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8)黑12民終313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8-04-19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武文權(quán)不服明水縣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1225民初13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一審判決程序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撤銷明水縣人民法院(2016)黑1225民初1319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明水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武文權(quán)預(yù)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600.00元予以退回。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金中
審判員許雷
審判員王春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唐韻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