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0)川3401刑初218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7-03
審理經(jīng)過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以西市檢訴刑訴〔2020〕17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段某1、文某2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金克彬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段某1、文某2及其辯護人楊玉蘭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2月10日,同案犯李某2(已判決)在手機微信上建立微信群,將被告人段某1以及同案犯王韌等五人拉進微信群內(nèi),共同商量在“牛大亨”APP軟件上開設賭場一事,并邀約同案犯李杰(已判決)負責開設賭場的財務管理。經(jīng)商量確定后,李某2在手機上下載“牛大亨”APP,在該APP中創(chuàng)建名稱為“一路向北”的茶樓作為賭博場所,每名股東再在手機上下載“閑聊”聊天工具建立閑聊群拉人入群,組織閑聊群內(nèi)的人員以及股東本人在“牛大亨”APP軟件中“一路向北”的茶樓內(nèi)以“斗牛?!钡姆绞竭M行賭博,股東對每個房間完成每局賭博的贏家的金額按5%抽取盈利,六名股東平均分配利潤,李杰按每天600元錢的工資獲取報酬。2019年3月初,財務李杰一人無法勝任工作,經(jīng)股東同意,聘請李某2妻子楊某(已判決)幫助李杰進行財務管理,二人的工資每人每天漲至800元,楊某擔任財務管理十多天后退出,由被告人文某2代替楊某同李杰負責財務管理。同年4月7日,為了確保安全,不被公安機關查獲,李某2等股東將財務李杰、文某2的工作地點從西昌市轉移至緬甸國,二人工資每人每天從800元錢漲至1000元。自2019年2月10日以來,被告人段某1伙同李某2等七人組織多人在“牛大亨”APP軟件中“一路向北”的茶樓內(nèi)進行賭博,涉及賭資流水巨大,其中2019年2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涉及的賭資達4000余萬元。同案犯李某2為“牛大亨”APP“一路向北”茶樓的老板,負責賭博場所的全權管理,管理權限最高,負責各合伙人(代理)利潤分配的設置,負責購買茶樓房卡,發(fā)展下級代理(合伙人),購買房卡70%的返點費歸李某2一人享有。被告人段某1與同案犯吳某、**林、李沁宣妮、王希、李艷(以上五人已判決)、王韌(在逃)等六人為賭場股東,負責往賭場內(nèi)拉人賭博,并參與賭博,按照相應股份獲取利潤,每名股東獲取利潤20余萬元。其中被告人段某1獲取非法利潤270151.79元。被告人文某2與李杰、楊某作為賭場財務管理人員,按天獲取工資報酬。其中被告人文某2獲得非法利潤36200元。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辨認筆錄;電子數(shù)據(jù)、視聽資料等證據(jù)支持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段某1、文某2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系從犯,提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處。
被告人段某1、文某2對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證據(jù)無異議。被告人文某2辯護人的意見是被告人文某2愿意繳納罰金,其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系從犯,請求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2月10日,同案犯李某2(已判決)在手機微信上建立微信群,將被告人段某1以及同案犯王韌(在逃)、吳某(已判決)、**林(已判決)、李沁宣妮(已判決)等五人拉進微信群內(nèi),共同商量在“牛大亨”APP軟件上開設賭場一事,并邀約同案犯李杰(已判決)負責開設賭場的財務管理。經(jīng)商量確定后,李某2在手機上下載“牛大亨”APP,在該APP中創(chuàng)建名稱為“一路向北”的茶樓(茶樓編號1034009)作為賭博場所,對茶樓的賭博房間、參賭人數(shù)、局數(shù)、最低下注、封頂金額等賭博規(guī)則進行設置,將段某1等五名股東及財務李杰設置為管理人員,分配權限。每名股東再在手機上下載“閑聊”聊天工具建立閑聊群拉人入群,組織閑聊群內(nèi)的人員以及股東本人在“牛大亨”APP軟件中“一路向北”的茶樓內(nèi)以“斗牛?!钡姆绞竭M行賭博,股東對每個房間完成每局賭博的贏家的金額按5%抽取盈利,六名股東平均分配利潤,李杰按每天600元錢的工資獲取報酬。2019年3月初,由于李某2等人經(jīng)營的賭博場所生意不好,便邀約同案犯王希(已判決)、李艷(已判決)作為股東加入,共同經(jīng)營該場所,王希、李艷的加入使得場所生意越來越好,財務李杰一人無法勝任工作,經(jīng)股東同意,聘請李某2妻子楊某(已判決)幫助李杰進行財務管理,二人的工資每人每天漲至800元,楊某擔任財務管理十多天后退出,由被告人文某2代替楊某同李杰負責財務管理。同年4月7日,為了確保安全,不被公安機關查獲,李某2等股東將財務李杰、文某2的工作地點從西昌市轉移至緬甸國,二人工資每人每天從800元錢漲至1000元。同年3月20日左右,李某2、李杰等人用于賭資流轉的微信、支付寶出現(xiàn)異常,不能滿足賭資的正常流轉,在李某2的要求下,李某2父親李某1(已判決)將自己豬肉攤的商戶二維碼提供給李某2等人用于賭資收款,每天收到的款到同案犯李某1的賬戶后,李某1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又將該款轉給李某2、李杰、王韌等股東。5月31日,李某1的賬戶出現(xiàn)異常,收款金額受到限制,李某2又以每天300元錢的報酬租用同案犯徐某(已判決)的豬肉攤商戶二維碼繼續(xù)賭資收款,徐某把每天收到的賭資按李杰的要求一一轉給他人。2019年5月中旬,為了賭場的生意更好,拉更多的人進入賭場賭博,李某2邀約同案犯王某(已判決)、卿某(已判決)作為股東的合伙人(下線代理)加入,股東將王某、卿某各自拉進賭場參與賭博人員贏家抽取5%的利潤后,在根據(jù)5%的利潤從中抽取90%給王某、卿某。自2019年2月10日以來,被告人段某1伙同李某2等七人組織多人在“牛大亨”APP軟件中“一路向北”的茶樓內(nèi)進行賭博,涉及賭資流水巨大,其中2019年2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涉及的賭資達4000余萬元。
同案犯李某2為“牛大亨”APP“一路向北”茶樓的老板,負責賭博場所的全權管理,管理權限最高,負責各合伙人(代理)利潤分配的設置,負責購買茶樓房卡,發(fā)展下級代理(合伙人),購買房卡70%的返點費歸李某2一人享有。
被告人段某1與同案犯吳某、**林、李沁宣妮、王希、李艷(以上五人已判決)、王韌(在逃)等六人為賭場股東,負責往賭場內(nèi)拉人賭博,并參與賭博,按照相應股份獲取利潤,每名股東獲取利潤20余萬元。其中被告人段某1獲取非法利潤270151.79元。
被告人文某2與李杰、楊某作為賭場財務管理人員,負責向參賭人員介紹賭博規(guī)則、上下積分、賭場收支入賬、股東利潤分配等工作,按天獲取工資報酬。其中被告人文某2獲得非法利潤(報酬)36200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過庭審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物證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
證實2019年6月3日16時44分,西昌市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接到群眾匿名舉報,2018年至2019年期間,李某2(聯(lián)系電話13×××88)等人在西昌等地組織開設網(wǎng)絡賭博,通過手機APP“牛大亨”等游戲的方式組織人員賭博,每局游戲抽取利潤,每月資金流水達上千、萬不等。李某2等人涉嫌開設賭場。西昌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偵查。
(2)戶籍證明
被告人段某11991年7月19日出生;被告人文某21990年3月10日出生;二人作案時均已達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抓獲經(jīng)過
2019年10月9日00時20分許,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公安分局巡警(防暴)大隊民警向洪川等二人在成自瀘高速公安檢查站出城方向設卡,在對一輛車牌為川A×××××的白色奔馳轎車進行盤查時,經(jīng)警務移動終端核查車載人員段某1為在逃人員,隨后民警將其控制后移交三圣派出所。
2019年10月15日西雙版納州邊境管理支隊大開河邊境檢查站執(zhí)勤民警劉帆等2人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川F×××××的白色大眾小車進行檢查時,查獲涉嫌開設賭場的在逃人員文某2,民警隨即將文某2抓獲。
(4)李某2、吳某、王希手機照片—證實該三人手機相冊中有關賭博的截圖照片、支付寶賬號照片、“牛大亨”賬號照片、閑聊照片。
(5)扣押清單、物證照片、入庫清單--證實扣押段某1移動電話兩部(蘋果6S、蘋果8手機各一部)及手機照片;證實段某1手機內(nèi)存有“八賢王”(李某2)、“憧憬.守護”(吳某)的微信;證實該兩部手機于2019年12月30日已入庫進入西昌市公安局集中保管中心。
(6)段某1浦發(fā)銀行交易明細、工商銀行交易明細1.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段某1的浦發(fā)銀行卡(6217931875066948)的交易記錄6頁;2.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21日段某1的工商銀行卡(5110111991××××××××)歷史交易明細清單5頁。證實段某1獲取非法利潤27萬余元的相關書證。
(7)徐某個人活期明細
徐某(卡號:62×××99)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6月11日的交易記錄。
(8)李某1個人活期明細
李某1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表(2019年3月至6月)。
(9)賭博資金,李某2、李某1、徐某流轉賭博資金
李某2(建設銀行流轉資金)、李某2(浦發(fā)銀行流轉資金)、李某1(流轉資金)、徐某(流轉資金)=賭博資金
2,114,339.27元+3,514,906.56元+32,761,529.44元+3,634,670元=40,122,445.27元。
