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知識產(chǎn)權 » 知產(chǎn)保護案例 » 正文
(2018)蘇民終320號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0-09-22   閱讀: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魏明  史乃興史蕾

案號:(2018)蘇民終320號

案件類型:民事 判決

審判日期:2019-04-22

案由: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宿遷市洋河鎮(zhèn)御緣釀酒廠(以下簡稱御緣釀酒廠)因與被上訴人江蘇洋府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府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1民初13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御緣釀酒廠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駁回洋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由洋府公司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1.一審判決對御緣釀酒廠提起維權訴訟系惡意的認定錯誤。(1)以電腦字體標注產(chǎn)地是洋河鎮(zhèn)企業(yè)的通行做法,一審法院未認定洋府公司的白酒外包裝錯誤。(2)一審判決對(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中的事實未予查明,依據(jù)該判決推定御緣釀酒廠主觀存在惡意錯誤。(3)一審判決對御緣釀酒廠維權訴訟的正當事實基礎未予認定。洋府公司生產(chǎn)、銷售了大量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的白酒產(chǎn)品,嚴重損害了御緣釀酒廠的利益,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訴訟的目的也是為了合法維權,遏制洋府公司的仿冒行為,而非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2.一審判決對洋府公司的損失認定錯誤。洋府公司支出的律師費系其為了推卸侵權責任而支出的費用,系源于洋府公司的侵權行為,而非御緣釀酒廠的維權訴訟。3.基于對事實的認定錯誤,一審判決亦錯誤適用法律,應予一并糾正。

被上訴人辯稱

洋府公司答辯稱,1.沒有證據(jù)證明使用洋河字樣是洋河鎮(zhèn)的通行做法,即便有個別案外人如此標注,也不能表明該行為正確。2.(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中明確記載構成侵權的事實是使用洋河字樣,上訴人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有其他事實未查明。綜上,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原告訴稱

洋府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御緣釀酒廠賠償因惡意提起專利訴訟給其造成的損失30萬元;2.判令御緣釀酒廠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2013年7月10日,御緣釀酒廠員工李志兵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了ZL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三件外觀設計專利,2013年12月4日獲得授權。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主視圖上均有“江蘇洋河”字樣。2014年1月7日,御緣釀酒廠經(jīng)營者李銀久申請了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外觀設計專利,2014年6月18日獲得授權。后李志兵、李銀久以獨占許可的方式許可御緣釀酒廠實施涉案專利。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就蘇酒集團貿(mào)易股份有限公司與御緣釀酒廠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作出(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判決業(yè)已生效。該判決查明:2011年9月6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鄴分局的執(zhí)法人員在接到洋河酒廠投訴后,對沃爾瑪(江蘇)商業(yè)零售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門大街分店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店銷售的御緣釀酒廠生產(chǎn)的“46度藍色典藏M6”“42度藍色典藏A9”等系列白酒的外包裝上均標有“中國洋河”或“江蘇洋河”字樣,“42度藍色典藏A9”白酒酒瓶外形與洋河酒廠生產(chǎn)的“夢之藍”酒瓶外形非常近似。2011年9月30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鄴分局對沃爾瑪(江蘇)商業(yè)零售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門大街分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沃爾瑪(江蘇)商業(yè)零售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門大街分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該判決認定御緣釀酒廠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46度藍色典藏M6”“42度藍色典藏A9”“中國洋河5A級VIP專供酒”“中國洋河5A級夢之藍酒”等系列白酒的外包裝上均標有“中國洋河”或“江蘇洋河”字樣,“42度藍色典藏A9”白酒酒瓶外形與“夢之藍”酒瓶外形非常近似,侵犯了洋河酒廠享有的第1470448號“洋河”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御緣釀酒廠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6月,御緣釀酒廠以涉案專利獨占實施被許可人的身份,向一審法院提起(2016)蘇01民初867、868、1102、1103號四件訴訟案件,主張洋府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四種白酒產(chǎn)品侵害了其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要求洋府公司停止生產(chǎn)、銷售并支付賠償款。四件案件均涉及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專利,其中(2016)蘇01民初1102號案還涉及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專利,(2016)蘇01民初1103號案另行涉及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專利。

2016年7月,針對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專利,洋府公司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11月,御緣釀酒廠針對(2016)蘇01民初1103號案撤回起訴。

