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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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利用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婪▏缿驮熘{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jiān)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準、恰當處置。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于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2020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安徽省公安廳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犯罪的通告
四、編造疫情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傳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借機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按照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没ヂ?lián)網造謠、誹謗或者發(fā)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
第二節(jié)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ㄒ唬┩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ǘ┩品腥A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權機關;
?。ㄈ﹪乐馗蓴_、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ㄋ模┕簟⑵茐南愀厶貏e行政區(qū)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xié)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