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大城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冀1025刑初223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9-11
審理經(jīng)過
大城縣人民檢察院以大城縣院一部刑訴[2020]2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大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何壹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8、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手機上下載“天地人和”軟件,通過上線開通權限擔任代理,創(chuàng)建賭博虛擬空間“茶館”,并支付3200元多次從上線購買“金豆”用于在“茶館”中進行賭博。后被告人王某拉微信好友進入房間以“推牌九”的方式組織他人賭博,為參賭人員充錢上分,下分退錢,從中獲利。2019年8月13日,大城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王某電話傳喚至辛集市公安局,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且認罪認罰,并有證人趙某、李某等人的證言、微信交易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辦案說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受本院委托,辛集市司法局對被告人王某進行了調(diào)查評估,評估意見為:對王某適宜實施社區(qū)矯正。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在網(wǎng)絡上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被告人王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之次日一次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德營
人民陪審員劉斌
人民陪審員馬艷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