(10)李杰浦發(fā)銀行卡號62×××97的轉賬記錄
證實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5日李杰此卡賬戶(交易對手批量查詢導出)余額(注:實際該記錄顯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20日余額顯示10,854.910000元)。
(11)李某2浦發(fā)銀行卡號為62×××02的轉賬記錄
證實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8日李某2此卡賬戶51208.150000元。
(12)李杰浦發(fā)銀行卡2019年2月10日至同年3月20日賭資收入情況登記表
共計192筆:4,530,918.39元。
(13)李某2浦發(fā)銀行卡2019年3月7日至3月19日賭資收入情況登記表
共計22筆:838,493.15元。
(14)徐某建行卡2019年5月31日至同年6月11日收取賭資登記表
共計:4,737,359元。
(15)李某1支付寶流經(jīng)的賭博資金
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6月6日共計:32,761,529.44元。
(16)文某2建設銀行個人賬戶、交易明細
查詢文某2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6月7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賬戶(6217003820000083362)交易明細表。證實文某22019年3月至5月非法獲利24,200元的建行交易明細表。
(17)調(diào)取的支付寶賬號及段某1支付寶轉賬記錄
證實段某1支付寶2019年1月至6月轉賬記錄(部分)。
(18)情況說明
證實本案中李某2等人使用的“牛大亨”APP軟件,經(jīng)相關職能部門解釋,該軟件屬官方正規(guī)游戲網(wǎng)站,被李某2等犯罪嫌疑人利用此平臺進行賭博。本案中涉及到的同案犯李某2、吳某、**林、李沁宣妮、王希、李艷、李杰、卿某、王某、李某1、徐某、楊某共12人已另案處理,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王韌已上網(wǎng)追逃,目前在逃。(西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
(19)情況說明
證實案卷中2020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杰的第七次訊問及2020年3月15日文某2第六次訊問筆錄,系辦案人員在西昌市看守所因新冠肺炎疫情管制期間進行,采取遠程提訊的方式完成,故訊問地點顯示為特巡警大隊辦公室,且未能實行同步錄音錄像。(西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
二、證人證言
(1)李某2的證言
我以前在手機上“熊貓麻將”內(nèi)打麻將,認識了“守護”、“習慣”等六人,后來成為了朋友,今年2019年過完新年,大概是在2月初,記不到是哪個建了一個微信群,把我們六個人拉到群內(nèi),我們六個就在群內(nèi)商量,準備合伙在手機上開一個打“牛牛”的賭博場子,然后相互推薦、商量,都覺得一個叫“牛大亨”的軟件比較好,最后我們就決定在這個軟件上開設賭博場子。我就在手機上下載了“牛大亨”APP,在平臺上創(chuàng)建茶樓,并對茶樓的賭博規(guī)則進行設置,每10個人為坐一桌,20把為一局,底分、推注選項、最大搶莊、翻倍規(guī)則、特殊牌型等進行設置,把茶樓設置好后,再找到充房卡的客服,我加他微信后向他購買房卡,然后賭博的人就可以進入茶樓內(nèi)進行賭博了,我創(chuàng)建的茶樓名稱是“一路向北”,茶樓編號為1034009。把茶樓建好后,又下載了聊天軟件“閑聊”APP,在閑聊平臺內(nèi)建一個群,我們六個人都加入群后,各自拉自己微信里的微友進入閑聊群內(nèi),然后這些人想要在牛大亨內(nèi)賭博就要先購買積分,要想在里面賭博就必須要有1000分積分,1分積分為1元錢,積分是虛擬數(shù)字,只要我們創(chuàng)建了茶樓這個積分是用不完的,只要有人買,我們就賣給他們,賭博的人參與賭博后輸贏錢隨時都可以用這些積分在我們這兒兌換錢。每一桌打完一局后,我們就能看見他們的戰(zhàn)績,我們根據(jù)戰(zhàn)績就把每個贏家贏取的金額按照甄進行抽取盈利,所抽取的盈利除去購買房卡的錢、財務工資以及返點給代理的錢,剩下的利潤我們六個人平均分。我們一起開設賭博場子的六個人有“守護”、“習慣”、“奧特曼”(紅孩兒)、怪怪囚、“小紅帽”我們六個,他們這五個都是以前的微信名,現(xiàn)在改沒有改我沒有注意,有些是改了的?!笆刈o”的真實名字叫吳某,是湖南人,“習慣”叫王韌,應該是眉山人,“奧特曼”是段某1,是內(nèi)江人,其他兩個的真實名字我現(xiàn)在都不知道。我們六個只負責往群內(nèi)拉賭博的人員,也要發(fā)展代理,還請的有兩名財務,財務專門負責上下積分,收付款,以及每天算賬后給我們股東分利潤。兩名財務一位是我找來的,名字叫李杰,他是我的堂兄弟;還有一位是王韌的女朋友,名字叫文某2。李杰是我們一開始開場子的時候,我就從成都市把他叫到西昌市來,他爸媽都在西昌市做生意,回來后他就住在他家,在給我們做財務,開始的時候生意不怎么好,每天可能只有一桌開13個小時左右,所以就只有李杰在做財務,開了一個月左右后,王希和“燕子”就要求加入我們股東,我們覺得他們兩個有能力,能夠拉更多的人進來賭博,所以我們就同意他們兩個加入,算作是我們的股東,他們兩個加進來每人占10%的股份,剩下的80%由我們六個人平分。王希和“燕子”加進來后,生意逐漸好起來了,李杰忙不過來,我就喊李杰教教我老婆楊某,他把我老婆教會后,我老婆做了大概一個星期左右的財務,但她總是出錯,倒賠錢,還要罵玩家,我們兩個為了賠錢這件事就總是吵架,我就沒有讓她做了,我給其他股東說喊他們自己找人來做財務,王韌就推薦文某2來做財務,她和王韌到西昌市來租了10天左右的房子主要做財務。吳某也來西昌市耍,后來我準備到成都買車,我就和吳某先到了成都,我們在一起就聽說其他人開的網(wǎng)絡茶樓被抓了,我們就在股東群內(nèi)商量把財務安排出境,我們八個股東中的五個就和兩個財務一起從成都飛西雙版納,偷渡到了緬甸的小勐拉,我們股東在那邊耍了幾天過后,就陸續(xù)回來了,兩名財務就留在那邊了。李杰和文某2不參與股份分紅,他們只是我們請來做財務的,是給他們開工資。最開始李杰一個人的時候每天開他600元錢的工資,我老婆開始兩三天是每天600元,后來給她漲到了800元錢每天,文某2來了后就每人漲到800元錢每天,到境外后至今又漲到1000元每天每人。有人需要進我們的茶樓進行賭博找我們上下積分,我們股東就把建好的茶樓編號提供給他,他根據(jù)編號加入牛大亨茶樓,通過我們八個股東中的任何一個驗證后,就可以觀的看里面的賭博情況,然后他們想購買積分,我們就把李杰的微信或閑聊號推薦給他,李杰就把事先辦好的支付寶二維碼或微信二維碼或商戶二維碼發(fā)給他,他掃描二維碼就把錢轉到我們的銀行卡上了,我們就給他上同等金額的積分。如果誰想下積分也是由李杰用支付寶直接把錢付給誰,再把他的支付了的金額對應積分除掉。我有專門負責賭資走賬的賬戶銀行卡,最開始的時候我的浦發(fā)銀行卡和建設銀行卡都使用過,都是綁定在微信號和支付寶號上,由李杰在使用。李杰的卡也是他在用,他有一張浦發(fā)銀行卡,其他的我不知道后來我們兩個的卡發(fā)現(xiàn)異常后,其他股東也提供了銀行卡負責走賬,他們提供了哪些我不清楚。我們的支付寶和微信每天都有限額,只能收二三十筆賬,不能滿足進賬需要,到了2019年3月10日左右我就找到我爸李某1,用他豬肉攤的營業(yè)執(zhí)照在建行辦了一個商戶收款二維碼,我就把這個二維碼提供給李杰,凡是要購買積分的就把錢都轉到這個商戶賬號內(nèi),每天收到錢后第二天早上就全部到我爸的建設銀行卡上,當天我就叫我爸通過手機銀行轉到我的浦發(fā)銀行卡(尾號2302)上,我的這張銀行卡綁定在支付寶上,支付寶李杰在用,李杰又把這些錢支付給需要下積分的人。我爸這張銀行卡從2019年3月10日左右開始走賬,每天大概有四五十萬的收入和支出。到了6月初,我爸的商戶號由于被銀行風控了就不能用了。到了5月底我就找到我老表徐某,給他說我們的商戶碼用不起了,借用他的商戶二維碼用,每天給他200元到300元錢的報酬,他就同意了。我們就用同樣的方式進行走賬,用徐某的建設銀行卡每天至今也是有四五十萬的支出和收入。我爸李某1和徐某他們兩個都問過我這些錢的來源,用他們的卡走賬的時候,第一筆賬進入他們的卡,他們就覺得資金流水很大,就問我到底在干啥子,為什么有這么大的流水,我就給他們說我在網(wǎng)絡上開了一個“打牛?!钡膱鲎?徐某就問我會不會出事哦,我就說沒得事,每天給你200到300元錢的租金,他就答應了。我使用徐某卡的租金還沒有支付,說的是到時候一起支付給了。到時候就是等到他的商戶銀行卡像我爸的卡一樣被風控用不起了的時候再結給他。我們股東抽取的利潤分配是每天早上9、10點鐘由李杰算好后按我們所占的股份把積分分給我們,我們?nèi)绻獌跺X就各自找李杰兌。最開始的時候是我們六個人平均分股份,王希和燕子加來后,他們兩個20%,剩下的80%我們六個人平均分,后面小幅度的調(diào)過兩三次,具體怎么調(diào)的我記不住了,但我至今占的股份為12%。算這個有點復雜,文某2算不來,而且文某2上晚班,李杰上白班,是李杰而不是文某2來算。我們一共抽取了多少利潤我不知道,因為分給我們的積分有時我們也要用這個積分在里面參與賭博,所以有時也要輸一些,我一共賺取的利潤用來買了一輛寶馬車。從開設場子以來,我就賺了這輛寶馬車的錢。這輛寶馬車是一輛黑色的寶馬730Li轎車,車牌照為川K×××××,就是你們開回來這輛。這輛車是我在成都于2019年4月份花了64萬元錢購買的,首付加手續(xù)費一共花了41萬多點。今天抓獲我時從我隨身攜帶的包內(nèi)搜出的兩部手機就是我平時開設賭場時候使用的,黑色蘋果8手機的卡號是13×××88,這部手機我也下載有閑聊APP和“牛大亨”軟件,牛大亨內(nèi)我們建的茶樓內(nèi)有成員662人,10人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為我們8個股東和2個財務,有幾十個我們股東的下級代理,我們的下級代理還有他們自己的代理,他們自己的代理我們不負責,由他們自己在抽取的利潤中給他們自己的代理返點,如何返點就不清楚了。閑聊APP內(nèi)我們建了一個群,專門拉人進來賭博的,這個群的名稱是“禁聊有事找上分員”,內(nèi)有群員400余人。金色蘋果6手機的卡號是13×××87,我也在這部手機上下載有閑聊群和“牛大亨”軟件,我的這部手機有一個閑聊群,群名叫“內(nèi)蒙古土弊”,這里面就是我們八個股東加2個財務,我們有事就在這里面商量,每天算出的利潤分配情況也要截圖發(fā)在這個群內(nèi),群的聊天記錄我也刪過。我們股東的下級代理的利潤分配是,我們不管是哪個股東發(fā)展的下級代理拉進來賭博的玩家,針對他們賭博所抽取的利潤我們抽取5%到30%不等,有些也要全部返給他們,為了多拉點人想要場子熱鬧一點。剩下的全部返給我們的下級代理。
(2)吳某的證言
