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新邵縣人民法院
案 號: (2018)湘0522刑初65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組織賣淫罪
裁判日期: 2018-05-04
審理經(jīng)過
湖南省新邵縣人民檢察院以新檢公訴刑訴[2018]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1犯組織賣淫罪,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湖南省新邵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蔣改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1及其辯護人張詩橋、李智翀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湖南省新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1組織多人進行賣淫活動,并形成一個固定的賣淫團伙,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劉某1的辯護人辯稱:1.劉某1系新邵縣某某大酒店五樓的樓面管理人員,不是賣淫管理人員,劉某1的行為不符合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定性為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2.劉某1在得知新邵縣某某大酒店五樓有賣淫活動后便辭工,系自動放棄犯罪;3.劉某1系初犯,真誠悔罪,且有嚴重甲亢病。請求人民法院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劉某1的刑事責任并對其從輕處罰。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1自2016年12月以來負責管理新邵縣某某大酒店五樓洗浴中心(以下簡稱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的日常事務并組織婦女賣淫,該洗浴中心進行了具體的分工,由黎某(另案處理)負責對五樓洗浴中心賣淫女的業(yè)務培訓、日常管理以及工資結算,由楊某2(另案處理)負責管理李某1、干某、潘某、劉某2(均另案處理)等業(yè)務員的日常工作,李某1、干某、潘某、劉某2則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接待,將前來五樓的嫖娼人員帶至五樓房間挑選賣淫人員,同時接受熟悉嫖娼人員的電話預定等。劉某1負責對上述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召開行政會議,規(guī)定制作五樓洗浴中心的相關規(guī)定制度,形成了一個較為固定的有組織賣淫場所。
2017年11月22日,劉某1被西安市公安局抓獲。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質證并查證屬實的證據(jù)證明:
1、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照片、示意圖證明,案發(fā)現(xiàn)場位于新邵縣某某大酒店,中心現(xiàn)場為15樓1516房、1521房,16樓1621房、1625房,1516房內桌臺上擺放有一皮質提包,包內有震動棒等物品。洗浴中心位于酒店五樓,大廳北側為吧臺,吧臺南側有一“古法鹽浴”字樣廣告牌。
2、扣押物品決定書、清單證明,新邵縣公安局民警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扣押記錄五樓相關數(shù)據(jù)的筆記本4本、22張五樓前臺相關登記表的紙張以及劉某1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上班時所做的會議記錄本,即棕色外殼筆記本1本。
3、干某手機微信截圖照片提取筆錄證明,由“劉某3”(微信名:1神秘女人)組建的某某KTV精英群里成員有“1梁某1婷”(劉某2)、“1千千”(潘某)、李某1、“楊某3”等,干某于2017年7月12日至19日十余次通過微信轉賬嫖資給微信名為“1某某財務”的人,外號“財神”。
4、到案經(jīng)過證明,2017年11月22日10時許,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在西安市雁塔區(qū)賽格國際購物中心西門附近將劉某1抓獲。
