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18年2月2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辦保函〔2018〕149號
施行日期2018年2月2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安徽大學紅樓及敬敷書院舊址搶險加固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皖文物?!?017〕10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 所報方案深度未達到文物保護修繕方案編制要求,工程性質(zhì)定位不準確、勘察不夠詳細、措施不夠合理,我局暫不同意所報方案。
二、 對該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工程性質(zhì),該工程性質(zhì)應為修繕工程。
(二)深化歷史研究和相關考證。補充對南一棟齋舍木屋架原形制、用材、工藝和歷史變更情況的研究考證、特別是對1998年“整修”情況的考證。
(三)細化、完善勘察內(nèi)容。應詳細補測、勘察文物本體的現(xiàn)狀殘損狀況,對建筑傾斜、沉降問題,以及各部位殘損情況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補充病害致因分析。
(四)補充文物保護原則,在方案中明確“不改變文物原狀”、“最小限度干預”等原則。
(五)補充完善修繕措施,加強可操作性。修繕措施須與現(xiàn)狀問題前后對應,對原材料、原工藝、原形制、原結構等關鍵性問題應進行深入分析探討,并補充對梁、柱、枋等殘損構件的修繕要求和施工工藝做法;注意場地排水、管線等綜合問題的統(tǒng)籌處理。
(六)加強圖紙及文字的規(guī)范性。進一步根據(jù)《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規(guī)范設計方案編制體例;校核并修改圖文錯誤。
三、 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對所報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文物保發(fā)〔2016〕25號)的相關要求,按程序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