2016年12月,專利復審委以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兩件外觀設計專利上標注的“洋河”與第1470448號注冊商標的“洋河”構成相似商標,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第1470448號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涉案專利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為由,作出第30930、3093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上述兩件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據(jù)此,針對(2016)蘇01民初867、1102兩案,一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御緣釀酒廠的起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2016)蘇01民初868號案的上訴案,作出(2017)蘇民終61號裁定:撤銷原判,駁回御緣釀酒廠的起訴。

洋府公司為應訴(2016)蘇01民初867、868、1102、1103號四案,支出律師費5萬元、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1500元、差旅費2535.8元、住宿費767元、印刷費132元。

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將ZL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兩專利的圖片進行比較,洋府公司認為兩者沒有明顯區(qū)別,御緣釀酒廠對此不予認可,認為區(qū)別在于,一是排除顏色因素,兩專利上、下兩部分深淺度相反。二是開瓶方式不同,“酒盒(中國夢傳奇6)”采用左右書頁開啟方式,在盒體上、下兩半部分之間有內(nèi)陷凹槽,凹槽有花紋設計,“酒盒(中國夢)”采套筒設計。

洋府公司另提交了ZL201430003600.4號“酒盒(中國夢紅色)”外觀設計專利文件和專利復審委第3118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決定書載明:“酒盒(中國夢紅色)”相對于證據(jù)一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專利、證據(jù)二201230468859.7號專利所示現(xiàn)有設計特征組合不具有明顯區(qū)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宣告該外觀設計專利全部無效。洋府公司表示,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專利與ZL201430003600.4號“酒盒(中國夢紅色)”情況相同,均與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專利無明顯區(qū)別,因此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御緣釀酒廠提供了(2015)鎮(zhèn)知民初字第73號判決書、(2015)鎮(zhèn)知民初字第74號判決書、和解協(xié)議及保證書等證據(jù)。御緣釀酒廠主張上述證據(jù)可以證明,其針對涉案專利分別于2015年、2016年在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維權,得到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或與案外人達成和解。

一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

所謂惡意訴訟,通常是指當事人以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而故意提起一個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無根據(jù)之訴,并致使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行為。御緣釀酒廠的行為符合惡意提出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構成要件。

首先,御緣釀酒廠實施了向洋府公司提起四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行為。洋府公司訴稱御緣釀酒廠向相關行政機關投訴洋府公司、向洋府公司的經(jīng)銷商發(fā)布不實消息,因未在本案舉證加以證明,不予認定。

其次,御緣釀酒廠具有過錯。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經(jīng)濟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當善意地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訴訟權利。提出請求的一方當事人明知其請求缺乏正當理由,以有悖于權利設置目的的方式,不正當?shù)匦惺乖V訟權利,意圖使另一方當事人受到財產(chǎn)或信譽上的損失,構成主觀惡意。

在本案中,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已明確認定御緣釀酒廠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46度藍色典藏M6”“42度藍色典藏A9”“中國洋河5A級VIP專供酒”“中國洋河5A級夢之藍酒”等系列白酒的外包裝上標注“中國洋河”或“江蘇洋河”字樣的行為侵犯了洋河酒廠享有的第1470448號“洋河”注冊商標專用權。雖然本案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及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外觀設計專利與上述判決中涉及的包裝有所不同,但設計圖片中均包含有“江蘇洋河”字樣。御緣釀酒廠作為該判決的當事人,至遲在該判決生效時應明知本案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兩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洋河”字樣侵害了案外人的“洋河”商標權。

將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與ZL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外觀設計專利圖片相比較,區(qū)別僅在于主視圖“酒盒(中國夢)”專利上下為一色,“酒盒(中國夢傳奇6)”專利上淺下深;左視圖、右視圖、仰視圖中間凹槽“酒盒(中國夢)”專利無花紋,“酒盒(中國夢傳奇6)”專利有花紋。以上均為細微差別,兩專利圖片整體視覺效果無明顯區(qū)別。兩專利的專利權人分別為御緣釀酒廠的員工和經(jīng)營者,且兩人均向御緣釀酒廠許可了一系列外觀設計專利,故御緣釀酒廠對兩專利均應知情,亦明知兩者無實質(zhì)性差異。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或者現(xiàn)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所稱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yè)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御緣釀酒廠據(jù)以提起訴訟的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ZL201330319766.2號“酒瓶(中國夢傳奇9)”、ZL201430003598.0“酒盒(中國夢)”三項外觀設計專利權雖經(jīng)授權,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依專利法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不作實質(zhì)審查,而御緣釀酒廠明知三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的情況下,仍向洋府公司提出知識產(chǎn)權訴訟,要求洋府公司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明顯有違民訴法規(guī)定的誠信原則,系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具有明顯的惡意,主觀上有過錯。

