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7)渝0108民初1182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5-18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達勇與被告重慶天福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凱維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第三人郭朝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達勇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王達勇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王達勇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0元由原告王達勇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陳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