我以前在手機上打麻將認識了李某2和王韌,2019年2月初的樣子,李某2就在微信上建了一個群,把我和王韌拉在群內(nèi),我們?nèi)齻€就商量找點事做,王韌說現(xiàn)在流行上分“斗牛?!?我們先測試了一下這個“牛大亨”軟件,都覺得可以,就決定在這個軟件上開這個賭博場子。李某2就說只有我們?nèi)齻€可能開不起來,他說他再介紹兩個人進來一起開,再找一個財務人員。他把微信名“小紅帽”和“奧特曼”以及財務人員李杰拉進了這個群,我們大家商量了過后,就由李某2在“牛大亨”軟件上創(chuàng)建茶樓聯(lián)系房卡客服購買房卡,李某2把茶樓創(chuàng)建好,并對茶樓的賭博規(guī)則進行設置好后,就把茶樓名稱茶樓編號提供給我們,茶樓名稱開始是“百樂匯”,后面改成是“一路向北”,茶樓編號為1034009。把茶樓建好后,我們就下載了聊天軟件“閑聊”APP,李某2在閑聊平臺內(nèi)建一個群,我們五個股東加財務李杰都加入群后,股東各自拉自己微信里的微友進入閑聊群內(nèi),然后這些人就可以進牛大亨內(nèi)的茶樓,要想在里面賭博先購買積分,最低必須要有1000分積分才能入座,1分積分為1元錢,賭博的人參與賭博后輸贏錢隨時都可以用這些積分在我們財務這兒兌換錢。每一桌打完一局后,就把每個贏取100分積分以上的贏家金額按照甄進行抽取,這種抽取方式是大家一起商量后由李某2進行設置后就可以自動抽取了,就可以扣除贏家的相應積分,所抽取的盈利除去購買房卡的錢、財務工資以及返點給代理的錢,剩下的利潤我們五個人平均分。開始沒有分過錢,開了一個星期左右,我就給我女朋友李沁宣妮說就幫忙拉點人進來參與賭博,她就幫我拉了兩三個人進來,這樣我就在微信上找李某2給他說,讓李沁宣妮加入我們,并給她股份,開始李某2不同意,我就說那你購買房卡的返點費要拿出來大家一起分,這樣他就同意李沁宣妮加入我們股東,其他股東也同意,從那時起我們就有6個股東。我們一起開設賭博場子的六個人是“習慣”王韌、“奧特曼”(紅孩兒)段某1、“怪怪囚”李沁宣妮、“小紅帽”**林、“八賢王”李某2我們六個。我們六個只負責往群內(nèi)拉賭博的人員,也要發(fā)展代理,開始請得有一個財務李杰。李某2負責茶樓管理,購買房卡,編輯代理人員,設置代理返點。房卡費返點是按照購買房卡費用的70%返給李某2的,比如說購買5000元的房卡,就要返3500元的費用給李某2,開始的時候是李某2直接聯(lián)系賣房卡的客服,后來是交給李杰在購買房卡,但返點的費用還是要給李某2。我們六個開了7、8天后每個人分了一千多元錢,我的分紅通過微信轉給我的。李杰在內(nèi)江干財務干了幾天,就搬到西昌來了,開了20多天后,生意一直都不算好,李某2就提議再把王希和李艷拉進股東,這兩個人手里有資源,拉進來生意肯定會好,經(jīng)過商量我們同意了,但只給他們兩個20%的股份,剩下的80%由我們六個人平均分。王希和李艷進來后生意有所好轉,但李某2還是拉了兩個代理進來,這兩個的閑聊名一個叫“打不死的小強”,另一個叫“肖℃”,他說這兩個人拉進來參與賭博的人所抽取的利潤全部返給他們兩個,這樣才有人氣,生意才會好,我們每個股東也同意。從那以后每天都有4、5桌的生意,生意好了,財務李杰忙不過來,李某2就叫了他老婆也幫忙做財務,但他老婆做了一個星期左右,總是出錯,李某2就不要她干了,就在群里說還是另外找一個財務,王韌就推薦了他女朋友文某2來當財務,大家都同意后,我們就在西昌市給文某2和李杰租了一間房子,他們兩個專門負責財務,在西昌市多天。大概是2019年4月初,李某2到成都來買車,我和他見面一起閑聊的時候,他就說他在網(wǎng)上開場子的朋友被抓了,我們就擔心,就商量叫李杰和文某2到成都來,他們到成都后我們就商量把兩個財務送到緬甸去,因為大家一致認為只要財務不被抓就沒得事,當時我們有五個股東和兩個財務就一起從成都飛西雙版納,偷渡到了緬甸的小勐拉,我們股東在那邊耍了幾天過后,就陸續(xù)回來了,兩名財務就留在那邊了。當時股東中王希、**林和李艷沒有去,其他人都去了,但他們?nèi)齻€也是知情的。財務李杰、文某2以及李某2的老婆不參與我們股份分紅,他們只是我們請來做財務的,是給他們開工資。最開始李杰一個人的時候每天開他500元錢的工資,李某2的老婆做財務開始,給李杰他們兩個漲到了800元錢每人每天,文某2來了后就也是800元錢每人每天,到境外后至今又漲到1000元每天每人。財務具體負責給參與賭博的人員上下積分,哪一桌差人他們就在閑聊群內(nèi)叫人參與,算賬給我們股東分紅。有人想?yún)⑴c賭博,我們股東就把建好的茶樓編號提供給他,他根據(jù)編號加入牛大亨茶樓,通過我們八個股東中的任何一個驗證后,就可以觀看里面的賭博情況,然后他們想購買積分,我們股東誰拉進來的人就把李杰的微信或閑聊號推薦給他,李杰就把事先辦好的支付寶二維碼或微信二維碼或商戶二維碼發(fā)給他,他掃描二維碼就把錢轉到我們的銀行卡上了,我們就給他上同等金額的積分。如果誰想下積分也是由李杰用支付寶直接把錢付給誰,再把他的支付了的金額對應積分扣掉。如果是代理拉進來的人,就由代理把這個人的名片推薦給李某2,由李某2在“牛大亨”內(nèi)進行設置,把這個人編輯在代理的名下,代理抽取的百分比也要設置,這樣這個人贏錢所抽取的利潤就自動分給了代理。我開始一直沒有使用賬戶銀行卡負責賭資走賬,都是由李某2和李杰的浦發(fā)銀行卡在走賬,因為李杰過去的時候只帶了兩張浦發(fā)銀行的卡,都是綁定在微信和支付寶上的,而且都是李杰在使用。后來他們的兩張卡都被銀行凍結了,李某2就在股東群內(nèi)說叫我們提供銀行卡,然后到了2019年6月7日,我才將平安銀行的一張銀行卡提供給李杰走了第一筆賬,這筆賬有四萬多,當天李杰就把需要下積分的人的賬號提供給我,我就在手機上通過網(wǎng)銀全部將這些錢轉給了下積分的人。第二天轉了40余萬到這張卡上,我也是通過這種方式全部轉出去了。一共就轉了這兩筆,我就沒讓用了,因為這張卡是用我媽的身份證辦的,我擔心我媽知道這件事,所以我就沒讓用了。這兩筆賬我不知道李杰他們怎么轉進去我媽的卡上的,我只提供了卡號給他們。我知道還使用了王韌的卡走賬,其他的我不知道。我們股東抽取的利潤分配,每天早上10點鐘左右由李某2、李杰算好后將分配情況公布到閑聊里面的股東群,按我們所占的股份把積分分給我們,我們?nèi)绻獌跺X就各自找李杰兌。最開始的時候是我們六個人平均分股份,王希和李艷加進來后,他們兩個20%,剩下的80%我們六個人平均分,后面我們2019年4月中旬去緬甸回來的時候李某2說王希和李艷拉的人多就給他們的股份調(diào)到13%,我和王韌的是14%,段某1和李沁宣妮是11.5%,**林是10%,王東是12%。至今也是這樣的。我們一共抽取了多少利潤我不清楚,“牛大亨”里面的所有記錄每隔一個星期就要自動清理一次,我們抽取的利潤也從不記賬,分給我們的積分有時我們也要用這個積分在里面參與賭博,有時也要輸一些,所以算不出來賺取了多少利潤。我自己自從開設場子以來,我可能就賺了20多萬,但也輸了一些,可能到手的有十多萬元。
(3)**林
我在幾年前就認識了李某2,李某2我們是通過朋友在現(xiàn)實中認識的,之后我在網(wǎng)絡上參與賭博,就看到李某2經(jīng)常在網(wǎng)絡上賭博,我就加了李某2的微信好友,2019年二月份,過大年的時候,李某2就在閑聊APP里面拉了一個名叫“內(nèi)蒙古土憋“的群,當時進來的7個人我除了“怪怪囚”和李杰我不認識,其他的“習慣”、“守護”、“奧特曼”我是通過網(wǎng)絡認識的,現(xiàn)實中都見過一兩面。李某2就在直接群里面給大家說,我們一起來組織網(wǎng)絡賭博,然后每個人都有抽成,賺得到錢,李杰來當我們的財務,還給我們說是用手機APP“牛大亨”以“斗斗?!钡姆绞絹砝€客賭博,當時因為我也沒的事做,而且這個是不需要投入本錢就能賺錢的,我就同意了,就和他們一起干了。李某2就通過APP“牛大亨”找了一個俱樂部,號碼為:1034009,賭客可以通過進入APP搜索俱樂部號碼進入俱樂部,1034009俱樂部里面就有十多個房間,一個房間參賭人員最多十人,賭客需要在游戲里面充值1000分才能進入房間參加賭博,這個分就是人民幣兌換的,1元人民幣兌換1分,賭客要上分,就要找到財務李杰,通過微信、支付寶、網(wǎng)上銀行轉賬等方式,由李杰在聊天軟件上發(fā)送收款碼的二維碼給賭客,賭客向李杰付款以后,李杰就利用自己在APP的權限給賭客上分。賭客就可以參賭了,每局是20盤,賭博方式就是“斗牛?!?最少下注5分,最多下注100分,通過發(fā)撲克牌對點數(shù)判定輸贏。每局結束后,賭客有輸有贏,APP系統(tǒng)就會根據(jù)李某2設置的方式抽取贏家的分數(shù),抽取的比例是,贏家這句游戲贏了超過100分,就抽取5%的分數(shù),比如這個賭客這句贏了200分,那么就抽取10分,這個分數(shù)就由我們六個人平分,我們在APP的分數(shù)就會上漲,從而獲利。賭客如果不想賭了,他想套現(xiàn),他就可以找李杰下分,賭客不管輸贏都可以下分,下分方式就是賭客通過微信、支付寶、網(wǎng)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在聊天軟件上發(fā)送收款碼的二維碼給李杰,李杰就把錢付給賭客,李杰就利用自己在APP的權限給賭客下分。我們6個人也可以下分,找到財務李杰,李杰把錢轉給我們。開始的時候生意不行,一個房間的人都湊不齊,過了十天左右,“習慣”在微信上給我說,為了帶動生意,拉更多的人進來賭博,王希和李艷想進來入股,一起賺錢,問我有沒有什么意見,我說我沒有意見,王希和李艷進來以后,可能是他們帶動的賭客多,生意就變好了,經(jīng)常固定的賭客都有四五桌,我們八個股東抽取的利潤也變多了。股東就有李某2、“習慣”、“守護”、“怪怪囚”、王希、李艷、“奧特曼”和我八個人。王希和李艷是中途加入進來的。股東李某2、王希、李艷是真實的姓名,“習慣”、“守護”、“怪怪囚”、“奧特曼”是網(wǎng)名,我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奧特曼”好像叫“段毅”。我們開設的網(wǎng)絡賭博場所的股東股份構成,最開始我們六個人平分,王希和李艷進來以后,“習慣”就給我說過,我和“怪怪囚”、“奧特曼”總共占股36%,每人12%,王希和李艷總共是20%,剩下的44%是李某2、“習慣”、“守護”的。沒過多久,這個股份又變了,具體多少我不清楚了,“習慣”和王希說過李艷好像漲了一些。后來李某2給我說我只有10%了。股東沒有分工,李某2是在負責管理,其他人我不清楚,我就是找人來參賭,其他我也不管。入股一開始交了2000元備用金給李某2,后來退我給我了。后來李杰在群里說說過兩次資金無法周轉,需要股東拿錢出來周轉一下,前后分別每人出過1萬和2萬,總共三萬,我使用APP里面的分來支付的,就是由財務扣我的分,其他人有沒有給現(xiàn)金我不清楚。我們開設的網(wǎng)絡賭博場所的財務最開始就是李杰一個人,后來生意變好了,參賭的人多了,李杰一個人上下分、算賬忙不過來,李某2就把他老婆叫來幫忙做財務,但是因為李某2老婆干得不好,經(jīng)常出錯,就沒讓他干了,后來他們也沒跟我商量就叫“習慣”的老婆“文文”來當財務,然后就是李杰和“文文”做財務。財務沒有股份的,就是給財務發(fā)工資,一天工資六百元,后來李杰、“文文”、“習慣”去緬甸以后李杰和“文文”的工資就漲成一千了。去緬甸是為了安全,因為這個事情是違法的。我認識李杰和“文文”,李杰是李某2的表弟,“文文”是“習慣”的老婆,李杰就是真實姓名,“文文”我是跟到他們其他人喊的。他們兩個財務用的是同一個微信號×××。我們開設的網(wǎng)絡賭博場所,我一天能賺三四千,少的時候只有幾百元,多的時候有四五千。從我們開設網(wǎng)絡賭博場所以來,我一總共賺取了大概20萬左右。
(4)李沁宣妮