5、辨認筆錄證明,經(jīng)楊某1辨認,多次將她帶至房間內供嫖客挑選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李某1、潘某。經(jīng)楊某1、劉某1、蔣某2、付某、陳某2辨認,負責發(fā)放工資和服務技能培訓的外號為“小小”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黎某。經(jīng)付某、陳某2辨認,多次將她們帶至客房供嫖客挑選的外號“青青”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潘某。經(jīng)陳某2辨認,外號“李某2”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李某1。經(jīng)楊某1、黎某、付某、陳某2辨認,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專門負責拉嫖客的外號“老表”的年輕男子即為共同作案人干某。經(jīng)黎某、李某1、潘某辨認,外號“楊某3”的男子即為共同作案人楊某2,外號“梁某1婷”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劉某2。經(jīng)李某1辨認,外號“千千”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潘某,負責管理賣淫女的外號“小小”、“黎經(jīng)理”的女子即為共同作案人黎某。經(jīng)潘某、劉某2、干某、李某1、黎某辨認,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最高管理人員“劉某3”即為被告人劉某1。經(jīng)劉某1辨認,負責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管理業(yè)務的外號“楊某3”的人即為共同作案人楊某2。
6、證人韓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7月19日20時許,他到新邵某某酒店五樓,一女子接待了他并喊了四名賣淫女供他挑選,他選中了其中一位并支付了1000元錢給接待他的女子并在該女子手里領取一張房某。在房間內,賣淫女喊了另一位賣淫女到房間里,價格為400元。隨后兩賣淫女幫他完成色情服務。
7、證人陳某1的證言證明,2017年7月19日19時許,他到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時,一領班女子將他帶到一間房間里,后該領班女子帶十多個賣淫女到房間里來供他挑選,他選中一名價格1400元的賣淫女后在五樓前臺交了錢,前臺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1621房間的房某。在房間里,該賣淫女聯(lián)系另外一賣淫女(外號“果凍”)過來,價格200元,兩名賣淫女為他完成色情服務。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他看到兩個賣淫女將各自的手提包從窗戶扔了出去。
8、證人曾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7月19日20時許,他來到新邵某某酒店五樓,一梁姓男子在確定他需要賣淫女服務之后將他帶到一個房間里面,隨后梁姓男子帶來七八個賣淫女到房間里供他挑選,他選中一身穿白色連衣裙的賣淫女,梁姓男子要他交850元錢后給了他一張1521房間的房某。在房間里,該賣淫女為他完成色情服務。
9、證人肖某1的證言證明,2017年7月19日19時許,他前往新邵某某酒店五樓,一領班女子喊了一排賣淫女過來,他從中挑選了一位身穿白色連衣裙的賣淫女,價格為1100元錢,領班女子帶他在五樓前臺交了錢后給了他一張1516房間的房某。賣淫女告訴他服務時間為100分鐘,發(fā)生性關系的次數(shù)不限。他在還沒有發(fā)生性關系的時候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10、證人楊某1的證言證明,她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工號212。她與其他賣淫女平時在五樓洗浴中心休息室等候,嫖客到五樓來之后,就會有一個銷售員通知她和其他賣淫女一起到包廂內供嫖客挑選,她的價格為800元,如果她被選中,嫖客將800元錢付給銷售員,之后她就會和嫖客進入一個房間,完成性交易。她可以從銷售員手里領350元,平均一天有四次賣淫活動,她從事賣淫活動大概一個月,獲利約一萬元錢。
