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5)二中刑終字第1068號徇私枉法罪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0-08-01   閱讀:

審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5)二中刑終字第1068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5-10-16

審理經(jīng)過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鄒×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2015)豐刑初字第235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鄒×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檢察員余鳳華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鄒×及其辯護人唐新波、邢鵬飛,證人陳×1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查明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013年4月13日,韓×(另案處理)涉嫌搶劫劉×1被立案偵查,該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事偵查支隊主偵,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科技園區(qū)派出所配合偵查。立案后,韓×伙同妻子岳×(另案處理)為撤銷案件以賄買等方法指使劉×1等人向科技園區(qū)派出所作偽證并申請撤案。后韓×授意岳×請托陳×1(另案處理)幫忙到科技園區(qū)派出所組織撤案材料,陳×1為此找到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所長的被告人鄒×,提出撤案申請。被告人鄒×召集辦案民警李×1(另案處理)、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副所長樊×等人共同商討該案,并指示李×1幫助陳×1聯(lián)系刑偵支隊。后李×1將科技園區(qū)派出所調(diào)取的虛假的撤案材料移交刑事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依據(jù)虛假的撤案材料于2013年4月27日將韓×涉嫌的搶劫案撤銷。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證人證言

(1)證人韓×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晚,其與孔×酒后在豐臺橋南歌華有線大廈地下室的棋牌室與七八個人玩炸金花,其輸了不到一萬元錢。其發(fā)現(xiàn)姓劉的東北人出老千,跟他發(fā)生了口角,孔×打了姓劉的,其喝多了沒動手。第二天,其給外號叫“安徽”的棋牌室老板打電話,說賠姓劉的醫(yī)藥費,“安徽”說姓劉的不要錢,要報警。當天下午或第二天,“安徽”打電話說姓劉的已經(jīng)報搶劫案了,說其搶了姓劉的兩萬元錢,其害怕就躲起來了。當時屋里人多,又亂,孔×一直背其的包,其沒拿桌上的錢。其給朋友米×和長陽派出所民警張×打電話,把事情說了,讓張×找人了解一下情況,看怎么處理。當晚,其妻岳×跟張×、米×到豐臺一個茶館跟“安徽”和姓劉的談。后其讓“安徽”幫忙調(diào)解,并答應給棋牌室一些賠償。第二天,岳×、米×、張×又找這些人商量?!鞍不铡闭f對方要20萬元,其同意,但要姓劉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與其簽一份調(diào)解協(xié)議并去派出所撤案。后其讓米×找派出所的人把事情壓一壓,米×找了“三平子”幫忙,岳×給了“三平子”5萬元,其不知道“三平子”找了派出所的什么人。其讓岳×給了姓劉的20萬元,姓劉的和棋牌室一個服務員到派出所做了撤案筆錄。后姓劉的又向其要了2萬元,說是搶的錢,其迫于壓力給了他。

(2)證人岳×的證言:2013年4月中旬一天半夜,韓×說他在“安徽”開的棋牌室跟外號“面劉”的人打架。第二天韓×知道被打的人報警后就跑了,下午他打電話說想私了,找人幫解決這個事情。后找了張×與“面劉”和棋牌室的一個工作人員見面,張×向他們了解打架的情況,提出去派出所撤案需要注意幾個問題,并指導“面劉”寫調(diào)解協(xié)議;另找了曾在科技園區(qū)派出所當警察的叫“三平子”的人去派出所疏通關系,并給“三平子”5萬元,“三平子”說給派出所領導3萬元,給辦事民警1萬元。后“三平子”讓去撤案。其給了“面劉”20萬元現(xiàn)金后,“面劉”和棋牌室的員工去派出所做了撤案筆錄。

(3)證人張×(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長陽派出所民警)的證言:2013年4月中旬,米×讓其找人幫忙處理韓×搶劫案。在豐臺一個茶樓,其與米×、韓×的妻子、被打的人及一個中間人見面。其做被打人的工作,讓他們跟派出所講打完架后,錢沒有被拿走,被另外的服務員在玩牌的屋里找到了,并退給了被打的人,做個調(diào)解協(xié)議,被打的人寫一個銷案申請,到派出所做一個銷案的筆錄。再找棋牌室另外一個服務員,讓服務員在派出所說打架之后他清理房間時在棋牌室沙發(fā)下找到了2萬元錢并還給了被打的人,不讓之前報案時證實看到搶錢的服務員露面。其還教他們寫了一個調(diào)解書,其不知道他們?nèi)绾稳ヅ沙鏊k的撤案。第二天,米×打電話說派出所已經(jīng)找人做完撤案材料,撤案材料已經(jīng)上報刑警隊,讓其再找刑警隊的人銷案。后米×和韓×到其辦公室,韓×給其2萬元錢。

