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魏虹霞 危薇陳剛
案號:(2017)浙01民轄終1536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17-11-16
案由: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審理經過
上訴人陳莉萍因與被上訴人杭州潤東服飾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鐵路運輸法院(2017)浙8601民初368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訴稱
陳莉萍上訴稱,本案不是特許經營合同,只是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且雙方明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管轄,請求二審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jù)本案原審原告杭州潤東服飾有限公司起訴時提交的合同,名稱為《加盟連鎖經銷直營終端加盟合同》,原審原告杭州潤東服飾有限公司以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上訴人陳莉萍對該合同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合同約定,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與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均屬案涉合同簽訂地轄區(qū)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指定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跨區(qū)域管轄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批復》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跨區(qū)域管轄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發(fā)生在杭州市江干區(qū)等轄區(qū)訴訟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和壟斷糾紛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由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屬于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應服從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至于案涉合同的實質是否屬于特許經營,有待實體審理查明。故原審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陳莉萍所提管轄權異議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 魏虹霞
審判員 ?!∞?br/>
審判員 陳 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書記員 易 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