2017年7月19日19時許,她正在五樓洗浴中心休息室中,酒店一男性銷售員喊她和其他賣淫女一起到11號包廂去,嫖客選中了她后跟著銷售員去支付800元嫖資,領一張房某先去房間等候,隨后銷售員通知她去1521號房間“上鐘”,她在房間里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外號“小小”的女子負責管理賣淫女,培訓賣淫活動中的服務項目,包括“胸推”、“臀推”、“過水”、“玩油”、“拔罐”等。這些服務項目是“公司”(指五樓洗浴中心,下同)規(guī)定必須做完的,假如沒有做完,嫖客不滿意而向“公司”投訴,“公司”會對賣淫女進行罰款,金額100元至200元不等,從工資中扣除,由“小小”具體執(zhí)行。
11、證人吳某的證言證明,她自2017年正月開始在新邵華天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外號“果凍”。2017年7月19日21時許,她接到同為賣淫女的“燕子”的電話,稱有個嫖客要加二(即嫖客再加200元錢增加一個賣淫女服務),她隨后趕往1621號房間,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有個管理者劉經(jīng)理(“劉某3”),負責帶賣淫女到房間供嫖客挑選,負責賣淫女們的工資發(fā)放。賣淫女的價格有800元至1400元不等,她的價格為1000元,每一單生意老板會收取相應的臺費。她平均一天能從事三次賣淫活動,她共獲利約十萬元錢。
12、證人劉某1的證言證明,她自2017年6月19日經(jīng)朋友介紹開始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工號318。2017年7月19日19時30分許,一光頭男子來到五樓,她與其他賣淫女站成一排供嫖客挑選,嫖客選中了她?!靶⌒ 睅ф慰偷轿鍢乔芭_交錢,嫖客先到1516號房間去,后前臺安排她到房間去服務。在房間里,她告訴嫖客服務時間為100分鐘,性關系次數(shù)不限,她與嫖客還未發(fā)生性關系便被公安機關抓獲。她沒有見過五樓洗浴中心的老板,外號為“小小”的管理人員告訴她每做一次生意(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老板共收取1100元錢,她可以分得400元錢,工資日結,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由“小小”負責,“小小”等工作人員在老板手里領工資。此外,“小小”負責收取嫖客服務費和賣淫女的日常出勤管理、服務技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波推”、“過水”、“環(huán)游”、“刮痧”、發(fā)生性關系等,這些服務是“公司”規(guī)定必須全部做完的,如嫖客向“公司”投訴,“公司”會對賣淫女進行罰款,金額100元至300元不等,從工資中扣除,具體由“小小”執(zhí)行。老板要求賣淫女每人買一個包,并在一張紙上寫上一些推拿按摩的工具,賣淫女則按照紙條上的清單購買工具。她從事賣淫工作一個月時間,共獲利一萬余元。
13、證人付某的證言證明,她自2017年正月開始應聘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工號505。2017年7月19日20時30分許,她在五樓的工作室休息,一名負責接客的服務員(周某)過來叫她去房間和嫖客見面,她的價格為1100元,嫖客選中她后,周某帶嫖客去五樓前臺交錢拿房某,嫖客先去了1625號房間,她在休息室拿了工作包后也跟著去了房間。在房間里,她跟嫖客提議再喊一個賣淫女過來一起服務,價格400元錢,嫖客同意后她電話聯(lián)系陳某2來房間,后她和陳某2幫嫖客完成色情服務,嫖客支付給陳某2400元錢。每一次賣淫活動她能分得450元錢。外號為“小小”的女子負責教授賣淫女的服務技術培訓和發(fā)放工資,服務內容包括“環(huán)游”、“刮痧”、“推油”、“按摩”、發(fā)生性關系等,這些服務均為“公司”要求賣淫女必須做的,如沒有向嫖客提供上述服務,“公司”會對賣淫女進行罰款,金額100元至200元不等,由“小小”具體執(zhí)行,工資結算方式為日結和發(fā)放現(xiàn)金。外號“青青”、“李某2”、“老表”、“周某”的人均負責帶客,即帶賣淫女去見嫖客。她共獲利五六萬元。
14、證人陳某2的證言證明,她自2017年2月份開始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工號169。2017年7月19日20時許,她在五樓的工作室休息,付某打電話要她去1625號房間跟嫖客“雙飛”,她拿著工作包去了房間。在房間里,她與付某一起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嫖客支付給她400元錢,她將錢全部上交五樓前臺。“小小”負責賣淫女的技術服務培訓和工資結算,服務內容包括“波推”、“過水”、“刮痧”、“獨龍轉”、發(fā)生性關系等,這些服務均為“公司”要求賣淫女必須做完,如沒有做完遭到嫖客投訴,“公司”會對賣淫女進行罰款,金額100元至300元不等,由“小小”具體執(zhí)行,工資結算方式為日結和發(fā)放現(xiàn)金。外號“青青”、“李某2”、“老表”的人均負責帶賣淫女去房間供嫖客挑選,嫖客選好賣淫女后帶嫖客去前臺買單拿房某。她的價位是600元,每做一單生意(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她能得到300元。她共獲利四萬余元。
