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申請人:方x
被申請人:孫xx
執(zhí)行依據:(2014)廬民一初字第02913號《民事判決書》、(2015)合民一終字第00055號《民事判決書》。
執(zhí)行請求
1、強制被申請人孫xx支付381479元、利息60253元,合計441732元【一般債務利息以331479元為基數(shù)暫計算至2015年1月27日,實際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月息2.1%)計算至款清日;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以381479元為基數(shù)按照日息萬分之一點七五從2015年1月12日計算至款清日】;
2、被執(zhí)行人承擔一審訴訟費3067元、保全費2655元,二審訴訟費6445元,合計12177元;
3、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強制執(zhí)行費用。
事實與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2014)廬民一初字第02913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后提起上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月12日作出(2015)合民一終字第00055號《民事判決書》,撤銷一審法院判決書第二項內容,并依法改判,維持一審法院其他項判決內容。本律師在起訴時已經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一筆工程款。
現(xiàn)被申請人未按判決書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特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方x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