(4)證人陳×1(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原民警)的證言:2013年4月15日左右一天下午,米×和韓×的妻子找其,讓其找科技園區(qū)派出所的關系,幫忙組織韓×涉嫌搶劫案的撤案材料。其回家后給鄒×打電話,問他知道這個案子嗎,他說知道,在電話里說不方便,回頭再說。第二天上午,米×與韓×的妻子開車帶其去了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在派出所外等鄒×時,米×在車里給其5萬元錢,其把3萬元用黑塑料袋包好,裝到右邊的褲兜。11時許,其帶著3萬元錢進了派出所,直接上樓找鄒×,當時屋里就其兩個人。其說為了韓×撤案的事情,讓他看看,想想招,并說事主已經(jīng)達成諒解,已經(jīng)賠錢了,事主不再追究并能來撤案,讓他幫忙做一下撤案材料。他說把辦案人叫來問問,就打電話讓李×1到他辦公室。李×1簡單說了一下案件情況。其說要是事主來撤案,能不能把事銷了。鄒×說已經(jīng)報刑警立案了,非常難。鄒×又問李×1如果賠了錢案子能撤么,李×1說得問刑警。鄒×問李×1刑警那邊誰管這個案子,李×1說是劉×2,鄒×對李×1說讓他幫著聯(lián)系聯(lián)系刑警,給處理處理。鄒×打電話叫副所長樊×到他辦公室,讓他們當著其的面說說這個案子是怎么回事,研究一下案子能不能撤,并說其以前是科技園派出所打擊隊隊長,大家想辦法幫幫忙,能辦就辦。后來政委關×和另一個其不認識的副所長也來了,大家都說不太好辦。其記得樊×說可以辦,如果事主主動撤案,再找到相關證據(jù),可以走撤案程序。后辦公室就剩其與鄒×時,其從兜里拿出包著的3萬元錢塞到鄒×辦公桌的抽屜內(nèi),說這么長時間也沒看他,讓他收下錢,跟案子沒關系,是其自己的一點心意,他推托一下沒拒絕就收了。其從鄒×辦公室出來后跟李×1說事主一會過來,讓他給記兩份材料。李×1說頭兒知道嗎,其說這事頭兒知不知道,事主過來都得取證。李×1說行,讓下午過去。其讓米×、韓×的妻子通知事主到派出所做筆錄。下午2時許,其跟米×要了1萬元并讓米×下車,在米×車里把1萬元現(xiàn)金給了李×1。

(5)證人李×1(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民警)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劉×1報韓×搶劫案。4月17日上午,陳×1給其打電話問韓×搶劫案。大概過了半小時,陳×1到其辦公室,向其要了根煙,說他去找老鄒。當天中午快吃飯時,副所長樊×打電話讓其去鄒×辦公室,其看見鄒×、樊×、陳×1在。鄒×問棋牌室搶劫案的情況,并問能調(diào)解嗎,其說搶劫案不歸所里管。鄒×又問賠了錢還不能調(diào)解嗎,其說賠了錢也不好說,要問刑警。鄒×還問這個案子在哪個刑警手里,其說在劉×2隊長手里。鄒×問樊×認識劉×2嗎,樊×說認識,是西部侵財隊的隊長。鄒×當著陳×1的面讓其幫著陳×1聯(lián)系聯(lián)系刑警,幫忙給參謀參謀,能把這事消化了就消化了。陳×1說下午事主過來,讓其做份筆錄,事主怎么說就怎么記,陳×1還說別記漏了。其覺得有問題,不想做,看了一眼鄒×,反問他“我給記筆錄啊”,鄒×說“那你就給記記唄”,后其離開。當天下午2時許,陳×1打電話說下午安排事主劉×1和一個棋牌室的伙計來派出所做筆錄撤案,讓其別出去。其問韓×能不能來,他說不認識韓×,其說韓×不來怎么撤案,陳×1說中午不是和鄒所說好了嗎,鄒所都讓其做了,而且他也跟刑警那邊說好了,其把筆錄送到刑警那邊就完事了。后其給劉×2打電話說了前幾天棋牌室搶劫案的事主來派出所要求撤案,事主反映當時玩急了被韓×打了一頓,但錢被棋牌室一個伙計撿到還給事主了,問這樣能撤嗎。其問劉×2能不能派人來派出所,他說沒人,讓其把材料記了就行。其問劉×2需要什么材料,并說有一個撤案申請和一個和解協(xié)議,劉×2說還要找事主劉×1做撤案筆錄,說明撤案理由及依據(jù),找撿錢的伙計問明情況。其說沒有嫌疑人的材料不行啊,劉×2笑著說他們之間肯定有什么故事。后其給劉×1做筆錄,他說跟韓×玩牌玩急了,發(fā)生了誤會,錢不是韓×搶走的,李×5撿到還給他了,雙方已經(jīng)和解,并拿著協(xié)議說已經(jīng)賠償完了,他不追究任何人責任。當時劉×1磕磕巴巴,像在編故事。期間,陳×1打電話讓其記完筆錄出去一趟。做完筆錄后其給劉×2打電話,說材料做完了,劉×2說把材料拿過去。其印象是4月19日李×2取走的材料。打完電話后,其帶著材料去了李×3副所長辦公室,說棋牌室搶劫案事主撤案,并說已經(jīng)跟刑警說了,李×3說聽刑警的。李×3問鄒×知道嗎,其說就去跟他說。從李×3辦公室出來,其看見陳×1向鄒×辦公室走去,他也看見其了,但是二人什么都沒說。其帶材料去鄒×辦公室,看見陳×1坐在沙發(fā)上,其對鄒×說材料記完了,跟撤案申請與和解協(xié)議放一塊了。鄒×問怎么記的,其說來了兩個人,跟劍平說的似的,事主跟搶劫的人認識,輸錢輸急了打起來了,后來被搶的錢找到了,是個誤會。鄒×笑著說沒漏吧,其說沒有,他怎么說就怎么記。陳×1跟其說趕緊給刑警送過去。其問鄒×還有別的事嗎,鄒×說按陳×1說的趕緊給刑警送過去。后陳×1給其1萬元錢。

