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裴某某等開設賭場罪案-跨境網絡賭博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3-06-1-286-009
關鍵詞
刑事/開設賭場罪/跨境/網絡/證據審查
基本案情
2010年以來,大韓民國(以下簡稱韓國)籍人HONG SEONGMIN (另案處理)在互聯(lián)網上開設名為JOABET的賭博網站,網站域名:www.czw777.com,在我國境內的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金域仕家、樂天世紀等處設立多個賭博工作室,利用各類體育賽事,招攬韓國籍人員通過該網站進行賭博活動。被告人張某、裴某某等人受HONG SEONGMIN雇傭,在賭博網站工作室從事相關工作,部分賭資從境外通過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至中國境內,通過裴某名下多個銀行賬戶進行賭資流轉。截至2021年6月5日,該賭博網站登記注冊參賭人員2 292名,累計接受投注555 889 524 065韓元(折合人民幣3 166 063 899.73元)。張某為該賭博網站威海地區(qū)負責人,主要負責雇傭、管理工作人員、發(fā)放工資等,非法獲利1 000余萬元人民幣。裴某某主要負責租賃辦公住宿場所以及采購電腦、維修和支付服務器租賃費用等,并將其本人、家人名下多個銀行賬戶供賭博網站用于資金支付、轉移等,非法獲利100余萬元人民幣。
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2)魯1092刑初9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張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驅逐出境。二、被告人裴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宣判后,張某、裴某某提出上訴。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7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張某、裴某某等以營利為目的,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客服管理、收取賭注、提現(xiàn)等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本案賭博網站服務器處于境外,相關人員多系外國籍人員,但在中國境內開設工作室從事跨境賭博活動,有中國公民參與,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與中國或者中國公民發(fā)生直接聯(lián)系,造成實際侵害或影響。故中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至于具體管轄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規(guī)定,本案管理者所在地、部分網絡賭博行為地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故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對本案有管轄權。張某、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裴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在辦理網絡犯罪案件中,一一對應的證據收集標準確實難以達到。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相關言詞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記錄被害人數、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量、涉案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的電子數據、書證等證據材料,在審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全案證據材料,對相關事實作出認定。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一審: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2022)魯1092刑初9號刑事判決(2022年3月30日)
二審: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魯10刑終46號刑事裁定(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