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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鎮(zhèn)刑初字第405號強迫交易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0-02-07   閱讀:

審理法院: 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
案  號: (2013)鎮(zhèn)刑初字第405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強迫交易罪
裁判日期: 2013-12-10

審理經(jīng)過
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以鎮(zhèn)檢刑訴(2011)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門小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中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景濤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于2011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以鎮(zhèn)檢刑訴(2011)6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靳照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于201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萬××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2011)鎮(zhèn)刑初字第19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被告人劉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6000元,上繳國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0000元,上繳國庫。二、被告人門小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三、被告人李中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四、判令被告人劉金與原判靳照萌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萬××誤工費54412.75元、殘疾賠償金267040元,合計321452.75元,并互負連帶責任。五、責令被告人劉金、門小寧與原判靳照萌共同賠償被害人李××經(jīng)濟損失936元,并互負連帶責任。期間因被告人劉景濤脫逃,本院于2011年4月7日作出(2011)鎮(zhèn)刑初字第197號刑事裁定,裁定對被告人劉景濤中止審理。2011年11月14日本院作出(2011)鎮(zhèn)刑初字第2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被告人靳照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二、判令被告人靳照萌與原判劉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萬××誤工費54412.75元,殘疾賠償金267040元,合計321452.75元,并互負連帶責任。三、責令被告人靳照萌與原判劉金、門小寧共同賠償被害人李××經(jīng)濟損失936元,并互負連帶責任。宣判后,被告人劉金、門小寧、李中朝、靳照萌均不服,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6日作出(2012)南刑二終字第05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裁定撤銷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11)鎮(zhèn)刑初字第19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回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于2012年7月6日作出(2012)南刑二終字第05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11)鎮(zhèn)刑初字第2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回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院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2012)鎮(zhèn)刑初字第47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被告人劉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6000元,上繳國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0000元,上繳國庫。二、被告人門小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三、被告人李中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四、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萬××的訴訟請求。2012年12月13日本院作出(2012)鎮(zhèn)刑初字第45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被告人靳照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萬××的訴訟請求。被告人劉金、門小寧、李中朝以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靳照萌以判決其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被害人萬××重傷鑒定程序違法為由對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民事部分在上訴期滿后發(fā)生法律效力。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作出(2013)南刑一終字第0003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為原審刑事部分審判程序違法,裁定撤銷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12)鎮(zhèn)刑初字第47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同日作出(2013)南刑一終字第00041號刑事民事裁定,裁定撤銷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12)鎮(zhèn)刑初字第45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回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11月6日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肖強、龐鑫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金及其辯護人李三寶,被告人門小寧及其辯護人陳亞鵬,被告人李中朝及其辯護人孫振生,被告人靳照萌及其辯護人徐玉雷,被告人劉景濤及其辯護人潘金豹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被告人劉金2007年以來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靳照萌、門小寧、陳××(已判)、劉景濤等人結成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為獲取經(jīng)濟利益憑其惡名利用非法手段控制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地材供應市場、“五里崗奇石市場”、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基層政權,多次在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五里崗村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犯罪。在長期的違法犯罪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劉金為首,以靳照萌、門小寧為骨干,陳××、劉景濤、李中朝等人為成員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被告人劉金為了確立其犯罪組織的強勢地位,先后于2008年10月、2009年7月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代村委會主任”職務,從而長期把持五里崗村基層政權。該犯罪組織控制五里崗村村委基層政權后逐步確立了強勢地位,犯罪手段進一步升級。劉金利用五里崗村村委會的名義私刻公章,組建“五里崗村石雕管理委員會”,多次帶領團伙成員采取恐嚇、毆打、暴力威脅等方法向石雕商戶收取大量“管理費”、“治安費”,攫取的利益用于劉金個人揮霍及組織犯罪需要。被告人劉金為自己的私利多次到村支書李××家中實施恐嚇;為替人平事指示團伙骨干成員靳照萌帶領團伙成員蒙面持刀追砍他人,造成1人重任;又在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中致多人受傷(經(jīng)鑒定2人為輕微傷);其行為帶有明顯的暴力特征,且具有公開性,已對群眾造成了心理強制,嚴重影響了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五里崗奇石市場”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和五里崗村的基層政權建設,群眾反映強烈,多次寫出舉報信要求嚴懲,在鎮(zhèn)平縣已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二)故意傷害罪

