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撫遠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撫刑初字第53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5-12-23
審理經過
撫遠縣人民檢察院以黑撫檢訴刑訴(2015)5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XX犯徇私枉法罪,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撫遠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張家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XX是撫遠縣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干部,2007年起擔任森林公安局刑偵治安隊隊長職務。2013年6月8日,撫遠縣人民政府在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毛石料場進行清查整頓過程中,發(fā)現撫遠縣濃江鄉(xiāng)雙勝村趙XX(已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刑)的毛石料場在作業(yè)中存在超采現象,該案交由被告人王XX負責辦理。在辦理趙XX非法占用林地超采毛石料的案件中,撫遠縣林業(yè)局副局長趙X甲找到王XX告知該毛石料場是其弟弟趙XX所經營,實際開采面積2公頃多,已達到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標準,希望王XX給予幫助。王XX在現場勘驗檢查、制作詢問趙XX筆錄、撰寫案件報告等環(huán)節(jié)中,故意隱瞞事實,將趙XX的毛石料場超采面積虛假認定為0.53公頃,計7.95畝,使其未達到非法占用農用地罪10畝的立案標準,并建議將該案以行政案件移送至撫遠縣林業(yè)局林政股行政處罰。后經撫遠縣人民檢察院立案監(jiān)督,撫遠縣森林公安局對趙XX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重新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2014年6月20日,撫遠縣人民法院以(2014)撫刑初字第16號刑事判決書以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趙XX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王XX于2015年11月3日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書證受案登記表、到案經過、戶籍證明、公務員登記表、撫遠縣森林公安局處警工作登記表、林業(yè)行政案件移送通知書、黑龍江省撫遠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及證人趙X甲、田XX、李XX、王XX等人的證言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XX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了情面,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王XX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因其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公訴意見予以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王XX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祝令合
人民陪審員叢云生
人民陪審員趙廣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艷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