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津0112刑初631號
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津津南檢一部刑訴〔2020〕20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犯詐騙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薛津、檢察官助理曹曄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左某某1及其辯護人王義、被告人王某1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左某某1冒充女性身份通過婚戀網站添加男性網友微信并假意與其戀愛,期間,為避免對方識破授意其妻被告人王某1冒充上述編造的女性身份向部分男性網友發(fā)送微信語音、接聽部分來電等方式騙取對方信任,后虛構各種理由,以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騙取多名受害人錢款,具體事實如下:
1.2019年2月,被告人左某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1謊稱自己名為“陳某某”并通過上述方式騙取張某信任,后虛構出國留學、家人生病、買化妝品等理由,以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的方式多次騙取張某共計人民幣54979.9元。后被告人左某某1將上述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2020年3月,被告人左某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1謊稱自己名為“鄭某”并通過上述方式騙取宋某信任,后虛構家人去世、過生日需要禮物等理由,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多次騙取宋某共計人民幣10305.7元。后被告人左某某1將上述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2019年8月,被告人左某某1謊稱自己名為“李某某”通過婚戀網站添加何某微信并假裝與其談戀愛名義騙取其信任,后虛構過生日、過節(jié)需要禮物等理由,以微信轉賬方式多次騙取何某共計人民幣10044元。后被告人左某某1將上述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綜上,被告人左某某1實施詐騙作案3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75329.6元;被告人王某1參與并協(xié)助被告人左某某1實施詐騙作案2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65285.6元。
經被害人報警,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于2020年6月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左某某1于次日賠償宋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350元并獲得諒解。
本院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一致。另在審理階段,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退賠被害人張某、何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并有案件來源、抓獲經過,常住人口信息表,扣押清單及照片,銀行交易明細,微信聊天及轉賬截圖,情況說明,人員信息核查表,被害人張某、宋某、何某的陳述,諒解書,電子數(shù)據(jù)檢驗報告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另鑒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建議本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左某某1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左某某1、王某1在法庭辯論階段未發(fā)表辯解意見。
被告人左某某1的辯護人提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僅就量刑部分認為被告人左某某1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屬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其無前科劣跡,一貫表現(xiàn)良好,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左某某1單獨及伙同被告人王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部分犯罪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且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另考慮二被告人已退賠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左某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王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閔 杰
審 判 員 劉曉彤
人民陪審員 韓云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劉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