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7)冀0104刑初48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7-08-16
審理經(jīng)過
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石西檢反瀆訴[2014]3號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安某1犯徇私枉法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2014)西刑初字第00336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安某1不服判決,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石刑終字第00326號刑事裁定書,撤銷(2014)西刑初字第00336號刑事判決,發(fā)回石家莊市橋西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院受理后,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某、景某、許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并做出決定,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4年12月1日晚,河北省新樂市東曹村的默某1與默某3酒后發(fā)生爭吵,后默某1持刀扎傷默某3,默某3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當(dāng)時負責(zé)辦理此案,被告人安某1為具體辦案人。在默某1一案的偵查過程中,默某1之兄墨建平通過時任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陳某2送給安某1賄賂款人民幣2萬元,安某1收受該筆賄賂款并允諾在辦理該案件時會照顧默某1。2004年12月7日,在明知默某1已向萬某1等三名石家莊市公安局突審民警供認持刀扎傷默某3的情況下,時任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某1授意安某1將默某1的訊問筆錄作成過失致人死亡,安某1在訊問筆錄中對默某1扎傷默某3的經(jīng)過做了如下描述:“他(默某3)就站起來,沒有站穩(wěn),往前一彎腰,他(默某3)的胸脯就頂?shù)搅宋业牡蹲由?,我就一縮手,這時平鎖就說扎住了。”這份筆錄將本是默某1故意傷害默某3致其死亡的案件,認定為默某1過失致默某3死亡的案件,致使默某1最終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判決,被從輕處罰。案發(fā)后2萬元贓款已追繳。
公訴人當(dāng)庭出示了被告人安某1供述及同步錄音錄像、自書材料,證人默某1、默軍旗、陳某1、墨建平、萬某1、張某1、白某1、楊某1、張某2、陳某2等人的證言,入所體檢表,戶籍戶籍證明,芹的基本情況,默某1于2004年12月7日所作訊問筆錄,河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jié)算票據(jù),到案經(jīng)過等證據(jù)予以證實。據(jù)此,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安某1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致重罪輕判,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已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安某1在默某1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案發(fā)后,收受默某1親屬給予的賄賂款2萬元,其行為又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已構(gòu)成受賄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款行為的,同時又構(gòu)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被告人安某1的行為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安某1當(dāng)庭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不屬實,安某1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主要辯稱,1、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形成的有罪供述及親筆書寫的自書材料均是偵查機關(guān)刑訊逼供、誘供和辦案人員編造的虛假口供之下產(chǎn)生,系非法證據(jù),應(yīng)予以排除。2、安某1沒有收受過陳某2的2萬元,公訴機關(guān)指控在新樂市交叉口附近收受陳某22萬元,該地點與當(dāng)時的實際情況不相符。3、安某1事先不知道市局三位干警的突審結(jié)果,在訊問默某1時,默某1怎么說就怎么記,安某1沒有徇私枉法。
辯護人晉力辯稱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安某1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主要理由,(一)、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安某1明知默某1有故意持刀捅人的犯罪事實;安某12014年12月7日給默某1做的筆錄,是默某1怎么說,安某1怎么記,是一種如實記錄,不是虛假記錄。在呈請逮捕環(huán)節(jié),安某1經(jīng)請示刑警大隊長楊某1,并報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白某2生審查簽字同意之后,才辦理相應(yīng)的提請批準逮捕手續(xù),符合辦案程序。故安某1辦理默某1案件的行為是履行職務(wù)的正常行為,不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二)、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在送錢地點、原因、決定、金額等方面存在矛盾之處,指控安某1收受陳某22萬元,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三)、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形成的口供是遭受了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而非法取得,應(yīng)予以排除,在本次庭審中辯護人提交了陳某2證言,陳某2證實沒有給過安某1錢,足以證明安某1在法庭辯解是真實的,足以證明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的供述是非法證據(jù)。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12月1日,河北省新樂市東曹村的默某1和默某3酒后發(fā)生爭吵,后默某1持刀故意扎傷了默某3,默某3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報警后,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負責(zé)辦理此案。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默某1的哥哥墨建平為了使默某1受到較輕的處罰,與其妹夫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某2商議后,由陳某2給案件主辦人安某1送人民幣2萬元。陳某2在新樂市附近將2萬元錢送給安某1。請托安某1在偵辦默某1一案中給予照顧,安某1承諾會給予幫助。