(6)證人李×3(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副所長)的證言:2013年4月一天,派出所接報案稱被搶劫,其布置李×1與刑警聯(lián)系出現(xiàn)場、立案等事宜,當天立的搶劫案。立案后一天中午,鄒×叫其去他辦公室,當時主管副所長樊×、還有一個四十歲左右的中年男子在。其記不清李×1是否在場了。鄒×說了劉×1被搶劫的事,當著樊×和那個中年男子的面問能不能把案子撤了,其聽他的語氣感覺是別人托過來的,想把案子撤了。其說案子已經(jīng)上報刑警,要撤只能找刑警隊。鄒×聽了,挺不高興,說這事你別管了,讓其走了。后來怎么處理的其不清楚,李×1也沒匯報過。

(7)證人樊×(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副所長)的證言:2013年4月一天中午,鄒×叫其到他的辦公室,辦公室還有陳×1。鄒×說有個案子,把人打壞了可能夠輕傷,派出所能調(diào)解嗎,其說派出所沒有權力調(diào)解輕傷以上的案件,可以讓那人到派出所投案,把嫌疑人抓了通過分局預審調(diào)解。鄒×當時跟其說陳×1原來是派出所打擊隊的警長,好哥們。

(8)證人戴×(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民警)的證言:2013年4月中旬的一天,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接了一個搶劫的案子,警長李×1安排其處理這個案子,所里將案子上報刑偵支隊,刑偵支隊派李×2和一個年輕的刑警到派出所,大家一起去了現(xiàn)場。嫌疑人叫韓×,案子交到刑偵支隊后,其就沒做過其他工作,后聽李×1和李×2提到撤銷案件的內(nèi)容。

(9)證人王×1(時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西部侵財隊民警)的證言:其不知道李×2將已經(jīng)立案的搶劫案撤銷的事情,《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上其的簽字應該是電子簽名,其不會用電腦,也從未用過二級平臺,也不知道自己在二級平臺的用戶名和密碼。李×2應該知道其的用戶名和密碼,有可能是他登錄使用的。

(10)證人劉×2(時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西部侵財隊隊長)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劉×1被搶劫案由豐臺刑偵支隊立案,西部侵財隊辦理,李×2探組出的現(xiàn)場。后李×2向其匯報派出所做的撤案材料,包括事主的撤案筆錄,還有一個撿錢服務員的筆錄,又向其匯報了一遍案情。聽了李×2的匯報之后,其拿了可以撤案的意見。之后逐級匯報,副支隊長和主管局長都簽字同意撤案。其讓李×2在執(zhí)法辦案平臺上走法律手續(xù),辦理了劉×1被搶劫案的撤案手續(xù)。李×1沒有就撤案一事找過其。