15、證人蔣某2的證言證明,她經(jīng)朋友介紹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賣淫工作,外號“燕姐”,工號866。2017年7月19日19時許,一名嫖客在五樓將她選中,嫖客先去房間,隨后經(jīng)理“小小”告訴她直接去嫖客所在的1621號房間。在房間里,她為嫖客提供了色情服務,后嫖客讓她再叫一名賣淫女過來,她打電話聯(lián)系技師房,爾后同事吳海珊來到房間,她與吳海珊一起為嫖客提供色情服務,嫖客額外支付200元錢。經(jīng)理“小小”負責對賣淫女進行服務流程技術培訓和賣淫女的工資發(fā)放以及每周一、三、五的會議,“小小”為賣淫女統(tǒng)一配發(fā)工作包,包里放有震動棒、絲襪、避孕套、濕巾、油、漱口水等性服務用品,服務內容包括“沖涼”、“推油”、“過水”、“刮痧”、“環(huán)游”、“拔火罐”、“獨龍轉”、發(fā)生性關系等,這些服務均為“公司”要求賣淫女必須全部做完,如沒有做完遭到嫖客投訴,“公司”會對賣淫女進行罰款并開具罰單,金額100元至300元不等,從工資里面扣除,由“小小”具體執(zhí)行。工資結算方式為隔天結賬,“小小”從“財務”處拿錢支付工資。她的價位為1400元,除去“財務”、“媽咪”等人抽掉的一部分錢,她從中能得到600元錢。
16、共同作案人楊某2與辯解證明,2016年農歷5月份。他在他在邵陽火車站認識了一的士司機,在該的士司機的介紹下,他來到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找到“孫總”,“孫總”安排他到邵陽市區(qū)新邵各大小賓館發(fā)放涉黃小卡片招嫖,工資50元錢一天,兩個月后“孫總”安排他到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大廳從事接待工作,底薪1000元,工作內容為將前來找賣淫女的嫖客領進大廳右邊的8511、8515、8516房間,然后通過對講機呼叫“水吧”安排賣淫女到房間內供嫖客挑選,嫖客選中賣淫女后便會去前臺交錢拿房某,他的任務便完成了。每接待一個嫖客,他從中得到50元的辛苦費。他從事接待工作兩個月后便到四樓KTV做服務員,期間他介紹嫖客到五樓嫖娼。有些嫖客要去五樓找賣淫女會通過他訂房間,他就會將嫖客手機號碼后四位數(shù)告知五樓前臺,嫖客到五樓只需報自己手機號碼后四位數(shù)就可以在任意賣淫女的價格基礎上少一百元。賣淫女的價格為700元至1200元不等,賣淫女給嫖客的服務時間為九十分鐘,里面有性服務。他因此獲利三萬余元?!皩O總”安排他在五樓大廳做接待工作的時候給他配了一個手機號碼156××××6848,后他將此號碼交給“黃總”。與他一樣從事接待工作的有“千千”、“歐某”、“關某”等。“水吧”又名技師房,“技師”實際上是賣淫女,“水吧”由一位四十多歲的女人管理。五樓洗浴中心由一個四十來歲的“黃總”負責。他最開始由“孫總”管理,后由“黃總”管理。
17、共同作案人劉某2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自2013年5月左右在新邵某某酒店四樓KTV擔任服務員,2015年在五樓洗浴中心做業(yè)務員,外號“梁某1婷”。她在五樓大廳值班的時候,主要工作為將前來嫖娼的男性顧客帶至大廳右邊的8511、8515、8516房間休息,再通過對講機呼叫“水吧”安排賣淫女供顧客挑選,賣淫女的價位從600元至1200元不等,顧客挑選好賣淫女后帶領顧客到五樓前臺買單拿房某,之后顧客和賣淫女先后到房間里去做服務,她的任務就完成了。
她在五樓上班后“公司”給了她一個工作用的號碼139××××8319,在案發(fā)后已歸還給“劉某3”?!肮尽币?guī)定通過業(yè)務員訂房的在賣淫女的標價基礎上少一百塊錢,老客戶給她打電話要求訂房嫖娼,她便會將老客戶的手機號碼后四位數(shù)告知前臺,前臺便會做相關安排。她每介紹一次服務可以從中抽取提成50元,共獲利約三萬元。外號“財神”的男子負責五樓的每日結賬,“財神”有時直接將工資給她,有時由他人轉交。
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的最高管理人員為一名年紀約四十多歲的廣西女子“劉某3”。與她一樣從事業(yè)務員工作的有“千千”、“陳錢”、“張某”、“楊某4”、“老表”、“李某2”等,由“楊某3”負責管理,“楊某3”的權力不大,起傳話筒的作用,傳達“劉某3”的意思?!八伞庇赏馓枴靶⌒ 钡呐庸芾恚靶⌒ 必撠煱才拧八伞钡馁u淫女到房間供嫖客挑選。
