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宜城市人民法院
案 號:(2016)鄂0684刑初14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聚眾斗毆罪
裁判日期:2016-03-30
審理經(jīng)過
宜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宜檢公訴刑訴(2015)26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鄔星迪犯搶劫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自貞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趙宇飛犯搶劫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瑜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蘇延磊犯搶劫罪,被告人許路濤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汪洋、楊某、黃某甲、胡某、歐某、齊某、鄒某犯聚眾斗毆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黃某甲、胡某、齊某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姚紅玲、謝華偉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被告人鄔星迪及其辯護(hù)人胡鵬,被告人李自貞,被告人趙宇飛及其辯護(hù)人黃傳學(xué),被告人周瑜,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及其辯護(hù)人尹炳銀,被告人蘇延磊、許路濤,被告人汪洋及其辯護(hù)人張金林,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hù)人李方武,被告人黃某甲、胡某、歐某,被告人齊某及其辯護(hù)人王愛華,被告人鄒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搶劫罪
王某甲在李建民(在逃)開設(shè)在宜城市“碧水云天”小區(qū)游戲廳頂球賭博機(jī)上先后輸了幾萬元。王云飛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了廣西人黃某乙、周某,黃、周二人聲稱可以將錢贏回來,并約定扣除本錢外所贏的錢四、六分成。2015年4月16日,黃某乙、周某到達(dá)宜城,王某甲帶黃、周二人在李建民店中先后贏了三萬余元。李建民認(rèn)為王某甲等人在賭博機(jī)上搞鬼,于2015年4月19日糾集被告人鄔星迪、蘇延磊、李自貞、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瑜等人持刀到位于宜城市交通路路口的“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采取毆打、恐嚇、威脅等手段,搶走黃、周二人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和銀行卡內(nèi)的現(xiàn)金共計五萬余元。
二、聚眾斗毆罪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鄒某等人在宜城市西街“潮歌”KTV唱歌。當(dāng)晚10時許,胡某、齊某到宜城市紫蓋山廣場找人,與在紫蓋山廣場的被告人汪洋、王杰(在逃)發(fā)生爭執(zhí),后胡某、齊某往“裕嘉”賓館方向走。汪洋、王杰喊來被告人趙宇飛、譚成豪(在逃)追到“裕嘉”賓館,用皮帶對胡某、齊某進(jìn)行毆打,胡、齊二人準(zhǔn)備反抗時,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四人跑走。胡、齊二人返回“潮歌”KTV時遇到被告人鄔星迪,鄔星迪說對方是朋友,說后鄔星迪就走了。胡某、歐某即給鄔星迪打電話,邀約與對方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打架。約好后,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等六人乘坐出租車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城關(guān)村五組準(zhǔn)備刀具,同時喊上楊某,由劉將密、楊志強(qiáng)(均在逃)開車帶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趕到濱江大道。8月23日零時許,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鄒某等五人攜帶五把長刀乘坐出租車也趕到濱江大道,看到鄔星迪等人的車后,五人各持一把長刀沖向鄔星迪等人,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等七人也持刀向胡某等五人沖過去,劉將密駕駛黑色“大眾”車將沖在最前面的胡某撞到,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等七人對黃某甲、齊某等人追趕,將黃某甲、齊某砍傷。經(jīng)鑒定,黃某甲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胡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齊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三、故意傷害罪
2015年1月20日18時許,彭某、肖某行至宜城市皇城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門口遇見李自貞、王明陽,肖某同王明陽打招呼時引起李自貞的不滿,被告人李自貞拿匕首捅肖某,肖某跑開后,聞訊趕來的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伙同李自貞對彭某進(jìn)行毆打,李自貞用匕首朝彭某的左大腿捅了兩刀后三人一起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害人彭某的損傷程度目前評定為輕傷二級。
四、尋釁滋事罪
2014年11月8日0時許,郭某、李某乙、李某丙、李某甲等人在宜城市雅斯門前吃完燒烤后,乘坐郭某駕駛的鄂F×××××轎車準(zhǔn)備離開時,因李某甲說過許路濤的壞話,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許路濤、周瑜攔住車叫李某甲下車,打了李某甲一耳光,并拉李某甲、李某丙等人下車。二人下車后,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許路濤、趙宇飛毆打郭某、李某乙,用刀將郭某、李某乙戳傷,并將郭某開的車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經(jīng)鑒定,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4年12月18日,李自貞與“汪老三”相約到宜城市燕京廣場打架。同日14時許,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在逃)、周霞飛(在逃)、李明蒙(在逃)等人準(zhǔn)備好刀具,乘坐邱子(在逃)的車到燕京廣場。16時許,在宜城市社保局到燕京廣場的路口,發(fā)現(xiàn)范某駕駛的一輛白色現(xiàn)代名圖轎車(車牌號鄂F×××××),鄔星迪、李自貞等人以為是“汪老三”等人的車,遂持刀追砍,范某迅速駕車離開現(xiàn)場。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等人又去追砍緊隨在范某后面王某乙駕駛的一輛棕色納智捷大器越野車(車牌號鄂F×××××)。作案后,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豪等人逃離現(xiàn)場。
公訴機(jī)關(guān)認(rèn)為,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蘇延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黃某甲、胡某、歐某、齊某、鄒某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許路濤、李強(qiáng)強(qiáng)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毀壞財物,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自貞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
對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公訴機(jī)關(guān)當(dāng)庭列舉了相關(guān)證人證言,書證,鑒定意見,戶籍證明等證據(jù)。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要求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共同賠償其醫(yī)療費(fèi)6682.06元,誤工費(fèi)5744.80元,護(hù)理費(fèi)1180.65元,住院伙食補(bǔ)助費(fèi)750元,交通費(fèi)3570元,鑒定費(fèi)1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共計23927.51元。其提交了醫(yī)療費(fèi)、交通費(fèi)、鑒定費(fèi)票據(jù),病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jù)。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甲要求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共同賠償其醫(yī)療費(fèi)23438.14元,誤工費(fèi)10483.60元,護(hù)理費(fèi)2046.45元,住院伙食補(bǔ)助費(fèi)2160元,交通費(fèi)200元,鑒定費(fèi)630元,二次手術(shù)費(fèi)10000元,其他損失30000元。共計78958.19元。其提交了醫(yī)療費(fèi)、鑒定費(fèi)票據(jù),病情診斷證明書,轉(zhuǎn)院運(yùn)費(fèi)證明等證據(jù)。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要求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共同賠償其醫(yī)療費(fèi)16149.20元,誤工費(fèi)5744.44元,護(hù)理費(fèi)1889.03元,住院伙食補(bǔ)助費(fèi)1920元,鑒定費(fèi)630元,二次手術(shù)費(fèi)10000元,其他損失20000元。共計56332.67元。其提交了醫(yī)療費(fèi)、鑒定費(fèi)、病情診斷證明書、宜城市中醫(yī)醫(yī)院出院記錄等證據(jù)。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齊某要求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共同賠償其各項(xiàng)損失10000元。其未提交相關(guān)證據(jù)。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鄔星迪在法庭上辯解,搶劫的數(shù)額只有四萬余元,聚眾斗毆是對方先約的,且是對方先動的手。辯護(hù)人胡鵬的辯護(hù)意見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鄔星迪等人搶劫五萬余元證據(jù)不足,被告人鄔星迪在搶劫犯罪中屬從犯,當(dāng)庭自愿認(rèn)罪,建議對被告人鄔星迪從輕處罰。
被告人李自貞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
被告人趙宇飛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辯護(hù)人黃傳學(xué)的辯護(hù)意見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宇飛參與搶劫金額應(yīng)認(rèn)定為27200元,被告人趙宇飛在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屬從犯,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對被告人趙宇飛從輕處罰。
被告人周瑜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
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辯護(hù)人尹炳銀的辯護(hù)意見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參與搶劫五萬余元證據(jù)不足。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屬從犯,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對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蘇延磊、許路濤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
被告人汪洋在法庭上辯解,我沒有參加聚眾斗毆。辯護(hù)人張金林的辯護(hù)意見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洋犯聚眾斗毆罪的證據(jù)不足,建議宣告被告人汪洋無罪。
被告人楊某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辯護(hù)人李方武的辯護(hù)意見是,被告人楊某在聚眾斗毆犯罪中屬從犯,且系初犯、偶犯,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對被告人楊某從輕處罰。
被告人黃某甲、胡某、歐某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
被告人齊某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shí)無異議。辯護(hù)人王愛華的辯護(hù)意見是,被告人齊某在聚眾斗毆犯罪中屬從犯,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系初犯、偶犯,對方存在重大過錯,建議對被告人齊某從輕處罰。
被告人鄒某在法庭上辯解,我跟歐某、齊某到了打架現(xiàn)場,雖然拿了刀,但沒有動手。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一、搶劫的事實(shí)
王某甲在李建民(在逃)開設(shè)在宜城市“碧水云天”小區(qū)游戲廳頂球賭博機(jī)上輸錢后,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了廣西人黃某乙、周某,黃、周二人聲稱可以將錢贏回來,約定扣除本錢外所贏的錢四、六分成。2015年4月16日,黃某乙、周某到達(dá)宜城后,王某甲帶黃、周二人在李建民的游戲廳先后贏了三萬余元。2015年4月19日凌晨,李建民認(rèn)為王某甲等人在賭博機(jī)上做手腳,便糾集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蘇延磊等人,持刀到位于宜城市交通路路口的“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找到黃某乙、周某后,采取毆打、恐嚇、威脅等手段,搶走黃、周二人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22400元和黃某乙、周某的銀行卡,威逼黃某乙、周某說出銀行卡的密碼后,被告人鄔星迪、蘇延磊持搶來的黃某乙、周某的銀行卡,在ATM機(jī)上取出現(xiàn)金27200元。共計49600元。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有以下證據(jù):