由于新樂市公安局對默某1審訊不利,后請來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三名干警萬某1、白某1、張某1協(xié)助突審默某1。在突審中,默某1供認其持刀故意扎傷默某3的事實。石家莊市公安局偵查人員萬某1、白某1、張某1將突審結(jié)果介紹給新樂市公安局相關(guān)人員。新樂市公安局副局長白晚生讓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某1給默某1記筆錄時記輕一點。楊某1單獨會見默某1并教給默某1說是默某3沒有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的,別說是自己拿刀子扎的。后楊某1叫來安某1給默某1記筆錄,并告訴安某1按過失致人死亡記錄。安某1在明知石家莊市公安局突審結(jié)果的情況下,接受楊某1將默某1的訊問筆錄記成過失致人死亡的授意。2004年12月7日,楊某1與安某1給默某1制作了一份訊問筆錄。默某1按照楊某1事先所教內(nèi)容進行了供述。筆錄中對默某1扎傷默某3的經(jīng)過記錄為“他(默某3)就站起來,沒有站穩(wěn),往前一彎腰,他(默某3)的左胸脯就頂?shù)搅宋业牡蹲由?,我就緊一縮手,這時平鎖就說扎住了”,依據(jù)該份筆錄及其他證據(jù),新樂市公安局以默某1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呈請逮捕,并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新樂市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默某1提起公訴,新樂市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默某1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4年1月14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安某1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一案立案偵查。次日對安某1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安某1的親屬代其向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退回人民幣2萬元。
上述事實,有如下證據(jù)予以證實:
1、新樂市公安局出具的安某1基本情況表證實,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5日任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副中隊長。
2、新樂市公安局南區(qū)派出所出具的安某1戶籍戶籍證明證實,芹出生于1964年1月13日,案發(fā)時達到刑事責(zé)任年齡。
3、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所作供述及同步錄音錄像稱:2004年12月1日默某1將默某3扎傷致死一案,是我主辦的,我當(dāng)時任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副中隊長。2004年12月1日,我和崔某、邊某在承安中隊,崔某接到史某隊長的電話,說有人被扎傷了讓出警。我們?nèi)顺龅木?。我們直接去新樂市第三醫(yī)院,被害人默某3在搶救室正在搶救,時間不長就死亡了。這時崔某接了一個電話,我們就出來在醫(yī)院大門口外抓獲這個案子兩名犯罪嫌疑人默某1和默軍旗,把他們帶到我們中隊。時間不長新樂市公安局白局長和刑警大隊領(lǐng)導(dǎo)和其他隊員趕到我們中隊。2004年12月1日,我們中隊對該案立案偵查。立案的時候,新樂市公安局白某2生局長對我說先按故意傷害立案。我就按白局長指示,按故意傷害對默某1、默軍旗立案。12月2日,將默某1、默軍旗拘留之后,白局長和刑警大隊大隊長、教導(dǎo)員這些領(lǐng)導(dǎo)抓緊時間對他們兩個進行訊問。但是這個案子一直沒有突破。12月6日,不知道哪個領(lǐng)導(dǎo),請石家莊市公安局三名干警協(xié)助突審默某1。對默某1的突審是轉(zhuǎn)移到無極縣公安局一個刑警中隊進行的。當(dāng)天新樂市公安局帶隊的是當(dāng)時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白某2生、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某1,我自己也去了,其他人我記不清了。
參加了審訊只有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三個人,我們新樂市局沒有人參加。他們把默某1突審下來了,并把結(jié)果告訴了我們。當(dāng)時他們介紹的比較詳細,用的什么刀、怎么扎的都說了,但時間太長,原話我記不清了,只記得大概是說默某1承認了他故意用刀扎傷了默某3,導(dǎo)致了默某3死亡,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市局人員向我們通報情況時,新樂市公安局有白某2生副局長、楊某1大隊長和我在場,別人是否在場我記不清了。石家莊市局的人大概是后半夜突審下來的。市局向我們通報情況大概是在早上七八點。市局人員突審之后,我看見楊某1大隊長進了默某1的房間。當(dāng)時那個房間是里外屋,我在外屋坐著,楊某1在房間里呆了大概半個小時,我沒聽見他說什么。楊某1叫我進里屋記筆錄,我進去之后,看到審訊室里面有楊某1和默某1兩個人。我一進屋,楊某1就跟我說,默某1這是過失致人死亡。等了一會,楊某1又說,奪刀子是不是過失。我隨口說了一句,奪刀子也不一定是過失。楊某1就說,不行就頂?shù)降蹲由习?。我理解就是默?自己頂?shù)降蹲由狭?。我就問楊?這樣行嗎?楊某1說沒事,行,你給他記就得了。我就開始給默某1記筆錄,當(dāng)記到扎人這個環(huán)節(jié)時,我問默某1是怎么回事,默某1就說是默某3沒有站穩(wěn),一彎腰就頂?shù)剿玫牡蹲由狭?。然后我問,后來怎么著了,默?就比劃了一下,我就問是一縮手嗎,他說是,我就這么記了。
在對默某1進行報請逮捕的過程中,我請示了楊某1大隊長,問他按什么罪名報捕,他說按過失致人死亡報捕,我印象中是打電話請示的。我向楊某1請示后,按過失致人死亡填寫的提請逮捕報告,到新樂市公安局法制科找張某2,張某2看了報告和案卷,說按過失致人死亡報捕他不簽字。我說是領(lǐng)導(dǎo)指示這么寫的,張某2說誰讓你按過失致人死亡報捕的,你就找誰簽字去吧。我直接拿著報告和案卷去找了當(dāng)時主管刑偵的白某2生副局長,白局長看了看,問法制科為什么不簽字,我說法制科不給按過失致人死亡簽字,白局長就直接給我簽了。之后我拿著報告去了打字室,把報告打印了十份,然后去法制科拿了報捕的臺賬,又去了檢察院報的捕。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后,我向楊某1匯報了,檢察院是按過失致人死亡批準的。
