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民樂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民民初字第103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7-07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武虎訴被告民樂縣六壩鎮(zhèn)六壩村村民委員會、王大虎、周家英、武學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雙方需庭外協(xié)商解決為由,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武虎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予原告武虎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武虎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劉洲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七月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吳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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