御緣釀酒廠就涉案專利向多家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并曾得到判決支持或與案外人達成和解。個案的處理,受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以及具體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的影響,和解更是當事人對自身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故不能證明本案中御緣釀酒廠于2016年向洋府公司提起涉案四起訴訟主觀上無過錯。

洋府公司支出了律師費、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差旅住宿費等費用,以上均系直接損失。洋府公司主張商譽損失,因未提交證據(jù)加以證明,不予采信。洋府公司因應訴而支出以上費用,因此洋府公司所受損失與御緣釀酒廠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御緣釀酒廠的行為符合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構成要件,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洋府公司要求御緣釀酒廠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御緣釀酒廠對洋府公司的實際損失應予以賠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一審法院判決:一、御緣釀酒廠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洋府公司賠償款54935元;二、駁回洋府酒業(yè)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5800元,由洋府公司負擔1800元,御緣釀酒廠負擔4000元。

本院查明

二審中,御緣釀酒廠提交如下新證據(jù):

1.照片2張,證明在白酒包裝上標注“江蘇洋河”是洋河鎮(zhèn)企業(yè)的通行做法,洋府公司也是這樣標注。

2.(2016)鎮(zhèn)潤證民內(nèi)字第64號公證書。證明洋府公司白酒包裝上標注“江蘇洋河”,且洋府公司白酒產(chǎn)品外觀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相同,御緣釀酒廠起訴具有合法性。

3.(2016)蘇01民初868號案件判決書,證明在該案中洋府公司提出了涉案專利中有“江蘇洋河”字樣應該無效的抗辯,但是一審法院仍認定洋府公司構成侵權。說明判斷專利是否無效屬復雜的專業(yè)程序,御緣釀酒廠不可能明知專利會被無效。

4.(2016)蘇01民初862號判決。證明洋府公司大量仿冒御緣釀酒廠的產(chǎn)品,御緣釀酒廠起訴主觀上是為了維權。

5.(2017)蘇01民初1369號案件判決書,證明洋府公司產(chǎn)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相同,御緣釀酒廠起訴具有事實依據(jù)。

洋府公司質(zhì)證意見:1.對證據(jù)1照片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2.對證據(jù)2-5的真實性認可,但是關聯(lián)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本院認證意見:對御緣釀酒廠提交證據(jù)1照片2張,因所涉產(chǎn)品來源無發(fā)票等其他證據(jù)佐證,且洋府公司不認可其真實性,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對證據(jù)4、5即(2016)蘇01民初862號、(2017)蘇01民初1369號案件判決書,因該兩案當事人是宿遷市洋河鎮(zhèn)天下秀酒業(yè)有限公司,與本案不具有關聯(lián)性,且該判決內(nèi)容亦不能達到御緣釀酒廠的證明目的,故不予采信。對于御緣釀酒廠提交的證據(jù)2、3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關聯(lián)性將在裁判理由部分一并闡述。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均有相關證據(jù)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二審另查明:

1.(2016)鎮(zhèn)潤證民內(nèi)字第64號公證書的附件二為與公證書相粘連的照片十一張,其中八張為公證所購物品涉及酒瓶酒盒外觀的照片,三張為公證購物過程銷售所購物品商店外觀的照片。上述涉及酒瓶酒盒外觀的八張照片中,有四張照片顯示圖中酒盒外包裝上標有“江蘇省洋河鎮(zhèn)”字樣,二張照片顯示圖中酒盒外包裝上標有“酒都洋河鎮(zhèn)”字樣,二張照片顯示圖中無明顯涉及“洋河”字樣的標注。

2.在(2016)蘇01民初867、868號案件中,御緣釀酒廠主張洋府公司侵犯了ZL201330319766.2“酒瓶(中國夢傳奇9)”外觀設計專利,并分別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1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在(2016)蘇01民初1102號案件中,御緣釀酒廠主張洋府公司侵犯了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及ZL201330319766.2“酒瓶(中國夢傳奇9)”外觀設計專利,并分別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費用1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