大概是在默某1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案發(fā)三五天以后有一天下午大概五六點鐘,我們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某2給我打電話說有東西要給我,問我在哪里,我說我正在往家走,他說我去找你。然后我倆在我回家的路上見了面,大概是在縣城北邊的一條路上,陳某2開車過來把車停下,下了車見了我說給你一個包,隨后說:“我三舅哥默某1案子的事你記著照顧著點?!蔽艺f行。后來陳某2說把包拿好,別丟了,然后我們就分手各自走了。
陳某2給我包的時候周圍沒有其他人,有過路的人都不認識我們。這個包是個深顏色的包,新的,外面用一個紙盒裝著,我拿回家打開一看里面有20000元現(xiàn)金。錢分為兩沓,一沓10000,一共20000元。這錢我要了。我把這錢拿回家以后逐漸都用了。
4、另案被告人楊某1的供述稱:2004年默某1一案是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辦理的,主辦人是承安刑警中隊副中隊長安某1,我作為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參與了此案的辦理。2004年12月1日晚上十點左右,我在家里接報告稱新樂市東曹村默某1在家把默某3扎傷,默某3被送到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默某1已經(jīng)被關(guān)押在刑警承安中隊。接到報告后我和刑警大隊值班人員、技術(shù)人員趕到承安刑警中隊。在承安刑警中隊,我和白某2生局長初步審訊了默某1。默某1不承認他扎了默某3。當(dāng)天晚上,默某1的大哥墨建平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老三出事了,你結(jié)記著點?!蔽艺f:“行,我和老三關(guān)系不錯,這事你就別管了。”第二天上午,默某1的大姐新樂市法院副院長默建敏給我打電話說:“老三出事了,你結(jié)記著點,別讓老三受罪?!蔽艺f行。因為默某1一直不交代犯罪事實,白某2生建議把默某1異地關(guān)押到了無極縣看守所。我們兩個就商量,請石家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人來突審默某1。石家莊市公安局派刑警支隊萬某1、張某1、白某1三名干警來突審默某1。2004年12月7日凌晨兩點多鐘,當(dāng)時我在新樂家中,萬某1給我打電話說:“楊大隊,默某1供了,你過來吧?!苯油觌娫捴?,我就從家開車出發(fā)趕到了無極縣公安局。在無極縣公安局一個刑警中隊找到他們。萬某1將突審結(jié)果向我介紹了一下,默某1承認是他用刀捅的默某3。萬某1介紹完情況之后,我就到了審訊默某1的房間里,當(dāng)時只有我們兩個在場。我問默某1怎么回事,默某1承認酒后拿刀子扎了默某3一刀。我對默某1說:“你別說你拿刀子扎的默某3,就說吵架的時候他沒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的。這么說,就能輕點?!蹦?說:“行,我明白了。等這事完了,過后我忘不了你?!焙髞碓谠绯科唿c鐘左右,白某2生局長趕到辦案點。在刑警中隊的院子里萬某1、白某1、張某1等人向白某2生、安某1我們幾個又介紹了一下默某1供述的情況。萬某1說完以后,白某2生把我叫到一邊說:“一會兒給默某1記材料的時候記輕一點,按過失記?!蔽艺f:“行,你別管了?!比缓笪揖徒猩习材?給默某1作筆錄。到了關(guān)著默某1的房間之后,我對安某1說“白局長交代了,默某1是過失,你給默某1記輕點兒,默某1怎么說你就怎么記?!卑材?說“行。”然后安某1就邊問邊給默某1做筆錄。我當(dāng)時也在邊上呆著,一起問筆錄。筆錄記到默某1扎傷默某3的情節(jié)時候,默某1說成是默某3自己沒站穩(wěn)頂?shù)降蹲由系?。安?也按照默某1的說法記的。大概用了一兩個小時,我們把筆錄記完了,我看了一遍筆錄,就讓默某1簽了字。默某1簽完字之后我跟安某1說:“今天的事別跟外人說,就咱們?nèi)齻€知道?!卑材?說行。
當(dāng)時給默某1做筆錄的時候就有我和安某1、默某1在場。給默某1記完筆錄之后,記筆錄的情況給白某2生說了,當(dāng)時白某2生也在無極縣辦案點刑警中隊。記完筆錄之后我給白某2生說:“默某1筆錄記完了,記成過失了?!卑啄?生說“行?!边@份筆錄上記錄著“他就站起來,站起來后沒有站穩(wěn),往前一彎腰,他的左胸脯就頂?shù)搅宋业牡蹲由?。我就緊一縮手。這時平鎖就說‘扎住了’”,這個情況與默某1扎傷默某3的犯罪事實不相符。默某1的案子報捕和結(jié)案移送起訴都是由安某1具體辦理的,詳細情況我不清楚。在報捕的時候安某1問我對默某1是以故意還是過失報捕,我說就按默某1說的,以過失報捕。安某1后來怎么對默某1提請逮捕的,我就不清楚了。在結(jié)案移送起訴的時候,安某1也告訴我說對默某1按逮捕的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移送起訴了,我說可以。后來安某1具體怎么對默某1移送起訴的,我也沒有具體過問。
5、另案被告人白某2生的供述稱:2004年12月1日,發(fā)生在新樂的默某1扎傷默某3致死一案,是我們辦理的,具體是由當(dāng)時刑警大隊長楊某1和承安刑警中隊副中隊長安某1主辦,還有其他人也參與了辦理。我作為當(dāng)時新樂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負責(zé)組織指揮這個案子的辦理。
2004年12月1日晚上,我接到殷某局長電話說:“默老三扎死了個人,已經(jīng)把他帶到承安中隊了,你趕快過去吧?!钡搅酥嘘犚院?,中隊長史某將案情簡要的匯報了一下,當(dāng)時楊某1、趙某、丁某等人都在。他說默某1和默某3喝多了酒吵起來了,很可能是默某1用刀子把默某3扎死的。我安排刑警大隊長楊某1、教導(dǎo)員趙某等干警對默某1進行訊問。當(dāng)時犯罪嫌疑人默某1喝多了酒,態(tài)度蠻橫,拒不交代犯罪過程。當(dāng)時默某1和默軍旗都不承認默某3是他們扎死的,都說和他們沒有關(guān)系。2004年12月2日,根據(jù)現(xiàn)場調(diào)查和初步審訊,由我決定將默某1和默軍旗刑事拘留。由于默某1的特殊背景,我們把他異地關(guān)押到無極縣看守所。因為辦案人員和默家的人都挺熟,和默某1關(guān)系不錯,默某1又挺有背景,對他的突審力度不夠。這樣我和殷某局長等人商量了一下,就請石家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來協(xié)助審訊。
案發(fā)以后的兩三天,4號或者5號我記不清了,反正是個上午,墨建平先給我打了個電話問我在不在辦公室,要找我一趟。我說在,你來吧。墨建平拎著個黑色的大包就來了,來了以后聊了兩句天,從黑色包里掏出來兩個大紙包,放到我辦公桌上,我一看里面裝的是兩捆錢。墨建平說:“老兄,我弟弟出這么大事,你記得幫幫忙?!蔽彝妻o了一下,拉扯了一盤子,說你別弄這個,這個事還沒弄清呢。墨建平把錢塞到我的桌子柜里了。在辦理默某1這個案子期間,陳某2還到我辦公室給了我五萬元錢。
因為我們新樂公安局對默某1始終突審不下來,他扎死默某3這是一個命案,即使我拿了默某1他們家的錢,也不可能不辦案子了。當(dāng)時我們新樂公安局的殷局長也知道這個案子,突審不下來我們沒有辦法向領(lǐng)導(dǎo)交代,我們請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人來突審默某1也經(jīng)過了殷局長的批準。
