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合同詐騙
案號 (2021)吉0781刑初287號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某于2020年之前已因多起民事行為負債高達600余萬元,在已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情況下,租借豪車前往扶余市龍嘉木業(yè)祖寬處、富源木業(yè)張某乙處商談收購板芯生意,謊稱自己是臨沂市華岳木業(yè)老板,購進板芯后以平價或低價銷售到山東省臨沂市華岳木業(yè),在山東省臨沂市華岳木業(yè)貨款全部結(jié)清的情況下,孫某某每車支付部分貨款,余款被其用于資金周轉(zhuǎn)、償還其他債務(wù)及生活花銷。扶余市龍嘉木業(yè)從2020年7月24日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先后給其供應(yīng)共計24車板芯,總價值4049700元,現(xiàn)仍有1734100元貨款未支付。扶余市富源木業(yè)從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5日先后給被告人孫某某供應(yīng)共計7車板芯,總價值1053800元,現(xiàn)仍有45800元貨款未支付。以上貨款經(jīng)被害人多次催要,被告人孫某某拒不支付。
后又查明被告人孫某某以同樣方式作案5起,涉案金額6772420元:
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被告人孫某某在扶余市忠福木業(yè)李某處購買11車板芯,在將板材賣出收到全額貨款后,采取拖欠尾款手段騙取李某89400元。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孫某某在扶余市盛元木業(yè)有限公司鞠靜處購買板芯,在將板材賣出收到全額貨款后,采取拖欠尾款手段騙取鞠靜2873400元。
2019年11月份至2021年4月份,被告人孫某某在黑龍江省望奎縣龍騰木業(yè)鄒某處購買板芯,在將板材賣出收到全額貨款后,采取拖欠尾款手段騙取鄒某3583200元。
2020年11月24日,被告人孫某某在山東省曹縣許某處購買142120元的香杉木板材,在將板材賣出收到全額貨款后,采取拖欠尾款方式騙取許某75880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孫某某在山東省曹縣莊寨鎮(zhèn)八達木業(yè)盧某處陸續(xù)購買5車板芯,在將板材賣出收到全額貨款后,采取拖欠尾款方式騙取盧某150540元。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guān)向本院提供了相應(yīng)的證據(jù)材料:書證,證人朱某、邵某、張某甲、湯某、楊某證言,被害人祖寬、張某乙、鄒某、李某、鞠靜、許某、盧某陳述,被告人孫某某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視聽資料。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身份,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孫某某認罪認罰。
辯護人提出,對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被告人開始沒有詐騙的故意,因外債太多無力償還,構(gòu)成合同詐騙,被告人想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因無償還能力,出獄后盡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被告人系初犯,被告人認罪認罰,應(yīng)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及證據(jù),被告人孫某某對以上證據(jù)無異議,認罪認罰。并有書證,證人朱某、邵某、張某甲、湯某、楊某證言,被害人祖寬、張某乙、鄒某、李某、鞠靜、許某、盧某陳述,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jù)相印證。足以證明被告人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成立。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身份,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處罰金。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罪名及情節(jié)成立,量刑適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孫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34年10月21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孫某某退賠被害人祖寬1734100元、張某乙45800元、李某89400元、鞠靜2873400元、鄒某3583200元、許某75880元、盧某150540元。上述款項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審判長 房立坤人民陪審員劉麗紅人民陪審員王秀麗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 劉 夢 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