以前我在“熊貓麻將”手機app上打麻將,認識了“守護”(真實姓名:吳某)、“習慣”,真實姓名我不清楚(經(jīng)核實為王韌)。在今年春節(jié)后,其中一人(記不清建群的群主)就在微信上建立一個群,群名記不清了。吳某就把我拉進了這個6人的微信群。在群里面有人(應該是“八賢王”或者是“習慣”)就提出準備在手機上找一個app,然后拉人進去賭博。于是我們就找了一個聊天用的手機app“閑聊”,在閑聊平臺里建了一個群,我們6個人就想辦法找想賭博的人,然后把其拉進該閑聊群。我們也確定了用app“牛大亨”平臺作為賭博的場子,在“牛大亨”平臺里面創(chuàng)建了俱樂部,我們把俱樂部號發(fā)在閑聊群里面,誰要進牛大亨賭博,輸入俱樂部號碼就可以進去了。我們就從每把贏家的贏的錢中抽5%的牌錢。我們最先建立的6人微信群有我(怪怪囚),八賢王(李某2)、守護(吳某)、習慣(經(jīng)核實為:王韌)、奧特曼(經(jīng)核實叫:段某1)、小紅帽(真實姓名不知道)。我們6人在建群后大概一個月左右,我們在成都聚在一起吃過飯。我只是負責把有意向“炸牛牛″的人拉進閑聊群,后續(xù)的事情就是財務人員聯(lián)系被拉進來的人“上下分”后在“牛大亨”里面賭博。其他5人也是負責拉人進閑聊群,但有沒有其他分工就不清楚了。財務人員我只知道“風繼續(xù)吹”,真實名字為李杰。李杰作為財務的工作主要負責參與炸牛牛人員的上下分。李杰從成立一開始就在這個團隊的了。李杰提供的收款二維碼應該是一個叫李某1的商戶收款二維碼。因為我之前自己也上分在“牛大亨”上炸牛牛,所以對這個二維碼名稱有印象。我們6個股東分配從贏家那里抽取的牌錢,我們最初是平均分配的。最初的時候,我們五天分一次利潤,由財務李杰根據(jù)我們各自的比例,直接轉賬給我們(我是轉到我的微信零錢里面,其他人不清楚)。后來,大概是分了3、4次利潤后(也即十幾天后),王希和“燕子”就加入我們股東了,股東變?yōu)?人之后,我自己所占的股份改為了:11,5%,小紅帽的占11.5%或占10%(應該是兩者之一),“奧特曼”段某1占11.5%,其他5人我不清楚,但是后加入的王希和“燕子”的股份比我高,大概每人在13.5-14.5%之間。變?yōu)?人股東后,我們就通過財務李杰以上分的形式來分配利潤,也即得多少利潤就上多少分。我不清楚財務是否分紅,但有工資,最初是幾百元一天,后來每天1000元工資。我們不清楚總共抽了多少利潤,因為我不是財務,而且后來的利潤都是以上分形式給的,我們有些直接就拿分在平臺上賭了,所以不清楚總的利潤有多少。我從中獲取了多少利潤我沒算過,最初6人股東的時候,每5天左右就我就能分到3000多元人民幣;后來股東變?yōu)?人時,每2.3天我就能分到3000多元;再到后來人員不斷擴大,就可以每天分,每天可以分4000元左右。大致算下來,我從中獲取了十幾萬人民幣的利潤吧。
(5)王希
2019年2月份左右的時候,李某2來找到我,他跟我說,他和另外5個人在網(wǎng)絡上通過手機APP“牛大亨”組織賭博,能夠掙錢,我考慮了一下,因為李某2說的這些人我認識幾個,其中李某2、王韌、吳某、網(wǎng)名“小紅帽”的這4個人我是見過的,也認識他們,我覺得他們的人品和做事的能力不靠譜,保障不了資金安全,我就說我不想?yún)⑴c。過了沒得好久又找過我想拉我入股一起干,我說我考慮一下。李某2也邀約了微信名字叫“燕子”的,我和她也認識,我就和她商量了一下,我們最后就同意了入股李某2他們一起干,3月中旬的時候我就在微信上給李某2說,我和“燕子”愿意入股一起干,我們就在商量股份的事情,我說我和燕手要20%的股份,李某2說可以,這個事情他可以做主。當時沒有投入現(xiàn)金。李某2就拉我和“燕子”進入手機APP閑聊的一個名叫“內(nèi)蒙古土憋”的群。進了群以后另外的我之前不認識的微信名叫“奧特曼、”和“乖乖囚”也在里面,他們兩個也是入了股的股東,我和燕子進來以后就是總共八個人,還有另外一個財務是李某2的表弟李杰。我加入以后就開始拉人進一個李某2他們之前就在用的叫“牛大亨”的APP里面賭博了,這個APP的總管理人就只有李某2,房間設置和購買房卡等權限也只有李某2和財務李杰有,要賭博的人自己在手機上下一個這個“牛大亨”APP,然后在APP里面搜索一個號碼為:1034009的俱樂部,加入俱樂部以后就由李某2將加入俱樂部的人員按照誰拉進來的玩家就把這個玩家編輯到哪個人的組里面,分了組以后就可以進李某2設置好的房間里面賭博了,賭的都是“斗牛?!?1034009這個俱樂部有20個房間,房間號是11號至30號,每個房間是8至10人賭博,一般都是10人一個房間,進入房間參與游戲的最低分數(shù)是1000分,賭客想要賭博必須至少要有1000分,1分就是人民幣1元,賭客想要充值自己的分,就要找到財務李杰,通過閑聊、微信、支付寶等手機APP添加李杰的賬號,李杰通過發(fā)送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給賭客,賭客掃描收款碼付錢給李杰發(fā)送的這個賬戶里,李杰就在游戲給賭客對應的游戲賬號上分,也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賬方式轉到李杰指定的賬戶上分,賭客充值以后就可以參與游戲賭博了,進入游戲后,底分最少押注是5分,最高押注是100分,每局是20把,一局完了以后系統(tǒng)就自動算分,每局都會有蠃家輸家,蠃家贏了100分以上我們就抽贏家的百分之五作為利潤,這個利潤其實也是游戲里面的分,是我們八個股東和部分合伙人的總分,這個總分一天結束以后由財務減去昨天的總分和各項開支,最后得到的這個分就由李杰按照股份比例來分給我們八個人,我所得到的分就是我這一天收益,賭客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分數(shù)找到財務李杰下分,1分就是一元錢,賭客有多少分,就能找李杰結算多少錢,結算方式是賭客提供收款碼,李杰將錢通過掃碼支付給賭客,有時候也會使用網(wǎng)上銀行轉賬,我們八個股東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分數(shù)來找財務下分。合伙人就是他自己主動通過聯(lián)系我們達成合作,獲取利益的人。合伙人在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就是通過拉人進來參與賭博來獲取利益的。他們一般都認識很多賭客,他們會把這些人帶入我們開設的房間,通過李某2設置合伙人在APP里的獲利比例,一般這種合伙人抽取贏家分數(shù)的比例是不固定的,一般是50%至90%,剩余的還是我們八個人的。合伙人得到的利益同樣是里面的分,同樣可以找到李杰來下分獲取現(xiàn)金。我底下有一個合伙人,這個人是通過網(wǎng)絡上的朋友推薦的,我和他商量好抽成比例是20%,然后給李某2說,李某2就是用他在APP的權限給設置成70%,其他七個股東都有合伙人,但是因為APP權限的原因,我是不知道他們分別有多少合伙人的。一般只要有合伙人聯(lián)系到我們,而且能介紹參與賭博的人進來賭博,我們都愿意將他們設置成合伙人,但是合伙人是不固定的,他有可能一天過后結算了利潤,就不來了,不過也有長期做我們合伙人的人。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的股東有我、李某2、王韌、吳某,這三個人我是知道他們真實姓名的,而且這三個人我是在開設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之前就認識了的,剩下的我都不知道真實姓名,我只知道網(wǎng)名或者外號,他們分別是“燕子”、“小紅帽”、“乖乖囚”和“奧特曼、”,“奧特曼、”真實姓名的拼音是duanyi。他們都是我的微信好友。股份的構成情況是,我和“燕子”進來的時候就提出我和她一人10%,李某2也同意了,那個時候他們6個每個人是多少我不清楚的,后來因為生意不錯,我和“燕子”入股之前就和李某2協(xié)商好了只要生意好就要漲股份,李某2就主動提出漲我和“燕子”的股份,我和“燕子”的股份就變成了每人12.5%,李某2發(fā)過一張股份構成的圖給我看,上面寫的是,吳某是14%,王韌是14%,李某2、“燕子”、我都是12.5%,“小紅帽”、“乖乖囚”和“奧特曼”都是11.5%。之后又過了一段時間,我和“燕子”商量后,我就主動向李某2提出來漲股份,李某2沒有同意就沒有漲。我投入過一次一萬元,當時因為李杰說的資金周轉不過來,每個人都投了一萬元,大約半個月前的時候,李杰又說過因為資金周轉不過來,股東都同意后每個人又投入了兩萬元,總共我就投了三萬元,都是通過網(wǎng)上轉賬轉給李杰的。我和李某2是鄰居,一直在西昌生活,幾年前就認識了,關系比較好,算是好朋友。其他股東都是通過網(wǎng)絡認識的,關系就只是網(wǎng)友,都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見過的,而且都是通過李某2介紹才見過面的?!皧W特曼”是內(nèi)江人,李某2是APP里面1034009房間權限最高的管理員,他負責管理,吳某、王韌、李某2他們?nèi)齻€要說得上話些,但是具體他們怎么分工的我確實不清楚?!靶〖t帽”、“乖乖囚”、“奧特曼”、“燕子”和我就主要是拉人來參賭,然后收取提成獲利。我在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中具體就是拉人進來參賭,或者通過合伙人的合作,獲取利益。其他的財務、管理我都沒有涉及。財務我入股才進來的時候只有李杰一個人,過了一段時間,參賭的人多起來了,李杰一個人忙不過來了,李某2就安排他老婆楊某和李杰一起做財務,后來因為楊某經(jīng)常出錯就干了沒幾天,李某2就沒讓她干了,李某2就和王韌商量叫王韌的老婆“文文”來當財務,到現(xiàn)在都一直是李杰和“文文”再當財務。財務主要負責添加玩家,介紹解釋游戲規(guī)則玩法,負責上下分,收付款,算總賬。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一天的流水多少我不清楚,這個應該財務知道。流水使用的卡都是李某2、李杰提供的。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每天平均的總利潤是三萬左右,生意好的時候有四萬多。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的資金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網(wǎng)上銀行流轉的,一開始的時候財務都是通過李某2、李杰的浦發(fā)銀行和建設銀行卡來流轉資金的,賭客、合伙人的股東上下分都是使用的李某2、李杰的浦發(fā)銀行卡來轉入轉出的,因為有些賭客收到財務發(fā)的收款碼準備上分、下分的時候,由于各種原因無法收款,財務就把我的浦發(fā)銀行卡拿去臨時使用,方便上分、下分。后來因為李杰、李某2的浦發(fā)銀行卡因為涉嫌違規(guī)操縱被銀行凍結了,他們決定用吳某、王韌和“乖乖囚”的銀行卡來流轉。李杰、李某2的浦發(fā)銀行卡是因為涉嫌違規(guī)操縱被銀行凍結了,李某2說兩張卡加起來大概40多萬,這四十萬包括我們8個人每個人投入的3萬,就是24萬,其余的應該是賭客還未下分的錢。我不知道李某2、李杰的浦發(fā)銀行卡卡號,我的那張丟失了,卡號我記不到,但是我的手機上有這張浦發(fā)銀行卡的APP和信息。李某2、李杰的浦發(fā)銀行卡被凍結后,吳某、王韌和“乖乖囚”的銀行卡卡號是多少我不知道。我們開設的這個網(wǎng)絡賭博場所從開始營業(yè)以來,我自己獲取了大約20多萬的利潤,其他人我確實不知道,因為那個是財務在操縱。在我們開設賭場中負責財務的有李杰還有“文文”,中途李某2的老婆楊某也做過一段時間的財務。李杰是我加入的時候就一直是他了,我加入之前我就不清楚了,楊某是什么時候上的班,上了多久我不清楚,反正是我加入之后才干的,“文文”是楊某沒干了以后就換成她了,一直干到現(xiàn)在。之前是李杰一個人的時候是一天八百元的工資,楊某加進來也是每個人每天八百元,后來“文文”才接替楊某的時候還是一天八百元,后來他們?nèi)ゾ惩獾臅r候就漲成一人一天一千元。