2004年12月6號下午,我們把默某1從無極縣看守所提出來帶到無極縣刑警四中隊,由石家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派人來協(xié)助突審。石家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來突審的人有一個叫萬某1,我認識他,其他兩個人我不熟悉。12月6號當(dāng)天晚上,由石家莊市公安局這三名干警對默某1進行審訊。12月7號凌晨大概五、六點我和楊某1通了一個電話,問了一下審訊情況,楊某1告訴我審下來了,默某1交代了。我問怎么交代的。楊某1說默某1承認和默某3酒后發(fā)生爭吵,默某1用刀扎了默某3。大概七、八點吧,我趕到無極縣刑警四中隊,萬某1等三名干警以及新樂公安局的楊某1大隊長,好像記得安某1也在,還有沒有其他人在我記不清了。我們幾個碰了個頭,萬某1和石家莊市局其他兩名干警給我們介紹了突審情況,說默某1供認了犯罪事實,是他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爭吵,默某1用刀子指著默某3,默某1說你再瞎叨叨我就捅了你,默某3也喝多了也不怕他,跟默某1叫板。然后默某1就扎了默某3一刀子,將默某3捅傷致死,是個故意傷害致死的案子。然后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三名干警就吃飯去了,在刑警隊的院里,就我和楊某1兩人,我對楊某1大隊長說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人說這個案子像是個故意傷害,記材料的時候往輕了記記。我知道楊某1大隊長跟默某1關(guān)系不賴,我這么說楊某1就能明白我的意思了。楊某1說行,我看看吧。布置完之后我就回新樂了。大概快中午的時候,楊某1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材料記完了,記得差不多?;貋硪院髼钅?到我辦公室去了一下,跟我說材料記成了默某1和默某3都喝多了,默某3不小心沒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扎到了他。這樣我就知道了默某1把默某3扎死從故意傷害致死成了過失致人死亡了。
對默某1提請逮捕的時候,楊某1和安某1一起找到我,讓我看了看記的材料和呈請逮捕材料。我把主要材料看了看說,你們讓法制科看看材料簽字再說。安某1就去了法制科。過了會兒安某1回來說找法制科張某2在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的呈請逮捕報告上簽字,張某2不簽字。我說他不簽字我簽就行了,有材料在這呢。我就簽批了這份以過失致人死亡定性的對默某1呈請逮捕報告書。之后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我也是按過失致人死亡簽字起訴的默某1。
6、另案被告人默某1的供述稱:2004年12月1日默某3是我用刀子扎死的。2004年12月1日中午,我和劉某1、默軍旗、默某3等人參加了小豌豆兒子的婚禮,小豌豆是外號,大名叫什么我記不清了。中午我們喝了很多酒,默臭兒(默某3小名)對我說“你剛從北京減完肥回來,你也瘦了。我給你接下風(fēng),咱們到劉某1飯店接著喝?!毕挛缥覀兙偷絼⒛?的飯店繼續(xù)喝酒。我們一起喝酒的有劉某1、默軍旗、默臭兒、陳某1等人。其他人還在那喝酒的時候,我和默臭兒、默軍旗準備去接史某。劉某1的老婆蘭霞不讓默臭兒走,說默臭兒找了個小姐發(fā)生了關(guān)系,不給錢,還把小姐手機偷了。默臭兒他們老不出來,我就進屋了。我們一起讓默臭兒脫了衣服,搜了他身,也沒找到小姐的手機。搜完身之后默臭兒就開始罵街,默軍旗對默臭兒說“你是什么人你不知道啊。”然后他們兩個人就罵起來了。因為我著急去接史某,所以就勸開了他倆,一起出來上了車,往縣城方向走去接史某。當(dāng)時是我開車,默軍旗坐在副駕駛位置,默臭兒坐在后排。路上為手機的事他們兩個一直在爭吵罵街,默軍旗說默臭兒偷了人家的手機,默臭兒不承認。等快到新樂市電影院的時候,默臭兒的手機響了,默軍旗一把把默臭兒手機搶了過來,也不給默臭兒手機,也不讓他接電話。默臭兒急了,罵罵咧咧的一開車門下車了。往前走了一段,我的手機響了,是一個陌生固定電話號碼。我一接是默臭兒的電話,默臭兒說“默軍旗和劉某1他們侮辱我,軍旗把我手機搶了也不讓我接電話。我得買把刀子,把他倆干死?!睊炝穗娫捴螅腋娖煺f“默臭兒買了把刀子,說要把你干死?!蹦娖熘牢移綍r都帶著刀子,就問我“你的刀子呢?”我從我車駕駛位左側(cè)邊車門上的凹槽里拿出刀子來,遞給默軍旗。默軍旗就把刀子別到了他的腰里。接上史某之后我就往回返,我又接到了默臭兒的電話,默臭兒說他在電影院那等著我們。我開車到電影院接上默臭兒,就又往劉某1飯店走。路上默軍旗和默臭兒為手機的事繼續(xù)爭吵罵街,我說“你們當(dāng)著史隊長,也不嫌丟人,還在這兒鬧。我拿七百,你們一人湊點,咱們給她買個手機就算了?!被氐絼⒛?飯店之后,我們繼續(xù)喝酒、唱歌。到了晚上。吃完飯之后天都黑了,我就把默軍旗、劉某1、默臭兒、史某、陳某1等人叫到我家打麻將、打乒乓球。到我在東曹村的家里之后,一開始我在院子里沖院子。默臭兒還是到處亂走一直罵街。史某、劉某1、陳某1他們在客廳打乒乓球。默臭兒還一直在罵街,跟默軍旗爭吵。后來我聽見他們兩個在我家里屋吵的挺厲害,我就進屋去勸架。默臭兒說“我要把軍旗、劉某1干死,他們侮辱我。”我對默臭兒說“你別他媽罵了,你連我面子都不給了,你再罵我砸你。”我就順手拿起麻將盒比劃了一下,摔到桌子上了,沒有砸他。默軍旗當(dāng)時被罵急了,我知道他身上有刀子,就抱住他把他腰里的刀子奪過來。然后我就把刀從刀鞘里拔出來,拿刀指著默臭兒說“你再他媽罵,你再罵我扎你?!苯Y(jié)果默臭兒還是不住的罵。我當(dāng)時特別生氣,也被氣迷糊了,拿刀往前一捅,默臭兒就說“碰著我了?!蔽揖土闷鹚路豢?,看見他胸口有血。我就慌了,我就喊“趕緊救人?!比缓笪液湍娖炀蛿v著默臭兒往外走,往醫(yī)院送。默臭兒不是撲到刀子上的,是我扎的。我和默軍旗架著默臭兒,也沒注意上了哪個車,也忘了是誰開的車。我們一開始想往杜固鎮(zhèn)衛(wèi)生院送,在路上我一直喊“臭兒,頂住?!蔽疫€一直催司機快點開。后來我覺得杜固鎮(zhèn)衛(wèi)生院條件不行,我們就又往承安鋪醫(yī)院趕。到了醫(yī)院之后,醫(yī)生就對默臭兒進行搶救,我一直求醫(yī)生,一定要把默臭兒救活。醫(yī)生讓我們在手術(shù)室外面等著。我和默軍旗就出來了,我當(dāng)時心里挺害怕,晃晃悠悠迷迷糊糊的往外走,到了醫(yī)院門口107國道上,我順手就把刀子給扔了。沒過一會兒,承安刑警中隊的干警就把我捉住了,把我?guī)宪噹Щ亓顺邪仓嘘?。在承安刑警中隊,他們問我是不是我扎死的默臭兒,我說不是,我說一直在沖院子,默臭兒怎么死的我不知道。我一直沒有承認是我扎死的默臭兒。當(dāng)天晚上,他們又把我?guī)У搅诵聵肥行叹箨牐乙彩沁@么說的。第二天他們就把我關(guān)到了無極縣看守所。關(guān)到了無極縣看守所之后,石家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人過去問了我兩回,我也沒承認。過了幾天之后,幾號記不清了,石家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萬某1、白某1等人把我從看守所提出來,到了一個刑警中隊繼續(xù)審訊我,是什么刑警中隊我記不清了。他們把我放到刑警中隊一個平房的屋里,開始審訊我。當(dāng)時是萬某1和白某1兩個人輪番問我,還有誰在場我記不清了。他們問了我大半宿之后,我向萬某1和白某1承認了是我用刀扎死的默臭兒。我當(dāng)時還問萬某1和白某1,我這樣的情況會不會判死罪。萬某1和白某1說我這樣肯定判不了死刑。我怕他們兩個騙我,我就要求要見白某2生局長和楊某1大隊長,我要向他們咨詢咨詢。我當(dāng)時跟他們說我最好是見見楊某1大隊長。萬某1、白某1他們倆也答應(yīng)我了。我當(dāng)時承認了是我用刀扎死默臭兒的事實。我也把2004年12月1日從中午吃飯到扎死默臭兒的整個過程跟他們交代了一遍。說的內(nèi)容跟今天說的一樣。我向萬某1、白某1他們交代完之后,他們就離開了,由另外兩個干警看著我。