18、共同作案人李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自2015年7月份在新邵縣某某大酒店四樓KTV工作,外號“李某2”。為多賺錢,她于2017年5月份開始在五樓洗浴中心大廳兼職做接待,主要工作是將前來五樓找賣淫女的嫖客帶到8511、8515、8516房間,然后通過對講機呼叫“水吧”,黎某便會安排賣淫女到房間供嫖客挑選,嫖客選中賣淫女后到前臺買單,她的任務便完成了?!八伞笔琴u淫女們休息的地方,由黎某負責管理。每接待一次嫖客,她可得到50元至200元不等的提成。有時她也會在一樓站崗,看是否有人在一樓攔客,也是50元一次。賣淫女的工資和她的工資都在黎某處領取。干某是她丈夫黎海波的表弟,干某在五樓洗浴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與嫖客交談,如果嫖客需要色情服務,干某就帶賣淫女進去讓嫖客挑選。外號“楊某3”的人和黎某由“劉某3”管理。
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有一個工作微信群,是“劉某3”(書名劉某1)建立的,群里人員除“劉某3”外,還有她和“楊某3”、“小小”、“千千”、“張某”、“梁某1婷”、干某、“張總”以及溫德姆肖總。劉某1是五樓洗浴中心的最高管理人員,下屬有“楊某3”和“小小”(黎某)?!扒А?、“張某”、“梁某1婷”、干某與她一樣從事接待工作,都由“楊某3”管理。“楊某3”主要的工作是在五樓洗浴中心做管理,在四樓KTV做兼職,即幫熟悉的人定包間。
19、共同作案人干某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在他表哥許某的安排下,他自2017年3月份在新邵縣某某大酒店四樓KTV從事營銷工作,外號“老表”、“陳錢”。李某1是KTV的營銷經(jīng)理,也是他表哥黎海波的妻子,李某1經(jīng)常介紹嫖客去五樓找賣淫女消費,他找到洗浴中心的“楊某3”,“楊某3”同意介紹一個嫖客給他20元至50元的提成。5月份開始,他介紹嫖客去五樓消費,將嫖客帶到空客房內,通過對講機呼叫“水吧”,賣淫女在“黎經(jīng)理”安排好后到客房內由嫖客挑選,嫖客挑選好后,他便將嫖客帶至前臺安排好的房間里,隨后賣淫女在房間里為嫖客進行服務。直至7月19日晚,他從“楊某3”處領取的提成費約三萬余元?!皸钅?”負責管理介紹嫖客的人,“黎經(jīng)理”(又名“小小”)負責五樓賣淫女的管理,“黎經(jīng)理”、“楊某3”由“劉某3”管理,外號“財神”的男子負責五樓的財務。與他一樣從事介紹嫖客的人還有“周某”、“大飛”、“楊某5”、“張某”、“梁某1婷”(劉某2)等。
20、共同作案人潘某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自2017年3月份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做接待工作,外號“梅某”、“千千”,即將前來五樓找賣淫女的嫖客帶到房號8511、8515、8516的空房間內,然后用對講機呼叫“水吧”,“黎經(jīng)理”(又名“小小”)便安排賣淫女過來供嫖客挑選,嫖客挑選好賣淫女后,她便帶嫖客到前臺買單,之后嫖客及賣淫女到五樓酒店的客房內進行交易,她的任務便完成了。與她一樣從事接待工作的還有“梁某1婷”、“老表”、“李某2”(李某1)、“楊某5”等,都由“楊某3”管理,李某1負責聯(lián)系四樓KTV需要服務的客戶到五樓消費?!八伞庇伞袄杞?jīng)理”管理,“劉某3”是五樓的負責人。她的工作沒有底薪,按提成支付,提成為10元至50元不等,她的工資由外號“財神”的財務人員支付,她共獲利二萬余元。
21、共同作案人黎某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自2016年到新邵縣某某大酒店上班,外號“小小”、“黎經(jīng)理”。劉某1在某某酒店五樓開了一家鹽浴中心。2016年12月份,她經(jīng)人介紹到某某酒店五樓洗浴中心工作,每月固定工資為八千元,另根據(jù)效益可得到獎金。她的上級劉某1要她幫忙管理十多個“技師”(指賣淫女,下同)。她具體從事三項工作,其一是培訓“技師”上崗,培訓內容就是教授基本禮節(jié),幫男性嫖客實施“波推”、“臀推”、“環(huán)游”、性關系等色情服務;其二是管理“技師”的上下班考勤,對嫖客服務的時間控制(100分鐘),“技師”日常請假的辦理以及嫖客對“技師”投訴的處理等?!皠⒛?”(劉某1)的理念為:“技師”因病請假,一天交給洗浴中心100元,請事假一天交200元,請長假一周須交500元?!凹紟煛眮砝僖嬷?,她會本人去或者安排人員去查驗真假。例假不要交錢,超過七天的,前兩天交50元一天,超過兩天交100元一天。