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06年第4輯,總第51輯)
[第400號]張德軍故意傷害案-見義勇為引發(fā)他人傷亡的如何處理
[第401號]魏建軍搶劫、放火案-搶劫過程中致人重傷昏迷,又放火毀滅罪證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搶劫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
[第402號]范昌平搶劫、盜竊案-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發(fā)現(xiàn)漏罪被判決后仍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準
[第403號]王賀軍合同詐騙案-以簽訂虛假的工程施工合同為誘餌騙取錢財?shù)男袨槭窃p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第404號]陸惠忠、劉敏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chǎn)案-竊取本人被司法機關扣押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405號]宋光軍運輸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應慎用死刑
[第406號]劉某挪用公款案-國有公司長期聘用的管理人員是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還是受國有公司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
[第407號]方俊受賄案-國家工作人員以“勞務報酬”為名收受請托人財物的應認定為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