這兩個干警我不認識。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楊某1就進了審訊我的屋子里。楊某1就讓看守我的兩個干警出去了,屋子里就剩下我跟楊某1兩個人。楊某1問我承認了沒有。我說我承認了。我又把向萬某1、白某1等人交代的情況,給楊某1簡單說了一下,我說是我用刀子把默臭兒扎死的。我當(dāng)時還問楊某1,我這樣的情況會不會被判死刑。楊某1說不會判死刑。楊某1告訴我,別說是用刀子扎死默臭兒的,要說成是默臭兒自己沒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的。我們商量好了之后,我心里知道說成這樣我就輕多了,所以我對楊某1說“我出去之后肯定好好感謝你。”我們商量完以后楊某1讓安某1進來給我做的筆錄。楊某1和安某1也商量了幾句,他們說的什么我也沒聽清。我聽到楊某1對安某1說“給他記輕點,就記成默某3是沒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的?!比缓蟀材?就一邊問一邊給我記筆錄。我把12月1日當(dāng)天吃飯的情況和到我家的情況都說了一遍,當(dāng)說到關(guān)鍵情節(jié)扎傷默臭兒的時候,我就按照楊某1教給我的是默臭兒自己撲到刀子上這樣說的。安某1也是按我說的記的筆錄。記完筆錄之后,楊某1大隊長也看了看筆錄,然后才讓我看筆錄簽的字。當(dāng)時只有楊某1、安某1和我,我們?nèi)齻€人在場。楊某1有的時候出去一下。當(dāng)時安某1給我記的這份筆錄和實際案發(fā)情況不相符。實際情況是我用刀子把默臭兒扎死的,安某1記筆錄是記成默臭兒沒站穩(wěn)撲到刀子上的。后來法院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我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
7、證人默軍旗的證言稱:我們把默某3架到了彭家莊中隊的車上。把人送到了承安鋪醫(yī)院,送進去搶救了。搶救的時候,默某1把我叫到醫(yī)院外面,把刀子給了我,讓我把刀子扔掉。當(dāng)時刀子還帶著刀鞘,我出去轉(zhuǎn)了一圈,但是沒敢把刀子扔了,怕有事說不清。默某1出來問我把刀子扔了沒,我說沒有。默某1就讓我把刀子給了他,他就拿著走了,應(yīng)該是把刀子扔了。他回來后,我們聽醫(yī)生說人不行了。默某1把我叫出去,跟我說讓我擔(dān)起來,并且讓我先跑了,他說他來處理以后的事,我沒答應(yīng)他。緊接著,彭家莊刑警中隊的車就來了,讓我和默某1一起到了中隊。在彭家莊刑警隊,我去上廁所,默某1看到后也跟著過來了,跟我說,想讓我擔(dān)起來,我沒有答應(yīng)。后來默某1又說那就說是默某3自己扎的自己。我答應(yīng)了。后來刑警隊問我的時候,我就按默某1跟我說的,編了個瞎話,說是默某3自己扎傷的自己。
我在刑警隊一共做了有四五份吧,具體多少份我也記不清了,反正前面幾份筆錄我是說的瞎話,說默某3是自己把自己扎傷的。到后來,把我拘留了,我就覺得不說實話沒法出去,再把我也冤枉了。所以后來我就對公安實話實說了,實際上是默某1用刀將默某3扎傷的。因為平時和默某1關(guān)系也不錯,他讓我那樣說,我就編著說了。我說實話后過了有十幾天,公安局的就把我放了。過了時間不長,有一天我在家,默某1的二哥默建宏和二姐默建敏提著東西到我家看我,當(dāng)時給了我2000元現(xiàn)金,一箱酒,一部三星手機,還有一些熟食。說因為默某1的事讓我受委屈了,來看看我,以后還需要我?guī)蛶兔Α?/p>
過了一段時間,具體什么時間我記不清了,默某1二哥給我打電話,說他大哥墨建平回來了,讓我去他父親家見見面。我就過去了,在默某1的父親家,當(dāng)時有墨建平和默建宏,還有默建敏和默某1的父母,他們請我在家里吃的飯,還喝了點酒,在飯桌上,墨建平讓我去檢察院作個證,我問去了說什么,墨建平就讓我說當(dāng)時是默某3喝多了,沒有站穩(wěn),是自己撲在刀子上扎傷的。墨建平還和我說,他已經(jīng)和檢察院的說好了,讓我去了直接這樣說就行了。在2005年5月份的一天,默某1的大哥墨建平給我打電話,說讓我第二天去檢察院找一個人,跟他說默某3是喝多了自己撲在刀子上扎傷的,就按那天在默某1父親家吃飯時商量好的說法和檢察院說就行了。我到檢察院說的不是實話,我是按墨建平跟我說的說法跟檢察院說的。
8、證人萬某1的證言稱:2004年我們石家莊市公安局三名干警去無極協(xié)助突審默某1,當(dāng)時是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某1接待的我們。楊某1介紹的案情,他具體怎么說的我記不清了。他的意思就是說默某1一直沒有突審下來,默某1以及他們家在新樂關(guān)系比較復(fù)雜,當(dāng)?shù)孛窬缓萌?,所以需要我們石家莊市公安局的去協(xié)助。我們對默某1突審的結(jié)果是默某1承認了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口角,然后默某1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捅了默某3。突審?fù)昴?,他招供了之后,是我給楊某1打的電話,告訴他默某1招供了,承認了是酒后和默某3產(chǎn)生口角,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捅的默某3。并且我告訴楊某1趕緊安排民警去給他做筆錄。我是在電話里給他交代這個事的,楊某1聽到這個情況之后就說好的,他馬上安排人去做筆錄。我們?nèi)齻€人早晨休息完起來之后,因為我們突審工作已經(jīng)完成了,犯罪嫌疑人默某1也承認了故意用刀捅傷默某3的事實,我們給領(lǐng)導(dǎo)匯報之后準備離開無極回去。新樂市公安局副局長白某2生知道了這個情況來送我們。大概是早晨七八點,頭離開無極縣辦案點之前。我們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三個人和新樂市公安局的人在無極縣刑警四中隊的那個辦案點碰了個頭。我們石家莊市公安局有我有張某1有白某1,新樂市公安局方面有白某2生和楊某1,還有其他人,但是我都不認識也叫不上名字。我們當(dāng)時交代的挺詳細挺具體,我給白某2生副局長還有楊某1說,默某1被突破了,他承認了是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了口角,然后默某1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子捅了默某3,可以認定默某1為故意傷害。我還給白某2生、楊某1交代了讓他們把默某3關(guān)押在無極縣看守所,別在新樂關(guān)押,否則不利于辦案。白局長就提出了要帶默某1去作案現(xiàn)場找一下兇器。我們認為這個工作安排也是正常的,我們就走了,后來的事情我們就沒有再過問。