1、被害人黃某乙的陳述,證實(shí)其是廣西桂平人。2015年4月16日,其朋友周某說湖北省宜城市的人喊其去玩游戲贏錢,講好贏錢后四、六分成,其和周某占六成。其同意后,就和周某乘車到達(dá)宜城市。一個宜城人在高速路口接其和周某。當(dāng)晚9時許,其和周某到達(dá)位于宜城市水庫邊的千尋假日酒店住宿。隨后,宜城人和周某出去玩了約兩個小時,回來后宜城人說他輸了1000余元,周某說他贏了1000余元。周某將贏的錢給了宜城人。4月17日中午,其和周某轉(zhuǎn)到宜城市楚都國際酒店住宿。下午4時許,宜城人帶周某到游戲廳,直到晚上9時許才回來,說是贏了6700元。因其和周某來宜城市花費(fèi)了2700元的路費(fèi),所以就從6700元中扣除2700元路費(fèi)后,剩余的4000元,其和周某分得2000元,宜城本地人分得2000元。4月18日上午,其和周某轉(zhuǎn)到宜城市“尚一特”酒店住宿,上午10時許,宜城人帶其和周某到水庫附近的一個地下室游戲廳,里面有打漁機(jī)、頂球機(jī)。宜城人出錢,其和周某玩頂球機(jī),玩到當(dāng)天下午2時許,其就走了。其走的時候贏了500元。周某和宜城本地人一直玩到下午3時許,周某叫其到游戲廳的路口去拿錢,其去了后,周某給了其10000元。其拿到錢后就回到酒店,將錢放在一個黑色的包內(nèi)。周某一直玩到下午4時許才回到酒店。當(dāng)晚,其和周某在宜城市楚都國際酒店附近轉(zhuǎn)時,宜城人打電話叫其和周某回酒店。其和周某回到酒店不久,宜城人就帶了一個人來到其和周某住的房間。過了一會兒,游戲廳老板(后來得知其叫李建民)帶了六、七個人來到房間,將那個宜城人喊走了。然后,李建民等人就叫其和周某跪下,對其和周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拿了把白色折疊刀在其臉前晃,說這把刀沒有見過血,逼其和周某將贏的錢拿出來。其和周某只好將身上的錢都拿了出來。其拿出了5000余元,后來,他們又搜其和周某的包,從其包內(nèi)搜出14700元,周某包里有多少錢其不清楚。搜完包后,他們又逼其和周某說出了銀行卡密碼。李建民隨即派人去取錢,過了一會兒,取錢的人回來說這張卡里只有幾千元錢,其看那張卡是其自己的,里面的7000余元被取走了。后來不知是誰報警,警察來到房間后,將其和周某以及打其的幾個人帶到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了。
2、被害人周某的陳述,證實(shí)其是廣西玉林人,通過襄陽的一個朋友認(rèn)識了宜城市的一個偏胖的年輕男子,但不知道他的名字。這個年輕人給其打電話說他在游戲廳里賭博輸了錢,知道其會找賭博機(jī)的漏洞,贏錢的幾率很大,叫其到宜城,幫他把錢贏回來。2015年4月16日,其和廣西桂平人黃某乙一起來到宜城市,這個和其聯(lián)系的胖年輕人到高速路口接到其和黃某乙后,將其和黃某乙安排在宜城市區(qū)靠湖邊的一家賓館休息。當(dāng)天晚上,這個宜城的胖年輕人帶其到賓館旁邊地下一層的一家游戲廳,因?yàn)槠淠苷页鲑€博機(jī)的漏洞,贏錢的成功率在80%左右,事先說好其是來幫宜城的胖年輕人將他輸?shù)腻X贏回來,所以其就直接選頂球機(jī)。其和宜城的胖年輕人約定本金其自己出,贏的錢分四成給宜城的胖年輕人。4月16日晚,宜城的胖年輕人在其指導(dǎo)下,贏了六、七千分,離開的時候都兌換成人民幣了。4月17日晚,又贏了900元。4月18日晚,其贏了30000元左右,但游戲廳老板只給了10000元,說剩下的錢晚點(diǎn)給。宜城的胖年輕人繼續(xù)在游戲廳里玩,其和黃某乙來到宜城市“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休息。4月19日凌晨,其接到宜城的胖年輕人的電話后叫他到“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過了一會兒,宜城的胖年輕人和一個年輕人來后就坐在床上。宜城的胖年輕人給其使了個眼色,其就用廣西話叫黃某乙報警。黃某乙還沒來得及報警,游戲廳老板就帶了五、六個年輕人進(jìn)入了房間,叫其和黃某乙跪下。其見對方人多就跪下了。隨即有兩、三個人上來打其,其他人過去打黃某乙。有人打其耳光、腦袋,還有人朝其胸口踢了一腳。其看見另外幾個人也在打黃某乙的耳光、腦袋。最后,游戲廳老板叫將其和黃某乙身上的錢都搜出來。其身上的3400元現(xiàn)金被搜走,黃某乙身上將近20000元被搜走。他們搜到銀行卡后,就開始逼問其銀行卡的密碼。其和黃某乙被迫說出了銀行卡的密碼。隨后,游戲廳老板安排一個年輕人出去取錢了。其銀行卡里大約有60000余元,聽黃某乙說他的銀行卡里有7000余元。過了一會兒,出去取錢的年輕人回來了,一進(jìn)來就打了其一耳光,并說卡里只有7000余元。其說這張卡是黃某乙的。然后,老板叫那個年輕人拿其的銀行卡再出去取錢。這時候,有三個年輕人從身上拿出匕首,并且把刀刃別出來,其中一個年輕人將匕首在其面前晃了幾下,問其怕不怕。其說“怕?!边@個年輕人接著說:“還沒看見血?!边^了一會兒,不知道誰報的警,警察進(jìn)來將其和黃某乙解救出來。
3、證人王某甲的證言,證實(shí)其在李建民開在宜城市“碧水云天”小區(qū)地下一樓游戲廳頂球機(jī)上輸錢后,通過QQ聯(lián)系了兩個廣西人。這兩個廣西人說能把其輸?shù)腻X贏回來,并約定扣除本錢后,贏的錢四、六分成,其四成,兩個廣西人六成。2015年4月16日晚,這兩個廣西人到了宜城,其安排他們在宜城市“千日酒店”住宿。晚10時許,其和其中一個廣西人到了李建民的游戲廳,說是試一下機(jī)子。其輸了1800元,這個廣西人贏了幾百元,還給了其700元。4月17日下午4時許,其又帶其中一個廣西人到李建民的游戲廳,在頂球機(jī)上一直玩到晚上10時許,兩人一共贏了6700元。除了2700元作為這兩個廣西人在宜城的吃住開銷,剩下的4000元,其和兩個廣西人各分了2000元。4月18日上午10時許,其又帶這兩個廣西人到李建民的游戲廳玩頂球機(jī),到下午2時許,其和兩個廣西人贏了28000元,營業(yè)員當(dāng)時給了10000元,剩下的18000元說是晚上給。晚10時許,其到李建民的游戲廳給李建民打電話要剩下的錢,李建民叫其先在游戲廳里等。晚12時許,李建民和鄔星迪帶了四、五個年輕人來到游戲廳,叫其和他們一起去拿錢。出了游戲廳后,其上了李建民駕駛的黑色越野車,鄔星迪和另外幾個年輕人上了一輛銀色越野車。李建民說帶其到一個寬敞的地方去拿錢。其一聽不對勁,就要下車,李建民趕緊下車將其堵住,并叫坐在其旁邊的一個年輕人將其胳膊拉著,然后將車開到了宜城市鐵湖大道。停車后,李建民問其是不是在游戲廳機(jī)子上做手腳,其說沒有。李建民說他已經(jīng)知道其找了兩個懂技術(shù)的人在游戲機(jī)上做手腳,叫其退錢,不然就不讓其走。其說錢在廣西人那兒,李建民就逼其帶他們?nèi)フ覂蓚€廣西人。隨后,其和李建民、鄔星迪還有兩個年輕人坐上了那輛銀色的越野車,帶他們到了宜城市“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其和鄔星迪先把門敲開,李建民就帶著另外幾個年輕人進(jìn)了房間。兩個廣西人看見李建民等人后準(zhǔn)備離開,李建民就叫這幾個年輕人將兩個廣西人攔住,其中一個年輕人和鄔星迪對兩個廣西人說:“給老子跪倒?!遍_始兩個廣西人不想跪,鄔星迪他們揚(yáng)起手來要打人,兩個廣西人才跪下。接著,李建民、鄔星迪還有其他幾個年輕人對兩個廣西人拳打腳踢。然后,鄔星迪叫其離開,但手機(jī)不能關(guān)機(jī)。其下樓后走到裕嘉賓館門前,鄔星迪又打電話叫其到“尚一特”酒店等他們。其到了“尚一特”酒店大廳后,遇見一個年輕人,叫其上了那輛銀色越野車。過了五、六分鐘,鄔星迪和另外一個年輕人拿了張銀行卡,開車到宜城市雅斯超市對面的湖北銀行,開車的年輕人到自動取款機(jī)上取了7000元。取完錢后,車開回了“尚一特”酒店。鄔星迪和開車的年輕人上去了,其和另外一個年輕人在車上等。約十幾分鐘后,鄔星迪給其打電話,叫其到房間去。其和車上的這個年輕人一起到8417房間后,看見那兩個廣西人跪在沙發(fā)前,李建民坐在沙發(fā)上,還有三個年輕人坐在床上,床上放了厚厚的一沓錢,房間里被翻得亂七八糟。這時,鄔星迪帶的年輕人回來說銀行卡里沒有錢,還有個年輕人在看兩個廣西人的手機(jī)短信,發(fā)現(xiàn)一張卡里有60000元錢。開銀色越野車的年輕人用手機(jī)將銀行卡密碼記好后,和鄔星迪一起下樓走了。過了一會兒,警察就沖進(jìn)來了。
4、書證。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查詢明細(xì)。證實(shí)周某農(nóng)行卡(卡號:62×××78)2015年4月19日支取2筆2000元,3筆5000元,1筆1000元。共計20000元。黃某乙農(nóng)行卡(卡號:62×××75)2015年4月19日支取3筆2000元,1筆1200元。共計7200元??傆?7200元。
5、辦案說明。證實(shí)犯罪嫌疑人李建民在逃。
6、被告人鄔星迪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8日晚,其在宜城市皇城一網(wǎng)吧上網(wǎng)時,蘇延磊給其打電話說李建民的游戲廳里有人做手腳,叫其過去。其答應(yīng)后,蘇延磊駕駛一輛白色廣本轎車到網(wǎng)吧來接其。其怕人少搞不贏對方,就給趙宇飛打電話,說有點(diǎn)事叫趙宇飛過來幫忙,趙宇飛說他在宜城市利民巷皇家賓館,其就和蘇延磊去接趙宇飛。見到趙宇飛后,看見李自貞、李強(qiáng)強(qiáng)、周瑜都在。隨后,其一行六人一起開車到宜城市碧水云天旁邊地下一層李建民開的游戲廳。到了后,看見王某甲在游戲廳里,隨后得知王某甲和別人在李建民的游戲廳里賭博贏了不少錢,李建民只給了王某甲一部分錢。李建民叫其幾人開車將王某甲帶到宜城市鐵湖大道打王某甲。因其認(rèn)識王某甲,就叫別打。其問王某甲是和誰在游戲廳里搞鬼贏錢,王某甲說是兩個外地人。李建民問王某甲另外兩個人在哪里,王某甲打了一個電話后說那兩個外地人在宜城市交通路口“尚一特”酒店。然后,其幾人開了三輛車到達(dá)“尚一特”酒店。其和王某甲先到8417房間,過了一會兒,李建民和同來的所有人(除了其六人外,還有李建民喊的兩個人)都來到了8417房間。其叫兩個外地人跪下。兩個外地人見其人多就跪下了,其上去就朝外地人的頭部打了幾下,然后,李建民和一行來的每個人都對兩個外地人拳打腳踢。李建民叫兩個外地人將贏的錢全部交出來,其中一個外地人說只贏了一萬余元。然后,其給王某甲打電話問他們贏了多少錢,王某甲說贏了一萬余元。李建民不相信,其幾人又開始打兩個外地人。隨后,李建民叫把他們身上的錢都搜出來。其隨即和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蘇延磊開始在房間里找錢,一共搜出二萬余元現(xiàn)金和一張銀行卡。李建民叫外地人說出銀行卡密碼,那個外地人不說,其幾人又上去打兩個外地人。外地人因害怕就說出了銀行卡密碼。李建民先叫他喊的兩個中年人和李強(qiáng)強(qiáng)一起去取錢。過了一會兒,其幾人又搜出了另一個外地人的一張銀行卡,李建民問密碼,這個外地人害怕挨打,就說出了密碼。李建民又叫蘇延磊去取錢。蘇延磊喊其一起到宜城市雅斯超市對面的湖北銀行ATM機(jī)上取出7200元?;氐健吧幸惶亍本频旰螅瑢⑷〉腻X交給了李建民。又過了一會兒,李強(qiáng)強(qiáng)來到房間,說卡里沒有錢。李建民問外地人:“卡里到底有沒有錢?”外地人說:“有?!比缓螅罱裼纸衅浜吞K延磊去取錢。這次其和蘇延磊在宜城市財政局對面的農(nóng)行ATM機(jī)上,蘇延磊取了2筆2000元,3筆5000元,1筆1000元,共計20000元。其和蘇延磊返回在快到“尚一特”酒店時看見李建民,李建民上車后,其和蘇延磊將錢和銀行卡交給了李建民。將李建民送到宜城市五條路后,其和蘇延磊就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窯灣七組朋友租的房子里去了。2015年4月20日中午,其和蘇延磊在這個房子里被警察抓獲。
7、被告人李自貞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8日晚,其和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住宿。次日凌晨1時許,趙宇飛接到鄔星迪的電話后,說他有事出去一下。其幾個人聽見后都穿上衣服從樓上下來走到賓館巷子口,看見鄔星迪和蘇延磊開了一輛白色越野車,其四人上車后,鄔星迪說有人在李建民開的游戲廳里做手腳,李建民損失了七、八萬元錢,叫其幾人一起過去想辦法叫做手腳的人把錢吐出來。到了游戲廳后,鄔星迪帶其幾人找到了一個胖子。過了一會兒,李建民來了,和鄔星迪一起把這個胖子拉上車,準(zhǔn)備帶到宜城市鐵湖大道教訓(xùn)一頓,逼這個胖子把錢拿出來。后來因?yàn)猷w星迪為這個胖子求情才沒有打這個胖子。只叫胖子把廣西的兩個人交出來就沒有事了。胖子隨即拿出電話聯(lián)系對方,對方說在宜城市交通路口“尚一特”酒店。然后,其和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一起坐一輛黑色越野車(開車的人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其不認(rèn)識,李建民喊來的),李建民、鄔星迪等人坐的是開始接其幾人的白色越野車,一同來到“尚一特”酒店。到酒店樓下后,胖子和鄔星迪先上去敲門,其和李建民等人在樓下等消息。過了幾分鐘,蘇延磊接到鄔星迪的電話,然后其一行人上到四樓一間房間,一進(jìn)門,李建民就上去對較胖的一個廣西人打了兩耳光,鄔星迪也上去打兩個廣西人耳光,叫兩個廣西人跪在地上,問他們在游戲廳里贏了多少錢,兩個廣西人說只贏了一萬元。這時,其上去罵其中一個較胖的廣西人,并打了他幾耳光。然后,其看見房間里的沙發(fā)上有一個黑色粗布挎包,就將包打開,里面有一萬元左右的現(xiàn)金和銀行卡,其將錢拿出來。與此同時,趙宇飛從另一個同款式的黑色挎包里拿出了一些現(xiàn)金。然后,李建民和蘇延磊拿過錢清點(diǎn),并問兩個廣西人銀行卡密碼。搜出的現(xiàn)金都交給了李建民和鄔星迪。隨后,其和胖子一起到停在樓下的車上等。約二十分鐘后,鄔星迪、蘇延磊從酒店出來上到其坐的車上,說是去取錢。蘇延磊開車到宜城市雅斯對面一銀行自動取款機(jī)上取了7000元錢?;氐骄频旰?,其和胖子繼續(xù)在車上等,鄔星迪和蘇延磊到酒店房間里去了。約十分鐘后,胖子接到一個電話后,說李建民叫其二人上去。其和胖子進(jìn)入房間后,看見蘇延磊手里拿了張銀行卡,和鄔星迪又要出去取錢。趙宇飛、周瑜各拿了一把黑色折疊刀在手里玩。其也從上衣口袋里拿出一把白色折疊刀,走到較胖的一個廣西人的面前,用刀子在他臉前比劃嚇唬說:“我這把刀子還沒有見過血?!闭f完其就坐到房間里的床上。過了幾分鐘,警察來到房間將其帶到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
