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力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關 鍵 詞 】 故意毀壞情節(jié)特別嚴重價格鑒定有期徒刑賠償經(jīng)濟損失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基本信息
審理法院: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案 號: (2013)州刑初字第00246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故意毀壞財物罪
裁判日期: 2014-01-24
合 議 庭 : 屈麗芳尤玲王金云
審理程序: 一審
原 告: 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蘇某 王某 商某某 王某某 胡某某
被 告: 王乙
原告代理律師: 楊勇 [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 王韌 [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
被告代理律師: 韓憲生 [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 季純燦 [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
文書性質(zhì):判決
文書正文
當事人信息
公訴機關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男,1960年1月1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渦陽縣。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女,1948年12月7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q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商某某,女,1972年7月7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阜陽市潁州區(q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女,1964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阜陽市潁州區(q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女,1947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阜陽市潁泉區(qū)。
上述附帶民事原告人共同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楊勇、王韌,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王乙,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陽市,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qū)。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3年1月6日被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阜陽市看守所。
辯護人韓憲生、季純燦,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jīng)過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潁州檢刑訴(2013)18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乙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王某、商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立群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王某、商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共同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楊勇、王韌,被告人王乙及其辯護人韓憲生、季純燦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王乙來到阜陽市潁州區(qū)文峰公園南門附近被害人蘇某的住處,由王乙事先安排人將被害人蘇某一家強行從住處抬上事先安排好的廂式貨車,拉至阜陽市潁東區(qū)向陽橋附近。而后王乙吩咐事先安排好的3臺挖掘機將被害人蘇某、王某、商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的房屋強行拆毀。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害人蘇某家中被毀壞的房屋及室內(nèi)物品鑒定價格為人民幣51228.1元;被害人王某、商某某被毀壞的房屋鑒定價格各為人民幣29179.7元;被害人王某某被毀壞的房屋及聯(lián)想電腦一臺的鑒定價格為人民幣28722.69元;被害人胡某某被毀壞的房屋鑒定價格為人民幣26896.69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常住人口信息表、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照片、潁州區(qū)價格認證州價證鑒(2013)6號價格鑒定結(jié)論書、辨認筆錄、被害人蘇某、陳某甲、蘇小凡、王甲、胡某某、王某某、商某某的陳述、證人宋某甲、姜某某、宋某乙、張某甲、高某某、李某、劉某、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張某乙的證言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乙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王乙系初犯、偶犯,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同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被告人王乙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正確部分,予以采納。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以賠償,對附帶民事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王乙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
二、被告人王乙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人民幣51228.1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一次付清。
三、被告人王乙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9179.7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一次付清。
四、被告人王乙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商某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9179.7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一次付清。
五、被告人王乙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經(jīng)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8722.69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一次付清。
六、被告人王乙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6896.69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一次付清。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金云
審判員屈麗芳
審判員尤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程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