(11)證人李×2(時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西部侵財隊探長)的證言:2013年4月,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報的劉×1被韓×和另一個男的打了并被搶走2萬多元錢的案子,其出的現(xiàn)場,立為搶劫案。立案后兩三天,派出所民警李×1給其打電話說事主的錢找到了,打架的事是個誤會,事主不要求做傷檢,也不追究嫌疑人責任,要求撤案。后派出所的人送來材料,有劉×1的筆錄、服務員的筆錄及韓×和劉×1簽訂的協(xié)議書,其看完后給劉×2看了,過了不久,劉×2讓其把案件先從網(wǎng)上二級平臺撤銷。

(12)證人李×4(時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洋橋派出所政委)的證言:2013年4月,房山分局長陽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張×打電話說他有一個哥們在棋牌室輸急了,把輸?shù)腻X搶回來,被搶的事主報案,找其請托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劉×2撤銷該案。

(13)證人劉×1的證言:2013年4月12日晚11時許至13日凌晨1時許,在北京市豐臺區(qū)富豐橋東歌華有限公司地下室一層王×2的棋牌室,其和韓×、東子等人玩牌,后其被打并被搶走2萬元錢,其報的搶劫案。4月15日中午,楊×1帶著李×6找其,大家談好韓×給其30萬元賠償,楊×1當場給其10萬元。4月15日下午,楊×1讓其去看丹橋往東的一個茶樓商量調(diào)解的事。晚7時許,其去茶樓,有楊×1、李×5、韓×的妻子、“小二”、一個胖子、還有一個像律師一樣的瘦子。像律師一樣的瘦子問了事情的經(jīng)過,他說想撤案,當時搶走的2萬元就不能出棋牌室,之后其按照他說的寫了撤案申請,大概內(nèi)容是打架后錢掉到臺球桌下,服務員找到還給其了,搶劫是場誤會,不用公安機關解決。像律師的男子教其和李×5到派出所說當時韓×和“東子”沒拿走錢,被服務員從棋牌室的臺球桌下?lián)斓浇o了李×5,李×5送到其家。其和李×5簡單演練一下,防止到派出所說錯露餡。4月17日下午1時許,其去派出所申請撤案,在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北邊的一個復印店見到了楊×1、李×5、韓×的妻子,韓×的妻子拿著寫好的協(xié)議讓其簽字,簽完字后楊×1給其20萬元錢。后其和李×5進派出所做了筆錄,并把撤案申請給了民警。過了半個月左右,豐臺刑警隊一個警察讓其去做撤案筆錄,一個20多歲穿便服的警察問其錢找到了沒有,其說找到了,是場誤會。這個警察給其一張撤案材料,讓其在上面簽字。后民警給其一張撤案手續(xù),其拿著手續(xù)就離開了。

(14)證人孔×的證言:2013年的一天晚上,其與韓×、楊×2到豐臺區(qū)富豐橋附近歐尚超市向東一棟樓地下室的棋牌室玩炸金花。韓×玩的時候發(fā)現(xiàn)有人打牌有鬼,后其替韓×玩,一共輸了2萬多元。其打了那人,后其和韓×、楊×2一起走了。走的時候,其把桌上那個被打的男子贏其的錢裝到韓×的包里帶走了,感覺有一萬多元。后韓×說那人報警了,聽韓×說賠了被打的人20萬元,對方去公安機關撤了案件。當時被其打的人贏了三四萬元。

(15)證人王×2的證言:韓×與劉×1在玩牌中發(fā)生口角,韓×將劉×1打傷,與韓×一起的孔×拿走2萬元錢。

(16)證人王×3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劉×1被打后一兩天的晚上,李×5打電話讓其去豐臺南路的一個茶館,在一個屋子里有劉×1、李×6、劉×3、“楊老五”等五六個人,后李×5把其帶到另一個包間,有一女兩男,女的是韓×的妻子,男的是警察。李×5出去后警察問了其打架的過程,還問其在派出所是否也是這么說的。散了后,李×5說劉×1被韓×打了還被搶了錢,警察過來為他們協(xié)商解決撤案。李×5還說他和劉×1已經(jīng)商量好了,第二天去派出所翻供、撤案。

(17)證人王×4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凌晨,在其開的棋牌室內(nèi),韓×和“東子”打“面劉”,“面劉”被打的躲進里面的屋子并且滿臉是血,聽說“面劉”被搶了2萬元錢,當天“面劉”報警了。后來韓×給了“面劉”二十多萬元,讓他別告了,還聽李×5或者王×3說在豐臺南路的茶館里調(diào)解的,當時有警察在。

