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會理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川3425刑初182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11-10
審理經(jīng)過
會理縣人民檢察院以會檢一部刑訴[2020]120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某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11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會理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諶洪遠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蔣某某及辯護人李發(fā)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會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間,被告人蔣某某通過手機上建立“我”和“蔣蔣群”兩個閑聊賬號,拉攏參賭人員加入,利用“吉吉麻將”APP軟件進行賭博,并以收取“房費”的名義抽頭漁利共計人民幣236208元。其中,被告人蔣某某使用閑聊ID:997747,昵稱“我”的賬號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閑聊群“蔣蔣群”內(nèi)收取4元紅包59008個,共計非法獲利236032元;使用閑聊ID:4780634,昵稱“蔣蔣”賬號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間在閑聊群“蔣蔣群”內(nèi)收取4元紅包44個,非法獲利176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蔣某某將違法所得向縣公安局全部上繳。
指控事實有受案登記表及情況說明,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圖片,光碟,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證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組建“閑聊”群的方式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某在接到民警電話通知后,就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蔣某某全部上繳了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相應罰金。提請本院依法審判。
被告人蔣某某對指控事實予以供認。
一審答辯情況
辯護人辯稱,蔣某某是自首,已經(jīng)涉案贓款全部退交給公安機關,是初犯、偶犯,認罪認罰,請求對被告人判處緩刑。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間,被告人蔣某某通過手機上建立“我”和“蔣蔣群”兩個閑聊賬號,拉攏參賭人員加入,利用“吉吉麻將”APP軟件進行賭博,并以收取“房費”的名義抽頭漁利共計人民幣236208元。其中,被告人蔣某某使用閑聊ID:997747,昵稱“我”的賬號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閑聊群“蔣蔣群”內(nèi)收取4元紅包59008個,共計非法獲利236032元;使用閑聊ID:4780634,昵稱“蔣蔣”賬號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間在閑聊群“蔣蔣群”內(nèi)收取4元紅包44個,非法獲利176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蔣某某將違法所得向縣公安局全部上繳。
認定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核實的以下證據(jù)證實:
1、受案登記表及歸案情況說明證實,2020年4月3日會理縣公安局網(wǎng)情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蔣某某自2018年以來,在手機APP閑聊軟件上組織人員以打麻將的方式賭博,從中抽取房費。2020年5月7日,會理縣公安局網(wǎng)情大隊民警依法傳喚蔣某某至會理縣公安局進行訊問,經(jīng)電話通知,蔣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并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證人趙某的證言證實,我是在一個叫“蔣蔣群”的閑聊群里打的吉吉麻將,2019年4月進的群,進群的時候群里有200多人。“蔣蔣群”的群主是蔣某某,她在群里的名字叫“蔣蔣”和“我”,我們打的3人麻將,2元、2分的底,32分封頂,每一局大贏家贏10分就發(fā)4元的紅包在群里由群主蔣某某收取。2019年12月底,閑聊平臺關閉后群解散就沒有玩了。
3、證人張某1的證言證實,2019年5月的時候,蔣某某把我拉進了一個叫“蔣蔣群”的閑聊麻將群,我進群的時候群里有150人左右,我們打的是3人麻將,一局打8把,每把32分封頂,2元錢1分。打完一局麻將大贏家贏了10分以上就要發(fā)4元的房費在閑聊群內(nèi),群主來收取。群主在里面的工作就是給打麻將的人在吉吉麻將軟件上開房間,收取房費,還有就是打麻將的人輸了沒錢給群主會把輸家的錢墊付給贏家,“蔣蔣群”內(nèi)的房費都是蔣某某在收取。
4、證人祁某1的證言證實,2019年1月份,我朋友把我拉進了一個叫“蔣蔣群”的閑聊麻將群,進群的時候群內(nèi)有一百七八十個人,我們打的是3人麻將,一局打8把,每把32分封頂,2元錢1分。打完一局麻將大贏家贏了10分以上就要發(fā)4元的房費在群內(nèi),群主來收取?!笆Y蔣群”的群主是蔣某某,平常主要看到她一個人在負責收取房費。
5、證人楊某1的證言證實,2019年5月份,我被人拉進了一個叫“蔣蔣群”的閑聊麻將群,我進群的時候群內(nèi)有一百多人,進群之后我就斷斷續(xù)續(xù)的參與打吉吉麻將,我們打的是3人麻將,一局打8把,每把32分封頂,2元錢1分,打完一局麻將大贏家贏了10分以上就要發(fā)4元的房費在閑聊群內(nèi),群主“蔣蔣”來收取,我不認識群主,沒見過本人,平時都是蔣蔣在管理閑聊群。
