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漳平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漳民初字第232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1-1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林永金與被告漳平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林永金于2016年1月11日以原告主體錯誤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林永金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9098元,減半收取人民幣4549元,由原告林永金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清輝
人民陪審員王開雄
人民陪審員黃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趙冰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