9、證人張某1的證言稱:2004年12月我是市局刑偵支隊二大隊中隊長,這起案子是2004年12月初劉某2支隊長派我、萬某1和白某1到無極縣刑警四中隊審訊新樂縣的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叫默某1,大概從下午審訊到次日凌晨1點左右,犯罪嫌疑人供認在12月1日的下午,在自己家里和被害人默某3酒后發(fā)生爭吵,他從另外一個叫默軍旗身上拿出一把刀,把默某3捅傷,然后把默某3送到醫(yī)院,當(dāng)天晚上被害人不治身亡。其交代將刀扔到了醫(yī)院附近的水溝里,我們就把這個突審結(jié)果通知了新樂市公安局的人,讓他們?nèi)プ龉P錄,然后我們就撤回了。當(dāng)時我、萬某1和白某1三人參與突審。因為開始默某1沒供認,默某1不認罪,這樣才讓我們石家莊市局刑警支隊來突審。我們審訊時,默某1供認了在和被害人默某3爭吵時拿刀捅了被害人。我們突審的結(jié)果肯定是默某1招供了是他自己拿刀捅的被害人。否則領(lǐng)導(dǎo)也不會讓我們撤回。如果默某1說成是被害人自己撞到刀子上的,這明顯不符合常理,我們也不會相信。我們突審?fù)炅酥笫侨f某1給新樂市公安局的辦這個案子的相關(guān)領(lǐng)導(dǎo)打電話交代的突審結(jié)果,至于是誰我不太清楚。當(dāng)時我們問到凌晨1點左右,犯罪嫌疑人也供述了,我們就到其它屋休息了。默某1就交給新樂市公安局專案組人員看管了,我們要求他們盡快做筆錄形成材料。我們早晨休息完起床之后離開的無極縣刑警四中隊。我們走之前給新樂市公安局交接工作的時候在場的有我們?nèi)仪f市公安局的干警,新樂公安局有白某2生副局長,還有其他新樂市公安局辦理默某1案專案組的成員,我叫不上名字來。當(dāng)時主要是萬某1給新樂公安局的人交代的突審結(jié)果,萬某1說默某1被突破了,他承認了是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了口角,然后默某1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子捅了默某3,可以認定默某1為故意傷害。萬某1還給白某2生他們交代了讓他們把默某3關(guān)押在無極縣看守所,別在新樂關(guān)押,否則不利于辦案。
10、證人白某1的證言稱:2004年12月6日,當(dāng)時我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由支隊的副支隊長劉某2指派,萬某1和張某1帶著我到無極縣審訊新樂的這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具體是在哪個刑警中隊我記不清了。這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叫默某1,受害人叫默某3。我們從下午開始一直審訊到次日凌晨,最后默某1承認了他和受害人發(fā)生了口角,他從默軍旗身上拔出了一把刀,用刀捅了受害人默某3。我記得特別清楚的一件事是,我們一開始審訊默某1的時候他始終不說話,我們給他做了很長時間工作,最后他終于承認了用刀捅被害人的事。默某1承認之后,應(yīng)該是萬某1和張某1通知的新樂公安局領(lǐng)導(dǎo),讓他們找民警進來做筆錄,然后我們?nèi)齻€就離開這個房間去其他房間休息去了。當(dāng)時是楊某1給我們介紹的案件情況。他當(dāng)時說默某1一直沒有突審下來,默某1以及他們家在新樂關(guān)系比較復(fù)雜,當(dāng)?shù)孛窬缓萌彛孕枰覀兪仪f市公安局的去協(xié)助。我們突審的結(jié)果是默某1承認了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口角,然后默某1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捅了默某3。突審?fù)昴?,他招供了之后,是萬某1給新樂公安局刑偵大隊長楊某1打的電話,告訴他默某1招供了,承認了是酒后和默某3產(chǎn)生口角,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捅的默某3。萬某1還告訴楊某1讓趕緊安排民警去給他做筆錄。我們?nèi)齻€人早晨休息完起來之后,因為我們突審工作已經(jīng)完成了,犯罪嫌疑人默某1也承認了故意用刀捅傷默某3的事實,我們給領(lǐng)導(dǎo)匯報之后準備離開無極回去。新樂市公安局副局長白某2生知道了這個情況來送我們。我們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三個人和新樂市公安局的人碰了個頭。碰頭的時候有我、萬某1和張某1,新樂公安局方面有白某2生和楊某1,其他還有人,但是我都不認識也叫不上名字。當(dāng)時是萬某1給白某2生和楊某1他們新樂公安局的人交代的,我當(dāng)時在旁邊站著。我聽到萬某1當(dāng)時給他們說默某1被突破了,他承認了是酒后和默某3發(fā)生了口角,然后默某1從默軍旗身上拔出刀子,用刀子捅了默某3,可以認定默某1為故意傷害。萬某1還給白某2生、楊某1交代了讓他們把默某3關(guān)押在無極縣看守所,別在新樂關(guān)押,否則不利于辦案。當(dāng)時萬某1是大隊長,和新樂方面接洽的事情都是萬某1來做的,我當(dāng)時就是跟著他辦案的普通民警。
11、另案被告人陳某2的供述稱:在2004年默某1用刀扎死默某3,涉嫌故意傷害致死一案中,我給辦理默某1這起案件的辦案人員送過禮。2004年12月默某1的案子案發(fā)之后兩三天,我住在我妻子默翠英大姐默建敏家。那天中午我喝了酒在默建敏家睡覺。大概是下午三點鐘左右,我在東邊屋臥室床上睡覺,那會兒已經(jīng)醒了,臥室也沒有關(guān)門,就聽見墨建平在西邊屋臥室和別人通了個電話,墨建平掛了電話之后說:“他媽的真貪?!比缓竽ㄆ骄桶盐覐拇采辖衅饋恚f:“陳兒,這有個包,包里面有五萬塊錢。我剛給白局長打電話了,白局長在辦公室,你給他把這個包拿過去?!卑拙珠L就是當(dāng)時新樂市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白某2生。我給白某2生送完包之后我就回了刑警大隊上了一會兒班,我又去了默建敏大姐家。那會兒已經(jīng)是傍晚了,下午五六點鐘,在客廳里,墨建平、默建敏和我商量是不是應(yīng)該給默某1案件的主辦人安某1送點錢,后來我們商定應(yīng)該給他送點錢。大舅哥墨建平就出去從他車上拿了一個和送給白某2生一樣的紙盒進來,說這里面是個包,里面裝了錢,你把這個給安某1送去。當(dāng)時給我的包里是兩萬或者三萬塊錢我記不清楚了,不是兩萬就是三萬。我在客廳里給安某1打了個電話,問他在哪,給他點東西。安某1說在下班路上,在禮堂街往北走。我說你在那等我一下,我過去找你。隨后我就拿上包開著車趕到附近見到了安某1。然后我就下了車,把裝著現(xiàn)金的包遞給了安某1。我對他說:“我三舅哥默某1的事你多費心,記著多照應(yīng)點。注意包里面有東西,你別掉了?!卑材?接過包說:“行,行,我知道了?!比缓笏昧税?,我倆就各自走了。
我遞給安某1包的時候旁邊沒有別人,就我們兩個人,別人都是過路的。安某1要了這個裝著錢的包了。當(dāng)時我暗示安某1了包里有錢,告訴他別掉了。安某1拿回去一看肯定就看到里面的錢了。
因為安某1是我三舅哥默某1案子的主辦人,我給他這些現(xiàn)金就是為了讓他在案子上照顧默某1。
12、證人墨建平的證言稱:2004年默某1案發(fā)之后三四天,也就是白某2生給我打電話跟我要錢,我又讓陳某2給白某2生五萬塊錢的那天下午。陳某2給白某2生送錢回來,也是在我大姐默建敏家,我對陳某2說:“你看老三這個案子的辦案人誰還需要打點打點?!标惸?說:“辦案人是安某1,不行給他表示表示?!蔽揖驼f:“我再給你兩萬塊錢,你去打發(fā)打發(fā)他去,省的人家再找咱要,咱們就被動了?!比缓笪覐奈臆嚿夏昧藘扇f塊錢,裝了一個包給了陳某2,讓他去給安某1。當(dāng)時我和陳某2說這話的時候就我們兩個在場。這兩萬塊錢都是一百一張的,兩捆,一捆一萬塊錢。錢是用一個包裝著的,是什么包我記不清了。事后陳某2告訴我他把這兩萬塊錢給了安某1了。他怎么給安某1的我就不清楚了,我沒有問。安某1沒有給我退還過。我沒見過安某1,他不可能把錢退給我。安某1是默某1案子的辦案人,給他兩萬塊錢就是讓他照顧一下我弟弟,他或許多少能起點作用。
13、證人張某2的證言稱:法制科的職責(zé)是對公安局辦理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進行審核、把關(guān),還負責(zé)執(zhí)法監(jiān)督、國家賠償、行政復(fù)議、執(zhí)法考評等工作。2004年我負責(zé)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提請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的審核、把關(guān)。對刑事案件審核把關(guān)包括對刑事案件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變更強制措施,還包括撤銷案件進行審核把關(guān)。要做的工作是通過閱卷,審查案件的事實、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在審批的報告上進行簽字。