3.在本院2019年4月16日審結的(2018)蘇民終119號案件中,本院查明如下事實:2014年1月7日,御緣釀酒廠經(jīng)營者李銀久申請的名稱為“酒盒(中國夢紅色)”,專利號為201430003600.4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未使用“江蘇·洋河”字樣而使用“江蘇洋河鎮(zhèn)”字樣。

本院認為

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訴訟的行為是否具有主觀惡意;2.如構成惡意訴訟,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額是否適當。

本院認為:

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無事實或者法律依據(jù),仍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故意針對他人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判斷是否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應重點考量如下要件:1.行為人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無事實或法律依據(jù)。常常表現(xiàn)為行為人沒有知識產(chǎn)權權利或者行為人雖然享有形式上“合法”的知識產(chǎn)權權利,但因該知識產(chǎn)權權利系惡意取得等多種原因而不具有實質(zhì)上的正當性。在惡意取得的情形下,一般而言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形式上“合法”的知識產(chǎn)權權利系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之上。2.行為人提起訴訟主觀上具有惡意。該主觀惡意主要表現(xiàn)為:行為人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時,明知其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無事實或法律依據(jù),且行為人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是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意圖使自己獲取非法利益作為目的。3.行為人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給他人造成了損失,且損失與行為人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具有因果關系。

具體到本案,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四起訴訟的行為符合上述構成要件,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

首先,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四起訴訟的權利基礎不具有正當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或者現(xiàn)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御緣釀酒廠在涉案外觀設計專利ZL201330319966.8“酒盒(中國夢傳奇9)”及ZL201330319766.2“酒瓶(中國夢傳奇9)”中標注“洋河”字樣,已經(jīng)侵犯了洋河酒廠的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復審委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亦清楚載明,涉案專利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并進一步宣告該兩件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另外,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外觀設計專利與在先申請的ZL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并無實質(zhì)性差異,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故涉案三個外觀設計專利在實質(zhì)上并不符合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

雖然由于我國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zhì)審查等原因使得御緣釀酒廠獲得了形式上“合法”的授權,在獲得專利授權后,又由于無人向?qū)@麖蛯徫岢鰺o效宣告請求,致使涉案三個外觀設計專利在近二年的時間內(nèi)保持著形式上的“合法”狀態(tài),但上述事實和狀態(tài)并不能改變涉案三個外觀設計專利權利基礎的不正當性。御緣釀酒廠將洋河酒廠合法持有的在先注冊商標以部分設計元素的形式嵌入外觀設計專利及將現(xiàn)有設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不但顯著違反了專利法明確規(guī)定、破壞專利制度秩序,同時也損害了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

