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宣漢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宣漢民初字第185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12-04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王術平與被告四川省盛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肖玉國、程衣仁、劉耀明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王術平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王術平撤回起訴的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予原告王術平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600元,減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王術平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劉康
人民陪審員劉曉成
人民陪審員袁小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