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21.3 第127輯)[2021年 11月認罪認罰專欄]
【第1403號】 黃來珠交通肇事案-對于涉及因素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如何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第1404號】程千發(fā)危險駕駛案-辦理醉駕案件如何依法用足用好速裁程序
【第1405號】 雒法池、雒法高等故意傷害案-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案件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1406號】馬賀飛盜竊案-輕罪案件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1407號】劉正民、馬武凱故意毀壞財物案-人民法院建議調整量刑建議,公訴機關不予調整的,應及時依法作出判決
【第1408號】 段紅安妨害公務案-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45條的規(guī)定
【第1409號】蘇桂花開設賭場案-檢察機關因一審法院未建議調整量刑建議而提出的抗訴
【第1410號】于國民拒不執(zhí)行判決案-如何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
【第1411號】 張永利出售出入境證件案-案件的證明標準不因被告人認罪認罰而降低
【第1412號】 楊然販賣毒品案-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是否影響對原認罪認罰情節(jié)的認定
【第1413號】 吳春蘭、魯長學容留賣淫案-如何正確把握“早認罪優(yōu)于晚認罪”的刑罰評價精神
【第1414號】王建受賄案-如何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