8、被告人趙宇飛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8日晚,其和李自貞、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住宿。次日凌晨1時許,鄔星迪給其電話,說有事喊其幾人出去。鄔星迪和蘇延磊開一輛越野車到了賓館巷子口后,其和李自貞、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上了車。鄔星迪說有人在李建民開的游戲廳里做手腳騙錢,李建民損失了七、八萬元,叫其幾人過去幫忙想辦法讓做手腳的人把錢吐出來。到了游戲廳后,找到了一個做手腳的胖子,剛開始胖子不承認(rèn)。李建民來后叫其幾人將胖子帶到宜城市鐵湖大道問清楚。到了鐵湖大道后,胖子見其人多,就承認(rèn)了,并說還有兩個廣西人和他一起做手腳。胖子打電話后得知兩個廣西人在宜城市交通路路口“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住宿。其和趙宇飛坐在一個三十多歲男子開的車上,其他人坐上另外一輛車,一起前往宜城市“尚一特”酒店。到了酒店后,李建民叫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以及三十多歲的男子坐在車上等,李建民帶著鄔星迪、李自貞、蘇延磊、周瑜還有小河的胖子先上房間去了。過了十多分鐘,李建民叫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也上房間去,那個三十多歲的男子留在車上。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上樓時正好遇見小河的胖子下樓。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進(jìn)入房間后,看見兩個廣西人跪在地上,李強(qiáng)強(qiáng)上去就踢了兩個廣西人幾腳,一邊打一邊罵。其和李建民、鄔星迪、蘇延磊也對兩個廣西人拳打腳踢,叫兩個廣西人把錢吐出來。打了一會兒后,周瑜叫李強(qiáng)強(qiáng)下去看看,如果警察來了提前打電話。李強(qiáng)強(qiáng)下樓去望風(fēng)后,李自貞、周瑜各拿了一把折疊刀,嚇唬兩個廣西人。李自貞拿刀在兩個廣西人臉前面晃,嚇唬兩個廣西人,還對兩個廣西人拳打腳踢,其也拿出了一把折疊刀,在兩個廣西人面前晃。兩個廣西人挨打受嚇后,承認(rèn)做了手腳,李建民、鄔星迪就把這兩個廣西人身上的現(xiàn)金搜了出來,還逼兩個廣西人說出了身上銀行卡的密碼。隨后,李建民打電話叫在樓下的三十多歲的男子上來拿銀行卡去取錢。李建民又打電話叫那個小河的胖子回到房間對賬,兩個廣西人只承認(rèn)贏了一萬余元。沒過多久,在樓下望風(fēng)的李強(qiáng)強(qiáng)拿著一張銀行卡上來將銀行卡交給李建民,說是那個三十多歲男子給的。過了幾分鐘,警察來到房間將其帶到了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
9、被告人周瑜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9日凌晨,其和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等人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住宿,趙宇飛接了個電話后,將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喊起來說“有事”,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就跟著趙宇飛出了賓館。當(dāng)時,外面停了一輛白色越野車,其三人上車后看見駕駛室坐了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鄔星迪坐在副駕駛上,李自貞坐在后排座。然后,車就順著交通路向西行駛至宜城市“有意思”賓館停下。其六人下車后,鄔星迪和開車的年輕人進(jìn)入一個游戲廳,其余四人站在游戲廳外面。李建民把一個胖子從游戲廳里喊出來,叫他別在游戲廳做手腳,并把那兩個廣西人交出來,把錢退出來。胖子打電話后,得知那兩個廣西人住在宜城市交通路“尚一特”酒店,李建民讓鄔星迪和那個胖子一起去找那兩個廣西人。沒過幾分鐘,鄔星迪發(fā)短信過來,說那兩個廣西人住在“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其和李建民、李自貞還有那個開車的年輕人,一共四人先去“尚一特”酒店。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坐在李建民喊來的另外兩個人的黑色轎車上。其四人進(jìn)入8417房間后,李建民問兩個廣西人是怎樣在游戲廳做手腳,兩個廣西人不承認(rèn)。鄔星迪、李自貞和那個開車的年輕人上去就打兩個廣西人,李自貞上去用腳踢,鄔星迪叫兩個廣西人跪下。兩個廣西人跪下后,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也進(jìn)入房間,李強(qiáng)強(qiáng)上去用腳踢一個穿黑色衣服的人,由于這個穿黑色衣服的人的手機(jī)一直在響,其以為是他的同伙要來,其就讓李強(qiáng)強(qiáng)到酒店外逮他的同伙。李建民問兩個廣西人是怎么做手腳的,他們還是不說,李自貞上去就打了那個穿黑色外套人兩耳光。兩個廣西人承認(rèn)做手腳后,李建民叫兩個廣西人把錢拿出來,穿黑色衣服的人從上衣里掏出約3400元放在床上,穿灰色衣服的人從身上拿出約5000元,李自貞又從穿灰色衣服人的包里搜出約14000元,李自貞繼續(xù)在包里搜出了一些銀行轉(zhuǎn)賬的條據(jù)。李建民問兩個廣西人的銀行卡、身份證在哪兒,鄔星迪隨即拿出一把小刀,在兩個廣西人面前晃,兩個廣西人就將銀行卡和身份證拿出來了。李建民叫他倆說出銀行卡的密碼,他倆就將手機(jī)拿出來,叫其用手機(jī)記住那張存有50000元錢的銀行卡的密碼。李建民喊來其不認(rèn)識的開黑色轎車的兩個人,叫他們將密碼記在手機(jī)上,密碼記完后就將手機(jī)還給那兩個廣西人了。然后,李建民喊來其不認(rèn)識的開黑色轎車的兩個人就拿銀行卡出去取錢了。這時,那個穿黑色衣服的人把手機(jī)拿在手里躺在床上,其見他沒有跪好,就上去打了他一耳光。沒過幾分鐘,取錢的人打電話回來說銀行卡密碼是錯的,鄔星迪和那個開車接其的年輕人打了穿黑色衣服人兩耳光,逼他們說出了另外一張存有7000余元的銀行卡的密碼。李建民就叫鄔星迪和那個開車接其的年輕人拿這張銀行卡去取錢。沒過幾分鐘,鄔星迪和那個開車接其的年輕人把錢取回來了。這時,李強(qiáng)強(qiáng)把那張存有50000元的銀行卡拿到房間里來了。李建民隨即逼問兩個廣西人這張50000元銀行卡的密碼,那兩個廣西人說出密碼后,鄔星迪和那個開車接其的年輕人拿著這張50000元的銀行卡出去取錢。后來,不知是誰報警,李建民把床上的錢拿了就走了,其被公安人員抓住帶到了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其和被告人李自貞當(dāng)時都拿有刀。
10、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8日晚,其和李自貞、趙宇飛、周瑜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住宿。次日凌晨1時許,趙宇飛接到一個電話后喊其幾人一起出去。其幾人穿上衣服下樓后,看見一輛銀白色廣本越野車,其四人上車來到李建民開的游戲廳后,逼問一個胖子和他在一起做手腳的兩個人在哪兒。胖子見其人多,承認(rèn)和兩個廣西人在游戲機(jī)廳賭博做了手腳。隨后胖子聯(lián)系了兩個廣西人,得知兩個廣西人在宜城市交通路口的“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住宿。隨后,鄔星迪、李自貞、周瑜帶著小河的胖子坐李建民的車,其和趙宇飛坐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駕駛的一輛黑色北京現(xiàn)代越野車前往“尚一特”酒店。到了后,李建民叫其和趙宇飛先在車上等,李建民、鄔星迪、李自貞、周瑜、那個三十多歲的男子、小河的胖子先到房間里去了。十幾分鐘后,趙宇飛說李建民叫其二人也去房間。其和趙宇飛進(jìn)入房間后,看見兩個廣西人跪在地上,其和李建民對兩個廣西人拳打腳踢,叫他們把錢吐出來。打了一會兒后,周瑜叫其下樓望風(fēng),有警察來后提前打電話。其在酒店門口站了二十多分鐘,那個三十多歲的男子過來將一張銀灰色的農(nóng)行卡交給其,叫其上去跟李建民說卡里面沒有錢。其就拿著銀行卡進(jìn)入房間,看見兩個廣西人還跪在地上,李自貞、周瑜手里各拿了一把折疊刀,正在嚇唬兩個廣西人,還拳打腳踢兩個廣西人。其將銀行卡交給李建民,對李建民說卡里沒有錢。過了幾分鐘,警察來后將其帶到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了。
11、被告人蘇延磊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4月19日凌晨,李建民的妻子給其打電話叫其送她回家。其將李建民的妻子送到家后,她又叫其到李建民的游戲廳去看一下,說有人在游戲廳里做手腳,贏了不少錢。并說李建民去要錢,叫其去做個伴。其就給鄔星迪打電話,鄔星迪說他在宜城市磚瓦廠處。其對鄔星迪說李建民有事要扯皮,叫鄔星迪一起去一下。其隨即到磚瓦廠接到鄔星迪,準(zhǔn)備去李建民的游戲廳時,鄔星迪說多喊幾個人去。于是,其和鄔星迪開車到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接了四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其一行六人來到李建民位于宜城市“碧水云天”小區(qū)附近的游戲廳后,李建民從游戲廳里將“大飛”喊出來說是去取錢。李建民、“大飛”及兩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上了其開的車,其余人坐上了李建民的車。李建民叫其將車往宜城市鐵湖大道方向開,在一個拐彎的地方停下了車,李建民說“大飛”多次在游戲廳里搞鬼,叫“大飛”給那兩個人打電話。得知那兩個人在宜城市“尚一特”酒店8417房間后,其一行人開兩輛車到了“尚一特”酒店。鄔星迪和“大飛”在前面走,其他人跟在后面。進(jìn)入8417房間后,鄔星迪叫那兩個廣西人跪下,那兩個廣西人跪下后,鄔星迪朝兩個廣西人的頭部打了幾下,其上去對其中一個廣西人的肩部打了幾巴掌,其他人也上去打兩個廣西人。李建民叫兩個廣西人將在游戲機(jī)廳贏的錢全部交出來,那兩個廣西人說只贏了一萬余元。其幾人又上去打兩個廣西人。這時,李建民叫把兩個廣西人的錢搜出來。其一行人在兩個廣西人的包里搜出現(xiàn)金二萬余元、兩張銀行卡。李建民問兩個廣西人銀行卡的密碼,廣西人不說,其一行人又開始打。其中一個廣西人說了密碼,李建民就叫其不認(rèn)識的一個中年人去取錢。接著,又問第二個廣西人銀行卡的密碼,這個廣西人害怕挨打,說出了密碼。李建民就叫其去取錢。其用手機(jī)將銀行卡密碼記下后,就和鄔星迪、“大飛”、還有其不認(rèn)識的一個人一起到宜城市雅斯超市對面的湖北銀行ATM機(jī)上取出7200元。其幾人回到酒店后,將錢交給了李建民,這時,先去取錢的那個中年人打電話說沒有取到錢,并叫一個年輕人將銀行卡送到了房間。李建民將這張銀行卡交給其,叫其去看一下。其用手機(jī)將銀行卡密碼記下后,和鄔星迪一起來到宜城市財政局對面的農(nóng)業(yè)銀行ATM機(jī)上取了2筆2000元,3筆5000元,1筆1000元,共計20000元。隨后,其叫鄔星迪給他的伴兒打電話,鄔星迪打電話后說警察去了。其就開車轉(zhuǎn)到電力局,正好遇見李建民,李建民上車后,其將20000元錢和銀行卡都給了李建民。其將李建民送到五條路后,和鄔星迪一起來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窯灣村七組租住的房子里。2015年4月20日中午警察在租住的房子里將其和鄔星迪抓獲。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之間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shí),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rèn)。
二、聚眾斗毆的事實(shí)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鄒某等人在宜城市西街“潮歌”KTV唱歌。當(dāng)晚10時許,被告人胡某、齊某從KTV出來去找人。經(jīng)過宜城市紫蓋山廣場時,與被告人汪洋、王杰(在逃)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被告人胡某、齊某前往宜城市“裕嘉”賓館。汪洋、王杰喊來被告人趙宇飛、譚成豪(在逃)追到宜城市“裕嘉”賓館門前,被告人趙宇飛用皮帶抽打胡某,見被告人胡某反應(yīng)過來后,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跑走。胡某、齊某在返回“潮歌”KTV途中遇到被告人鄔星迪,鄔星迪說對方是朋友,說后鄔星迪就走了。胡某、歐某會面后,即給鄔星迪打電話,邀約與對方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打架。約好后,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等六人乘坐出租車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城關(guān)村五組準(zhǔn)備刀具,同時喊上楊某,鄔星迪又電話聯(lián)系楊志強(qiáng)(在逃),楊志強(qiáng)開車來后,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上車前往濱江大道,途中,鄔星迪又聯(lián)系了劉將密(在逃)。到達(dá)濱江大道后,劉將密已駕車在此等候。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下車拿出刀后,分別上了劉將密、楊志強(qiáng)的車,等候胡某等人。8月23日零時許,被告人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鄒某等五人攜帶五把長刀乘坐出租車也趕到濱江大道。看到鄔星迪等人的車后,被告人胡某、黃某甲、齊某各持一把長刀沖向鄔星迪等人,被告人歐某、鄒某留在出租車上。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見狀也各持一把刀向胡某、黃某甲、齊某沖過去。在對沖過程中,劉將密駕駛黑色“大眾”車將沖在最前面的胡某撞到,鄔星迪、汪洋、王杰、趙宇飛、譚成豪、許路濤、楊某對黃某甲、齊某等人追砍,將黃某甲、齊某砍傷。經(jīng)鑒定,黃某甲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胡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齊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有以下證據(jù):
1、證人劉某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8月22日晚10時許,其和胡某、黃某甲、齊某等人在宜城市西街“潮歌”KTV唱歌,唱了一會兒后,胡某、黃某甲、齊某先走了。次日凌晨0時許,其聽人說胡某被人砍傷了在中醫(yī)院,就趕過去了。隨后,其就報警了。
2、辨認(rèn)筆錄。證實(shí)經(jīng)鄔星迪、趙宇飛分別辨認(rèn),汪洋參與了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持刀聚眾斗毆。
3、宜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證實(shí)黃某甲被傷及多處,左小腿損傷形成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胡某主要被傷及左足,損傷形成左側(cè)跟骨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齊某被傷及多處,形成多部位軟組織損傷,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4、辦案說明。證實(shí)犯罪嫌疑人劉將密、王杰、譚成豪、楊志強(qiáng)均在逃。
5、宜城市社區(qū)矯正工作管理局《關(guān)于鄒某調(diào)查評估意見書》,建議對被告人鄒某適用非監(jiān)禁刑。