2009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張××及其侄子張××、張××等人與被害人萬××一起在鎮(zhèn)平縣城“金豪門”歌廳唱歌,期間萬××與張××發(fā)生口角互相謾罵,后張××、張××二人又與萬××發(fā)生撕打。第二天中午在張××家門外,萬××又與張××發(fā)生撕打,隨后萬××又打電話辱罵張××,為此,張××授意被告人劉金報復萬××。被告人劉金遂安排被告人靳照萌等人購買手機卡、“猛一抹”帽子等作案工具,多次預謀對萬××實施傷害。2010年1月23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劉金發(fā)現(xiàn)萬××的轎車在鎮(zhèn)平縣校場路北段的哥德咖啡廳門口停放,就帶領靳照萌到場進行指認,隨后靳照萌帶領陳××等人蒙面后持刀竄至歌德咖啡廳門口,用事先購買的手機卡撥打萬××的手機,利用萬××接聽手機之機認準萬本人,后持刀對萬實施追砍,將萬右手及背部砍傷。經(jīng)鎮(zhèn)平縣公安局、南陽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萬××的損傷已構成重傷。當晚,被告人劉金將砍傷萬××的情況打電話告訴了張××。

(三)敲詐勒索罪

1、為奪得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南陽永俊包裝材料公司”二期施工工地的砂石料供應,2007年夏被告人劉金在得知該工程的砂石料供應已承包給供應商王××后,以該工程占據(jù)五里崗村土地為由,多次到該工地恐嚇施工人員,要挾施工方必須與其簽訂砂石料供應協(xié)議,控制該工地的地材運輸,王××迫于無奈,送給其現(xiàn)金6000元。

2、2009年7月,被告人劉金帶領團伙成員靳照萌、門小寧、李中朝等人竄至五里崗村奇石市場,以五里崗村“村委會主任”的身份及“五里崗村石雕管理委員會”的名義,采取恐嚇、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奇石商戶下發(fā)私自印制的“收費通知”收取“管理費”、“治安費”,先后逼迫近30家奇石商戶向其繳納現(xiàn)金共計30000余元。

3、為壟斷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建筑工地地材運輸業(yè)務,2010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劉金多次帶領團伙成員駕車竄至該公司建筑工地毆打、辱罵施工人員阻撓施工。同時,恐嚇已與該公司簽訂地材供應合同的供應商司××索要11.5萬元“損失費”,否則將阻撓其運輸車輛出入工地。司××迫于無奈,于2010年4月17日通過中間人李×、張××從中說和付給了劉金現(xiàn)金20000元。2010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劉金以供應商司××未兌現(xiàn)剩余的10萬元“損失費”為由,再次帶領團伙成員竄至“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建筑工地阻攔供應商司××送砂石料的車輛,并對司機司××、張××實施毆打,將司××所駕駛的豫R16870號農(nóng)用車車玻璃砸爛,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350元。司××的傷情,經(jīng)鎮(zhèn)平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

(四)尋釁滋事罪

1、被告人劉金為獲取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2007年冬多次帶領團伙成員持械到村支書李××家中對李××實施恐嚇,威逼李××免去時任村委會主任湯××的職務,并將李××家中的椅子摔壞。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期間,被告人劉金又打電話對李××進行恐嚇,要求讓其擔任村委會副主任。

