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3)滬一中民(行)終字第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3-04-07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A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2012)閔民(行)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3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A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上訴人A申請撤回上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可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準許上訴人A撤回上訴。
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40元,由上訴人A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岳婷婷
代理審判員侯俊
代理審判員劉媛媛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