6、被告人鄔星迪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和劉將密、趙培、楊志強(qiáng)、許路濤在宜城市濱江大道閑逛時,譚成豪給其打電話,說他和汪洋、王杰在宜城市紫蓋山廣場后門玩時,有兩個年輕人罵了他們一句,叫其過去幫忙打架。其問他們的具體位置,譚成豪說那兩個年輕人往宜城市“裕嘉”賓館方向跑了,其答應(yīng)過去幫忙打架。說完后,其喊上許路濤,乘坐楊志強(qiáng)駕駛的一輛黑色“馬自達(dá)6”轎車到了宜城市“裕嘉”賓館,因沒有看見譚成豪等人,其就給譚成豪打電話,譚成豪說剛才罵他們的兩個年輕人往“潮歌”歌廳方向跑了。其和許路濤坐楊志強(qiáng)的車到了宜城市西街口,下車后,其和許路濤往“潮歌”歌廳方向走,剛好看見胡某、齊某也在往“潮歌”方向走。其喊了一聲胡某,問胡某剛才是咋回事。胡某說他剛才和別人打架了。其說剛才和胡某打架的是其朋友,胡某說其朋友用皮帶將他的頭打傷了。其說聽其朋友說是胡某等人先罵的人。胡某聽其這樣說就喊齊某走了。其和許路濤又坐上楊志強(qiáng)的車到了宜城市紫蓋山廣場附近的“天上人間KTV”門口,看見譚成豪、汪洋、王杰、趙宇飛,其和許路濤下車,楊志強(qiáng)開車離開。這時,歐某打來電話,說了胡某被其朋友打的事,其說是胡某和齊某先罵其朋友。這時,胡某把歐某的電話接過去說要打架。歐某又拿過電話,和其在電話中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打架。然后,其對許路濤、譚成豪、汪洋、王杰、趙宇飛五個人說了對方要打架的事,接著,其六人上了一輛出租車,到宜城市城關(guān)五組一租住的房子里拿刀。到了后,看見楊某在里面睡覺,就喊楊某出去打架。楊某穿起衣服,其一行七人各拿了一把刀,裝進(jìn)蛇皮袋子。然后,其給楊志強(qiáng)打電話,說了要打架的事,叫楊志強(qiáng)開車來接。隨后,其又給劉將密打電話,說有人要和其打架,叫劉將密直接將車開到宜城市濱江大道上等,劉將密同意。過了幾分鐘,楊志強(qiáng)開車過來了,其幾人將裝好刀的蛇皮袋子放到車的后備箱里,加上楊志強(qiáng),一共八人擠在一輛車上,前往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看見劉將密已經(jīng)開了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停在濱江大道路邊。楊志強(qiáng)將車停在劉將密的車后面后,其和汪洋、譚成豪從車?yán)锵聛恚w宇飛、王杰、許路濤、楊某也下車在后備箱里各拿了一把刀,然后,趙宇飛、王杰、許路濤、楊某又上到楊志強(qiáng)駕駛的“馬自達(dá)6”轎車上,其和汪洋、譚成豪上了劉將密的車。等了一會兒后,其看見一輛出租車朝濱江大道駛來,在離其二十米遠(yuǎn)的地方停下,胡某、齊某、還有一個姓黃的年輕人,各拿了一把刀朝其這邊跑,其這邊的七個人也下車拎著刀朝對方迎上去。胡某跑在最前面,跑在第二是姓黃的年輕人,跑在第三的是齊某。這時,劉將密開車從其后面超過去,將胡某撞倒在地,其見胡某趴在地上不動,就和王杰拎著刀朝齊某跑去,將齊某砍傷。齊某跑了后,其和王杰往回走,看見姓黃的年輕人已經(jīng)躺在地上不動了,趙宇飛、汪洋、許路濤、譚成豪、楊某站在姓黃的年輕人旁邊。其又轉(zhuǎn)過頭去找歐某,歐某和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在出租車旁邊,其二人沒有搞起來。因胡某躺在地上不動了,其見要出大事,就和汪洋、楊某上了劉將密的車,趙宇飛、許路濤、譚成豪、王杰上了楊志強(qiáng)的車,離開現(xiàn)場。后將刀扔了。
7、被告人趙宇飛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11時許,其和幾個朋友在宜城市多又佳超市附近閑逛,王杰給其打電話,說他和汪洋在宜城市紫蓋山廣場后門聊天時,有兩個年輕人從身邊走罵他們,王杰叫其過去打這兩個年輕人。其過去后,看見王杰、汪洋、譚成豪在紫蓋山廣場后門處等。見面后,汪洋對其說剛才罵他們的兩個年輕人往宜城市“裕嘉”賓館方向去了,其問汪洋“搞不搞”(就是打人的意思),汪洋說:“搞。”其隨即將褲腰帶抽出來,帶頭往“裕嘉”賓館方向跑,汪洋、王杰、譚成豪跟在后面。跑到“裕嘉”賓館后,其看見兩個年輕人站在賓館門口,其中一個人正跟一個姑娘說話,另一個人站在一邊,汪洋趕到后,說就是這兩個年輕人。其上去就用褲腰帶抽這個和姑娘說話的年輕人,一下抽在這個年輕人的脖子上。這個年輕人反應(yīng)過來后,就從他的褲腰帶處拿出一把小刀,其害拍被戳,就朝宜城市西街口方向跑,汪洋、王杰、譚成豪朝紫蓋山方向跑了。其跑到宜城市西街郵政局處,見那兩個年輕人沒有追了,就往宜城市皇城十字街口處走。走到“天上人間KTV”門口時,看見鄔星迪、許路濤、汪洋、王成杰、譚成豪在門口說話。正說話時,鄔星迪的電話響了,對方說要打架。鄔星迪同意并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上打架。鄔星迪掛了電話后,其一行六人商量一起去搞,并一起乘坐出租車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城關(guān)村五組一租住的房子里拿刀,到了后,看見楊某在房子里,鄔星迪喊楊某一起去打架,楊某同意。其一行七人每人拿了一把刀,鄔星迪隨即打電話喊人,過了五、六分鐘,一輛黑色“馬自達(dá)6”轎車開來,其一行七人將刀放在車的后備箱里,和司機(jī)一共八人一起開車出發(fā),途中,鄔星迪又聯(lián)系了一輛車,叫去宜城市濱江大道幫忙打架。到了濱江大道后,其看見路上停了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其一行七人下車從“馬自達(dá)6”轎車后備箱拿出刀后,其和楊某、許路濤、譚成豪回到“馬自達(dá)6”轎車,鄔星迪、汪洋、王杰上了黑色“大眾”車。等了一會兒后,駛來一輛出租車,停下后,從出租車上下來三個手里拿著刀的年輕人,朝其車這邊跑來,其和王杰、汪洋、鄔星迪、譚成豪、許路濤、楊某等七人拎著刀從車上下來朝對方?jīng)_過去。雙方正對沖時,那輛黑色“大眾”轎車從其后面超過,將對方?jīng)_在最前面的年輕人撞倒在地,這個年輕人躺在地上不動了。對方來的另外兩個年輕人見狀往后退,其和許路濤、楊某、汪洋上去就砍沖在第二的那個年輕人,鄔星迪、王杰、譚成豪拿刀追砍沖在第三的那個年輕人。其和許路濤、楊某、汪洋上去將沖在在第二的那個年輕人砍到在地后,其用刀在他的左大腿上砍了一刀,許路濤、楊某、汪洋也拿刀朝他身上砍。當(dāng)時,被車撞倒在地的年輕人和被其和許路濤、汪洋、楊某砍倒在地的年輕人還躺在地上沒有動。其朝出租車方向看時,從出租車上又下來兩個拎著刀的年輕人,一個站在出租車旁邊沒有動,另一個往出租車的后面跑,這個跑的年輕人認(rèn)識鄔星迪,還喊了鄔星迪的名字。鄔星迪聽到后喊了一聲“走”,其一行七人就分別上了兩輛車跑了。后來,其幾人將刀子扔在路邊田里了。
8、被告人許路濤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和鄔星迪、趙培還有兩個其不認(rèn)識的人在宜城市濱江大道閑逛時,鄔星迪接了一個電話后對其四人說要去幫忙打架,喊其一起去。然后,鄔星迪叫其中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人開一輛黑色“馬自達(dá)6”轎車送其和鄔星迪到宜城市“裕嘉”賓館,鄔星迪下車后沒有找到人,就又上車和其到宜城市西街口,其和鄔星迪下車后,看見兩個年輕人從宜城市“裕嘉”賓館方向過來,鄔星迪和這兩個年輕人說話,并發(fā)生了爭吵。隨后,這兩個年輕人就往“潮歌”歌廳方向去了。其和鄔星迪又坐上車到了宜城市紫蓋上廣場附近的“天上人間KTV”門口,看見趙宇飛、汪洋和另外兩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其和鄔星迪下車后,“馬自達(dá)6”轎車離開。見面后,鄔星迪接了一個電話,對方叫鄔星迪把打人的人交出來,鄔星迪不同意,雙方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打架。然后,其和鄔星迪、汪洋、趙宇飛及兩個不認(rèn)識的人上了一輛出租車,到了宜城市城關(guān)五組一房子里,其看見楊某也在,鄔星迪就喊楊某出去打架,楊某同意。然后,其七人各拿了一把刀,裝進(jìn)一個蛇皮袋子。鄔星迪打電話喊車來接,沒過幾分鐘,那輛黑色“馬自達(dá)6”轎車過來了,其幾人就將裝有刀的蛇皮袋子放進(jìn)車的后備箱。隨后,鄔星迪又打電話,喊另一輛車到宜城市濱江大道上等其幾人。到了濱江大道后,鄔星迪喊的另外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已經(jīng)停在濱江大道上了。除司機(jī)外,其七人下車在后備箱里各拿了一把刀,其和趙宇飛、楊某、還有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又上到“馬自達(dá)6”轎車上,鄔星迪、汪洋及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上了黑色“大眾”車。等了一會兒后,其看見一輛出租車朝濱江大道駛來,在離其二十米遠(yuǎn)的地方停下,從車上下來三個年輕人,各拿了一把刀朝其這邊跑,其這邊的七個人也下車拎著刀朝對方迎上去。這時,那輛黑色“大眾”轎車從其后面超過去,將對方?jīng)_在最前面的年輕人撞倒在地,趴在地上不動,其和趙宇飛、汪洋、楊某將對方第二個沖過來的年輕人砍到在地。這時,對方一個認(rèn)識鄔星迪的人喊鄔星迪,鄔星迪見要出事,就喊了一聲走。其七人分乘兩輛車離開現(xiàn)場。
9、被告人楊某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在宜城市城關(guān)五組一棟四層樓里面睡覺時,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及兩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進(jìn)來拿刀,將其喊了起來,并說剛才和幾個年輕人發(fā)生了矛盾,雙方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打架,叫其一起去。其同意后,一共七人各拿了一把刀,將七把刀裝進(jìn)了一個蛇皮袋子。出來后,鄔星迪打電話喊車來接。過了一會兒,一輛黑色“馬自達(dá)6”轎車過來,其七人將裝好刀的蛇皮袋子放到車的后備箱里,坐車來到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已經(jīng)有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停在濱江大道的路邊。其七人下車后,在車后備箱里各拿了一把刀,然后,其和趙宇飛、許路濤及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又上了“馬自達(dá)6”轎車,鄔星迪和汪洋及另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上了黑色“大眾”轎車。等了一會兒后,一輛出租車朝濱江大道駛來,在離其二十米遠(yuǎn)的地方停下,從出租車上下來三個年輕人,各拿了一把刀朝其這邊跑,其這邊的七個人也下車拎著刀朝對方迎上去。這時,黑色“大眾”轎車從其后面超過去,將對方?jīng)_在最前面的一個年輕人撞倒在地,趴在地上不動了。其和趙宇飛、許路濤及一個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拿刀砍對方第二個上來的年輕人,將其砍倒在地。鄔星迪和汪洋及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拿刀砍對方第三個沖過來的年輕人。鄔星迪又轉(zhuǎn)過來砍被其砍倒在地的年輕人。這時,對方又有兩個年輕人拎著刀從出租車上下來,一個拎著刀站在出租車邊,另一個拎著刀朝出租車后面跑,一邊跑一邊喊鄔星迪。鄔星迪隨后叫走,其七人分乘兩輛車離開現(xiàn)場。后將刀扔了。
10、被告人黃某甲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22日晚,其和胡某、歐某、齊某、鄒某、劉某等人在鄒某家里吃飯,給其朋友李云秋過生日。晚9、10時許,其幾人到宜城市人民醫(yī)院附近的“潮歌”KTV唱歌,中途又來了幾個其不認(rèn)識的女子在唱歌。唱了一會兒后,其就在包廂里的沙發(fā)上睡著了。等其醒來時,只有幾個女子在唱歌。其從KTV出來后,看見胡某、歐某、齊某、鄒某站在一起。其聽胡某說他剛才和齊某走到宜城市紫蓋山廣場后門處時和幾個年輕人罵起來了,然后,胡某和齊某走到宜城市“裕嘉”賓館處時被幾個年輕人拿褲腰帶打了。胡某和齊某追到宜城市西街口沒有追上,卻遇見了鄔星迪。接著,胡某給鄔星迪打電話,要和鄔星迪他們打架。胡某掛了電話后,其和胡某、齊某、歐某、鄒某就在路邊攔了一輛出租車,到瑪麗龍頭醫(yī)院附近去拿刀,途中,胡某給鄔星迪打電話,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上打架。到瑪麗龍頭醫(yī)院后,其沒有下車,他們幾個人下車去找歐某的朋友拿了五把刀,將刀放在出租車的后排座下面,然后上車,一起前往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看見有兩輛黑色車停在路上,其和胡某、齊某下車后拿刀跟著胡某朝前沖,這時,對面兩輛車上下來七、八個年輕人,都手里拿著刀向其幾人對沖過來,對面的一輛黑色轎車也啟動了,朝其這邊開過來,將胡某撞倒在地,胡某當(dāng)時就暈過去了。其還沒有反應(yīng)過來,對面沖過來的四、五個年輕人持刀就朝其身上砍,其用刀一邊擋一邊往后退,后只感覺到腿疼就倒在地上,暈了過去。
11、被告人胡某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其和黃某甲、歐某、齊某、李云秋、劉某等人在鄒某家里吃晚飯,給李云秋過生日。晚9時許,其幾人到宜城市“潮歌”KTV唱歌。在包廂里玩了一會兒后,其覺得無聊,就坐在沙發(fā)上用手機(jī)和一個姑娘聊天,聊了一會兒后,其想見這個姑娘,就提出和她見面,她也同意了,約好在宜城市紫蓋山廣場見面。其就喊齊某一起去。走到紫蓋山廣場附近,其又給那個姑娘打電話,那姑娘說她在宜城市“裕嘉”賓館門口,其一邊打電話一邊朝“裕嘉”賓館方向走。走到紫蓋山廣場后門處時,兩個在此處聊天的年輕人罵其和齊某,齊某聽見后與他們對罵,其也幫齊某罵對方。其和齊某隨后走到了“裕嘉”賓館門口后,見到了那個姑娘,正和姑娘說話時,有四個年輕人從紫蓋山廣場朝“裕嘉”賓館方向跑來,其中兩個先前與其和齊某發(fā)生過口角,沖在最前面的年輕人手里拿了條褲腰帶,沖近就抽打其頸部。其反應(yīng)過來后,那四個年輕人就跑了,用褲腰帶抽其的年輕人朝宜城市西街口方向跑了,其他三個朝紫蓋山方向跑了。其和齊某隨后就追那個打其的年輕人,追了一會兒就沒有追了。其被打后,就和齊某往KTV方向走,走到宜城市西街口時,遇見了鄔星迪。其問鄔星迪剛才打其的人是不是他喊的,鄔星迪說是他喊的。其就和齊某準(zhǔn)備去喊人打架。其和齊某回到KTV后,對歐某、黃某甲、鄒某說了剛才發(fā)生的事。他們聽說后,說要幫其打?qū)Ψ?。歐某說他認(rèn)識鄔星迪,就給鄔星迪打電話,鄔星迪說剛才打其的年輕人是他的朋友,其知道后就火了,將歐某的電話搶過來,和鄔星迪通話,叫鄔星迪約人出來打架,鄔星迪同意,并說等會兒到宜城市濱江大道上打架。隨后,其和黃某甲、齊某、歐某、鄒某就在路邊攔了一輛出租車,到瑪麗龍頭醫(yī)院附近去拿刀,一人拿了一把刀,將刀放在出租車的后排座下面,然后一起前往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看見有兩輛黑色車停在路上,其五人乘坐的出租車在距離對方二十米左右的地方停下。其和黃某甲、齊某下車拿刀,其帶頭朝前沖,黃某甲在其身后,齊某在最后,這時,對面兩輛車上下來七、八個年輕人,每人手里拿著刀向其幾人對沖過來,還沒有和對方交手時,對面的一輛黑色轎車朝其這邊開過來,將其撞倒在地,當(dāng)時就暈過去了。
12、被告人歐某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朋友李云秋過生日,鄒某喊其到他家吃晚飯。一起吃飯的還有胡某、齊某、黃某甲、劉某等人。吃完飯后,其幾人到宜城市醫(yī)院附近的“潮歌”KTV唱歌。唱了一會兒后,其發(fā)現(xiàn)胡某、齊某不在包廂里了。胡某、齊某酒喝得有點(diǎn)多,其怕他們出去惹事,就準(zhǔn)備給胡某打電話。這時,胡某打來電話,叫其出去。其和黃某甲、鄒某出去見到胡某、齊某后,胡某說他剛才在宜城市“裕嘉”賓館處時被幾個年輕人拿褲腰帶打了。胡某和齊某追趕沒有追上,追到宜城市西街口時遇見了鄔星迪,鄔星迪說那個打胡某的人是他的朋友。因其和鄔星迪比較熟悉,就和鄔星迪電話聯(lián)系。其正在和鄔星迪說話時,胡某將其電話搶過去,質(zhì)問鄔星迪。鄔星迪叫到宜城市濱江大道上去打架。掛了電話后,其和胡某、齊某、歐某、鄒某就在路邊攔了一輛出租車,到瑪麗龍頭醫(yī)院附近去拿刀。一共拿了五把刀,一人一把刀,將刀放在出租車的后排座下面,然后上車,一起前往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看見有兩輛黑色車停在路上,其五人乘坐的出租車在距離對方二十多米處停下,然后,其和胡某、黃某甲、齊某、鄒某下車,一人拿了一把刀,胡某帶頭朝前沖,黃某甲、齊某也跟著沖上去了。這時,對面兩輛車上下來七、八個年輕人,都手里拿著刀向其幾人對沖過來。其當(dāng)時拿著刀坐在出租車上,叫司機(jī)將車掉頭,等打完后好跑一些,鄒某醉得有點(diǎn)厲害,拿著刀站在出租車旁邊。這時,其聽見一聲響,順著響聲看時,見一輛轎車將胡某撞倒在地上,胡某當(dāng)時躺在地上不動,黃某甲也被砍倒在地上,齊某被兩個人拿刀追砍。其看見鄔星迪后,喊了鄔星迪一聲,鄔星迪聽見后,就喊上車走,然后,對方的人分乘兩輛車跑了。其過去后,看見胡某、黃某甲的傷比較嚴(yán)重,就打120急救電話,將胡某、黃某甲送到了醫(yī)院。