“技師”請假一天以下由她批假,一天以上由“劉某3”批準;其三是管理“技師”的每日工資結算?!凹紟煛钡墓べY由財務部門核算,等級為1的“技師”接一次嫖客得300元,之后每升一個等級再增加50元,等級為8的“技師”接一次客可以得600元工資,每天“財神”(財務負責人)會給她一張“技師”上鐘的報表和相應的錢,她拿到報表和現(xiàn)金核對無誤后照表上的數(shù)據(jù)給“技師”發(fā)錢?!凹紟煛钡谝淮蝸砩习嗟臅r候由她發(fā)放賣淫工具,是一個小手提包,里面裝有一包避孕套、一個振動棒、一瓶漱口水、一包濕紙巾、一瓶橄欖油、消毒水等等。包里的工具如果用完了,“技師”便自己到前臺監(jiān)督員手里領取。她的工作地點主要是在技師房,又名“水吧”,“技師”們也是在技師房里等候嫖客的挑選。
從事賣淫的“技師”有的是經(jīng)人介紹過來的,也有的是自己來應聘的,她介紹過五個人來新邵某某酒店五樓賣淫?!凹紟煛狈譃?、2、3、5、6、7、8共七個等級,等級越高,收費越貴。性服務的價位根據(jù)“技師”的長相分為600元、8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不等,嫖客來了之后,由嫖客按照價位選擇服務,她們把內部定的符合價位的“技師”都叫出來,讓嫖客自己去挑選,嫖客挑選好之后,她們當中有人專門再給嫖客負責定房間,嫖客就帶著“技師”到定好的房間從事性交易。
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有三個部門,其中一個是樓面,包括前臺收費的、打掃衛(wèi)生的,歸“周部長”負責。另一個是技師房,由她負責,技師房的“技師”、監(jiān)督員都由她管理。最后一個是客戶部,有“陳錢”、“老表”(干某)、“千千”、“李某2”、“梁某1婷”、“西門慶”等做接待的人,即將前來五樓的嫖客帶至五樓空房間挑選“技師”,以及將嫖客帶到其他房間做服務等等,由“楊某3”負責管理。外號“財神”的男子負責管理整個五樓的財務。劉某1是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的最高管理人員,她和“楊某3”、“周部長”、“財神”均由劉某1管理。劉某1會組織五樓洗浴中心的管理人員開會,有時候一星期一次,有時一星期兩次。
22、被告人劉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自2016年11月份在新邵縣某某大酒店四樓KTV人事部應聘擔任四樓樓面經(jīng)理至2017年8月1日。某某酒店四樓KTV和五樓鹽浴中心是一個老板,故人事部安排她兼職五樓樓層管理,她的直接上司是一名劉姓男子。她負責四樓KTV的公關和“技師”(陪唱人員)管理以及五樓鹽浴中心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員管理,其中有“小小”(又名“黎經(jīng)理”,書名黎某)、“李某2”(書名李某1)、“纖纖”、“老表”(書名干某)、“楊某3”、“梁某1”。
五樓層面全部是正規(guī)鹽浴按摩,分中式和泰式,價格為298元和398元。五樓的技師部有十幾名年齡為20歲至30歲之間的女性“技師”,都由黎某負責管理和培訓,業(yè)務部的人員負責拉業(yè)務,即找嫖客來消費,有“李某2”、“纖纖”、干某、“梁某1”等,這些人都由“楊某3”負責管理?!袄杞?jīng)理”、“楊某3”、“周部長”等人由她負責管理。每周一她會召集五樓除“技師”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員開會,另外她每天都會召集黎某、“楊某3”、“周部長”開例會,安排這些人員每天的工作,會議由她主持,會議記錄也由她制作,她自從到新邵縣某某大酒店就職以來主持的會議記錄都親筆記錄在一個棕色的筆記本上面,筆記本上的“行政例會”是她每天下午六點組織四樓KTV和五樓鹽浴中心的管理人員開會,包括“黎經(jīng)理”、“楊某3”等管理人員,內容就是安排四樓、五樓的具體工作事項,筆記本上關于“技師的請假事情”是一個規(guī)定,即五樓的“技師”請事假一天扣除300元,病假一天扣除200元。五樓的服務收費未得到過物價部門的批準。她用唯一使用的手機號碼185××××4888注冊的微信名為“神秘女人”,她組建了一個微信群,名為“某某管理層”,里面有黎某、“李某2”、干某、“纖纖”等人。