2004年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辦理了一起傷害案子,犯罪嫌疑人叫默某1,這個案子對犯罪嫌疑人默某1采取拘留強制措施和延長拘留期限,是以故意傷害罪辦理的。2004年12月21日對默某1的呈請逮捕報告書上面審核意見一欄是空白的,時間太長了,我也說不清為什么是空白的。造成這個情況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辦案單位沒有報到我這里審核。再一種情況是報告報到我這里了,我認為不合適,沒有審批簽字。具體到這個案子,按第一種情況說,辦案單位不報法制科審批,我推斷有可能是案子本身辦的有問題,辦案單位怕法制科找麻煩,不報到法制科就省了一道監(jiān)督程序。
按另一種情況說,辦案單位找我審批,有可能是因為案件罪名改變,我當(dāng)時認為不合適,所以沒有審批也沒有簽字。從案卷材料看,這個案子是一個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之前對默某1拘留和延長拘留的呈請都是由我審核簽字的,這份呈請逮捕的報告沒有特殊情況應(yīng)該是找我審核簽字。
犯罪嫌疑人默某1拘留時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逮捕的時候罪名改為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我認為這個案子不應(yīng)該改變定性。因為從證據(jù)材料上看,默某1是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
在對犯罪嫌疑人默某1呈請逮捕報告書上審核意見這一欄空白著,這不符合規(guī)定,當(dāng)時石家莊市公安局有一個執(zhí)法監(jiān)督案件審核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這個規(guī)定里對法制科審核案件進行了規(guī)定。這份報告書上審核意見一欄空白,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這份報告書在審核意見欄空白著,相關(guān)領(lǐng)導(dǎo)就進行了批示,這應(yīng)該也是不正常的,也不符合規(guī)定。
14、證人陳某1的證言稱:2004年12月1日晚上,是我請客,我和默某1一起召集了幾個人到我們村劉某1的飯店吃飯,有默某1、默軍旗、默某3、史某、劉某1還有我,當(dāng)時我們喝了好多酒,吃完飯后默某1說到他家去玩會兒,打會兒麻將。我們幾個就都到了默某1家,到他家以后當(dāng)時不知道為什么默某3就在默某1家罵街。當(dāng)時默某3罵罵咧咧的,意思就是他誰也不怕,誰也不服,誰欺負他也不行。在默某1家里因為打麻將的人不夠,我就和史某、劉某1在默某1家的客廳打乒乓球。在這期間,默某1和默軍旗、默某3就到挨著客廳的一個打麻將的隔壁屋去了。
我聽到他們在里屋一直吵吵,默某3還是一直罵罵咧咧的。默某1一直制止默某3,不讓他再罵街。具體他們怎么說的也沒聽太清楚,只聽到有棍棒落地和敲打什么東西的聲音。我當(dāng)時還和劉某1說,他們幾個都喝了酒了別打起來。劉某1說他們幾個不可能打起來。話音剛落,里屋門就開了,默某1和默軍旗一邊一個架著默某3就出來了。我當(dāng)時看他們臉色就不對。默某1說趕快叫車上醫(yī)院,默某3穿的上身毛衣卷起來到胸口露著肚皮,肚皮上有點血。我當(dāng)時還說默某3是不是被刀扎了。默某3嘴里還罵罵咧咧的,“老三你還敢扎我?!比缓竽?和默軍旗就架著默某3上了門口史某單位的車送醫(yī)院了。他們走了之后,我和史某、劉某1到里屋一看,麻將桌上有一道噴濺的血跡,當(dāng)時我還說這肯定是扎到要害的地方了,傷的不輕。老三就是默某1,平時我們叫他默老三。
15、2004年12月7日在無極縣公安局刑警四中隊默某1所作供述筆錄顯示,偵查人員有楊某1、安某1,記錄人為安某1,該份筆錄中顯示默某1扎傷默某3過程為:我進屋后,我站在麻將桌的南面,看到默某3坐在麻將桌的北面靠東點兒,默軍旗在門口炕沿那兒站著。我進去后,聽到默某3一直罵人,我就說,咱們都不錯,你缺什么,我都給你,你外甥結(jié)婚,我給了你5000塊錢,而你老是在這兒罵大街,再罵我砸你,說著我就從麻將桌子上拿起麻將盒,舉起來就要砸平瑣,但是沒砸著他又放下了。這時平瑣就說,有錢怎么了,有錢,我也不怕你。把我說急了,我就走到軍旗旁邊,抱住軍旗,從軍旗的腰里拔出刀子,我把刀鞘拔下來,左手拿著刀鞘,右手拿刀子沖著他說:“你再罵,你再罵?!闭f著他就站起來,站起來后,沒有站穩(wěn),往前一彎腰,他的左胸脯就頂?shù)搅宋业牡蹲由希揖途o一縮手,這時平瑣就說:“扎住了。”說著,我就抓住他的上衣往上抻著看,一看,確實扎破了。
16、2014年1月15日安某1進入河北省安全廳入所體檢表證實:安某1入所時自述身體無不適,胸腹部B超、心電圖未見明顯異常。
17、2004年12月21日新樂市公安局刑警承安中隊對犯罪嫌疑人默某1的呈請逮捕報告書證實,2004年12月21日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呈請對默某1進行逮捕,呈請逮捕報告書上只有白某2生的簽字,審核意見一欄空白,沒有簽名。
18、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被告人安某1到案經(jīng)過證實,安某1由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自其工作單位帶回該院。
19、新樂市公安局出具的安某1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實,安某1參加工作以來,特別是參加公安工作以來,表現(xiàn)良好。
20、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河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jié)算票據(jù)證實,2014年6月4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暫扣安某1退回人民幣2萬元。
以上證據(jù),經(jīng)當(dāng)庭質(zhì)證,真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2004年12月,被告人安某1在擔(dān)任新樂市公安局承安刑警中隊副中隊長期間,利用辦理默某1故意傷害致默某3死亡一案的職務(wù)便利,收受默某1親屬給予的人民幣2萬元,在明知石家莊市公安局突審結(jié)果為默某1故意傷害致死默某3的情況下,接受楊某1的授意,違背事實,在默某1供述基礎(chǔ)上給其制作一份內(nèi)容為過失致默某3死亡的筆錄,根據(jù)上述筆錄及其他證據(jù),新樂市公安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默某1報捕并移送審查起訴,后新樂市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默某1提起公訴,新樂市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默某1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安某1的行為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犯罪動機、手段惡劣,造成嚴重政治影響和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綜合考慮被告人安某1的犯罪手段、動機以及危害后果,不應(yīng)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嚴重。