13、被告人齊某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22日晚,其和胡某、黃某甲、歐某等人到鄒某家里給其朋友李云秋過生日。吃晚飯時,每人喝了不少酒。喝完酒后,其幾人到宜城市“潮歌”KTV唱歌。期間,胡某喊其出去見一個姑娘。其和胡某走到紫蓋山廣場后門處時,有兩個人罵胡某,其聽見后與他們對罵。其和胡某隨后走到宜城市“裕嘉”賓館門口后,有四個年輕人從紫蓋山廣場朝“裕嘉”賓館方向過來,其中一個年輕人手里拿著褲腰帶,上來就抽胡某,然后就朝宜城市西街口方向跑了。其二人反應(yīng)過來后,就追那個拿褲腰帶的年輕人,追了一會兒就沒有追了。其和胡某在返回“潮歌”KTV的路上遇見了鄔星迪。胡某問鄔星迪剛才打他的人是不是鄔星迪喊的,鄔星迪說那個人是他的朋友。其和胡某回到“潮歌”KTV后,對歐某、黃某甲、鄒某說了剛才發(fā)生的事。歐某說他認(rèn)識鄔星迪,就給鄔星迪打電話,鄔星迪、歐某正通話時,胡某將歐某的電話搶過來,和鄔星迪吵了起來。最后,雙方約定在宜城市濱江大道上打架。隨后,其和黃某甲、齊某、歐某、鄒某乘坐出租車,拿刀后前往宜城市濱江大道。到了濱江大道后,看見有兩輛黑色車停在路上,其五人乘坐的出租車在距離對方二十米左右的地方停下。其和胡某、黃某甲下車拿刀后,胡某沖在最前面,黃某甲在胡某身后,其跟在黃某甲的身后,一起朝前沖。歐某坐在車?yán)?,鄒某拿著刀站在出租車旁邊。這時,對面兩輛車上下來七、八個年輕人,每人手里拿著刀向其幾人對沖過來,還沒有和對方交手時,對面的一輛黑色轎車朝其這邊開過來,將胡某撞倒在地,躺在地上不動。黃某甲被對方砍到在地,躺在地上流了不少血。對方兩個年輕人拿刀砍其,其一邊擋一邊往出租車處跑,也被砍傷。這時,歐某拿著刀從車上下來,喊了一聲鄔星迪。然后,對方的七、八個年輕人拎著刀上了他們的兩輛車跑了。
14、被告人鄒某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朋友李云秋過生日,其請李云秋、胡某、齊某、黃某甲、歐某等人到其家吃飯給李云秋過生日。飯后,其幾人到宜城市“潮歌”KTV唱歌。唱了約一個小時后,其發(fā)現(xiàn)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不在包廂里了,就下樓去找他們。在“潮歌”KTV門口,其見到胡某、黃某甲、歐某、齊某在說話,歐某還打電話,在電話里跟對方說去打架。然后,其和胡某、黃某甲、齊某、歐某乘坐出租車到了宜城市濱江大道。胡某、黃某甲、齊某下車后各拿了一把刀沖到前面去了。其拿了一把刀站在出租車旁邊,看見胡某被一輛車撞倒在地,接著黃某甲也被人砍倒在地上,齊某被兩個人追砍。歐某喊了一聲后對方的人才跑了。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之間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shí),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rèn)。
三、故意傷害的事實(shí)
2015年1月20日18時許,彭某、肖某在宜城市皇城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門口遇見李自貞、王明陽,肖某同王明陽打招呼時引起李自貞的不滿,被告人李自貞拿匕首捅肖某,肖某跑開后,聞訊趕來的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伙同李自貞對彭某進(jìn)行毆打,李自貞用匕首朝彭某的左大腿捅了兩刀后三人一起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宜城市公安局委托,2015年4月24日,湖北同濟(jì)法醫(yī)學(xué)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害人彭某的損傷作出鑒定意見,被害人彭某的損傷程度目前評定為輕傷二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受傷后在宜城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5天。其經(jīng)濟(jì)損失為:醫(yī)療費(fèi)6882.06元,誤工費(fèi)1579.82元,護(hù)理費(fèi)1180.65元,住院伙食補(bǔ)助費(fèi)750元,交通費(fèi)600元,鑒定費(fèi)1000元。共計11992.53元。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有以下證據(jù):
1、被害人彭某的陳述,證實(shí)2015年1月20日下午6時許,其和朋友肖某到宜城市皇城網(wǎng)吧上網(wǎng),走到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路口時,遇見一男一女兩個年輕人,肖某喊那個女子的名字。和女子在一起的那個男子就罵肖某,肖某還罵。他們吵起來后,罵肖某的那個年輕人就打電話喊人。其笑了一下,那個罵肖某的年輕人問其為什么笑,其說笑一下都不行啊。隨后,這個年輕人就從腰間拿出一把刀,朝肖某身上戳了一下,肖某沿皇城街朝南跑,并叫其快跑。其沿著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門前的路往西跑,追肖某年輕人返回來追其,其跑了約十幾米遠(yuǎn),被兩個年輕人擋住,其中一個年輕人將其拽住,追肖某的年輕人上來用刀朝其左大腿上戳了兩刀,其倒在了地上,他們又朝其頭部、身上亂踢。打完后,他們就跑了。
2、證人肖某的證言,證實(shí)2015年1月20日下午6時許,其和朋友彭某在宜城街上玩,走到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樓下路口時,看見其以前女友王明陽和李自貞走了過來,其喊王明陽,和王明陽說了幾句話,李自貞就罵其,隨后,其和李自貞爭吵起來。李自貞從腰間拿出一把刀,彭某冷笑了一聲,李自貞問彭某為什么冷笑,彭某說笑一下都不行啊。然后,李自貞打電話喊人。李自貞打完電話后,他喊的人就從英皇網(wǎng)吧出來了。李自貞沖上來朝其后腰戳了一刀,其朝南跑了幾步,李自貞就沒有追了,返回去追彭某。
3、湖北同濟(jì)法醫(yī)學(xué)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shí)受宜城市公安局委托,該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害人彭某的損傷進(jìn)行了鑒定,2015年4月24日,該中心出具了鑒定意見,認(rèn)為被害人彭某2015年1月20日外傷客觀存在,所受損傷主要為:頭部及左下肢軟組織裂傷,失血性休克;其損傷特點(diǎn)符合銳器作用所致,自述的受傷方式可以形成。被害人彭某的損傷程度目前評定為輕傷二級。
4、被告人鄔星迪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其和趙宇飛從宜城市英皇網(wǎng)吧出來朝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方向走,看見李自貞拿了一把小刀在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東邊的路上向南方向攆一個年輕男子,又有一個年輕男子正朝其和趙宇飛方向跑過來,這時其聽見一個女子的聲音,其將跑過來的這個年輕人攔住,其見是李自貞的女朋友王明陽在喊其,就上去拽住這個跑過來的男子,打了這個人幾耳光,然后將他放倒在地,李自貞跑回來后,用小刀朝這個倒在地上的人的左大腿戳了幾刀,其和趙宇飛踢了這個人幾腳,其見地上流了不少血,感覺到事態(tài)嚴(yán)重了,就朝雅斯超市方向跑了。
5、被告人李自貞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其和女朋友王明陽從宜城市紫蓋山廣場閑逛到宜城市皇城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門口,看見肖某和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男子朝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走來,肖某看見王明陽后喊了王明陽的名字,王明陽沒有答應(yīng)。和肖某在一起的男子一邊走一邊看其,其也看著他們,相互對罵起來。肖某和那個男子走到其面前后,肖某蹲下來看其和王明陽,這個男子也站在一邊看。其被看的不舒服,一惱火,就上去用腳踢肖某的胸部,肖某反應(yīng)過來后就朝津津商場方向跑,其就從褲腰帶處拿出小刀在后面追,另一個男子見狀朝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西面跑。其追上肖某后朝肖某的背部戳了一刀,然后,其返回朝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處走,到了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后,看見鄔星迪、趙宇飛正將和肖某在一起的男子按到在地上,用腳踢這個男子的頭部、胸部,其也上去朝這個男子的腿部踢了二、三腳,又將小刀拿出來,朝這個男子的左大腿上戳了兩刀,血流了一地。其將刀子收起來后,又和鄔星迪、趙宇飛踢了這個男子幾腳,然后,其三人朝宜城市雅斯超市方向跑了。
6、被告人趙宇飛的供述,供認(rèn)2015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其從宜城市英皇網(wǎng)吧出來后遇見鄔星迪,二人朝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方向走時,看見李自貞拿了一把小刀在創(chuàng)世紀(jì)網(wǎng)吧東邊的新建街路上由北向南追一個年輕男子。其看見后就去幫李自貞,往前跑了一兩米遠(yuǎn)后,李自貞轉(zhuǎn)了回來。其又回頭看見鄔星迪抓住另一個年輕男子,并打了這個人兩耳光,接著又將這個人摔倒在地,其和鄔星迪上去用腳踢這個人的頭部和胸部,李自貞也跑過來踢,踢完后,李自貞從他的褲腰帶處拿出那把小刀,朝倒在地上的這個人的大腿戳了兩刀,當(dāng)時就流了很多血。其三人見事態(tài)嚴(yán)重了,就朝雅斯超市方向跑了。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之間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shí),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rèn)。
四、尋釁滋事的事實(shí)
2014年11月8日凌晨,郭某、李某乙、李某丙、李某甲等人在宜城市雅斯門前吃完燒烤后,乘坐郭某駕駛的鄂F×××××轎車準(zhǔn)備離開時,因李某甲說過許路濤的壞話,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許路濤攔住車叫李某甲下車,打了李某甲一耳光,并拉李某甲、李某丙等人下車。二人下車后,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許路濤毆打郭某、李某乙,用刀將郭某、李某乙戳傷,并將郭某開的車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經(jīng)鑒定,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有以下證據(jù):
1、被害人郭某的陳述,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和李某乙、龍某、李某丙、李某甲在宜城市雅斯超市靠北邊的燒烤攤處吃燒烤時,李某丙接了一個男子的電話,并在電話里吵了起來。最后,李某丙說她和其幾人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吃燒烤。過了幾分鐘,其五人吃完燒烤,從燒烤攤出來,朝其停車的位置走。其上車坐在駕駛室位置,李某乙坐在車的后排座左面,龍某坐在副駕駛位置,李某丙、李某甲還沒有上車時,一個站在燒烤攤處的年輕男子喊李某甲的名字,李某甲當(dāng)時沒有答應(yīng),被那個年輕男子打了一耳光。李某甲上車后坐在后排座中間,李某丙隨后也上車坐在后排座右面。其將車啟動準(zhǔn)備離開時,有五、六個年輕男子沖過來,一個站在車的前面,兩個站在駕駛室外面,另一個年輕男子走到車的右后側(cè)車門處,去拉李某丙,還說要打李某甲。李某丙叫這個年輕男子莫搞,這個年輕男子說跟李某丙沒有關(guān)系,叫李某丙不要管。這時,還有一個年輕男子從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沖到車的右后側(cè)車門處,叫李某丙下車。李某丙下車后,先沖到車右后門處的年輕男子上半身伸進(jìn)車內(nèi),打李某甲的耳光,其和李某乙見李某甲挨打,就叫他們不要在車?yán)锔?。打李某甲的年輕男子說:“跟你們有啥關(guān)系?”其和李某乙沒吭聲了。李某乙拿手機(jī)玩,龍某拿手機(jī)在打電話,打完后,其把龍某的手機(jī)拿過來,打李某甲的年輕男子見其和李某乙手里拿著手機(jī),以為要喊人打架,就將李某甲從車?yán)锢鰜?,又沖到車內(nèi)用小刀戳李某乙。李某乙被戳傷后,這個年輕男子從車內(nèi)出來,走到車后面和拿菜刀的年輕男子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站在駕駛室外面的兩個年輕男子叫其將車熄火,從車?yán)锵聛怼F湟娝麄內(nèi)硕?,就下了車。剛下車,拿刀戳李某乙的年輕男子就沖過來打了其一耳光,然后,他們五、六個人圍住其拳打腳踢,拿刀戳李某乙的年輕男子拿出刀來戳其大腿,那個拿菜刀的年輕男子拿刀砍其左胳膊,站在車前面的那個年輕男子也拿刀戳其大腿。其當(dāng)時一直將頭護(hù)住,等反應(yīng)過來后渾身是血。帶頭拿刀子戳其的年輕男子喊了一聲走,然后他們五、六個人就跑了。
2、證人李某甲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和龍某、李某丙、郭某、李某乙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燒烤攤處吃完燒烤后準(zhǔn)備走時,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許路濤等人來了,李自貞問其去哪兒去玩。其罵了他一句,李自貞就打了其一耳光。其賭氣上了郭某的車,當(dāng)時郭某坐在駕駛室,李某乙坐在車后排坐的左邊,其坐在車后排座李某乙的右邊,李某丙坐在其右邊,龍某坐在副駕駛位置上。這時,鄔星迪叫都下車,鄔星迪、許路濤將其和李某丙拉下了車,其見許路濤一手拿了一把菜刀。其和李某丙下車后,李某乙還坐在車?yán)锿媸謾C(jī),鄔星迪說李某乙在用手機(jī)喊人,就從車的右后側(cè)上車,用刀戳李某乙。李某乙被戳后下了車,其見李某乙的左胳膊受了傷。鄔星迪、許路濤又到車的后面,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了。隨后,鄔星迪等人就將郭某拉下車,在車的前面二、三米處,鄔星迪、李自貞、許路濤、周瑜等人將郭某圍住打。
