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速裁程序的具體適用】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不受本章第一?jié)規(guī)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應當當庭宣判?/p>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xiàn)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wǎng)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法條的司法理論和解釋。
第三百七十一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嗣穹ㄔ簯斣陂_庭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辯護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通知可以采用簡便方式,但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百七十二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可以集中開庭,逐案審理。公訴人簡要宣讀起訴書后,審判人員應當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證據(jù)、量刑建議以及適用速裁程序的意見,核實具結書簽署的自愿性、真實性、合法性,并核實附帶民事訴訟賠償?shù)惹闆r。
第三百七十三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一般不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第三百七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裁判文書可以簡化?/p>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應當當庭宣判?/p>
第四百四十二條 公訴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時,可以簡要宣讀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jù)、適用法律及量刑建議,一般不再訊問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