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05年第1輯,總第42輯)
[第328號]朱香海、左正紅等非法買賣槍支、貪污案-對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司法解釋公布施行以前實施的非法買賣槍支犯罪,是參照執(zhí)行原有的司法解釋還是適用新公布施行的司法解釋
[第329號]楊康林、曹培強等騙取出口退稅案-如何認定明知他人具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主觀故意
[第330號]高國華非法經(jīng)營案-非法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331號]陸驊、茅順君、石國偉搶劫案-帶領偵查人員抓捕同案犯未果后電話勸說自首的是否屬于有立功表現(xiàn)
[第332號]夏鵬飛、汪宣峰搶劫、敲詐勒索、盜竊案-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并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是否需要數(shù)罪并罰
[第333號]丁欽字挪用資金案-村民委員會成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借用村集體資金或者將村集體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334號]閻懷民、錢玉芳貪污、受賄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單位的名義向有關單位索要“贊助款”并占為已有的行為是索賄還是貪污
[第335號]曹軍受賄案-對于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產(chǎn)生的公司負責人能否認定為受國有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