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13年07月1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13〕1219號
施行日期2013年07月17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呈報〈中山古城遺址桓公墓、王墓保護方案〉的請示》(冀文物字〔2013〕10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 原則同意開展桓公墓、王 墓封土回填、環(huán)境整治和圍欄建設項目和你局意見。
二、 該方案尚需進行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應根據《中山古城遺址保護規(guī)劃》的要求,進一步調整設計思路和目標,堅持真實性和最小干預原則,加強現狀勘察和研究,系統梳理已有考古和研究成果,明確影響墓群本體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在此基礎上制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保護措施。補充說明桓公墓、王 墓已實施保護工程情況和效果。
(二)應明確覆土整形、素土夯實保護措施的具體做法、使用材料、工藝流程、施工范圍和工程量等,補充工程設計的考古依據?,F有喬木灌木清理應慎重,充分考慮植物的水土保持功能,僅對影響遺址本體安全的植物進行清理,并補充清理后的環(huán)境整治和水土保持措施。
(三)應說明王 墓上已建設保護房的具體情況,科學評估現有建筑的安全性及其對文物本體的影響,研提處理措施,并另行編制方案報批。
(四)應結合遺址保護管理需要進一步明確圍欄建設范圍,補充說明王 墓原有圍欄范圍、新建圍欄范圍、擬拆除圍欄長度和圍欄拆除后的環(huán)境整治措施。圍欄樣式應簡潔、大方,并與遺址周邊景觀環(huán)境相協調。
(五)進一步規(guī)范文字、圖紙。應在保護區(qū)劃圖中標注桓公墓、王 墓位置。補充墓葬考古平面圖、現狀平面圖,新建圍欄范圍圖等。
三、 請你局指導方案編制單位聯合專業(yè)考古研究單位,根據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經你局核準后實施。施工前應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過程中應有專業(yè)考古人員參加,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和人員、文物安全。
四、 請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山古城遺址保護規(guī)劃》的要求,切實加強管理機構建設,以及遺址日常管理、安防和巡護工作,確保遺址本體安全。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1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