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劉翔簽約的耐克公司2006年曾申請注冊商標“劉翔”,因早已有公司注冊“劉翔牌”商標而遭到拒絕,隨后他們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審駁回了耐克公司的起訴,理由是根據(jù)《商標法》采取先申請原則。
昨晚,記者采訪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劉甲明,劉律師建議劉翔:要么與商標權(quán)利人談價花錢把“劉翔牌”商標買過來,要么與商標權(quán)利人達成使用協(xié)議,要么在買到“劉翔牌”商標后立即注銷原來的商標,申請注冊新商標。
昨晚,記者采訪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劉甲明,劉律師建議劉翔:要么與商標權(quán)利人談價花錢把“劉翔牌”商標買過來,要么與商標權(quán)利人達成使用協(xié)議,要么在買到“劉翔牌”商標后立即注銷原來的商標,申請注冊新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