2、2008年5月,被告人劉金、劉景濤欲通過非法手段將位于鎮(zhèn)平縣312國道與玉神路交叉口處的7.1畝土地用于開發(fā)建設房屋,當?shù)卮迕窭睢痢恋热藰O力反對,并多次到鎮(zhèn)平縣國土資源局、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等機關上訪告狀。被告人劉金得知后多次對李××進行恐嚇、辱罵,并指使被告人門小寧、靳照萌等人分別于2008年5月29日11時許、2008年6月3日持械竄至李××家中對李××進行毆打,并將李××家中的電視機等物品砸毀,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936元。

3、家住內鄉(xiāng)縣馬山口鎮(zhèn)的周××(系劉金岳母),因瑣事與鄰居朱××之妻發(fā)生口角引發(fā)相互廝打。被告人劉金得知后,帶領被告人靳照萌、門小寧等人于2008年6月4日下午持械駕車竄至朱××家,對朱××實施毆打。經(jīng)內鄉(xiāng)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朱××的身體損傷構成輕微傷。

4、被告人劉金為獲得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2008年10月在五里崗村村委換屆選舉期間指使被告人劉景濤、靳照萌、門小寧、李中朝等人,采取要要挾、賄買、哄搶選票等手段,嚴重破壞了村委換屆選舉工作,侵犯了村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5、五里崗奇石商戶李××有一塊奇石被劉金看中但尚未購買,后李又出售給他人,為此劉金懷恨在心。2010年3月19日16時許,劉金帶領團伙成員靳照萌、陳××等人持鋼管、砍刀等工具駕車竄至李××的奇石廠,對正在工作的工人劉××、楊×實施毆打,并將施工的機器、室內的電視機等物品砸壞,后被告人劉金又帶領靳照萌、陳××竄至李××的家中欲毆打李××,未果,即將李室內物品砸壞。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被毀物品價值人民幣2229元。

6、2010年4月25日下午、2011年4月28日上午,被告人劉金以村支書李××未經(jīng)自己同意而委托司××、王××、黨××全權負責向五里崗地盤進駐企業(yè)“山東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等施工工地供應地材為由,對李××進行辱罵、恐嚇,威逼村支書收回委托。

(五)強迫交易罪

2009年12月份,被告人劉金、劉景濤采取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迫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慧江環(huán)保材料公司”以超出市場價的價格與其簽訂圍墻附屬建筑施工協(xié)議,從中非法獲利8.4萬元。

(六)妨害作證罪

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劉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告人劉景濤采用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案件當事人李××、李××等人作證,致使案件當事人害怕報復不敢作證,妨礙了案件的正常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事實,向法庭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及相關書證等。據(jù)此認為,被告人劉金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糾集多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三)、(四)項、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門小寧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三)、(四)項之規(guī)定,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中朝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靳照萌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糾集多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三)、(四)項之規(guī)定,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景濤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以威脅、賄買手段,阻止證人作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四)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劉金、門小寧、李中朝、靳照萌、劉景濤系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一、二款之規(guī)定。請求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劉金辯稱:起訴書指控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所認定的事實錯誤;不存在故意傷害,其在刑訊逼供下做了有罪供述,其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缺乏物證;起訴書指控其敲詐勒索第一起事實中,沒有證據(jù)證實其阻攔施工;第二起事實中,收取管理費屬實,但經(jīng)村里研究過,不構成敲詐勒索;第三起事實中,毆打司機、砸損車輛玻璃是其一人所為,其余不實,且已賠償損失;尋釁滋事第一起事實沒有證據(jù)證實;第二、三、五起事實屬實,已賠償損失;第四起事實中,不存在搶票現(xiàn)象;第六起事實屬實,但不應定性為尋釁滋事行為;強迫交易事實中,未參與施工、分紅,故不構成該起犯罪。