(18)證人周×的證言:2013年春天,聽楊×2說他和孔×、韓×在豐臺區(qū)看丹橋南邊的棋牌室賭博時,韓×、孔×把“面劉”打了,還拿了“面劉”2萬元錢,“面劉”報警稱被韓×搶劫。岳×約“面劉”在豐臺區(qū)看丹橋東側一個茶樓見面解決韓×的事,聽岳×說“面劉”說被搶的錢已經(jīng)找到了,要去派出所撤案。在科技園區(qū)派出所附近一個打字復印店,岳×讓“面劉”在協(xié)議上簽字,岳×將一個袋子交給“面劉”?!懊鎰ⅰ笔盏藉X后進派出所撤案。

(19)證人宋×(劉×1之妻)的證言:2013年4月一天凌晨,劉×1左眼、鼻子受傷了,說被韓×打了,并被韓×搶了2萬元錢,劉×1報警了。后劉×1說韓×想調(diào)解,對方先后給了30萬元錢,劉×1去派出所撤案了。

2、劉×1報搶劫的相關證據(jù)

(1)科技園區(qū)派出所“110”接處警記錄、受案登記表、呈請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證明:2013年4月13日,劉×1報案在歌華有限公司地下一層棋牌室與韓×等人玩牌時被韓×及兩三名同伙毆打,致其眼眶壁骨折、鼻骨骨折,并被搶走2萬元,該案于同日立案,案由為搶劫。

(2)證人劉×12013年4月13日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2時許,在豐臺區(qū)科興路1號歌華有限公司地下一層棋牌室,其和自稱叫韓×的男子及另外四個人一起玩炸金花,其贏了大概3萬元,韓×有點輸急了,說出門搶其。后韓×叫“東子”玩牌,韓×跟“東子”說沒錢從其這拿。后“東子”跟其要錢,其沒給。棋牌室的老板怕打起來不讓玩了。韓×讓“東子”和其聊聊,“東子”、韓×及和韓×認識的兩個人就打其。其往棋牌室里屋跑,他們走后,其發(fā)現(xiàn)放在牌桌上的2萬元現(xiàn)金不見了,棋牌室老板說錢讓韓×和“東子”拿走了。當時鼻子流血,其就去醫(yī)院了。其當時帶2萬元去玩牌,贏了3萬多元,錢都放在打牌的桌面上。韓×走后,一起玩牌的小梅把其的3.2萬余元人民幣給了其。

(3)證人王×3的證言:其在豐臺區(qū)科興路1號歌華有限公司大廈地下室棋牌室?guī)兔Α?013年4月13日0時許,其在棋牌室一層宿舍睡覺,聽到有吵嚷聲音,上樓后看到劉哥、韓×、“小東”等人。劉哥臉上流血,“小東”手里拿了2萬元錢放在兜里后和韓×走了。

(4)北京豐臺醫(yī)院2014年4月13日CT診斷報告單證明:劉×1左側鼻骨骨折,左側框內(nèi)壁骨折可能性大。

(5)對韓×開展一級臨時布控的報告、申請表證明:2013年4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刑偵支隊西部侵財隊對韓×進行一級臨時布控。

(6)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京通法鑒[2014]臨鑒字第8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劉×12013年4月13日被打的傷情依據(jù)《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fā)[1990]6號)之規(guī)定,劉×1的損傷構成輕傷。

(7)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京通法鑒[2014]臨鑒字第1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劉×12013年4月13日被打的傷情依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之規(guī)定,劉×1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3、劉×1報韓×搶劫案撤案的相關證據(jù)

(1)證人劉×12013年4月17日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報案是誤會,2萬元錢掉在臺球桌下,沒被韓×搶走,4月14日棋牌室伙計李×5將撿到的2萬元錢歸還給其了。其沒什么傷,不需要公安機關做傷情鑒定,也不追究韓×及任何人的刑事責任及其他責任,打架的事情也不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申請撤銷案件。其沒有受到他人威脅或恐嚇,自愿撤案。

(2)證人李×52013年4月17日的證言:2013年4月13日6時許,其將劉×1送到醫(yī)院后就回棋牌室了,打掃時發(fā)現(xiàn)棋牌室臺球桌底下有兩捆錢。后聽說劉×1報警有人搶他2萬元錢,就于4月14日到劉×1家將錢還給他。打架時其不在場。

(3)調(diào)解協(xié)議內(nèi)容為:2萬元被棋牌室員工撿到送還劉×1,經(jīng)朋友調(diào)解劉×1決定不追究韓×的任何法律責任,不再做傷情鑒定,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簽署日期為2013年4月17日。

(4)撤案申請內(nèi)容為:劉×1于2013年4月17日向公安機關申請撤案。

(5)撤銷臨時布控報告證明: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于2013年4月22日呈請對韓×撤銷布控。

