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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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第1548頁:招搖撞騙,是指假借軍人身份進行炫耀、蒙騙,不以騙取財物為要件。冒充軍人騙取數(shù)額較大以上財物的,屬于本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第162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的同時又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處罰: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既騙財又騙色,其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兩個法條規(guī)定,屬于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對此應從一重罪處罰。
1.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招搖撞騙罪同時又是一種破壞國家機關威信的行為,當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同時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時,從責任評價上理應重于不是采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法騙取同等數(shù)額財物的普通詐騙罪,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可視為招搖撞騙情節(jié)嚴重,適用招搖撞騙罪的第二檔法定刑來定罪量刑。
2.騙取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此時,詐騙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招搖撞騙罪沒有罰金的規(guī)定,因此,詐騙罪是重法條,應以詐騙罪論處。
如果行為人招搖撞騙行為騙取的財物沒有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程度,自然也就沒有交叉競合和詐騙罪適用的余地,如需要定罪處罰的話,直接以招搖詐騙罪論處就可以了。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同時又構成逃稅、詐騙、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