(6)李艷
2019年3月份微信昵稱叫“八賢王”的人叫我去他們的APP打牌,叫我加入他們的賭博活動,喊我負責拉人進一個叫“牛大亨”的APP里面賭博,然后按照我拉進去的玩家的抽頭情況給我分紅,我就同意了,2019年3月中旬李某2邀約我和王希加入他們一起開設賭場,給我們一定的股份,加入了幾天過后才給我們算的股份,當時總共給了我和王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王希我們兩個各占百分之十,一直到四月份的時候給我們兩個調(diào)過一次股份占比,調(diào)了以后我和王希總占百分之二十五,各占百分之十二點五,開設賭場一共有股東八個,都有李某2、王希、“習慣”、“守護”、“怪怪囚”、“奧特曼”、“小紅帽”還有我,我只知道有李杰和“習慣”的女朋友是財務,還有我手下的合伙人有“羽翼”,賭場最高管理員是李某2,因為他的權限最高,還有股東和財務都基本上是他招攬的,還有購買房卡的返點費也好像是分給他的,我和王希是肯定沒有這個返點的。一股就是分百分之六十或者百分之七十,合伙人拉進來的玩家李某2就把玩家編輯在合伙人名下,合伙人名下參與賭博產(chǎn)生的利潤股東抽取百分之五以后再按百分之五的利潤內(nèi)的百分之七十返給合伙人,其他股東的合伙人分多少我不清楚。我獲取了大概十多萬的利潤,具體獲取了多少我記不住了,其他股東王希是和我一樣的,其他人我不清楚。獲取的利潤是李某2安排財務通過我的支付寶轉給我,有時候又上成積分在我的牛大亨賬號上,有時候又是通過財務把錢轉給王希,王希再轉給我。
(7)李杰
2019年2月10日左右李某2在成都找到我,他給我說他準備和另外五個人在網(wǎng)上開個“斗牛?!钡馁€場,叫我去給他們當財務,我因為當時沒有事情干就答應了,李某2把我拉進了一個叫“內(nèi)蒙古土憋”的閑聊群,群里面只有六個股東加我一共七個人,還有在閑聊上有一個大群叫“禁聊有事找上分員”,在群里面叫要打牌的人加我的微信好友,李某2我們把一個打牌的叫“牛大亨”的軟件鏈接發(fā)在群里面讓打牌的人下載,軟件里面的俱樂部和房間是李某2已經(jīng)開好并設置好的,到后面開賭博房間的房卡有時是李某2購買有時是我購買,購買房卡還有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的返點,這些返點都是系統(tǒng)自動返給李某2的,李某2也不會分給別的股東,這個房卡返點是不能套現(xiàn)的,只能用來下次購買房卡,李某2給我設置了一個管理員身份,我可以在軟件里面看到玩家的積分情況,可以給玩家上下分,玩家下載好軟件以后用微信登錄就可以生成一個ID號,玩家要上分的話就把他們的ID號發(fā)給我,要上多少分就在微信或者支付寶上轉相應的錢給我,一分是一元,玩家要下分的話就直接微信私信我說下好多分,我就把錢再轉給他們,一開始是用我和李某2的支付寶收錢及轉賬,從三月底開始就又用了微信掃李某2爸爸李某1的商家工維碼的方式轉錢,第二天錢轉到銀行卡上到賬后我們就用來給玩家上下分及給股東的分紅,后面我和李某2的卡被凍結了,卡里面差不多有四十萬,都是我們的流動資金,因為沒有流動資金了,就把每個股東的利潤里面扣了錢出來當流動資金,李某2、“燕子”和“奧特曼”是給的兩萬現(xiàn)金,剩余的一萬就從利潤中扣的,“守護”和“怪怪囚”只從利潤里面扣的各一萬,被凍結之后就用的是王韌和“文文”的銀行卡收錢及轉賬,還有用李某2親戚徐某的商家二維碼收錢提現(xiàn)進銀行卡,然后徐某再把錢轉給我們,我們再轉給股東和給玩家下分。一個俱樂部里面有二十桌,玩的都是“斗牛?!?每桌是十人,每個玩家才上桌的時候必須要有一千分,每桌每局是二十把,押注底分是五分,最高是一百分,一至四倍搶莊,每種特殊牌型的翻倍是翻二到十倍不等,一局結束后有贏家贏了一百分以上的就在贏家贏的錢里抽取百分之五的利潤到俱樂部的賬戶上,李某2還把每個股東拉進來的合伙人單獨設組,每個合伙人拉進來的玩家又由李某2分到每個合伙人的組里,每個合伙人組下的玩家每天造成了多少利潤,系統(tǒng)就會自動把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九十不等分給每個合伙人,但是分百分之九十的很少,剩下的就是總利潤,我就把總利潤再按照每個股東的股份給他們分紅,每天早上就要分一次,都是上的分給他們,如果股東要下的話我再把和分數(shù)相對應的錢通過支付寶或者微信還有銀行卡轉賬轉給每個股東,才開始的時候我一直在成都做,2月底的時候我就到西昌來做了,來了西昌以后因為我一個人搞不贏,李某2就叫他老婆楊某跟我一起做財務,她做了二十天左右因為和玩家吵架就沒讓她做了,李某2他們又換了王韌的女朋友“文文”來和我一起作財務,直到四月初的時候李某2和其他股東商量過后就說緬甸那邊不查賭比較安全,就把我和“文文”送到緬甸去了,在小勐拉租了一間房子做,一直到六月十日當天,因為聯(lián)系不到李某2他們,我就猜到李某2被警察抓了,王韌也因為之前到緬甸看“文文”就沒回去,他也給其他人打電話打不通,我們就知道李某2他們肯定被警察抓了,我和王韌還有“文文”就把我們之前用的電話還有電話卡都丟了,把俱樂部停了,又換到一個賓館里面住著。一開始的時候李某2他們給我開的每天600元的工資,吃住的費用自己負責,后來去緬甸過后就給我開成-天1000元,吃住的費用自己負責,到現(xiàn)在基本上就得了七八萬。開設賭場的股東才開始的時候是李某2、王韌、“守護”、“怪怪囚”、“小紅帽”、“奧特曼”,然后三月中旬才加入的是王希和“燕子”,一共八人。才開始只有李某2他們六人的時候是每個股東平分的股份,后來王希和“燕子”加入后才重新調(diào)整的股份,調(diào)整后“守護”占百分之十四,王韌占百分之十四,李某2占百分之十四,王希和“燕子”總占百分之二十,剩余的就“怪怪囚”、“小紅帽”、“奧特曼”他們?nèi)齻€平分,過了十幾天李某2他們幾個股東一起吃了飯商量了過后又進行了第二次調(diào)整,這次就調(diào)整為“守護”占百分之十四,王韌占百分之十四,李某2占百分之十二點五,“怪怪囚”、“小紅帽”、“奧特曼”他們?nèi)齻€各占百分之十一點五,王希和“燕子”總占百分之二十五,五月中旬又調(diào)整了第三次股份占比,這次調(diào)整為其他人的股份不變,只是從“小紅帽”的股份里扣了百分之—點五下來和每天的總利潤扣幾千元下來一起作為給股東拉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相應錢和拉玩家打的局數(shù)最多的股東的獎勵,每個星期給一次。財務就我,還有之前干過二十天左右的李某2老婆楊某,再有就是王韌女朋友“文文”。走賬用過我的一張上海浦發(fā)銀行卡,還有一張我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卡號是62×××82,還有我的一張中國銀行的銀行卡,卡號是62×××95,還有一張我的渤海銀行的銀行卡,卡號是62×××46,其它的就是用過李某2的一張上海浦發(fā)銀行的銀行卡,王韌的一張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卡,“文文”的一張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卡。股東分紅都是股東自己拿微信或者支付寶的收款二維碼給我,我就把錢轉給他們,只有王希經(jīng)常拿卡號給我,我把錢打進他的銀行卡,用得最多的他的一張上海浦發(fā)銀行卡。剛開始的時候只有六個股東的時候三天分一次錢,他們每個人三天能拿四千左右,后頭王希和“燕子”進來當股東以后,生意開始變好了,最多的時候八個股東每個人能拿到七千多元,平時能拿四干到六干不等,這三個多月加起來,每個股東都能掙到四十萬左右。剛開始是每三天結算,王希和“燕子”入股以后是每天結算,我會在早上八點到中午十二點之間,根據(jù)盈利、股東的股份大小,還有把我和文文的財務工資等開支出掉,我會把每天的賬算好,用我自己的手機編個備忘錄截圖發(fā)在閑聊上有“內(nèi)蒙古土憋”群里給大家看。“內(nèi)蒙古土憋”里面有八個股東和我的賬號,我的賬號是我和文文共同使用的,總共是9個閑聊號,“禁聊有事找上分員”都是來參賭的人,人員不固定,差不多就四百多個人。楊某干的時候我們都是每天拿的六百元,后來“文文”替代楊某來以后先也是拿的一樣的六百元,后來我們兩個去緬甸的時候就一起漲成每天一千元了。和財務楊某以及“文文”沒有具體的分工,和楊某是每人上一天二十四小時,和文文是每人上十二個小時,我白班她晚班,每次股東的利潤分配都是我在統(tǒng)計,有時候文文也要參與。我是從2019年2月10日左右組建賭場的時候我就在當財務了,我才開始的時候在成都做了一個星期左右,到西昌來以后住在李某2家里做財務,楊某是從3月初(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開始做了大概二十天的財務,文文是從三月二十多號來了,我和文文就在西昌租了房子做財務,大概做到4月7日左右我和文文就去緬甸了。我自己做的時候是一天六百元工資,楊某加入以后,我和她的工資是一樣的,還是六百元,我記不住清楚了,文文來了以后我和她的工資也是那么多,只是后面去緬甸過后就給我們兩個漲到了每人每天一千元,相當于從4月8日直到6月10日都是拿的一千元。每個股東從開設賭場至今分別賺取利潤從三月份到四月初的時候八個股東在生意不好的時候三天分一次,平均每天分一千元左右,后來我去了緬甸以后他們生意就好起來了,他們平均每個人每天能分五千元左右的利潤,最多的時候股份最多的分了七千多,“小紅帽”、“怪怪囚”、“奧特曼”,他們?nèi)藨撌遣畈欢嗝咳速嵢×巳迦f左右的利潤,“燕子”和王希應該每個人賺取了四十萬左右的利潤,王韌和“守護”比王希和“燕子”多—點,不低于四十萬,李某2也是不低于四十萬,但是比王韌和“守護”低一點,李某2還有另外的購買房卡的返點費。段某1作為股東一共賺取了大概有二十萬左右,他賺取的利潤多數(shù)是上成積分在他的牛大亨APP賬戶內(nèi),有些是我通過銀行卡轉賬給他,具體轉過幾次記不清了,他的牛大亨賬戶內(nèi)的積分有時候要兌換有時候不兌換。文某2是三月底到的西昌開始和我一起上班,具體哪一天記不清了,上了一個星期左右的班我們就回成都了,2019年4月7日我們一起坐飛機到緬甸上班,然后一直到李某2他們被抓,她在西昌上班期間每天是800元的工資,到了緬甸后就漲到每天1000元的工資。她的工資是每天結算完利潤后她自己轉到自己的微信上,有些時候是我轉給她,她沒有使用支付寶。
(8)楊某的證言