辯護人李三寶的辯護意見:劉金的行為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劉金等人故意傷害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違法,且無物證證實,其在刑訊逼供下做了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取得,屬非法證據(jù),應予排除,故不能認定劉金構成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事實中,劉金收取“管理費”、“治安費”,是經(jīng)村委會研究決定,故劉金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起訴書將多起已處理過的民事、治安案件認定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定性錯誤;劉金與強迫交易無關,故劉金不構成強迫交易罪。本案證人劉永奇、司××等人應當出庭而沒有出庭,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被告人門小寧辯稱:其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事實中,其只是去發(fā)通知,沒有參與收費,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第二起、第三起事實中,其雖然跟著去了,但沒有下車,其中過程并不知情,第四起其未參與。請求從輕處理。

辯護人陳亞鵬的辯護意見:被告人門小寧的行為不構成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若認定門小寧構成敲詐勒索罪,應按照“數(shù)額較大”,在三年以下量刑;尋釁滋事第二起事實中門小寧起次要作用、第三起已經(jīng)處理過,賠償?shù)轿唬〉谜徑?,第四起證據(jù)不足;尋釁滋事犯罪系從犯;部分受害人已獲得賠償。

被告人李中朝辯稱:沒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到奇石市場是村里安排發(fā)通知,并沒有參與敲詐勒索;自己所在的選區(qū)沒有發(fā)生哄搶選票行為。不構成犯罪。

辯護人孫振生的辯護意見: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中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均不能成立;到奇石市場收費的行為是公務行為,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有哄搶選票的行為;故李中朝的行為構不成犯罪。

被告人靳照萌辯稱:其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沒有參與故意傷害,其在刑訊逼供下做了有罪供述,不符合事實;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事實中,其僅是劉金雇用的司機;投案自首。

辯護人徐玉雷的辯護意見:靳照萌受雇為劉金開車,其行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靳照萌故意傷害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靳照萌受劉金之托參與發(fā)送收費通知屬實,但沒有占有收費款,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若認定靳照萌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認定為從犯;靳照萌參與了部分尋釁滋事犯罪,但能夠投案自首,且多數(shù)已賠償,具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

被告人劉景濤辯稱:其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存在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妨害作證。

辯護人潘金豹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劉景濤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特征;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證據(jù)不足。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

被告人劉金自2007年以來,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靳照萌、門小寧、陳××(已判)、劉景濤等人結成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為獲取經(jīng)濟利益憑其惡名,利用非法手段控制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地材供應市場、“五里崗奇石市場”、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基層政權,多次在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五里崗村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犯罪。在長期的違法犯罪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劉金為首,以靳照萌、門小寧為骨干,陳××、劉景濤、李中朝等人為成員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被告人劉金為了確立其犯罪組織的強勢地位,先后于2008年10月、2009年7月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代村委會主任”職務,從而長期把持五里崗村基層政權。該犯罪組織控制五里崗村村委基層政權后逐步確立了強勢地位,犯罪手段進一步升級。劉金利用五里崗村村委會的名義私刻公章,組建“五里崗村石雕管理委員會”,多次帶領團伙成員采取恐嚇、毆打、暴力威脅等方法向石雕商戶收取大量“管理費”、“治安費”,攫取的利益用于劉金個人揮霍及組織犯罪需要。被告人劉金為自己的私利多次到村支書李××家中實施恐嚇;為替人平事指示團伙骨干成員靳照萌帶領團伙成員蒙面持刀追砍他人,造成1人重傷;又在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中致多人受傷(經(jīng)鑒定2人為輕微傷);其行為帶有明顯的暴力特征,且具有公開性,已對群眾造成了心理強制,嚴重影響了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五里崗奇石市場”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和五里崗村的基層政權建設,群眾反映強烈,多次寫出舉報信要求嚴懲,在鎮(zhèn)平縣已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到奇石市場收費主要有其自己、靳照萌、門小寧、李中朝,安排他們去奇石市場收錢,也沒有提供報酬,出自內心想讓自己的人跟著去收,收來的錢裝在其這里,支配著方便。若是讓村干部跟著,收來的錢扎眼,自己不好支配,后來收的錢,咋支配,其也沒和其他村干部說過。到底收多少錢,沒有底,收上來的錢都吃喝招待花了。