(6)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情報信息中心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2013年4月14日,豐臺分局西部侵財隊申請對嫌疑人韓×開展一級臨控,申請案由為搶劫,申請人李×2。后情報信息中心接通知稱“事主撤銷案件,自行開展工作”,按照“上控單位負責申請撤控”的原則,申請上控單位提出理由即可以撤控,故于2013年4月22日撤銷對該人的一級臨控布控。

(7)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事偵查支隊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撤銷案件決定書證明:2013年4月27日決定劉×1所報搶劫案予以撤銷。

4、辨認筆錄

韓×辨認出張×,稱是找張×聯(lián)系刑警隊的人撤案。岳×辨認出張×是米×找的房山分局民警,該人在豐臺區(qū)看丹橋附近一茶樓向“面劉”詢問案情,并為其出謀劃策。岳×辨認出陳×1是米×找的中間人,該人幫助岳×到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找民警辦理韓×搶劫案撤案;劉×1即被韓×等人打傷的“面劉”;李×5是在茶樓商量撤案時看見的棋牌室的服務員。王×3辨認出張×是在茶樓里問他話的警察。張×辨認出劉×2為李×4帶其去豐臺分局刑偵支隊找的辦理撤銷案件的民警。

5、書證

(1)北京農(nóng)商銀行對賬單證明:岳×尾號2135的賬戶于2013年4月14日支取5萬元,同年4月15日支取20萬元。

(2)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房山分局出具的領導干部綜合情況表證明:鄒×、李×4、劉×2、李×2、李×1、張×案發(fā)時均系公安機關工作人員。

(3)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出具的刑事案件管轄劃分工作意見證明:豐臺分局內(nèi)部規(guī)定搶劫系由刑偵支隊主偵。

(4)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關于撤銷刑事案件審批流程的情況說明證明:2014年4月前,刑偵各專業(yè)隊在辦理撤銷案件方面,支隊未制定明確的規(guī)定。

(5)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出具的工作說明證明:豐臺分局偵查的刑事案件,所有案件先期均由派出所進行受理并開展初查工作,派出所經(jīng)過初查后認為是刑事案件的,應立即上報刑偵支隊。刑偵支隊接報后,按照《豐臺分局辦理刑事案件工作規(guī)范》進行甄別,如該案件屬于刑偵支隊主偵的,由偵查員出現(xiàn)場進行處置。同時以刑偵支隊偵查員到現(xiàn)場工作作為案件移交主偵的程序及依據(jù)。

(6)破案報告、到案經(jīng)過證明:本案的破獲情況及被告人到案的情況。

(7)戶籍信息情況證明:鄒×的身份情況。

6、被告人鄒×的供述:2013年4月中旬一天上午,陳×1和李×1一起到其辦公室,陳×1找其撤銷棋牌室打架搶錢案。李×1的意思是傾向于讓其幫著陳×1撤案。這個案子其知道立的是搶劫案,但是詳細內(nèi)容不大清楚。其把主管刑事的副所長樊×叫過來,其叫樊×的目的是讓樊×說辦不了,把陳×1打發(fā)走。然后其對陳×1說,弄不了,讓他去找刑警。因為陳×1不走,其對李×1說幫陳×1聯(lián)系刑警,參謀參謀。后陳×1拿出個黑色的薄塑料袋包裝的東西放其辦公桌的抽屜,其覺得肯定是錢,沒讓他放。印象他只找了其一次,當天大家沒有再通過電話。案子做完撤案材料后,沒人向其匯報過。案發(fā)后紀委找其才知道案子被撤了。

一審法院認為

根據(jù)上述事實及證據(jù),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鄒×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鄒×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應予處罰。故判決:被告人鄒×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二審請求情況

鄒×的上訴理由是:1、其無徇私枉法的主觀故意。其基于人情讓李×1幫陳×1,但沒要求李×1在觸犯刑法的情況下幫忙,其本意是能幫就幫,不能幫就向陳×1講明難處。李×1根據(jù)自己的理解所作出的行為,與其無關。原審判決屬于有罪推定。2、徇私枉法罪的前提是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行為。劉×1因出千贏了韓×的2萬余元,韓×將劉×1打致輕微傷,將2萬元錢搶回,韓×等人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故其行為不應受到追究。3、原判認定派出所提交虛假的撤案材料導致韓×搶劫案最終被銷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劉×1自愿撤案,且劉×1出于張×的指導,與其無關。4、原審判決只有李×1的證言證實其犯罪,但李×1的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相互矛盾。5、其行為違反了紀律,但不違反刑法。故應撤銷原判,改判其無罪。