其次,御緣釀酒廠對于提起涉案四起訴訟據(jù)以主張的權利基礎不具有正當性,處于應有明確認知的主觀狀態(tài)。(1)在(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書中,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認定御緣釀酒廠在其生產(chǎn)的白酒外包裝上標有“中國洋河”或“江蘇洋河”字樣,侵犯了洋河酒廠的商標專用權。根據(jù)上述判決查明事實,早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和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三個訴訟以前的2011年9月30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鄴分局已就御緣釀酒廠生產(chǎn)的“46度藍色典藏M6”“42度藍色典藏A9”等系列白酒的外包裝上均標有“中國洋河”或“江蘇洋河”字樣,“42度藍色典藏A9”白酒酒瓶外形與洋河酒廠生產(chǎn)的“夢之藍”酒瓶外形非常近似一事,對沃爾瑪(江蘇)商業(yè)零售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門大街分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沃爾瑪(江蘇)商業(yè)零售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門大街分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前所述,御緣釀酒廠員工李志兵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及ZL201330319766.2“酒瓶(中國夢傳奇9)”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時間為2013年7月,均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鄴分局作出行政處罰之后。本案中,御緣釀酒廠在未提交任何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提出一審法院對(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的事實未予查明的觀點,簡單否認(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47號判決中的相關認定。對此本院認為,在無相反證據(jù)證明的情形下,一審法院采信其他法院生效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并無不當,御緣釀酒廠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2)御緣釀酒廠與洋河酒廠均地處江蘇省宿遷市,且經(jīng)營項目均包含白酒,對洋河酒廠享有“洋河”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洋河”商標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理當知曉。其作為同業(yè)經(jīng)營者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選擇、使用商業(yè)標識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他人依法享有的在先權利予以合理避讓。但是,御緣釀酒廠仍然在產(chǎn)品外包裝上顯著標注“洋河”字樣,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方式把他人的商標作為產(chǎn)品包裝設計的一部分,其采取不正當手段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故意亦非常明顯。二審中,御緣釀酒廠擬通過相關證據(jù)證明在產(chǎn)品包裝上標注“洋河”字樣是洋河鎮(zhèn)企業(yè)的通行做法。對此,本院認為,在御緣釀酒廠提交的(2016)鎮(zhèn)潤證民內(nèi)字第64號公證書中所附的八張具有酒瓶酒盒外觀的照片中,有六張使用了“江蘇省洋河鎮(zhèn)”字樣或“酒都洋河鎮(zhèn)”字樣,并非如其所述標注“洋河”字樣。而且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侵權行為,并不以實施該行為主體數(shù)量多少而定,即無論洋河鎮(zhèn)是否有企業(yè)在產(chǎn)品包裝上標注“洋河”字樣,均不能否定御緣釀酒廠的行為侵犯了洋河酒廠的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3)2014年1月7日,御緣釀酒廠經(jīng)營者李銀久申請的名稱為“酒盒(中國夢紅色)”,專利號為201430003600.4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未使用“江蘇·洋河”字樣而使用“江蘇洋河鎮(zhèn)”字樣。從涉案ZL201330319966.8號“酒盒(中國夢傳奇9)”及ZL201330319766.2“酒瓶(中國夢傳奇9)”專利中“洋河”字樣到上述201430003600.4號外觀設計專利中“洋河鎮(zhèn)”字樣的變化,進一步表明御緣釀酒廠對于產(chǎn)品包裝上標示“洋河”和“洋河鎮(zhèn)”字樣的不同指向和不同含義有著明確的認知。至于在(2016)蘇01民初868號案件中,被控侵權人提出專利無效抗辯未獲人民法院支持,本院認為,對于已經(jīng)獲得授權的專利是否應當無效的判斷,并不屬于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的審查范圍,不能依此得出御緣釀酒廠對其據(jù)以起訴的權利基礎缺乏正當性并不知曉的結論,更不能據(jù)此認定當事人以具有“合法”形式但實質(zhì)上不具正當性的權利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是適當?shù)?。?)ZL201430003598.0號“酒盒(中國夢)”與ZL201330319762.4號“酒盒(中國夢傳奇6)”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分別為御緣釀酒廠的員工和經(jīng)營者,且兩人均向御緣釀酒廠許可了一系列外觀設計專利,故御緣釀酒廠對兩專利均應知情,對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zhì)性差異亦應明知。

再次,御緣釀酒廠在明知其權利基礎不具有正當性的前提下,仍然提起涉案四起訴訟并且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在御緣釀酒廠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涉案四起訴訟案件中,主張洋府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白酒產(chǎn)品侵害了其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并要求洋府公司停止生產(chǎn)相關產(chǎn)品,并分別支付20萬元或30萬元等不同金額的賠償款。雖然御緣釀酒廠主張洋府公司產(chǎn)品外觀與其產(chǎn)品外觀一致故起訴具有合法性,但是,基于御緣釀酒廠對其據(jù)以起訴的權利基礎并不具備正當性持明確認知的主觀狀態(tài),且以不正當?shù)臋嗬A受到侵害為由提出賠償訴請,故其訴訟行為仍具有惡意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性。

最后,御緣釀酒廠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行為給洋府公司造成了損失。本案中,御緣釀酒廠提起涉案四起訴訟后,洋府公司被動聘請律師參與訴訟,并對部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提出了無效申請,支出了相應的律師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及差旅費共計54935元,故其該部分費用的支出與御緣釀酒廠提起的涉案四起訴訟存在因果關系,御緣釀酒廠認為洋府公司支出的律師費與其提起的涉案訴訟無關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同時,因一審法院僅支持了洋府公司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并未支持洋府公司主張的商譽等其他損失,故一審判決的賠償額符合客觀實際,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御緣釀酒廠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3元,由宿遷市洋河鎮(zhèn)御緣釀酒廠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 判 長  魏 明

審 判 員  史乃興

審 判 員  史 蕾

法官助理  顧正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  袁雨田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鮑磊律師
專長:知識產(chǎn)權、侵權糾紛
電話:15215609110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215609110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