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李興文 魏軍朱惠東
案號:(2019)魯09民終2698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19-10-17
案由: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大連福祿瘦形體技術推廣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馬西芳、楊鈞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泰市人民法院(2018)魯0982民初890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案系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根據(jù)《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屬于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的下級案由,該類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diào)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一、撤銷新泰市人民法院(2018)魯0982民初8902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移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審判人員
審判長 李興文
審判員 朱惠東
審判員 魏 軍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書記員 梁 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