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對人民法院采信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人作出的醫(yī)療損害鑒定意見是怎樣規(guī)定的?
答:審判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形不在少數(shù),對此效力認定的問題,存有較大爭議。普遍認為,當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鑒定存在明顯的弊端,由此作出的鑒定意見往往僅會對委托鑒定的一方當事人有利,欠缺公正性。調研中也有意見指出,自行委托鑒定對于訴前解決醫(yī)療糾紛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因此,為保證鑒定意見的信服力,推動當事人依法啟動鑒定程序,經過慎重考慮,《解釋》就醫(yī)療損害鑒定中單方委托鑒定的問題,適當提高了人民法院采信自行委托鑒定意見的門檻,規(guī)定了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作出的醫(yī)療損害鑒定意見,在另一方當事人認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鑒定意見予以采信。同時,對于雙方當事人共同自行委托鑒定的情形,基于當事人處分原則,對此應予準許,這在價值導向上也有利于通過訴前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如果一方當事人對雙方共同委托而作出的鑒定意見不認可,則應當提出明確的異議內容并予以質證;在該異議不成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采信該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