今年2、3月份的時候,我老公給我說他們在"閑聊"上整了一個“牛牛(一種賭博方式)”群,問想不想去上班(做幫幫助他在群里面給那些人上下分的工作),他說可以給我所謂的“工資”,工資的獲取方式就是我在上下分的過程中錢就會在我這里流進流出,我就在每天下班的時候把我自己的圍定的每天800元從流水中扣除,我老公當時還說他自己可以額外貼兩百元給我,但是都沒有給過我。老公李某2把我拉進群之后,當時看到群里有三四十個客戶,我當時進群之后就開始幫那些賭博的人上下分,具體的上下分流程就是在這個“閑聊”軟件上私聊,參與賭博的人如果要在“牛大亨”的賭博軟件上充分,我就會根據(jù)要充值的分數(shù)需要的金額發(fā)送一個二維碼給他,掃描二維碼之后錢就會到一個特定的支付寶或者一個浦發(fā)銀行卡上或者微信上,當時手機會有兩個專門的二維碼,一個支付寶,一個微信的,對方如果要充分,我就會把這其中一個碼發(fā)給對方,對方如果充值不了,我就會把另外一個碼發(fā)給他,因為有些習慣使用其中一種支付方式。當時我們幫助上下分的還有一個男的,名字叫做李杰,這個人是我老公表弟,我上班就是因為這個李杰從外地到西昌之后我才和他一起開始上這個幫忙上下分的班的。我大概上了一個月左右就沒有上了,因為我經(jīng)常整錯賬,如果賬對不上就會賠錢,經(jīng)常生活瑣事我和我老公就經(jīng)常吵架,我就自己沒有上,不是我老公不讓我上的,后來因為我老公他們的微信賬戶被凍結了,我就把我的微信賬號給他用,多個賬號共用。用來當流水賬號,這個可以從我的微信賬號賬單里面看出來。手機的截屏上流水充值數(shù)額達到了五十萬,那個圖上面會有今日上分就是一天充值的金額,今日下分就是每天被下的分數(shù),然后今日表情就是今日的提成,昨日表情就是昨日的提成。比如那個圖上面就是指今日充值了508277元,下分金額389390元,今日表情就是獲利41963元?!傲晳T”的老婆后來我沒有干了之后就來頂替我了,叫什么“雯雯”吧,他們叫她是這么叫的。
(9)卿某的證言
幾個月前,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我在閑聊一個“咖啡”打麻將群里認識一個閑聊名叫“八賢王”人,他加了我好友,然后給我介紹“牛大亨”(一款賭博軟件),并邀請我進一個叫“禁聊有事找上分員”的閑聊群。我進“禁聊有事找上分員”的閑聊群后,一個名叫“風繼續(xù)吹”的就在群里發(fā)一些“牛大亨”賭博軟件的下載、游戲規(guī)則和上下分的方法等,然后我通過他在群里發(fā)的二維碼掃碼下載了“牛大亨”軟件,這款軟件就是以斗“牛?!?一種賭博方式)的形式來賭博。十多天前,我下載了“牛大亨”軟件平臺之后,用微信登錄進去,加入了他們創(chuàng)建的一個荼樓叫“一路向北”(之前叫“百樂匯”),這個茶樓設置了編號為“10弼009”,這個編號一直沒變的,然后找了閑聊里“風繼續(xù)吹”上分,并開始玩了“牛大亨”。我輸了幾萬塊錢了之后,“禁聊”群里的“八賢王”就給我發(fā)閑聊,說是我經(jīng)常在打,可以考慮和他合伙,成為他的合伙人,讓我發(fā)展一下其他人,有抽成。他給我說抽成之后,我拉動了一些人,最好的一天抽成抽了一千多元,最壞一天抽成幾百塊錢。就這樣我拉賭客拉了十多天,掙了四、五萬左右。之后我聽說“禁聊”群有人被公安抓了,我就退群了。網(wǎng)絡賭博朋友,除了閑聊號沒得其他聯(lián)系方式。合伙人是指我給他找賭客,然后通過找的賭客給我返紅利,說白了就是他的中間人。他給我說要抽取贏家分數(shù)的比例不是固定的,一般是50%-90%(掙的多就給的多),而且這款游戲一開始就是他們抽取贏家的分數(shù)5%,意思就是說讓我在拉進來贏錢的賭客身上抽取90%。比如我拉進來一個賭客,他今天掙了100的分數(shù),按照50%的比例,那我就掙了(100×5%)×50%=2.5分。我拉進群參與賭博的人產(chǎn)生賭博利潤,由“八賢王”股東抽取贏家5%后,又按50%至9O%不等返給我,每天早上通過積分的方式自動上在我的“牛大亨”APP賬號上,我用積分找財務“風繼續(xù)吹”換錢,一分一元錢。我把我的支付寶二維碼提供給財務后,他用支付寶掃碼后支付給我,他有很多支付寶賬號,隨時都在換,用哪些支付寶給我轉過錢我記不住了,我只管收錢。我記得財務轉給我的最大的一筆利潤是10OO0元。從成為合伙人到被抓一共抽取了利潤大概有四萬元錢左右。
(10)王某的證言
我一個月以前我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叫“東東”的男子我只知道他的網(wǎng)名叫“八賢王”真實名字我不知道,大概過了幾天后“八賢王”就把一個網(wǎng)名叫“風繼續(xù)吹”的名片在微信上推給我,當時記不清楚我們兩個是誰加的誰,他把我拉進閑聊群,群名稱叫“禁聊有事找上分員”,拉進群后他就給我說他是這個群的財務有什么事就找他,如果我們拉人進群打“牛大亨”就給我們捉咸,我陸陸續(xù)續(xù)都在往牛大亨里面叫“—路向北″的那個茶樓拉人,我拉進去的人都分在我的名下,到現(xiàn)在我名下有八十三人,我名下的人在茶樓里面打牌所產(chǎn)生的利潤之前是提百分之五十給我,后面五月二十六號的時候,因為我和“八賢王″的關系比較好就給我提成百分之九十了,我就是“八賢王”下面的合伙人,如果我名下的成員要打牌,我或者財務就給他們發(fā)一個二維碼他們掃了后就可以下載APP下好后就輸入茶樓房間號就可以開始打了,茶樓房問號1034009,才進去打的時候要有1000分才能進“八賢王”他們安排好的房問打牌,玩家要上分就找我,我再把玩家的ID推給財務,由財務給他們上分,一局20把,一局一桌,一桌10人,最低押注是5分最高押注是100分,都是打的“斗牛牛”,莊是自己搶,搶莊是按照倍數(shù)一到四倍來搶,打牌的規(guī)則都是財務和“八賢王″定的,每局打完都耍抽贏家的百分之五,具體贏好多分才抽我不清楚,下分的話玩家就直接把ID發(fā)給財務有時候也會發(fā)給我由我發(fā)給財務,財務又把相應分值的錢發(fā)給玩家,一分就是一元,財務每天早上就把我前一天拉進去的玩家所創(chuàng)造的利潤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九十抽給我,我給財務發(fā)我艾付寶的二維碼,財務就把錢發(fā)到我支付宗上,然后我叉要把錢轉給我名下那些也拉了玩家進來打牌的人,最開始的時候我只是玩家,也就是賭博人員,從2019年5月10日左右我和八賢王在閑聊和微信上私聊后,我就成為了他的合伙人,他給我50%的提成,那時候我沒有怎么上心,沒有拉多少人到軟件內(nèi)賭博。一個星期過后,大概是5月17日左右,我到西昌市起耍了后,他就給我加到了90%的提成,然后就一直到我被抓,都是90%的提成。證實2019年5月10日左右王某與一微信名叫“八賢王”的人(李某2)在微信上私聊后,成為“八賢王”的合伙人。之后,王某在“八賢王”的賭博群“牛大享”里拉人參與賭博,“八賢王”給王某50%的提成,王某總共拉了83人到“牛大亨”賭博群里賭博,獲取非法利潤三萬元。
(11)徐某的證言
2019年5月29日早上大概12點鐘左右,我的表弟李某2打電話給我,他給我說把我肉攤上的收款二維碼給他用用,他在做微商,需要一個收款二維碼。并向我說每天給我兩三百元錢。我當時就答應他了,并在肉攤上照了一張放在肉攤上的收款二維碼,并通過微信發(fā)給李某2了。第二天,也就是2019年5月30日我就開始收到錢了,收錢的具體時間我記不到了,5月31日也收到了很多到賬通知,具體有多少我記不清楚了。6月1日李某2發(fā)微信給我把他的銀行卡號發(fā)給我了,讓我把錢轉給他,我就通過建設銀行手機銀行轉給李某2的,大概轉了二十多萬具體數(shù)額我記不清楚了。以后每天都是當天收的錢第二天早上九,點過我就會把錢轉出去。轉了四天給李某2,也就是從6月1日到6月4日。6月5日早晨,我的另一個表弟李杰,微信聯(lián)系我讓我將錢轉給一個叫吳婷的,并將吳婷的銀行卡號一起發(fā)給了我。轉給吳婷轉了3天,也就是6月5日到6月7日6月8日早上李杰又通過微信聯(lián)系我,讓我將錢轉給一個叫林伏秋的,并將林伏秋的銀行卡號發(fā)給我了。轉給林伏秋兩天之后(6月8日到6月9日),昨晚(2019年6月9日)李杰又通過微信聯(lián)系我讓我將今天的錢轉給吳婷,我昨天早上大概八點過將錢轉給了吳婷,大概是四十九萬多,我是2019年6月2日收到一筆50萬左右的進賬后,我就打電話問他為什么進賬有這么多,他說他在網(wǎng)上開賭博場子,需要二維碼來收錢,我問他這種事情是不是犯法的,他說應該不會,他說他爸的二維碼用不起了,叫我?guī)拖旅?過段時間他找到新的銀行收款碼就不用我的了。從2019年5月31日到我賬戶上的這筆19681元這筆開始到6月10日,每天都有進賬,除了5月31日這筆是一萬多,6月1日這天是19萬多,其余都是50萬左右的進帳,每天早上這些錢到我?guī)羯虾?,我就按照李杰發(fā)給我的卡號把所有錢都轉到他提供的帳戶了。
(12)李某1的證言
今年(2019年)大概是三月份的樣子,我兒子李某2喊我去辦一張建行的卡,說是他有用。然后,具體哪一天我記不到了,他喊我把身份證和我豬肉攤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都帶上,把我?guī)У轿鞑写蟪缮厦娴囊患抑袊ㄔO銀行去,在銀行以我的身份信息和營業(yè)執(zhí)照辦了一張儲蓄卡,銀行還給我了一個商鋪的二維碼。辦好這些東西以后,我兒子李某2,叫我把二維碼給他,每天都有人會掃二維碼轉錢,叫我別管,第工天的時候,不管頭一天收了好多錢,都全部轉給他。就這樣我每天早上八九點左右,攤位不是很忙的時候,我就給他的卡上轉錢。一直到一個星期前,沒的錢了,我就沒轉了。從辦了建行的卡以來,我每天都在給李某2轉錢,最多一次一天轉了70多萬,最少的時候一天轉10多萬。每天的流水賬轉出,我問過,他給我說打牌用,我也知道他們在打牌賭博。我只曉得他們是在網(wǎng)上打牌賭博,具體是麻將還是其他的我不清楚。這張卡就是我的建設銀行卡,里面的轉賬記錄和我平時轉的賬是相符的。這張卡的進賬或者出賬大概在三千多萬,我只知道李某2和王韌他們在網(wǎng)絡上搞賭博的事情,這些錢應該是他們搞賭博的錢。我是從辦好卡以后看到每天有那么多的資金流水,而且我看到李某2天天在整他的手機,我就猜到李某2肯定在網(wǎng)上搞賭博的事情。
(13)陳某的證言
證實這個網(wǎng)上賭博的堂子股東一共有八個人:“八賢王”、“習慣”、“怪怪囚”、“首富”、“奧特曼”、“燕子”、“王希”、“小魚兒”?!靶◆~兒”就是**林,“八賢王”是李某2,“燕子”和“怪怪囚”是女的,她們兩個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王希不曉得是不是真名。證實2019年3、4月份,**林帶著陳某,還有‘習慣“、’首富”、“八賢王”他們帶著三個女朋友一起到冕寧后山耍摘櫻桃。證實這個網(wǎng)上賭博堂子組織者老板應該是“八賢王”李某2,因為一切事務都是他在做主,他在操作,他在管理。每天“八賢王”在十一點的時候都要結賬分分。他手底下有人專門給他梳理賬目的財務。證實他們每天都要算賬給股東分分,這些分就是錢,股東可以用來打牌,也可以下分兌換成錢,每一分就是一元錢,每個股東分到的分數(shù)都不一樣,這個根據(jù)每個股東的占股比例和拉的人來算的,每天分的都不固定。反正不管咋個分,里面得到最多的人是“八賢王”李某2,他是最大的股東,拉人拉的最多,排名第一的要獎勵。干得少的要懲罰。證實她老公**林經(jīng)常排在最后,被李某2降股了,還說再這樣就把他踢出去。證實這個網(wǎng)站除了8個股東外,還有其他小股東,不然怎么會有那么多人參與。證實她自己沒有幫老公轉過錢,也沒有在這個“堂子”里打過“牛?!?。
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段某1的供述