3、證人李某乙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和郭某、龍某、李某丙、李某甲在宜城市雅斯超市靠北邊的一個燒烤攤處吃燒烤時,李某丙接了一個男子的電話,這個男子問她在哪兒,李某丙不說,之后兩人在電話里罵了起來。最后,李某丙說她和其幾人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吃燒烤。過了幾分鐘,其五人吃完燒烤,從燒烤攤出來,朝郭某停車的位置走,其二男三女走到停車的位置后,郭某上車坐在了駕駛室位置,其坐在車的后排座左面,龍某坐在副駕駛位置,李某丙、李某甲還沒有上車時,一個站在燒烤攤處的年輕男子喊李某甲的名字,李某甲當(dāng)時沒有答應(yīng),那個喊李某甲名字的年輕男子就沖過來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沒吭聲就上了車,坐在其右邊,李某丙隨后也上了車,坐在車的后排座李某甲的右面。其二男三女都上車后,郭某將車啟動準(zhǔn)備離開,那五、六個年輕男子沖過來,先前打李某甲的年輕男子站在車的前面,有兩個年輕男子站在駕駛室外面,另一個年輕男子走到車的右后側(cè)車門處,用手去拉李某丙,還說要打李某甲。李某丙叫這個年輕男子莫搞,這個年輕男子說跟李某丙沒有關(guān)系,叫李某丙不要管。這時,還有一個年輕男子從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沖到車的右后側(cè)車門處,叫李某丙下車。李某丙下車后,先沖到車的右后門處的年輕男子上半身伸進(jìn)車內(nèi),打李某甲的耳光,其和郭某見李某甲挨打,就叫他們不要在車?yán)锔?。打李某甲的年輕男子說:“跟你們有啥關(guān)系?”其和郭某沒吭聲了。其就拿手機(jī)玩,打李某甲的年輕男子看見后,說:“咋了?想喊人搞我啊?!闭f完就將李某甲從車?yán)锢鰜?,又沖到車內(nèi)用小刀朝其右上臂戳了三刀,朝其右腰部戳了一刀。其被戳傷后,這個年輕男子喊了一句:“把車玻璃砸了。”然后,走到車的后面和拿菜刀的年輕男子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先前站在駕駛室外面的兩個年輕男子叫郭某將車熄火,叫郭某下車。郭某下車后,拿刀戳其的年輕男子就沖過去打了郭某一耳光,然后,對方全部人員圍住郭某拳打腳踢。拿刀戳其的年輕男子、那個拿菜刀的年輕男子和站在車前面的那個年輕男子拿著刀圍住郭某戳。
4、證人龍某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和郭某、李某乙、李某甲、李某丙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吃燒烤時,李某丙的男朋友給她打電話,問她在哪里。李某丙不說,就將電話掛斷了。接著電話又打過來,李某丙將電話交給李某甲接聽,李某甲在電話里罵了對方一句,李某丙接過電話說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吃燒烤。吃完燒烤后,其幾人上車準(zhǔn)備離開時,來了幾個年輕男子,將李某甲、李某丙圍住,其中一個人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李某丙隨后上了車。一個穿皮夾克的年輕男子拿了一把菜刀,拉開車的右后門后叫李某甲、李某丙下車。李某甲、李某丙下車后,有個年輕男子從右后門進(jìn)去,用刀戳李某乙,并叫李某乙下車。這時,其聽見有人在砸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將玻璃砸破了。隨后,有人將郭某拉下車打,其下車看時,見郭某渾身是傷,在流血。李某乙的右胳膊也被刀子劃傷了。
5、證人李某丙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和郭某、李某乙、龍某、李某甲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吃完燒烤后,正準(zhǔn)備走時,鄔星迪、李自貞等人過來,李自貞打了李某甲一耳光。之后,其和郭某、李某乙、龍某、李某甲準(zhǔn)備離開燒烤攤,郭某開車,龍某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李某乙坐在車后排座的左側(cè),李某甲坐在李某乙的右側(cè),其坐在李某甲的右側(cè)。正準(zhǔn)備開車走時,鄔星迪和另外幾個年輕人攔住車不讓走,鄔星迪、許路濤從右側(cè)后門處將其拉下車,接著又將李某甲拉下了車,打了李某甲兩耳光。其和李某甲都下車后,鄔星迪就上車用折疊式匕首戳李某乙。李某乙被戳傷后下了車,其見李某乙的胳膊在流血。隨后,鄔星迪、許路濤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砸破后,郭某還坐在駕駛室,其聽見有人叫郭某將車熄火,然后,鄔星迪、許路濤、李自貞、周瑜圍住郭某打。
6、證人鄢某的證言,證實(shí)2014年11月8日凌晨,其接到朋友郭某的電話,郭某說他和女朋友龍某等人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吃燒烤時,被幾個年輕人用刀捅傷了,叫其過去一下。其隨后就開車趕到出事地點(diǎn),看見郭某全身是血,郭某開的一輛白色轎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被砸破了,李某乙的右胳膊也被捅傷幾處,在流血。旁邊還有龍某和她的兩個女伴。郭某說打他們的人都跑了,然后,其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7、宜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意見書,證實(shí)被害人郭某被傷及多處,損傷符合銳器所致,損傷形成多部位創(chuàng)口累計長23.1厘米,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8、車輛損壞照片。
9、被告人鄔星迪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其和李自貞、趙宇飛、周瑜、許路濤在宜城市一陽街北邊路口吃燒烤時,周瑜對許路濤說:“李某甲以前說你是個毒瘤”。其聽見后心里不舒服,說不行就找李某甲去。吃完燒烤后,其五人就順著一陽街朝南走。走在路上時,周瑜給李某丙打電話,問李某甲在什么地方。李某丙說李某甲跟她一起在宜城市雅斯超市北邊一燒烤攤處吃燒烤,然后,其一行五人就朝宜城市雅斯超市方向走。到了后,看見李某甲、李某丙、郭某以及其不認(rèn)識的一男一女共五人在吃燒烤,其五人中有人喊李某甲,但李某甲不過來。其五人朝燒烤攤南邊走了一段后,其想到許路濤被人罵了,心里不舒服,還是想找李某甲的麻煩,就轉(zhuǎn)去找李某甲。李自貞、趙宇飛、周瑜、許路濤也跟著往轉(zhuǎn)走。走到燒烤攤處時,李某丙、李某甲、郭某,還有一男一女等五人正朝停在一邊的一輛轎車走去,李自貞看見李某甲要上車,就吼了一句:“你準(zhǔn)備跑哪兒去?”李某甲還罵了李自貞一句,李自貞上去就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被打后上了車,郭某坐在駕駛室里,其不認(rèn)識的女子坐在副駕駛位子,其不認(rèn)識的男子坐在車的后排座左側(cè),李某甲坐在車的后排座中間,李某丙坐在后排座的右側(cè)。其見他們要走,就跑到車的右后邊處拉李某甲,拉李某甲時被李某丙擋住了,李某丙叫其莫搞,其叫李某丙下車。李某丙下車后,其站在車的外面將手伸進(jìn)車內(nèi)打了李某甲兩耳光,郭某和坐在李某甲左側(cè)的男子叫其莫搞,其說“跟你們有啥關(guān)系?”說完后,其看見郭某和那個男子在拿手機(jī)打電話,其以為他們在打電話喊人,就從褲腰帶處拿出一把小刀,上半身進(jìn)入車內(nèi)用小刀戳坐在后排座上的男子,戳了兩三刀后其從車?yán)锍鰜?,走到車的后面,用小刀刀柄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這時,趙宇飛、周瑜走到駕駛室處,叫郭某將車熄火后下車。郭某將車熄火下車后,許路濤就在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其和李自貞也一起上去,一起圍住郭某,對郭某拳打腳踢,其和許路濤踢了郭某兩腳。坐在車后排在上的男子見其幾人在打郭某,就從車上下來幫郭某,其五人又圍住這個男子踢了幾腳。打了一會兒后,其看見郭某朝燒烤攤處跑,其以為郭某要拿東西,就又把小刀拿出來,跑過去戳郭某,李自貞見狀,也拿著小刀跑過來戳郭某。戳完后,其和李自貞、許路濤攔了一輛出租車跑了,趙宇飛、周瑜朝商業(yè)街方向跑了。
10、被告人李自貞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其和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周瑜、許路濤一起在宜城市一陽街北邊路口吃燒烤。吃完后,其五人就順著一陽街朝南走,走到宜城市雅斯超市門口的燒烤攤處時,看見李某甲正準(zhǔn)備上一輛白色轎車。轎車是郭某在開。許路濤說李某甲跟他談過戀愛,談戀愛的時候李某甲說過他的壞話,看見李某甲后心里不舒服。其和鄔星迪說過去打他們,許路濤也同意,然后其幾人就過去了。當(dāng)時,李某甲和兩個男子、兩個女子,一共五個人在一起。其和鄔星迪、趙宇飛、周瑜、許路濤一起走到那輛車邊,其走到李某甲面前,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挨打后,就上了車,坐在后排座的中間。郭某上車坐上了駕駛位,另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男子從車的左側(cè)上了后排座,坐在車的左邊,李某丙從車的右側(cè)上車坐在后排座的右邊。鄔星迪看見他們要走,就跑到轎車的右后側(cè)處拉李某甲,被坐在李某甲右側(cè)的李某丙擋住了。李某丙叫鄔星迪莫搞,鄔星迪說這事跟李某丙沒有關(guān)系,叫李某丙下車。李某丙下車后,鄔星迪上車打了李某甲兩耳光。郭某和坐在車后排座左邊的男子叫鄔星迪不要在車上搞,鄔星迪回了兩人一句“跟你們有啥關(guān)系?”這時,其和鄔星迪都看見郭某和這個男子在拿手機(jī)打電話,說郭某在打電話喊人。鄔星迪將李某甲從車?yán)锢鰜恚缓髲难澭鼛幠贸鲆话研〉?,持刀朝坐在車后排座左?cè)的男子身上戳,戳了兩三刀后鄔星迪就從車?yán)锍鰜砹?。然后,鄔星迪走到車的后面,用小刀柄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砸破了。這時,趙宇飛、周瑜走到駕駛室位置,叫郭某將車熄火下車。郭某下車后,許路濤在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和其、鄔星迪一起將郭某圍住,五個人圍住郭某拳打腳踢,后其又跑到燒烤攤處拿了一瓶沒開封的白酒,過去用白酒瓶子朝郭某的頭部砸了三、四下,朝郭某的背部砸了五、六下。坐在車后排座左側(cè)的男子看見其幾人在打郭某,就從車上下來幫郭某,其五人又過去打這個男子。打了一會兒后,郭某朝燒烤攤處跑,鄔星迪又將小刀拿出來追郭某,追上后就用小刀朝郭某的身上戳,其也從褲腰帶處拿出一把小刀,跑上去戳郭某的右大腿,戳了兩三刀。鄔星迪朝郭某身上戳了很多刀,大部分都戳在郭某的上半身。
11、被告人趙宇飛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1月初的一天凌晨,其和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許路濤在宜城市一陽街北邊路口吃完燒烤后順著一陽街往南走時,周瑜給李某丙打電話,問李某丙在那里。李某丙說在宜城市雅斯超市門前燒烤攤處吃燒烤。其五個人就過去找李某丙。走到燒烤攤處時,看見燒烤攤前停了一輛白色小轎車,李某丙、李某甲和另外兩男一女從燒烤攤出來正準(zhǔn)備上車,許路濤說李某甲和其談過戀愛,見李某甲和別的男子在一起吃燒烤,有點(diǎn)吃醋。李自貞便問許路濤打不打人。許路濤有點(diǎn)猶豫,其叫別打架,鄔星迪對許路濤說:“心里不舒服就搞?!痹S路濤即往回走準(zhǔn)備打架。鄔星迪、李自貞也跟過去了。周瑜叫其不要去。過了一會兒,其對周瑜說:“我倆去把他們拉回來,莫讓他們把事情搞大了?!比缓螅浜椭荑み^去了。許路濤在燒烤攤上拿了兩把菜刀,李自貞跑到李某甲面前,打了李某甲一耳光。其過去將李自貞攔住,將車門打開,叫李某甲他們走。其中一個男子上了駕駛室,另一個男子上了駕駛室后排座上,李某丙和李某甲上了車的后排座,還有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女子坐在副駕駛座上。李某甲準(zhǔn)備關(guān)車門時,鄔星迪攔住不讓關(guān),將李某甲、李某丙從車上拉了下來。這時,坐在駕駛室座位上的年輕人在玩電話,鄔星迪以為他是在打電話喊人,就叫坐在駕駛座后面的年輕人下車,這個年輕人不下來,鄔星迪就將小刀拿出來,從車的右后面上車后用刀戳這個年輕人。鄔星迪將這個年輕人戳傷后,拿著小刀走到車的后面,用小刀戳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許路濤看見后,拿著兩把菜刀過來了,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砍破。鄔星迪又跑到駕駛室位置,將車門打開,叫坐在駕駛室座位上的年輕人下來,這個年輕人不下來,其跑過去叫這個年輕人將車熄火。周瑜過來叫這個年輕人下車。這個年輕人下車后,其和鄔星迪、李自貞、周瑜、許路濤五人圍住司機(jī)拳打腳踢,打完后,鄔星迪、李自貞拿小刀戳這個司機(jī)。
12、被告人周瑜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其和許路濤在一起時,許路濤給鄔星迪他們打電話,得知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在宜城市一陽街北邊路口吃燒烤后,過去和他們?nèi)齻€人見面。見面后,許路濤對鄔星迪說他剛才喊李某甲吃燒烤,被李某甲罵了一頓。鄔星迪見許路濤的臉色不好看,就說幫忙過去找李某甲的麻煩。然后,許路濤給李某甲打電話,問李某甲在哪里。李某甲沒有說。許路濤便叫其給李某丙打電話,問李某甲在哪里。其給李某丙打電話得知李某甲和李某丙一起在宜城市雅斯北邊的燒烤攤處吃燒烤后,其五個人就順著一陽街往南朝雅斯超市方向走。走到雅斯超市北邊燒烤攤處后,看見李某甲、李某丙、郭某,還有一男一女吃完燒烤后準(zhǔn)備上一輛白色“廣本”轎車,李自貞喊李某甲,李某甲沒有理會。李自貞上去就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沒敢犟,上了車。郭某坐在駕駛室位置,另一個男子坐在車后排座左面,李某甲坐在后排坐中間,李某丙坐在車后排座右邊,另一個女子坐在副駕駛位置上。鄔星迪這時跑到車的右后側(cè),想把李某甲拉下車,因被李某丙擋住,沒拉下來。李某丙叫鄔星迪莫搞,鄔星迪說跟李某丙沒有關(guān)系,叫李某丙下車。李某丙下車后,鄔星迪上車打了李某甲兩耳光,郭某和車上的另一名男子叫鄔星迪莫在車?yán)锔?,然后兩人拿出手機(jī)打電話。鄔星迪以為他們要喊人,就將李某甲拉下車,隨后,鄔星迪從褲腰帶處拿出一把小刀,上車就戳坐在車后排座的年輕人。戳完后,鄔星迪從車上下來,走到車的尾部,用小刀將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戳破。這時,其和趙宇飛走到駕駛室外面,叫郭某將車熄火,從車?yán)锵聛?。郭某下車后,其用手打了一下郭某的肩部,許路濤跑到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鄔星迪、李自貞見郭某下車了,就沖過來和趙宇飛一起對郭某拳打腳踢,許路濤也拿著兩把菜刀砍郭某,鄔星迪、李自貞將小刀拿出來戳郭某。打完后,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許路濤就跑了。
13、被告人許路濤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順著一陽街往南走,一邊走一邊聊,聊到一個叫李某甲的女子。其說自己以前追求過李某甲,因?yàn)闆]有追到,心里不舒服,就想找李某甲。隨后,其給李某甲打電話,問她在哪里,李某甲不說,就將電話掛了。他們在旁邊見其不舒服,周瑜就說幫其問李某甲在什么地方。隨后,周瑜給李某丙打電話問,李某丙說李某甲和她一起在宜城市雅斯超市旁邊吃燒烤。隨后,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朝雅斯超市方向走。走到雅斯超市北邊第一個燒烤攤處,看見李某甲、李某丙和兩男一女從燒烤攤出來,朝停在旁邊的一輛白色“本田”轎車處走。李自貞喊了一聲李某甲,李某甲罵李自貞,李自貞就跑過去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沒敢犟,隨后上了車。和李某甲在一起吃燒烤的一個胖點(diǎn)的男子上了駕駛室位置,一個女子坐在副駕駛位置,另一個瘦點(diǎn)的男子坐在了車的后排座上,李某甲坐在車的后排位中間,李某丙坐在后排坐的右邊。對方上車后,鄔星迪問其是否要打李某甲,李自貞和其都說要打李某甲。然后,鄔星迪就跑到車的右后門處拉李某甲,因李某甲被李某丙擋住,沒有被拉下車。李某丙叫鄔星迪莫搞,鄔星迪說跟李某丙沒有關(guān)系,叫李某丙不要管。李某丙下車后,鄔星迪將手伸進(jìn)車內(nèi)打了李某甲兩耳光,坐在駕駛室位置上的年輕人叫鄔星迪別在車上搞,然后,坐在車內(nèi)的兩個年輕男子把手機(jī)拿出來,其以為對方要喊人,就跑到燒烤攤處拿了兩把菜刀。這時,鄔星迪將李某甲從車上拉下來,拿著小刀就上車戳坐在后排座上的年輕人。戳完后,鄔星迪從車上下來,走到車的后面,用刀子戳車的后擋風(fēng)玻璃,其跑到車的尾部用手錘后備箱。鄔星迪將車后擋風(fēng)玻璃戳破后,這時車打響了,趙宇飛、周瑜走到駕駛室位置,叫坐在駕駛室的年輕人將車熄火,從車?yán)锵聛怼_@個年輕人下來后,被趙宇飛、周瑜圍住拳打腳踢,其和鄔星迪、李自貞也上去,其拿著兩把菜刀砍這個年輕人的背部,鄔星迪、李自貞用刀子戳這個年輕人。打了一會兒后,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都跑了。其將兩把菜刀扔在路邊的垃圾桶里了。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之間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shí),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rèn)。
