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糾紛
知識產權 公司股權 經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甘0321刑初1號開設賭場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1-05-10   閱讀:

審理法院:永昌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甘0321刑初1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7-03

審理經過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以永檢一部刑訴(2019)4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20年1月13日,永昌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永檢一部刑變訴(2020)1號變更起訴決定書。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顯明、趙淑霞、丁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呂某某1及其辯護人陳炷昌、被告人孫某某2及其辯護人許正強、被告人李某某3及其辯護人馬永龍、被告人李某某4及其辯護人于廷坤、被告人徐某5及其辯護人王彥國、被告人祁某某6及其辯護人毛瑞萍、被告人許某某7及其辯護人曲本廣、被告人趙某某8及其辯護人黃培平、被告人呂某某9及其辯護人楊永瑋、被告人梅某某10及其辯護人王永生、被告人孫某某11及其辯護人劉延昭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呂某某1先后伙同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在永昌縣紅山窯鎮(zhèn)高古城村、永勝村等地開設賭場44場次,組織柴某1、孫某、趙某1等人以“搖碗子猜單雙”方式進行賭博,共計抽頭漁利62000元。期間,呂某某1“搖寶”,孫某某2負責“抽頭”,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在賭場發(fā)放高利貸,祁某某6組建“點子公司”參與賭博,許某某7聯(lián)系并接送李某某3、李某某4到賭場放貸,趙某某8聯(lián)系并接送參賭人員,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負責“放哨”。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1以營利為目的,糾集被告人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祁某某6、徐某5、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多次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活動,抽頭漁利,其中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呂某某9、梅某某10屬情節(jié)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永昌縣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交了證明十一名被告人犯罪的書證、辨認筆錄、檢查筆錄、勘驗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因十一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公訴機關提出相應量刑建議。

十一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認為量刑建議、量刑情節(jié)適當。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呂某某1先后伙同被告人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在永昌縣紅山窯鎮(zhèn)高古城村、永勝村等地開設賭場,共計44場次,抽頭漁利共計62000元。其中:

1、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呂某某1組織參賭人員柴某1、孫某、馬某1、馬某2、曹某、王某1、朱某1、趙某2、李某、董某等人,以“搖碗子猜單雙”方式在永昌縣紅山窯鎮(zhèn)高古城村呂某某1家、呂某1家、呂某某9家、郝某家、永勝村秦某家、山頭莊村郜某1家、郜某2家、郜某3家進行賭博,開設賭場26場次,每場次“抽頭”1000元,共計抽頭漁利26000元。期間,被告人呂某某1“搖寶”,并安排被告人孫某某2負責“抽頭”,被告人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發(fā)放高利貸,被告人許某某7聯(lián)系并接送李某某3、李某某4到賭場放貸,被告人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負責“放哨”。

2、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呂某某1組織參賭人員姚某、柴某1、趙某1、趙某3、王某2、孫某、柴某2、何某1、呂某2、王某3、董某、劉某1等人,以“搖碗子猜單雙”方式在永昌縣紅山窯鎮(zhèn)高古城村呂某1家、呂某某9家、郝某家、永勝村秦某家進行賭博,開設賭場18場次,每場賭資10000余元,“抽頭”2000元,共計抽頭漁利36000元。期間,被告人呂某某1“搖寶”,并安排被告人孫某某2負責“抽頭”,被告人祁某某6組建“點子公司”參與賭博,被告人趙某某8聯(lián)系并接送參賭人員,被告人呂某某9、梅某某10負責“放哨”。

2019年5月7日,永昌縣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偵查人員通過打電話陸續(xù)將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許某某7、趙某某8、梅某某10、孫某某11傳喚到案。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呂某某9在家中被抓獲。2019年6月3日,被告人祁某某6在張掖市甘州區(qū)被抓獲。2016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3犯故意傷害罪,被金昌市金川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自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永昌縣公安局接處警工作登記表、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拘留通知書、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歸案情況說明、抓獲經過,證實永昌縣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及對各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2.證人柴某1、孫某、馬某1、馬某2、曹某、王某1、趙某2、董某、李某、郝某、郜某3、郜某2、郜某4、郜某1、朱某1、劉某2、王某4、朱某2、毛某、姚某、柴某1、趙某1、趙某3、王某2、孫某、柴某2、何某1、呂某2、王某3、董某、劉某1、徐某、呂某1、秦某、何某2、張某的證言,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的供述及同步錄音錄像(訊問)視聽資料光盤,證實十一名被告人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共同開設賭場的具體時間及實施過程,供證內容相互印證。

3.永昌縣公安局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照片、辨認筆錄及照片,證實永昌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對涉案現(xiàn)場進行了勘查,并分別組織各被告人、參賭人員、部分證人進行了辨認;同時組織參賭人員對各被告人進行了辨認。辨認人員均能對案發(fā)現(xiàn)場及各被告人準確辨認。

4.永昌縣公安局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參賭人員趙某2向李某某3出具的借條(填充式)一張、李某某3向趙某2出具的收條(復印件)一張、呂某某1微信支付交易明細(2017年、2018年、2019年),證實被告人呂某某1等人開設賭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3等人在賭場內向參賭人員發(fā)放高利貸。

5.永昌縣公安局抓獲經過、歸案情況說明,十一名被告人的供述,證實十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打電話傳喚或抓獲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共同犯罪事實。

6.金昌市金川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執(zhí)行通知書、社區(qū)矯正通知書、接受社區(qū)矯正保證書、解除社區(qū)矯正宣告書、證明書,證實被告人李某某3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7.永昌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徐某5、趙某某8、呂某某9、孫某某11曾因實施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實十一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上述證據(jù),經庭審質證,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未提出異議,且各證據(jù)間能相互印證,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1伙同被告人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及資金,多次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活動,抽頭漁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其中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呂某某9、梅某某10屬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正確,應予認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呂某某1為開設賭場提供場所,糾集、組織參賭人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受被告人呂某某1指使分別在賭場負責“抽頭”、放貸、接送參賭人員、“放哨”、組建“點子公司”等事,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對被告人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祁某某6、許某某7、趙某某8、孫某某11應依法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孫某某2、呂某某9、梅某某10應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許某某7、趙某某8、梅某某10、孫某某11經公安機關打電話傳喚到案,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共同犯罪事實,屬自首,對被告人呂某某1可依法減輕處罰,對被告人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許某某7、趙某某8、梅某某10、孫某某11均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祁某某6、呂某某9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鑒于十一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均可依法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對各辯護人依據(jù)上述情節(jié)提出的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呂某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二、被告人孫某某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三、被告人李某某3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四、被告人李某某4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五、被告人徐某5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六、被告人祁某某6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七、被告人許某某7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八、被告人趙某某8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九、被告人呂某某9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十、被告人梅某某10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十一、被告人孫某某1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所判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十二、違法所得62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中責令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李某某3、李某某4、徐某5、許某某7、呂某某9、梅某某10、孫某某11共同退繳26000元;責令被告人呂某某1、孫某某2、祁某某6、趙某某8、呂某某9、梅某某10共同退繳360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肅省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狄俊泰

審判員鄧永花

人民陪審員李興華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楊鈺佳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