2019年2月20日左右,我表哥李某2問我有沒有意愿一起找個游戲開設網(wǎng)絡賭博,我抱著試試的想法同意了,然后李某2把我拉進一個微信群,我進群以后群里面加上我一共有六人,我們六人一致商量決定用一款叫“牛大亨”的APP以斗牛牛的方式來進行賭博。我們六人通過自己的微信關系圈,不斷的向我們創(chuàng)建的微信群里拉人進來,微信群進新人以后我們會在徽信群里面分享“牛大亨”,新人通過進入鏈接下載“牛大亨”APP,加入俱樂部,并在財務處購買充值游戲使用積分,待到財務在“牛大亨”APP里開設好房間以后,人數(shù)湊夠便可以開始游戲。玩家在每局游戲結束以后可以隨意結算積分。最開始我們是用微信群來拉人賭博,因微信群查封頻繁,于是我們最后改用“閑聊”APP來進行拉人賭博,之后李某2又拉了兩個人進來,一個叫王希。一個我只知道他的網(wǎng)名叫“燕子”真名我不知道。我們進行賭博是玩家進入“牛大亨”APP后,玩家通過審核加入我們的俱樂部,剛開始我們的俱樂部叫“一休茶樓”,“一休茶樓”的編號為1034009,玩家加入俱樂部之后就從財務處購買積分,積分一分就用一元錢購買,玩家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千分才能參與賭博,玩家購買積分后,就自由進入已經(jīng)創(chuàng)建的房間以斗牛牛的方式進行賭博,玩家以積分的方式進行押注,押注金額由玩家自由決定,每局結束,平臺上就自動對玩家的積分進行結算,玩家玩完以后就找財務進行結算,用積分兌換錢,兌換完成后就以微信或支付寶的方式把錢付給玩家?!芭4蠛唷笔菍iT用于斗牛牛的一款軟件。我們在“牛大亨”上只有一個俱樂部,編號為1034009,俱樂部的名稱叫“一休茶樓”,我們俱樂部的名稱后面改過,后面改成什么名字,我記不清楚了。玩家以5分到100分不等的方式下注,玩家根據(jù)牌的點數(shù)不同,可以獲得一倍至四十倍不等的賠率,比如押5分,玩家可能會輸贏5分至200分。一個房間一般湊夠八個人就開始,最多一個房間只有十人,最少兩人。玩家進入俱樂部,自由選擇房間。每局結束后,我們只抽取贏家盈利的百分之五,輸家我們不收費。我們這個組織主要是大股東和財務,大股東下面又發(fā)展的有小股東。股東有八個,分別是李某2、吳某、王韌、王希、另外三個我不知道名字,李某2的微信昵稱叫“八賢王”,吳某的微信昵稱叫“守護”,王韌的微信昵稱叫“習慣”,王希的微信昵稱叫“君子之交淡如水”,另外三個的微信名稱分別叫“燕子”、“怪怪球”、“小紅帽”,我的微信名稱之前叫“奧特曼”,現(xiàn)在叫“平淡”。財務分別叫李杰、文某2,剛開始的時候李某2的老婆也當過幾天財務,后來沒有干了才換成文某2的,李杰的微信名叫“風繼續(xù)吹”,李某2的老婆我們都叫他楊凡,文某2的微信名我不知道。李杰是剛開始就在我們這里當財務,他是李某2找來的,文某2是2019年三月中旬左右才在我們這里當財務的,她應該是王韌找來的。李杰和文某2不參與我們分紅,他們只是我們請來的財務,是給他們分工資。小股東有多少人我不清楚,我沒有發(fā)展過小股東。小股東是大股東找的人,一個找一個。我們開始的六個大股東是李某2、吳某、王韌、“怪怪球”、“小紅帽”和我。最開始六個大股東的時候,我們六個是平均分,有段時間因為我和“怪怪球”沒有拉到玩家,我和“怪怪球”每人分百分之十,其他四人每人分百分之二十。我們有八個大股東的時候,王希和“燕子”總共分百分之二十五,“守護”和“習慣”每人分百分之十四,李某2百分之十二點五,“怪怪球”、“小紅帽”和我每人百分之十一點五。我們股東沒有具體的分工,股東負責往群內(nèi)拉賭博人員,缺人的時候去補位參與補位。小股東不占平臺的股份,小股東針對自己拉的玩家進行提成,提其拉進來的玩家贏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百不等,其拉進來的玩家輸了就不提成。財務沒有參與分紅,每天的工資一人一千,兩個財務的工資一天就是兩千。通過賭博大家總共盈利多少錢我不清楚,我分了十萬左右,其他人分了好多我不清楚。我的分紅是財務每天結算,次日財務就將積分充值到牛大亨APP個人賬戶上,我們就再找財務結算,財務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入個人銀行賬戶。我走賬是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我走賬的支付寶我已經(jīng)刪了,賬號是138××××7247,我的微信號是×××。我的閑聊賬號昵稱:“奧特曼”,賬號是我以前的電話號碼138××××7247,“牛大亨”是用微信登錄的,昵稱和微信昵稱是一樣的。我黑色蘋果8手機上的微信號是:×××,微信昵稱現(xiàn)在是“平淡”,以前是“奧特曼”,閑聊號是138××××7247,閑聊昵稱叫“奧特曼”;(翻看金色蘋果手機后指出)金色蘋果手機上的微信號:×××,微信昵稱:遇見,這個微信號也是我在用。(翻看手機后指出)李某2的微信號×××,微信昵稱:八賢王;吳某的微信號:×××,微信昵稱:憧憬守護;其他人的微信我都刪除了,記不到了。閑聊我刪除了,閑聊號我記不住。財務在“牛大亨”上購買鉆石,用鉆石來開房卡創(chuàng)建房間,有返點,但具體返點好多我不知道,返點應該是返給李某2的,因為他在負責買房卡這個事。開設網(wǎng)絡賭博期間我獲利了十萬元錢左右,錢都用完了,基本都是用來家庭開銷?!扮麋鲀骸焙汀扒淠场保抑徽J識“琪琪兒”真名我不知道,我們接觸過一次,我們都在閑聊群里面,其他的我不認識?!扮麋鲀骸钡奈⑿盘?×××,微信昵稱:琪琪兒小號,閑聊被我刪除了,她的閑聊號我記不住。我們創(chuàng)建的用于拉玩家的微信群和閑聊群時間長了,我都記不住了。我不來自首是我不知道我被上網(wǎng)追逃了,而且我媽住院了沒得人照顧。我們是2019年2月10日左右開始開設的,因為我是從那時候下載閑聊工具,開始拉人參與賭博的,一直到6月10日李某2他們被抓后,就沒有開了。我們開設的茶樓名稱最開始的時候用過“一休茶樓”,后面好像改成了“一路向北”,茶樓編號是1034009。我在開設賭場期間一共大概賺取了10萬左右。我賺取的利潤都是財務李杰或文某2轉在我的微信或支付寶上的,有時是給我上茶樓ID積分,我又通過他們兌成錢,他們還是微信或支付寶轉給我,也用銀行卡轉賬的方式轉到我銀行卡上。李杰和文某2用的微信和支付寶都是一樣的,他們用的支付寶有時是李杰的,有時是其他人的。轉給我的利潤多數(shù)是微信轉給我的。我的支付寶號碼是我以前用的手機號138××××7247,微信號上次我講了的,我記不住了,我的微信名以前叫“奧特曼”,現(xiàn)在叫“平淡”。我用于收取利潤的支付寶和微信綁定的是我的尾號為9949的工商銀行和尾號為6948的浦發(fā)銀行卡。李杰通過銀行卡轉賬是轉在我的浦發(fā)銀行卡上的。我的黑色蘋果8手機是我開設賭場時用的手機,金色蘋果6p1us手機是7月份朋友給我用的。開設賭場時用的所有兩天記錄、賭博APP、閑聊工具等我都刪除了,有的只有李某2的微信號等,因為李某2他們被抓后,害怕了就把里面的內(nèi)容都刪除了。我提供過我的支付寶給財務李杰他們用于走賬,就是收錢或進錢,給他們用了一個星期左右,后來我的支付寶也被凍結了。我大概是2019年4月份提供給他的,具體日期記不住了。我們開設賭場期間的資金流水每天大概有多少錢我不清楚,只有財務清楚。我們開設賭場的股東和財務以及合伙人我都認識,都見過面,只是有些真實名字不知道。合伙人有些認識,看到照片我能辨認出來。我們總共八個股東,我和“怪怪囚”還有“小魚兒”各占百分之十一點五,王韌和吳某各占百分之十四,李某2、“燕子”、王希他們?nèi)朔謩e各占百分之十二點五的股份,利潤分配就是按照股份比例來分配的,股份多的就分的多,我們賺取的利潤都是李杰通過微信或者轉賬的方式給我們,我的利潤主要也是他通過微信或者銀行卡轉賬的方式給我的。我賺取的十多萬利潤,具體多少不清楚。我賺取的利潤主要通過尾號9949的工商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我用來收取賭博利潤的銀行卡,這上面從2019年2月14日開始到2019年6月6日的每一筆收入都是我賺取的利潤,微信零錢提現(xiàn)的收入是李杰通過微信轉給我了,我在用微信提現(xiàn)到銀行卡里面的,2019年5月24日、6月2日、6月3日這三筆錢是李杰通過銀行卡轉給我的,6月6日王韌給我轉的6000元這一筆應該是李杰轉給我的或者是他喊王韌轉給我的。交易記錄上顯示微信零錢提現(xiàn)金額分別是2019年2月14日收入1250元,2月18日收入2000元,2月20日收入2100元,2月27日收入2000元,3月4日及5日各收入4000元,3月6日收入6200元,3月7日收入兩筆共5200元,3月8日收入兩筆共8888元,3月9日收入兩筆共8766元,3月10日收入5000元,3月11日收入2666元,3月12日收入五筆共13188元,3月13日收入4000元,3月15日收入兩筆共11400元,3月16日收入3888元,3月17日收入兩筆共2800元,3月19日收入3888元,3月21日收入3888元,3月17日收入兩筆共2800元,3月19日收入3888元,3月21日收入3888元,3月23日收入兩筆共13000元,3月24日收入3000元,3月26日收入5680元,3月27日收入1531.79元,4月3日收入10088元,4月18日收入13000元,5月13日收入5100元,5月14日收入6666元,5月15日收入2000元,5月17日收入10000元,5月18日收入兩筆共15888元,5月19日收入7000元,5月22日收入5500元,5月24日李杰通過銀行卡轉賬10000元,5月26日為微信零錢提現(xiàn)8000元,6月2日李杰轉賬35000元,6月3日李杰轉賬20000元,6月6日王韌銀行卡轉賬6000元,這些收入是我賺取的所有利潤。
被告人段某1的供述證實2019年2月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段某1在表哥李某2的邀約下加入李某2的手機微信群,該群有李某2、段某1、吳某、王韌、“怪怪球”、“小紅帽”等6人,該6人共同商量在一款叫“牛大亨”APP的軟件上以“斗牛?!钡姆绞浇M織網(wǎng)絡賭博。之后,由李某2在手機上下載“牛大亨”APP軟件,并在該“APP”軟件中創(chuàng)建名稱為“一路向北”的茶樓(茶樓編號1034009)作為賭博場所,對網(wǎng)絡賭博茶樓賭博房間、參賭人數(shù)、局數(shù)、最低下注、封頂金額等賭博規(guī)則進行設置管理。段某1等5名股東通過自己的微信關系圈,不斷向他們自己創(chuàng)建的微信群里拉人進來分享“牛大亨”APP,新人加入俱樂部后充值購買積分進行賭博。證實之后王希和“燕子”加入該團伙,一共有八個股東,股東分紅比例是李某2百分之十二點五,“怪怪球”、“小紅帽”和段某1每人百分之十一點五,“守護”、“習慣”每人分百分之十四,王希、“燕子”總共百分之二十五。證實小股東不占平臺的股份,針對自己拉的玩家提成,提其拉進來的玩家贏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百不等,其拉進來的玩家輸了不提成。證實該團伙的財務是李杰、文某2和李某2的老婆,工資每天每人一千元。證實段某1伙同李某2等人共同開設網(wǎng)絡賭場總共分得利潤十萬元左右,都是通過財務李杰、文某2轉在段某1的微信或支付寶上,或者用銀行卡轉賬的方式轉到段某1的銀行卡上,段某1用于為6948的浦發(fā)銀行卡,李杰通過銀行卡轉賬是轉在段某1的浦發(fā)銀行卡上的。證實段某1開設網(wǎng)絡賭博共獲得贓款10萬元左右,基本上用于家庭開銷,錢已經(jīng)用完。證實段某1等人的股東分紅是由財務每天結算,次日財務將積分充值到牛大亨APP個人賬戶上,段某1等股東再找財務結算,財務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入個人銀行賬戶。走賬是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證實段某1的閑聊賬號昵稱叫“奧特曼”,賬號是138××××7247。證實段某1開設賭場時使用的手機是黑色蘋果8手機,金色蘋果6手機是7月份朋友給他的。證實段某1開設賭場時使用的手機上的賭博APP、閑聊工具以及開設賭場時的所有記錄都被段某1刪除了,只有李某2的微信號,是因為李某2被抓后,段某1害怕就把里面的內(nèi)容都刪除了。證實2019年4月段某1提供自己的支付寶給財務李杰走賬,就是收錢或進錢,用了一個星期,之后,段某1的支付寶被凍結的事實。證實段某1的尾號為9949號的工商銀行卡以及自己的微信收入自2019年2月14日至6月6日的每一筆(共48筆)收入都是段某1開設網(wǎng)絡賭博所賺取的利潤,共計270151.79元。