2014年12月18日,李自貞與“汪老三”相約到宜城市燕京廣場打架。14時許,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和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均在逃)等人準(zhǔn)備好刀具,乘坐邱子(在逃)的車到燕京廣場。16時許,在宜城市社保局到燕京廣場的路口,發(fā)現(xiàn)范某駕駛的一輛白色現(xiàn)代名圖轎車后,鄔星迪、李自貞等人以為是“汪老三”等人的車,遂持刀追砍,范某駕車迅速離開。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等人又去追砍緊隨在范某后面王某乙駕駛的一輛棕色納智捷大器越野車。作案后,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豪等人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害人王某乙被砸納智捷大器越野車的損失為5850元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有以下證據(jù):
1、被害人范某的陳述,證實(shí)2014年12月18日下午4時50分許,其駕駛一輛白色現(xiàn)代名圖轎車(鄂F×××××)準(zhǔn)備到宜城市實(shí)驗(yàn)小學(xué)接小孩,車剛準(zhǔn)備拐彎到宜城市社保局那條路上時,從旁邊洗車店跑過來十幾個年輕人,手里都拿著刀,二話沒說,舉起刀就朝其車上砍,其趕緊加速朝西行駛。然后就到鄢城派出所報案。其車駕駛室門上面的車棚處被砍了一刀很深的口子,左后側(cè)車身有一處刀砍的痕跡,前面的引擎蓋子上有一處刀砍的痕跡。
2、被害人王某乙的陳述,證實(shí)2014年12月18日下午5時許,其駕駛一輛棕色納智捷大器越野車(鄂F×××××)從宜城市政府出來準(zhǔn)備到宜城市社保局辦事,其從燕京廣場東邊路上行駛至拐往宜城市社保局的路口處時,看見從路北邊洗車店處出來十幾個年輕人,拿著刀子砍前面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這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加速跑了。這群年輕人見白色現(xiàn)代轎車跑了,就過來將其車圍住,拿刀就砍,將車身、車玻璃都砍壞了??惩旰螅@群年輕人就跑了。
3、范某被砸現(xiàn)代名圖轎車圖片、王某乙被砸納智捷越野車照片。
4、宜城市價格鑒證中心價格鑒證意見書,證實(shí)王某乙被砸納智捷大器越野車的損失為5850元
5、辦案說明。證實(shí)犯罪嫌疑人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邱子在逃。
6、被告人鄔星迪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其和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等七、八人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玩時,李自貞接了個電話后,說汪老三在電話里說要和李自貞打架。后來,汪老三不斷打電話約李自貞打架。其幾人即決定和汪老三打一架。下午2時許,其一行七、八人到宜城市華清苑小區(qū)宋小飛租住的房子里拿到刀后,其就給一個叫邱子的人打電話,說有人要跟其打架,叫邱子開車來接。邱子開車來后,其幾人將刀都放在了邱子的車上,其和李自貞、周瑜坐上了邱子的車,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和另外幾個其不認(rèn)識的人坐上了出租車,一起開往宜城市燕京廣場。到宜城市燕京廣場后,趙宇飛等人在宜城市燕京廣場東邊宜城市社保局東邊路口的洗車處等。其和李自貞、周瑜坐邱子的車在燕京廣場附近轉(zhuǎn)。轉(zhuǎn)到燕京廣場對面的市政府東邊的道子里看見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車牌子被擋住,看不清楚車?yán)锏娜?。因不敢確定是不是汪老三,其當(dāng)時沒有動,又轉(zhuǎn)到趙宇飛他們等的地方。轉(zhuǎn)過去后,其將車停在洗車店南邊的路后,李自貞接了個電話,說汪老三他們要過來,其幾人就從邱子的車上下來,并將刀也拿了下來,一人一把刀,其和李自貞、周瑜站在邱子的車旁邊,其他人在路北邊,兩邊相距十幾米遠(yuǎn)。過了兩三分鐘,從燕京廣場方向駛來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車牌子被擋住,也就是其和李自貞、周瑜先前看見的那輛車,因?yàn)槠浜屠钭载憽⒅荑まD(zhuǎn)來后就和趙宇飛他們說了那輛車的特征,那輛車駛過來后,趙宇飛他們幾個人圍上去拿刀砍那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現(xiàn)代轎車見狀一加油門就右拐彎駛向振興大道了。等其和李自貞、周瑜跑過去后,白色現(xiàn)代轎車已經(jīng)跑了。那輛現(xiàn)代轎車后面緊跟著駛來一輛納智捷越野車,其一行人上去圍住這輛納智捷越野車就砍,其手里拿了一把長戰(zhàn)刀,站在副駕駛一側(cè),將車的后門玻璃砍破了。當(dāng)時,參加砍車的人有七、八人??沉撕罂匆娷?yán)镏挥幸粋€人,不知是誰說了一聲砍錯了,其幾人才沒有砍了,隨后離開現(xiàn)場??耻嚨牡妒潞蠓旁谇褡拥能嚿狭?,被邱子帶走了。
7、被告人李自貞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2月的一天,其和女朋友王明陽在宜城市利民巷“黃家”賓館時,汪老三給王明陽打電話說要追求王明陽,王明陽沒有同意,汪老三也沒有追到。王明陽將此事對其說了,其很生氣,就想找汪老三的麻煩。其給汪老三打電話,問這個事怎么解決,汪老三說想怎么解決就怎么解決。其說不行就出來擺場子(打架),汪老三同意并約定地點(diǎn)在宜城市紫蓋山廣場。然后,其給鄔星迪打電話說要打架,隨即其就到紫蓋山廣場去找汪老三了。由于沒有找到汪老三,鄔星迪就叫其莫搞了。次日下午一兩點(diǎn)鐘,汪老三又給其打電話罵其,叫其出來跟他擺場子。其同意并約定在宜城市燕京廣場打架,其準(zhǔn)備一個人去。王明陽知道后,打電話跟鄔星迪說了。鄔星迪知道后就過來找其,并問要不要喊人。其就給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打電話,叫他們都來“黃家”賓館會面。沒過幾分鐘,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李明蒙都來了,汪老三又給其打電話喊其出去打架。其八個人害怕出去打起來吃虧,就到華清苑小區(qū)鄔星迪的朋友住處拿了八把刀,一人一把,裝在蛇皮袋子里。出小區(qū)后,其幾人在等出租車時,鄔星迪的朋友邱子開著一輛白色轎車路過華清苑小區(qū),鄔星迪就叫邱子開車送其幾人到燕京廣場。然后,其幾人將裝有刀子的蛇皮袋子放入邱子的轎車后備箱里,其和鄔星迪、周瑜、李明蒙坐邱子的車先去燕京廣場找汪老三,其讓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坐出租車到燕京廣南邊的一個洗車店處等。其和鄔星迪、周瑜、李明蒙坐邱子的車轉(zhuǎn)到燕京廣場對面的市政府東邊的一條小路上看見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車的前后牌都被擋住。過了一會兒,汪老三又給其打電話,問其到了沒有,當(dāng)時其將車停在燕京廣場南邊宜城市社保局附近的洗車店的路南邊,其給汪老三說了其具體位置并叫汪老三過來。說好后,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四人各拿了一把刀站在路北邊的樹下,其和鄔星迪、周瑜坐在邱子的車上,叫趙宇飛他們四人等車來了就上去砸車。過了一、二分鐘,其先前在市政府東邊看見的那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從燕京廣場方向駛來,以為這輛車就是汪老三的車,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拿刀跑過去攔,那輛車開的特別快,沒有攔住就朝西駛走了。那輛現(xiàn)代轎車后面緊跟著駛來一輛越野車,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拿刀就砍這輛車,其和鄔星迪、周瑜、李明蒙也從邱子的車上下來,拿刀去砍,將擋風(fēng)玻璃砍了一個洞。這時,看見車?yán)镏挥幸粋€人,不知是誰說了一聲砍錯了,其幾人都跑了??耻嚨牡妒潞蠓旁谇褡拥能嚿狭耍恢琅侥膬毫?。
8、被告人趙宇飛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在逛街時,李自貞給其打電話,說汪老三調(diào)戲他女朋友王明陽,還說要擺場子,叫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去宜城市華清苑小區(qū)去找他。電話掛斷后,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到了宜城市華清苑小區(qū),鄔星迪、李自貞、周瑜、周龍威、周霞飛,還有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已經(jīng)到了。其八個人會面后,一人拿了一把刀,裝進(jìn)了一個蛇皮袋子。出了小區(qū)后,鄔星迪遇見邱子開著一輛白色轎車路過華清苑小區(qū),鄔星迪就叫邱子開車送其幾人到燕京廣場,并將裝有刀子的蛇皮袋子放入邱子的轎車后備箱里。鄔星迪、李自貞、周瑜及一個其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坐邱子的車先去燕京廣場了,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坐出租車到燕京廣場南邊的一個洗車店處等。過了一會兒,鄔星迪等人坐車過來了。鄔星迪他們下車后,說沒有找到汪老三,李自貞就給汪老三打電話說了其八人所處的位置,讓汪老三過來打架。說好后,其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四人從邱子的車上把事先準(zhǔn)備的刀子拿出來,站在路北邊的樹下面,鄔星迪、李自貞、周瑜還有其不認(rèn)識的那個年輕人坐在邱子的車上將車停在不遠(yuǎn)處的朝宜城市社保局的路上。等了幾分鐘,從燕京廣場方向朝南駛來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其以為是汪老三的車,就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拿刀跑過去攔,那輛車見狀加速朝西駛走了。接著后面又駛來一輛白色越野車,其以為是和汪老三是一伙的,就和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將這輛車攔住,然后,鄔星迪、李自貞、周瑜以及其不認(rèn)識的一個年輕人拿著刀跑過來,其一共八人拿著刀就砍這輛車,將這輛車的擋風(fēng)玻璃砍破后,才看見車?yán)镏挥旭{駛員一個人。這時才發(fā)現(xiàn)砍錯車了。隨后,其一行八人離開現(xiàn)場。砍完車后,刀子都放到邱子的車的后備箱里去了。
9、被告人周瑜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2時許,鄔星迪給其打電話,說有事叫其到宜城市華清苑小區(qū)。其過去后,看見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已經(jīng)到了小區(qū)。到了小區(qū)后,其聽鄔星迪、李自貞說有人為李自貞的女朋友王明陽的事和李自貞發(fā)生矛盾,要和李自貞打架,約好在宜城市燕京廣場東邊的路上打架。然后,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七個人各拿了一把刀,用蛇皮袋子將刀裝好后出了華清苑小區(qū)。在小區(qū)門口遇見一個外號叫邱子的人開著一輛白色別克轎車路過華清苑小區(qū),鄔星迪叫邱子開車送其幾人到燕京廣場,其和鄔星迪、李自貞坐邱子的車,另外四個人坐出租車到了燕京廣場。其和鄔星迪、李自貞坐邱子的車在燕京廣場附近轉(zhuǎn),轉(zhuǎn)到宜城市政府東邊的小路上時看見一輛前后車牌都被擋住的白色轎車。邱子的車開到燕京廣場南邊往宜城市社保局方向的路口停下,停車處的北邊是一個洗車店。這時,李自貞接了一個電話,說了其幾人的具體位置。說完后,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四人拿刀站在路北邊洗車店的樹下面,其和鄔星迪、李自貞坐在邱子的車上。等了幾分鐘,從燕京廣場方向朝南駛來其先前看見的擋住車牌的一輛白色轎車,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拿刀跑過去攔,當(dāng)時這輛車開得快,沒有攔住朝西駛走了。接著后面又駛來一輛越野車,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周龍威、周霞飛拿刀去砍這輛車,將車擋風(fēng)玻璃砍破了。其和鄔星迪、李自貞下車后站在車邊沒有動。這時,看見車?yán)镏挥旭{駛員一個人,才發(fā)現(xiàn)砍錯車了。隨后,其一行七人離開現(xiàn)場。
10、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的供述,供認(rèn)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其和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龍威、周霞飛等人在一起玩時,李自貞接了個電話。接完電話后,李自貞說要和別人打架,約定地點(diǎn)在宜城市燕京廣場。說完后,其一行幾人就到宜城市華清苑小區(qū),一人拿了一把刀,裝進(jìn)了一個蛇皮袋子。在小區(qū)門口,將刀放到了一輛白色轎車上。鄔星迪、李自貞、周瑜等人坐上了這輛白色轎車,其和趙宇飛、周龍威、周霞飛坐出租車到燕京廣場南邊的一個洗車店處等。鄔星迪、李自貞等人坐白色轎車轉(zhuǎn)了一圈后回到燕京廣場南邊的一個洗車店處,李自貞打電話說了其幾人的位置。隨后,其和趙宇飛、周龍威、周霞飛等人從車?yán)锇训蹲幽贸鰜?,站在路北邊洗車店的樹下面,其余人拿刀站在白色轎車邊,等了幾分鐘,從燕京廣場方向朝南駛來一輛白色現(xiàn)代轎車,其就和趙宇飛、周龍威、周霞飛拿刀跑過去砍,那輛車見狀加速朝西駛走了。接著后面又駛來一輛棕色納智捷越野車,其攆上去圍住這輛車就砍,將這輛車的擋風(fēng)玻璃砍破后,才看見車?yán)镏挥旭{駛員一個人。這時,有人說砍錯車了,其一行人離開現(xiàn)場。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之間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shí),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rèn)。
