幣48.1萬;其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32萬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詐騙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人民幣691837元。被告人李楠、李俏、劉桂香在伙同丁某某詐騙中李楠、李俏各分得人民幣5萬元;劉桂香分得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犯罪事實如下:
1、涉嫌共同貪污事實
2017年,被告人丁某某借長春市遠達街道長江村村民姜學閣不知其房屋有產權證之機,與時任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六部部長苗某勾結,共謀故意向姜學閣隱瞞其房屋有產權證的事實,按標準相對較低的《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姜學閣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將“有證房屋補償標準”高于“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的差額部分私分據為己有。后丁某某借取楊某的身份證,苗某以楊某的名義偽造房屋買賣合同并簽訂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2018年2月,楊某名下的銀行卡收入征收補償款895394元人民幣,楊某按照丁某某的要求將414394元轉給姜學閣的妻子王某1,后苗某伙同丁某某共貪污48.1萬元征收補償款,其中苗某實得25萬元,丁某某實得23.1萬元。
2、涉嫌共同受賄事實
(1)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接受長江村村民馮某請托,幫助其加快下發(fā)房屋征收補償款,后伙同李某完成了請托事項,并收受馮某感謝費6萬元人民幣,丁某某自留4萬元后,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剩余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2)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接受長江村村民王某2請托,幫助其加快下發(fā)房屋征收補償款,丁某某將此事告訴李某,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完成了請托事項。后丁某某收受王某2通過王某3給予2萬元人民幣,丁某某自留1萬元,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給予李某1萬元,李某予以收受。
(3)2016年末,長江村村民王某4請托丁某某,欲將他家手寫房照按有證房屋標準補償。王某4將4萬元人民幣交予丁某某,丁某某自留2萬元,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剩余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因請托事項沒有達成,丁某某自行將4萬元人民幣返還給王某4。不久后,王某4請托丁某某找李某幫忙加快下發(fā)征收補償款,交給丁某某1.5萬元,丁某某將此錢留作自用,告訴了李某該請托事項,李某利用職務之便使征收補償款很快下發(fā)。
3、涉嫌行賄事實
2017年,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李俏、李楠的身份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丁某某建在其親屬劉桂香承包地上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7年5月,丁某某給予李某5萬元人民幣感謝費,李某予以接受。
4、涉嫌共同行賄事實
(1)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幫助加快下發(fā)長江村村民王某5的房屋征收補償款,后王某5將2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2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2)2016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李某,幫助加快下發(fā)其親屬王某3的房屋征收補償款,后王某3將1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在征收現場辦公室附近將1萬元給予李某,李某予以收受。
(3)2017年末,被告人丁某某請托苗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長江村村民劉世國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7年末,劉世國將5萬元人民幣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將5萬元給予苗某,苗某予以接受。
(4)2018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幫助長江村村民周某請托苗某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的方式,非法按照《二道區(qū)四環(huán)路以里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房屋及溫室大棚的補償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對周某家已經倒塌的房屋進行認定補償,使其多獲得拆遷補償款。2018年7、8月份,周某將4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將4萬元給予苗某,苗某予以接受。
(5)2017年,楊**輝受其岳母曹秀芬的委托,為多獲得征收補償款,找到長江村村委會主任助理丁某某,希望丁某某幫助聯系征收辦工作人員并承諾給予好處費。丁某某找到時任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六部部長苗某,請托其對曹秀芬家的房屋非法按照“無證房屋參照有證房屋標準”進行補償。苗某同意后,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用長江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頂名方式,使曹秀芬家多獲得征收補償款2702663元。后曹秀芬委托其女婿楊**輝先后以現金和轉賬的方式將20萬元感謝費交予丁某某,丁某某自留5萬元,其余15萬元給苗某,苗某予以收受。
5、涉嫌共同詐騙事實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分別與長江村村民常某(已判決)、趙某(另案處理)商議,將常某名下注冊的吉林省億成機械加工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趙某,用于其位于長江村二隊丘地號為011103041地塊上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后在征收補償過程中,趙某利用該營業(yè)執(zhí)照,謊稱其住宅房屋為經營性用房,騙取國家房屋征收經營性補助款人民幣205333元,丁某某、常某各分得5萬元。
(2)2016年10月,長春市二道區(qū)政府在“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拆遷”的過程中,被告人丁某某在被告人劉桂香家土地上蓋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丁某某為獲取不符合標準的高額拆遷補償款,遂指使被告人劉桂香、李楠、李俏出示虛假證據給拆遷部門,冒充丁某某在劉桂香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所有者,再由丁某某行賄拆遷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人民幣5萬元,讓李某在拆遷補償時予以“照顧”,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86504元。事后,李楠、李俏各分得人民幣5萬元;劉桂香分得人民幣12萬元,剩余266504元由丁某某據為己有。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戶籍證明、認罪認罰具結書、銀行明細、被征收房屋住宅及附屬設施調查登記表、房屋征收補償分戶評估報告、面積測繪報告書、賣房協議書、承諾書、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村民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分戶評估報告、退還款項票據、二道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受案登記表、情況說明、勞動合同書、關于李某同志的情況說明、李某勞動合同書、關于合同制人員苗某個人情況梳理、苗某勞動合同書、長江村關于聘任丁某某同志為村委會主任助理情況說明、入黨檔案及開除黨籍材料、長春市二道區(qū)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收款憑證、楊某(姜學閣)與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工作管理辦公室簽定的編號為QH--243《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獎勵協議書》、房屋評估報告、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項目區(qū)域周邊普通商品房均價公式單、測繪報告書、關于小白橋二號地塊簽約期限及搬遷期限的通知、土地登記審批表、楊某身份與戶口信息、承諾書、姜學閣與楊某買賣協議、房屋征收驗收單、楊某銀行流水、證人苗某、王某1、楊某證言、編號為RD186,村民馮巖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馮巖身份和戶口信息(調查卷二P120--128)、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196,村民馮亮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馮亮身份和戶口信息、房屋照片、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編號為J34(X84)的王某2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定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4身份及戶籍信息、個體戶信息、王某2食雜店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