被告人安某1收受默某1親屬給予的人民幣2萬元,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biāo)準,不應(yīng)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辯稱,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形成的口供及自書材料均是偵查機關(guān)刑訊逼供、誘供和辦案人員編造的虛假口供之下產(chǎn)生,系非法證據(jù),應(yīng)予以排除。本院認為,公訴機關(guān)稱已將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的全部訊問筆錄移送法庭,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安某1有罪的證據(jù)中安某1的供述,均系偵查機關(guān)立案后,由偵查機關(guān)做出,附有同步錄音錄像。上述同步錄音錄像在庭前及庭上已由辯護人、被告人觀看,并由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發(fā)表了全面具體的質(zhì)證意見。根據(jù)《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wù)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guī)定(試行)》第二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wù)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職務(wù)犯罪案件,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yīng)對訊問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偵查機關(guān)對安某1的同步錄音錄像顯示訊問過程連續(xù)完整,沒有間斷,符合上述規(guī)定。雖然在安某1被訊問過程中確有打哈欠現(xiàn)象,但并無目光呆滯、精神狀態(tài)異常現(xiàn)象。訊問筆錄經(jīng)過安某1本人閱看后簽字確認,并無供述記錄不真實,歪曲篡改原意,刑訊逼供、誘供等問題。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僅提出了刑訊逼供、誘供的事實,卻沒有提供其他證據(jù)予以印證。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偵查機關(guān)對安某1有刑訊逼供、誘供行為。故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關(guān)于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形成的口供及自書材料是非法證據(jù),應(yīng)予排除的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安某1辯稱沒有收受陳某2人民幣2萬元,辯護人晉力辯稱公訴機關(guān)指控安某1收受2萬元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認為,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供述,案發(fā)三、五天以后一天下午五、六點鐘,陳某2電話聯(lián)系安某1,二人在縣城北面一條路上見面,當(dāng)時安某1正往家走,陳某2給安某1一個包,外面用一個紙盒裝著,讓安某1在默某1的案子上照顧著點,安某1回家打開看到是2萬元。上述供述與陳某2供述以及證人墨建平證言相互印證。三人雖然在表達方式上存在不同,但送錢目的都是表明對默某1案子予以照顧;在數(shù)額上墨建平、安某1均表明金額為2萬元,陳某2表明金額不是2萬就是3萬;在送錢地點,安某1供述是縣城北面一條路上,陳某2證實在附近,該位置在新樂縣城北面,安某1的供述與陳某2的證言在地點上并無矛盾之處。安某1收受陳某22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上述辯稱,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辯稱,安某1辦理默某1案件的行為是正常履職行為,安某1不知道市局的突審結(jié)果,默某1怎么說,安某1怎么記,安某1的行為不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本院認為,被告人白某2生、楊某1供述證實安某1參加了碰頭會,市局三名干警介紹了默某1供述的情況。石家莊市公安局民警萬某1、白某1、張某1證言證實,除白某2生、楊某1參加碰頭會外,新樂市公安局部分干警也參加了,在碰頭會上說清默某1用刀子捅了默某3,可以認定默某1為故意傷害。被告人安某1在偵查機關(guān)供述承認對市局突審結(jié)果明知。被告人安某1供述、被告人楊某1供述、證人默某1證言均證實,楊某1、安某1訊問默某1時,楊某1讓安某1記輕點,按過失記。被告人安某1供述,被告人安某1在呈請逮捕報告書上按過失致人死亡報捕時,法制科科長張某2沒有簽字,主管副局長白某2生直接簽了字,后按過失致人死亡對默某1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能夠證實安某1在明知市局突審結(jié)果情況下,故意包庇默某1,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默某1申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安某1行為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安某1及其辯護人晉力的上述辯稱,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安某1親屬代其退回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依法應(yīng)予以沒收。
根據(jù)被告人安某1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對社會的危害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安某1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安某1非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直接上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dāng)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鄭麗君
審判員張素利
審判員孟凡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
代書記員王頌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