另查明,被告人鄔星迪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20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李自貞因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2013年6月25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2014年10月17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趙宇飛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周瑜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蘇延磊因涉嫌犯搶劫罪,2015年4月20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許路濤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5月15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鄭集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汪洋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5月23日被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楊某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5月28日被浙江省永嘉縣公安局民警抓獲;被告人黃某甲因犯尋釁滋事罪,2015年7月23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投入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服刑。又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12月7日從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被解回;被告人胡某因犯尋釁滋事罪,2015年8月4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投入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服刑。又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12月7日從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被解回;被告人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2015年7月23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投入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服刑。又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12月7日從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被解回;被告人齊某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5月17日被襄陽鐵路公安處襄陽東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被告人鄒某因涉嫌犯聚眾斗毆罪,2015年5月17日被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南門派出所民警抓獲。
認(rèn)定上述事實(shí)的證據(jù)有:已生效的本院(2015)鄂宜城刑少初字第00017號刑事判決書、(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094號刑事判決書、(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112號刑事判決書,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罪犯檔案資料,湖北省襄南監(jiān)獄罪犯解回重審?fù)ㄖ?,抓獲經(jīng)過、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相關(guān)文書等證據(jù)。
本院認(rèn)為
本院認(rèn)為,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蘇延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黃某甲、胡某、歐某、齊某、鄒某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許路濤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jī)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造成的經(jīng)濟(jì)損失,依法應(yīng)當(dāng)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要求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00元,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黃某甲、胡某、齊某雖然在聚眾斗毆中受輕傷或輕微傷,但其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產(chǎn)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后果,仍然參加聚眾斗毆,應(yīng)當(dāng)自行承擔(dān)相應(yīng)的刑事和民事責(zé)任。故對被告人黃某甲、胡某、齊某要求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許路濤、汪洋、楊某賠償其經(jīng)濟(jì)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周瑜、李強(qiáng)強(qiáng)、蘇延磊、許路濤、楊某、黃某甲、胡某、歐某、齊某、鄒某當(dāng)庭自愿認(rèn)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歐某、鄒某在聚眾斗毆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鄔星迪在法庭上辯解搶劫的數(shù)額只有四萬余元,聚眾斗毆是對方先約的,經(jīng)查屬實(shí),本院予以采信,辯解聚眾斗毆是對方先動的手,與事實(shí)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汪洋在法庭上辯解其沒有參加聚眾斗毆,經(jīng)查,被告人汪洋在聚眾斗毆之前參與商議,又持刀將對方人員砍傷,有同案犯鄔星迪、趙宇飛等人的供述證實(shí),偵查人員還組織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對相關(guān)照片進(jìn)行辨認(rèn),確認(rèn)了被告人汪洋參與了聚眾斗毆,故對被告人汪洋的辯解不予采信。被告人鄒某在法庭上辯解其跟歐某、齊某到了打架現(xiàn)場,雖然拿了刀,但沒有動手,經(jīng)查屬實(shí),本院予以采信。辯護(hù)人胡鵬、尹炳銀提出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鄔星迪等人搶劫五萬余元的證據(jù)不足的辯護(hù)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辯護(hù)人胡鵬、黃傳學(xué)、尹炳銀、李方武、王愛華分別提出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楊某、齊某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hù)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辯護(hù)人李方武、王愛華分別提出的被告人楊某、齊某屬初犯、偶犯的辯護(hù)意見經(jīng)查屬實(shí),本院予以采納。辯護(hù)人胡鵬、黃傳學(xué)、尹炳銀分別提出被告人鄔星迪、趙宇飛、李強(qiáng)強(qiáng)在搶劫犯罪中屬從犯的辯護(hù)意見,經(jīng)查,本案搶劫共同犯罪尚有同案犯沒有歸案,不宜劃分主從犯,本院不予采納。辯護(hù)人黃傳學(xué)提出的被告人趙宇飛參與搶劫金額應(yīng)認(rèn)定為27200元與事實(shí)不符,被告人趙宇飛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屬從犯,經(jīng)查,被告人趙宇飛積極參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作用明顯,不能認(rèn)定為從犯。本院均不予采納。辯護(hù)人張金林提出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洋犯聚眾斗毆罪的證據(jù)不足,建議宣告被告人汪洋無罪的辯護(hù)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辯護(hù)人李方武、王愛華分別提出被告人楊某、齊某在聚眾斗毆犯罪中屬從犯,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hù)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楊某、齊某事先明知聚眾斗毆,且持刀積極參加,作用明顯,不能認(rèn)定為從犯,本院不予采納。辯護(hù)人王愛華提出的被告人齊某參加聚眾斗毆的對方存在重大過錯,建議對被告人齊某從輕處罰的辯護(hù)意見,經(jīng)查,參加本案聚眾斗毆的雙方均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不予評價雙方的過錯。對該辯護(hù)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李自貞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甲、胡某、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后,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發(fā)現(xiàn)其三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犯有聚眾斗毆罪沒有判決,應(yīng)當(dāng)對新發(fā)現(xiàn)的聚眾斗毆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判處的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被告人鄒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能夠認(rèn)罪悔罪,經(jīng)宜城市社區(qū)矯正工作管理局考察,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被告人鄒某宣告緩刑。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xiàng),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項(xiàng),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七十條,經(jīng)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鄔星迪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9年4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李自貞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三、被告人趙宇飛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10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四、被告人周瑜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五、被告人李強(qiáng)強(qiáng)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六、被告人蘇延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五千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七、被告人許路濤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
八、被告人汪洋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
九、被告人楊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
十、被告人黃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連同本院(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094號刑事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18年8月2日止)。
十一、被告人胡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連同本院(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112號刑事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
十二、被告人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連同本院(2015)鄂宜城刑初字第00094號刑事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
十三、被告人齊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止)。
十四、被告人鄒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yàn)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十五、被告人鄔星迪、李自貞、趙宇飛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的經(jīng)濟(jì)損失11992.53元,并承擔(dān)連帶賠償責(zé)任。在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付清。
十六、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十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甲、胡某、齊某的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dāng)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興剛
審判員江玲
人民陪審員尹曉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謝麗
書記員李愿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