(2)被告人劉景濤供述證實:“萌娃”經(jīng)常和劉俊、寧娃在一起。在選舉時,劉俊找其商量他想干村長,商量安排自己人安插到各個莊,讓其負責五里崗莊,劉××去李家莊,李××在下河,別的莊上安排的誰,咋安排,都是劉俊自己安排的。

(3)被告人李中朝供述證實:在奇石市場收錢比較固定的有其自己、萌娃、寧娃、劉俊四人,臨時找人都是劉俊安排的。是以“五里崗石雕管委會”的名義下發(fā)通知,收的錢都給劉俊了。每收一家都要給劉俊說,必須征得他的同意。在奇石場收費是劉俊安排的,其主要是登記商戶底數(shù),給奇石戶發(fā)通知,萌娃、寧娃的任務是看見有裝卸車了去堵車,去收錢。劉俊安排讓錢先交給萌娃,不允許其收錢,不知道收的這些錢都弄哪里了,其只是聽劉俊安排。劉俊安排的寧娃、萌娃都不是五里崗村的人。

(4)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平時和劉俊在一起的有劉景濤,李中朝也常去劉俊家,給五里崗奇石市場的商戶發(fā)繳費通知書時,門小寧也和其們一起。陳××、門××也是跟著劉俊的,他倆都沒有正當職業(yè),整天和劉俊糾纏在一起,劉俊有事就喊他們。

(5)被告人門××供述證實:其通過靳照萌認識劉俊,當時劉俊是副村長,靳照萌是司機,后劉俊讓其給他開車,并說以后有啥能掙錢的合適事,也讓其參加,開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劉俊脾氣壞,好罵人,就不開了。期間,借他1000元錢沒讓還,后來又給其兩次錢。

(6)被告人門小寧供述證實:劉金進村委后,其跟著劉金倒過地皮,由劉金操作,最后給紅利。靳照萌給劉金開車,其沒事常去,陳××也跟劉金在一起,有事的話,他打電話,都去。

(7)被害人王××陳述證實:劉俊自稱是“其現(xiàn)在回到村里了,園區(qū)這一塊由其負責?!彼蛑謇锏拿x要錢,實際上他沒有在村里任職。劉俊去永俊二期工地鬧過幾次,聽承包工程的趙××說,劉俊常往工地跑,威脅工地施工人員,要求停工。

(8)證人劉××證言證實:劉俊在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時,為了想當村干部,帶著幾十個社會閑雜人員分別到五里崗村的李家莊、湯莊、雙石橋、黑龍廟幾個自然莊的選舉點,把投票箱和選票搶走,自己填上,使得自己的票數(shù)高過當時的競選對手湯××。當時群眾意見很大,幾個月才宣布劉俊為五里崗村代理村長。劉俊當上村長后更加猖狂,動不動就打罵群眾,甚至是領著打手橫行霸道,連支書李××也不放過。其親眼看見劉俊領著他的司機萌娃多次到村東邊的攪拌廠和國風發(fā)電廠施工工地鬧事,打罵施工人員,強行要求廠方同意由他為工地供料。聽在五里崗村地盤上的奇石廠商戶們說,劉俊都向他們強行索要過錢,商戶們態(tài)度好了收1000元,態(tài)度不好了最低收2000元。劉俊領著的那個司機名字叫萌娃,經(jīng)常跟著他,家是高丘的。平時劉俊帶人打架,動不動來幾個年輕娃,聽說都是萌娃喊來的,其實萌娃就是劉俊的主要打手。劉俊到國風廠鬧事的目的是控制在五里崗村地盤上在建企業(yè)的沙石供應,謀取暴利。因為他多次到人家工地鬧事,阻攔人家施工,要求施工方同意由他提供沙石,人家不同意就毆打人家。