23、偵查機關提取的會議記錄本證明,自2016年12月2日起,劉某1每隔七天左右組織召開行政例會,內容主要包括技師管理問題、樓面衛(wèi)生問題和業(yè)務管理問題。技師管理問題由“黎經(jīng)理”負責,主要涉及技師的儀容儀表、禮節(jié)禮貌,請假與投訴罰款制度,考勤,工資發(fā)放,“培訓”、“試房”、“上鐘”、“下鐘”、“倒牌”、“包夜”等日常管理規(guī)定。技師房配備經(jīng)理一名,技師的工包里面放有服務用品,包括漱口水、濕紙巾、噴瓶、震動棒、指甲剪、避孕套等,技師需自己購買工衣,可以是透視裝,可自己購買情趣內衣。技師上鐘的時間是100分鐘。技師服務內容有“雙飛”、“刮痧”、“過水”、“加位”、“加二或加三”等。業(yè)務管理問題主要涉及前臺收銀事宜、客戶反饋及售后服務跟進事宜、通過發(fā)明片等提升業(yè)務量事宜,具體由“楊某3”督促落實。此外,會議涉及安全問題,注意用語,及時消除手機內容,技師在遇到敲房門時,第一時間把衣服穿好,將自己用的服務用品沖入馬桶。2016年12月份因任務未完成扣除周某200元,獎勵李某2、張某、楊某5、梁某2、肖某2、芊芊各500元。
24、戶籍資料證明,劉某1犯罪時已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1組織多人進行賣淫活動,并形成一個固定的賣淫團伙,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劉某1犯組織賣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1及其辯護人辯稱劉某1沒有實施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更沒有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方法,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客觀要件,劉某1協(xié)助黎某、楊某2等人實施賣淫活動,應定性為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劉某1在得知新邵縣某某大酒店存在賣淫嫖娼行為時便辭工,屬自動放棄犯罪。經(jīng)查,證人韓某、陳某1、曾某、肖某1的證言證明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系賣淫嫖娼的活動場所,證人楊某1、吳某、劉某1、付某、陳某2、蔣某2均系新邵某某酒店五樓賣淫女,她們對從事賣淫的具體工作流程、提成的收取等作過詳細陳述。共同作案人劉某2、李某1、干某、潘某系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從事接待嫖客工作,對為賣淫場所接待嫖客、介紹嫖客及安排房間、收取嫖資等幫助行為供認不諱。共同作案人黎某和被告人劉某1的供述與辯解以及劉某1親筆書寫的會議記錄提取筆錄證明,劉某1自2016年12月份就職以來每隔七天左右組織包括黎某、楊某2在內的五樓洗浴中心的管理人員開例會并親筆書寫會議記錄,形成了明確的責任分工和特定的規(guī)章制度:關于“技師”管理問題,黎某負責管理新邵某某酒店五樓“技師”的服務技能培訓、服務內容及服務時間、工資管理、考勤管理和投訴罰款處理;關于業(yè)務問題由楊某2負責通過發(fā)明片等提升業(yè)務量、客戶反饋及售后服務跟進事宜,介紹嫖客的業(yè)務員李某1、潘某、干某、劉某2等由楊某2管理;關于樓面衛(wèi)生問題由“周部長”負責。新邵某某酒店五樓的賣淫女雖非劉某1所招募,劉某1亦未對賣淫女實施強迫、引誘,未直接參與賣淫女的培訓、管理,但結合上述證據(jù),從主觀方面來說,劉某1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并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從客觀方面來說,劉某1為賣淫人員提供固定的場所和其他物質便利條件,容留賣淫嫖娼活動并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通過黎某、楊某2傳達管理意圖,支配、監(jiān)督賣淫人員,在組織賣淫中處于負責者的地位,與賣淫人員形成組織與被組織、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符合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犯罪既遂。故劉某1在新邵某某酒店五樓賣淫嫖娼案于2017年7月19日被破獲后向新邵縣某某大酒店提出辭工的行為,不屬自動放棄犯罪。故本院對被告人劉某1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據(jù)此,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劉某1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周山青
審判員顏樹升
人民陪審員李仁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書記員
代理書記員唐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