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6)渝0105民初4731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4-26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王金全訴被告重慶北部土地儲備(土地拍賣)中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王金全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系其處分訴訟權(quán)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王金全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金全負擔。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劉亮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胡君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