6、證人駱某、王某1、張某2、蔡某、飛某1、王某2、羅某1、袁某1、徐某1、劉某1、楊某2、楊某3、楊某4、何某1、羅某2、姜某、曹某、張某3、張某4、宋某、康某、李某1、袁某2、魏某、張某5、祁某2、李某2、佘某1、飛某2、王某3、黃某1、張某6、肖某、王某4、李某3、郭某、徐某2、楊某5、楊某6、彭某、田某1、羅某3、黃某2、常某、陳某、楊某7、佘某2、黃某3、鄭某的證言證實,其都是由蔣某某拉進群聊以打吉吉麻將(三人麻將)的方式參與賭博,一局打8把,每一把麻將32分封頂,2元錢一分,打完一局麻將大贏家贏了10分以上(包括10分)就要發(fā)4元紅包在閑聊閑聊群內(nèi),由群主蔣某某來收取,蔣蔣群一直都是蔣某某在管理,沒有其他合伙人。群主蔣某某主要就是在群里給打麻將的人在吉吉麻將上面開房間,收取房費,她自己偶爾會和我們打麻將,還有就是打麻將的人輸了沒錢給也是由蔣某某墊付給贏家。
7、證人楊某8、夏某、李某4、楊某9、王某5、王某6、劉某2、李某5、楊某10、李某6、田某2、艾某、潘某、孟某、楊某11、王某7、曾某1、曾某2、朱某、劉某3、劉某4、敖某、羅某4、牛某、楊某12、高某、顧某、杜某、黃某4、王某8、何某2、李某7、董某、文某的證言證實,其都是通過他人拉進群聊以打吉吉麻將(三人麻將)的方式參與賭博,一局打8把,每一把麻將32分封頂,2元錢一分,打完之后把截圖發(fā)到閑聊群里然后結算,打完一局麻將大贏家贏了10分以上(包括10分)就要發(fā)4元紅包在閑聊閑聊群內(nèi),由群主“蔣蔣”來收取,發(fā)房費的時候紅包上面都會標注一個“房”字。群主在群里就是給打麻將的人在吉吉麻將上面開房間,收取房費,輸家有人不給錢的話群主就要出來墊付。
8、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發(fā)還清單證實,2020年5月7日,會理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對蔣某某持有的手機及銀行卡予以扣押。2020年5月13日,會理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對蔣某某違法所得的人民幣236208元予以扣押。后公安機關將從蔣某某處扣押的中國工商銀行卡發(fā)還給蔣某某。
9、現(xiàn)金交款單證實,潘某代蔣某某上交違法所得236208元至會理縣公安局賬戶。
10、調(diào)取證據(jù)通知書及調(diào)取證據(jù)清單證實,2020年4月7日,會理縣公安局對涉案閑聊群的基本信息、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向持有機關進行調(diào)取。2020年5月18日,會理縣公安局對蔣某某持有的工商銀行銀行卡信息進行調(diào)取。
11、電子物證檢查工作記錄證實,2020年8月4日會理縣公安局網(wǎng)情大隊民警對涉案電子物品進行了檢查,民警利用手機取證專用設備DC-4501對涉案手機進行數(shù)據(jù)提取與恢復,并將提取與恢復的數(shù)據(jù)放入文件夾內(nèi),刻錄至光盤【2020】08042中。
12、查獲經(jīng)過證實,會理縣公安局民警將涉嫌參與賭博的87名參賭人員依法傳喚至會理縣公安局接受詢問,87名參賭人員對其參與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13、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證實,會理縣公安局對參與賭博的共計87名參賭人員,執(zhí)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4、公安機關情況說明證實,會理縣公安局網(wǎng)情大隊偵查人員在辦案中依法調(diào)取了蔣某某及相關人員的用戶信息,因數(shù)據(jù)太多為便于查看,偵查人員對數(shù)據(jù)進行了篩選和單獨制作。蔣某某(用戶ID:997747,昵稱:我)共收取4元紅包59008個,共計236032元,蔣某某(用戶ID:4780634,昵稱:蔣蔣)共收取4元紅包44個,合計176元。
15、犯罪嫌疑人信息表、參賭人員信息表證實,蔣某某及87名參賭人員閑聊APP群聊的基本信息、注冊手機號、身份證號、昵稱等信息。
16、情況說明、部分收取紅包記錄證實,因閑聊APP已經(jīng)不能使用,故公安機關在勘驗時未在蔣某某使用的手機中提取相關閑聊數(shù)據(jù)。后公安機關向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qū)分局網(wǎng)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調(diào)取了蔣某某的閑聊賬單交易流水和相關的用戶信息。后公安機關接收數(shù)據(jù),數(shù)據(jù)為Excel電子表格形式,為便于查看,偵查人員對數(shù)據(jù)進行了篩選和單獨制作。因Excel電子表格中的數(shù)據(jù)太多,不便于打印裝訂,公安機關將其中部分收紅包記錄打印。
17、電子數(shù)據(jù)光盤證實,蔣某某閑聊賬戶賬單交易信息。
被告人蔣某某關于建立閑聊群“蔣蔣群”后,在吉吉麻將軟件上開房間供群里的人打麻將賭博,并收取房費,先后收取房費達20余萬元的供述與上述證據(jù)之間相一致,且能相互印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組建“閑聊”群的方式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fā)后主動上交了所有違法所得,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予以采納。鑒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現(xiàn),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本院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蔣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對被告人違法所得23620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楊繼蘭
審判員張羽鵬
人民陪審員楊應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