鄒×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1、鄒×沒有徇私枉法的主觀故意,韓×、劉×1偽造證據(jù)撤銷搶劫案件是張×的教導,與鄒×無關;鄒×沒有指令李×1偽造證據(jù),而且李×1根據(jù)被害人、證人的陳述如實記錄筆錄是其法定職責,與鄒×無關;鄒×把派出所相關領導叫到其辦公室讓大家參謀反而證明其沒有犯罪的故意;李×1根據(jù)猜測而自己實施的后續(xù)行為不能認定為鄒×犯罪。2、李×1收取了陳×1的賄賂,卻將責任推給鄒×,其證言與陳×1的證言相互矛盾,偵查機關未核實。3、韓×不構成搶劫罪,故對搶劫罪撤案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依法履行職責之舉,鄒×不應該被刑事處罰。4、鄒×的行為違反了紀律,但不構成犯罪。建議改判鄒×無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出庭意見是: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鄒×在明知陳×1具有請托撤銷韓×搶劫案的目的,在其辦公室召集辦案人員,當著陳×1的面向上述人員了解情況及撤案程序,研究能否撤案,并指示李×1幫助聯(lián)系刑偵支隊。后李×1將制作的虛假撤訴材料移交刑偵支隊,使犯罪嫌疑人韓×逃避法律制裁。2、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解不成立。陳×1曾多次供述接受米×幫助韓×撤銷搶劫案件的請托后給鄒×打電話,鄒×在電話中答復案件立的是搶劫,電話里不方便說。后在鄒×辦公室,鄒×當著陳×1的面向有關民警詢問案情,研究撤案。證實了陳×1請托的目的是使韓×不受追訴。3、鄒×所提其主觀上是打發(fā)陳×1,并非真的讓李×1協(xié)調(diào)刑警辦理撤案的辯解不成立。李×1、陳×1、李×3的證言可以認定鄒×召集樊×、李×3等人討論的目的是希望能把案件撤銷;根據(jù)陳×1、李×1的證言,鄒×向下屬做出了明確具體的指示,而非打發(fā)陳×1。在陳×1走后,鄒×也沒有向民警講明其打發(fā)陳×1的目的。雖然,鄒×否認收取陳×1給予的3萬元錢款,但據(jù)此可以推斷鄒×清楚通過正常途徑不能撤案。4、鄒×所提韓×沒有受到搶劫案的刑事處罰,不影響對其犯罪性質的認定。罪狀中所指的“有罪的人”,并非指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人,而是指有證據(jù)證明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有罪的人是否實際歸案,不影響“有罪的人”的認定。綜上,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認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鄒×犯徇私枉法罪的事實是正確的。上述事實,有經(jīng)一審法院庭審舉證、質證的證人證言、銀行匯款材料、辨認筆錄、撤案申請、調(diào)解書、工作說明、工作規(guī)范、到案經(jīng)過、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證實。本院對上述證據(jù)間相互印證的部分予以確認。

在本院審理期間,證人陳×2的證言是:其在請托時不知道被害人的證言是虛假的。其給鄒×打電話,鄒×說知道這個案子,電話說不方便。后在鄒×的辦公室,鄒×將民警叫到辦公室說這個案子,有的說撤不了案,有的說事主要求也不是不能做。鄒×沒有告訴其具體怎么做,就是讓李×1問問到什么程度。其印象中鄒×說過參謀參謀的話。其在事后也沒有回鄒×的辦公室或事后與鄒×聯(lián)系。在離開時,其將3萬元錢放在了鄒×的辦公室。其從鄒×辦公室出來后去找李×1,讓李×1下午給事主做撤訴的材料。事后,其給了李×11萬元錢。米×給其5萬元錢,其給了李×11萬元、鄒×3萬元,其留了1萬元。

本院認為

關于證人陳×1在本院審理期間當庭的證言。本院認為:陳×1雖然否認在請托鄒×時不知道韓×欲通過違法手段撤案,但陳×1亦證實其主觀上明知韓×欲通過“協(xié)調(diào)”公安機關有關人員的方式辦理撤案,且陳×1收取韓×之妻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用于疏通關系。在鄒×的辦公室,鄒×當其面向有關辦案民警詢問韓×涉嫌搶劫案能否撤案,并讓有關人員幫忙參謀,后其給予鄒×3萬元、李×11萬元及最后李×1制作了撤案材料的客觀事實。故本院對陳×2證言中能與其他證據(jù)及其以往證言相互印證、一致的部分予以確認。

關于鄒×所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本院綜合評判如下:

