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金湖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蘇0831刑初167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9-15
審理經(jīng)過
金湖縣人民檢察院以金檢刑一刑訴(2020)17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2020年8月28日轉為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20年9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金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陳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金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5月份以來,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新葡京棋牌”(現(xiàn)名“樂淘棋牌”)網(wǎng)站為賭博網(wǎng)站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在“新葡京棋牌”賭博網(wǎng)站注冊代理賬號xpjqp58,通過QQ群向不特定的人群推廣“新葡京棋牌”網(wǎng)址鏈接,發(fā)展下級代理和玩家。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代理賬號下注冊4個玩家賬號(LTF888999、LTF222333、LTF666888、LTF666999),并捆綁自己的建設銀行卡(卡號:62×××16)用于提取網(wǎng)站代理提成。自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通過網(wǎng)站代理實際抽水獲利人民幣805890元。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其向金湖縣公安局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05890元。其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在偵查階段有過供述,開庭審理過程中亦供認不諱,并有證人沈某、王某證言,賭博網(wǎng)站頁面截圖,賭博網(wǎng)站電子數(shù)據(jù),司法鑒定意見書,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扣押決定書及清單,認罪認罰具結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發(fā)破案材料等證據(jù)證實。上述證據(jù),合法有效,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賭博網(wǎng)站而為其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持。被告人李某某與他人結伙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李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0589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倪志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