(2)被告人文某2的供述
2019年3月份我在老家的時候因為我和王韌在耍朋友,三月底的時候王韌和“東東”叫我來西昌市幫他們給他們開設的網(wǎng)絡賭博場所上下分及管賬,我到了以后他們兩個安排我和李杰在西昌市間房讓我們兩個一起給客人上下分和管賬,我和李杰是兩班倒,我上夜班,他上白班,王韌和“東東”他們一共有八個股東,他們在閑聊APP上有—個股東群(名字記不住),只有李杰和八個股東在里面,在閑聊上還有一個叫“禁聊,有事找上分員”的玩家群,這個群也是只有李杰和部分股東和玩家在里面,我每天用的是李杰的閑聊號和玩家聯(lián)系的,我們會每天在群里給玩家發(fā)牛大亨APP的下載鏈接,玩家下好以后就注冊一個號,注冊好以后就把賬號給我們說,我們又報給李某2,李某2他們在“牛大亨”APP里面開了一間茶樓,茶樓名字叫“一路向北”,要在APP上跟管理員聯(lián)系購買了房卡后才能打牌,購買房卡具體都是李某2在購買,只有他搞不贏的時候就是我和李杰購買,我只購買過一次,李某2給每個合伙人在開設的茶樓里面都設置了分組的,每個股東底下都有有合伙人,合伙人拉進來的玩家就分在他們自己的組里,茶樓里面有二十桌,但是每天基本上就是八九桌在玩,玩的是“斗牛?!?,每桌是十個人,每桌每局是玩二十把,每把最低下注是五分,最高是一百分,其他具體怎么玩的我不清楚,但是玩家最低要有一千分才能進桌子打牌,一分就是一塊錢,二十把完了以后就開始結算,玩家上分就通過李杰或者有些股東的微信或者支付寶轉錢給我們,我的微信和支付寶也用過大概半個月,但是每天因為有金額限制,所以我的只能收一萬至兩萬,后來因為微信被封了就沒用了,之前李某2還提供了他的父親的商戶收款二維碼給我們收錢,后來因為他父親的不能用了過后他又找了另一個商戶收款二維碼給我們,具體是誰的不清楚,我們收到錢后再在牛大亨APP里面給玩家上分,因為之前李某2已經(jīng)設置好了,所以一局完了以后系統(tǒng)會自動扣取贏了一百分以上的玩家的贏利的百分之五,然后又從每個合伙人名下的玩家所創(chuàng)造的利潤里面再扣取一部份分給相對應的合伙人(應該是百分之六十或者七十),剩下的就是我們的總利潤,這個總利潤再按照每個股東的股份比例給股東分取利潤,這些都是每天白天李杰來接班過后再算好帳后才在牛大亨APP里面給每個股東上分,股東要下分也是聯(lián)系我和李杰,然后我們再把分數(shù)扣除了以后換算成相對應的錢轉給每個股東。一開始我去做的時候給我開的工資是每天600元或者800元(具體金額記不清了),在西昌做了一個星期左右我就回老家待了幾天,大概在4月中旬的時候“守護”就叫王韌和“東東”帶我和李杰去了緬甸,說是出于安全考慮,在那邊查得不嚴,他們在緬甸小勐拉給我和李杰租了一間房,到了緬甸待了三天以后就給我和李杰漲了工資,漲成每天1000元了,這期間因為賬戶被凍結了,然后每個股東都還拿了一些錢出來作為流動資金給玩家上下分,大概有十多萬,大概在6月10日的時候我們聯(lián)系李某2和其他股東都聯(lián)系不上,我們就知道他們應該是被抓了,這時候王韌剛好來看我,他就叫我和李杰把手機內(nèi)的內(nèi)容全部刪除,再把手機和卡丟了,我就和王韌一直躲在緬甸,一直到10月15日我從緬甸準備回老家,在途中因為我被公安機關上網(wǎng)追逃,在邊境檢查站那就被警察擋獲了,臨時羈押在西雙版納看守所,今天才被帶到西昌市來。開設賭場的股東總共是八個人,我知道名字的有李某2、王韌,還有“守護”、“怪怪囚”、“君子之交淡如水”、“小紅帽”、“奧特曼”、“燕子”,他們我只知道網(wǎng)名。財務就是我和李杰,但是我去西昌市做財務的時候聽說在我之前還有一個女的在做財務,我去的時候她已經(jīng)不在了,具體是誰我不清楚。因為給股東分紅都是李杰在做,所以我不知道他們的股份比例,我只知道王韌和“守護”的股份是一樣多的。我不參與分紅。我總共獲利了五萬左右,因為平時給玩家上錯分了,有一部分都賠給那些玩家了,我實際拿到的有三萬左右。我獲利的這些錢給兒子交學費那些都用完了。具體是組織開設網(wǎng)絡賭博場所是李某2在負責,什么都是他在做,他在管,我只知道在牛大亨APP里面李某2是權限最高的,他可以給玩家分組,然后獲取的利潤這些也是只有他能分,我們其他人只能看到總利潤,平時也是李某2在經(jīng)常的參與,其它股東只是拉人并參與分紅。我們購買房卡是否有返點費我不清楚,基本上都是李某2在購買,我只買過一次。購買房卡是找誰購買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是在牛大亨APP里面登錄李某2提供的一個賬號,在那個賬號里就可以直接購買。我們進行走賬是用我的或者其他股東提供的微信或者支付寶收到錢以后再轉到李杰和李某2提供的銀行卡里面,然后再用來給每個玩家下分或者給股東和合伙人分紅,李某2提供兩個商戶收款二維碼收到的錢都是他和李杰在操作,我就不清楚了。我知道的是我才去的時候是用的李杰和李某2的微信和支付寶進行走賬,我的也用過大概半個月的時間收錢,收了錢以后我就直接掃李杰或者李某2的二維碼直接轉賬給他們,還有李某2父親的一個商戶收款二維碼,這個用不起了以后李某2又找了一個商戶收款二維碼來,但是具體是誰的我不清楚,具體用了哪些銀行卡我記不清楚了,我記得李某2和李杰的有浦發(fā)銀行的。李某2和李杰用來走賬的微信號和支付寶號是,李杰的微信昵稱是“風繼續(xù)吹”,微信號記不住,李某2的是一個微信昵稱為“八賢王”的號轉的帳,因為我手機里面的內(nèi)容全部都刪除了,而且我的手機密碼被鎖了,我忘記密碼了,也翻不了手機。每個股東我只記得他們的微信昵稱,李某2的是“八賢王”,王韌的是“習慣”,其他幾個的分別是“守護”、“怪怪囚”、“君子之交淡如水”、“小紅帽”、“奧特曼”、“燕子”,這些股東我只見過“守護”、“奧特曼”、“怪怪囚”、李某2、王韌。我的微信號是×××,微信名叫“文文”,支付寶號記不清了,我沒有閑聊號,平時都是用的李杰的。我的支付寶沒有綁定銀行卡,微信綁定的銀行卡也沒有走過帳,卡號我也記不住了。八個股東湊的十多萬流動資金全部都用來給玩家上下分了,然后又分給每個股東。給股東的分紅是每天早上李杰來接我的班過后他就清算每天的帳,然后再按照每個股東的股份比例以上分的形式在他們每個人的“牛大亨”APP賬戶里面,如果有股東要下分的話就聯(lián)系我和李杰,我們再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轉給他們。從開設賭場到被查獲,每個股東具體分了多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每天每個股東大概應該能分幾千元錢,按照股份比例的大小,分紅金額也不同。按我上班天數(shù)算出來的話我應該是賺取了6萬多元的工資,作為財務我平時上下分的時候轉賬錯,所以扣了一部分,實際發(fā)到手里的就3萬多。
(出示“2020年3月5日在建設銀行調(diào)取的文某2銀行卡交易明細”,文某2仔細看交易明細后指出)2019年3月24日收入600元,3月25日收入600元,4月3日兩筆共2,000元,4月22日5,000元,5月10日10,000元,5月19日4,000元,5月29日2,000元這些都是我收取的工資,一共24,200元。通過微信轉給家人的有兩筆:一筆是9,000元錢,另外一筆是3,000元,一共轉了12,000元給我的家人。這12,000元不會體現(xiàn)在銀行卡交易明細上。到手的就只有這36,200元。
四、辨認筆錄
(1)段某1的辨認筆錄
段某1辨認出王韌、“小魚兒”(**林)、“琪琪兒”(王某)、“文文”(文某2)、“燕子”(李燕)均為參與賭場人員。
(2)文某2的辨認筆錄
文某2辨認出李某2、段某1、王韌都為參與開設賭場人員。
(3)李某2的辨認筆錄
李某2辨認出王韌、李杰、文某2、**林、吳某、王希、段某1、李艷。
(4)李沁宣妮的辨認筆錄
李沁宣妮辨認出段某1、李杰。
(5)李杰的辨認筆錄
李杰辨認出李某2、王希、“守護”(吳某)、王韌、“小紅帽”(**林)、“奧特曼”(段某1)、“怪怪囚”(李沁宣妮)、“文文”(文某2)。
五、視聽資料(光碟6盤)
段某1、文某2同步錄音錄像光盤2張;調(diào)取證據(jù)電子文檔光盤3張;段某1手機勘驗視頻(補充);合計光盤共6張。
上述證據(jù)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在案證據(jù)來源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能夠相互印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段某1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移動通訊終端開設賭場,組織他人賭博,設置賭博規(guī)則,并抽頭漁利獲取非法利潤,被告人文某2為他人開設的賭場進行財務管理結算服務,在開設賭場期間,賭資數(shù)額巨大、參賭人數(shù)眾多,其中被告人段某1獲取非法利潤270,151.79元,被告人文某2獲得非法利潤36,200元,犯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開設賭場罪。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段某1、文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段某1、文某2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有坦白情節(jié),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文某2辯護人關于其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系從犯的意見屬實,本院予以采信。根據(jù)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本院決定對被告人段某1、文某2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應予追繳,違禁品應當予以沒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段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
二、被告人文某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
三、被告人段某1違法所得的財務270,151.79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文某2違法所得的財物36,200元,予以追繳,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龔亞紅
審判員段必發(fā)
人民陪審員沈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阿比阿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