為J36(X92)的王某4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定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估價報告、房屋照片、私有房屋所有權證存根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4身份及戶籍信息、證人馮某、李某、王某3、王某2、王某4證言、編號為RD221,村民李俏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李俏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255,村民李楠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李楠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證人李某證言、編號為J61(X73)的王某5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估價報告、房屋照片、房權證、王某5身份及戶籍信息、編號為J62(X83)的王某3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簽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長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金額及總補償金額一覽表、《關于長春市二道區(qū)“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普通商品房價格評估說明》、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王某3身份及戶籍信息、委托書、編號為QW-262的蘇興偉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興偉身份及戶籍信息、《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編號為QW-261的蘇興會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興會身份及戶籍信息、《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編號為QW-270的蘇鳳彬與長春市二道區(qū)征收辦簽的《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蘇鳳彬身份及戶籍信息、房屋照片《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小白橋二號地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核查表(第三批)》、長江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村民劉士國家房屋拆遷檔案:編號為QH-255的劉世國(劉士國)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上附屬物征收補償協議書、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小白橋二號地塊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項目區(qū)域周邊普通商品房均價公示單、測繪報告書、私有房屋所有權證(劉士國)、土地登記審批表、劉世國身份及戶籍信息、低壓供電合同、證人李某、王某5、王某3、苗某、周某證言、被征收房屋住宅及附屬設施調查登記表、房屋征收補償分戶評估報告、趙某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書、賣房協議書、承諾書、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編號為RD221,村民李俏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分戶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李俏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編號為RD255,村民李楠與長春市二道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簽訂的《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tài)治理工程-東新開河項目集體土地無證房屋給予認定參照有證房屋補償的獎勵協議書》、評估報告、房屋照片、測繪報告、李楠身份和戶口信息、東新開河綜合治理項目(長江村區(qū)域)集體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居住房屋符合參照有證房屋評估補償最終獎勵名單、長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長江村廢棄地建房證明、刑事判決書、銀行憑證、證人苗某、趙某、常某陳述、被告人丁某某、李楠、李俏、劉桂香的供述與辯解、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對刑事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綜合相關證據評析如下:
關于二辯護人提出的1.關于貪污罪,認為被告人丁某某系從犯;2.關于受賄部分,對定性有異議,被告人的身份不符合犯罪的主體資格,是受村委會聘用的村長助理,沒有接受政府的委托,被告人沒有共同受賄的犯罪行為;3.關于行賄部分,行賄罪的前提條件應該是被告人丁某某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不應該是丁某某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4.關于趙某這起詐騙罪,應當按從犯處理;5.關于追加起訴的詐騙罪,在被告人劉桂香的地上建的房屋以及征遷是在2016年,丁某某和劉桂香建成房屋的時候并不是為了詐騙修建的房屋,被告人丁某某和劉桂香的房屋是符合政府的條件,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6.被告人在受賄、貪污、行賄和詐騙中均是從犯,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對其應從寬處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輕處罰,建議判處緩刑。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與作為長春市二道區(qū)房屋征收經辦中心征收一部部長李某實施了共同受賄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伙同受賄的,屬于受賄罪共犯,故關于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丁某某作為行賄人未對自己謀取利益的問題,經查行賄人王某3、王某2、王某5等人共同行賄李某,確實是為了王某5王某3等人的利益,而通過全案來看,丁某某與上述幾人是共同的利益,故認定丁某某與以上幾人是共同行賄;關于詐騙的事實,根據拆遷補償的政策和獎勵辦法以及滿足的條件,首先申請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拆遷住房是有產權的住房,這是補償房屋必須具備的條件,而被告人丁某某明顯不符合拆遷補償的條件,卻采用被告人劉桂香、李俏、李楠的頂名等的方式,騙取了國家的拆遷補償款,應認定為詐騙罪。被告人丁某某在犯罪中起著主要作用,并且犯數罪,對其不應適用緩刑,故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信。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丁某某認罪認罰,應該對被告人應從寬處罰,并且其投案自首應對其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故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信。
本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伙同被告人李俏、李楠、劉桂香虛構事實并隱瞞真相,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事實,屬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桂香、李俏、李楠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桂香、李俏、李楠在共同詐騙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丁某某家屬將非法所得全部上繳,并繳納足額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桂香將非法所得人民幣12萬元上繳,并繳納足額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楠、李俏將各自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上繳。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綜上,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第二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自首】、第六十九條【一人犯數罪并罰】、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第二十七條【從犯】、第三十七條【非刑罰刑處置措施】、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第七十三條【緩刑考驗期限】、第五十二條【罰金】、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丁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止,罰金已內繳納)
二、被告人劉桂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李俏犯詐騙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四、被告人李楠犯詐騙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王迪遜
人民陪審員 厲 娜
人民陪審員 孫春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鄒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