關于鄒×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主觀故意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根據(jù)陳×1、李×1、樊×、李×3、韓×、劉×1等人的證言,韓×因涉嫌搶劫被依法立案后,韓×通過中間人與劉×1約定給予劉×1賠償并讓劉×1到派出所提供虛假陳述及證人證言,申請撤案,后又請托陳×1疏通科技園區(qū)派出所,希望順利撤案。陳×1找到時任科技園區(qū)派出所所長的鄒×,明確表明請托事項及請鄒×幫忙。鄒×在明知陳×1已不是派出所工作人員,也不是涉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下,違反規(guī)定,在陳×1在場的情況下,將李×1、李×3、樊×等有關民警召集到其辦公室,向大家講明了陳×1的請托事項,研究撤案,并詢問案情、刑警隊辦案人員等情況,要求李×1幫助陳×1疏通關系、參謀參謀。雖然,鄒×否認收受陳×1給予錢款的事實,但鄒×認可在辦公室只有其與陳×1時,陳×1欲將3萬元人民幣給予其的客觀事實,該事實證明陳×1請托鄒×撤案的行為已不屬于單純的咨詢或反映問題。鄒×事后也沒有向有關民警講明其只是敷衍陳×1。后劉×1等人編造虛假撤案申請,在派出所順利制作了撤案材料,刑警隊根據(jù)派出所制作的材料受理了撤案申請,并最終撤案。綜上,鄒×具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枉法的主觀故意和行為。

關于韓×沒有受到搶劫犯罪的追究,是否影響對鄒×徇私枉法認定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雖然徇私枉法罪規(guī)定為“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但該罪狀并未規(guī)定“有罪的人”必須為“受到法院審判,確認為有罪的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刑事訴訟的“追訴”過程包括立案、偵查、起訴與審判以及審判監(jiān)督程序等程序,司法機關對相關受到追訴人員的稱謂也各不相同,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當事人”等?!坝凶锏娜恕崩響?、偵查、起訴與審判等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且各司法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對證據(jù)的要求并不相同,證據(jù)的質和量均有發(fā)生變化的可能,不能以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作為評判偵查、審查起訴等階段的標準,故不能將罪狀中所指的“有罪的人”理解為立案時涉嫌犯罪的罪名及偵查的事實必須受到法院判決確認為有罪;派出所作為一級偵查機關,在接到報案人報案后,經(jīng)過法定程序收集證據(jù)并上報刑偵支隊,經(jīng)審查后決定立案,本身就認定該人有犯罪嫌疑,對派出所而言就是“有罪的人”,否則,就不應立案。立案表示該人已被追訴,撤案實際就是使該人免于追訴。具體到本案,韓×因涉嫌搶劫罪被立案后,對派出所而言,韓×因為是“有罪的人”才會被追訴。鄒×徇私幫助韓×違規(guī)撤案,使韓×不再受到追訴,即是“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

關于劉×1等人受到張×的指導,提供虛假的撤案申請,與鄒×無關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雖然韓×、劉×1撤案受到了張×的指導,但根據(jù)證人證言、書證,派出所有協(xié)助刑警隊辦案的職責,鄒×在明知陳×1受托欲撤案的情況下讓民警幫助撤案,后刑警隊根據(jù)派出所制作的材料,最終將案件撤案,鄒×的行為與撤案具有內(nèi)在的關聯(lián)性,沒有派出所撤案的相應工作,劉×1不可能順利撤案。

關于李×1記錄撤案材料是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及李×1根據(jù)自己的理解、猜測所作出的行為與鄒×無關,不能認定鄒×犯罪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鄒×違反規(guī)定,向有關民警表示了陳×1撤案的請托,李×1據(jù)此得知陳×1請托撤案的要求具有人為介入的因素,李×1為此還收受了陳×1給予的賄賂款,后李×1將制作的撤案材料并提交刑警隊,此時,李×1的行為已不具有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正當性;且李×1制作的撤案材料與鄒×的徇私行為具有內(nèi)在的關聯(lián)性。

關于李×1證言與在案的有關證人證言存在相互矛盾,偵查機關未核實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雖然李×1的證言與在案的有關證人證言存在某些不一致的問題,但陳×1、李×1、樊×、李×3均證實了在鄒×的辦公室,在陳×1在場的情況下,鄒×召集有關民警,表明陳×1撤案的請托事項并就撤案一事進行商量,后又讓李×1幫助陳×1聯(lián)系刑警隊的客觀事實,該事實足以認定鄒×的徇私枉法的事實。

關于鄒×的行為屬于違紀,不違法,請求改判無罪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認為與查明的事實不符。

綜上,鄒×所提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或于法無據(jù),本院均不予采納。

關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所提的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鄒×上訴理由及辯解不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出庭意見,予以采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鄒×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根據(jù)鄒×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鄒×之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浩

代理審判員

常燕

代理審判員

陳光旭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黃珊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