(9)證人李××證言證實:平時跟劉俊固定的有兩、三個人,劉俊發(fā)號施令李中朝就跟著給他辦事。

(10)證人李××證言證實:劉金領著娃們收費,商戶們都不愿意交,但又不敢不交,都害怕,人家惡的很,不交錢,那些害娃們都來打你,砸你東西,商戶們都是作生意的,怕事,基本上都交了。劉俊到石雕市場收錢時,都是領著一群壞娃們開兩輛黑桑塔納車,沒有牌照,娃們都光著頭,下車后惡聲惡氣的,和電視上的黑社會一樣,怕人的很,到商戶的店內說要錢,誰敢不給。收費也沒啥標準,全憑劉俊順嘴說,他說收多少就多少,從3000、5000不等,最少的交500元,其當時給他們800元,商戶們對劉俊是又氣、又怕。

(11)書證:李××控告劉俊等人毆打自己的控告信,五里崗村民及商戶要求查出劉金敲詐勒索的舉報信及五里崗村民要求查出劉金破壞選舉的控告信。

同案犯陳××的刑事判決書印證了上述事實。

(二)故意傷害的事實

2009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張××(已判)及其侄子張××、張××等人與被害人萬××一起在鎮(zhèn)平縣城“金豪門”歌廳唱歌,期間,萬××與張××發(fā)生口角,互相謾罵,后張××、張××二人又與萬××發(fā)生撕打。第二天中午在張××家門外,萬××又與張××發(fā)生撕打,隨后萬××打電話辱罵張××,為此,張××授意被告人劉金報復萬××。被告人劉金遂安排被告人靳照萌等人購買手機卡、“猛一抹”帽子等作案工具,多次預謀對萬××實施傷害。2010年1月,被告人劉金發(fā)現(xiàn)萬××的轎車在鎮(zhèn)平縣校場路北段的哥德咖啡廳門口停放,就帶領靳照萌到場進行指認,2010年1月23日下午6時許,靳照萌帶領他人蒙面后持刀竄至歌德咖啡廳門口,用事先購買的手機卡撥打萬××的手機,利用萬××接聽手機之機認準萬本人,后持刀對萬實施追砍,將萬右手及背部砍傷。經(jīng)鎮(zhèn)平縣公安局、南陽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萬××的損傷已構成重傷。經(jīng)南陽南石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及南陽公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兩次鑒定均為萬××傷殘程度構成七級傷殘。

另查明,同案犯張××已賠償萬××經(jīng)濟損失共計2800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2009年11月份,其聽別人說張××和萬××在金豪門唱歌,因為言語不合和張××吵架,又和張××的兩個侄兒撕抓過,后在新紀元酒店內張××對其說這個事,說找人教訓一下萬××,讓萬××在醫(yī)院住二、三個月,其同意幫這個忙。過了二、三個月,其從鎮(zhèn)平縣校場路北段歌德咖啡門口過時,發(fā)現(xiàn)萬××在歌德咖啡吃飯,他剛買的奧迪A6轎車也在店門口停著,其對靳照萌說這個車是萬××的,在窗戶邊坐著的是萬××,說著其對靳照萌指了一下,接著其和靳照萌去校場路口和312國道交叉口處一家手機店里隨便買了一張手機卡交給靳照萌,對他說看見萬××以后,要是認不清的話用這張卡往萬××手機上打一下,然后其便回去了。到第二天下午其接到一個陌生號打過來的電話,是靳照萌打的,說將萬××砍過了,砍住他的手了,要去廣州躲兩天,然后他跑到其家,其給他兩萬塊錢。這錢是以前借張××的,砍傷萬××后,其給張××打電話也說了,其給靳照萌兩萬,借他的錢不還他了,他也同意??橙f××時靳照萌借的普桑車和蒙面用的帽子都是他找的。

(2)同案犯靳照萌供述證實:劉俊給其打電話說砍人時怕那個叫萬××的人認出來,就讓其去買幾個帽子砍時蒙著臉,其就到縣城公園北邊路西的一個自選商場內買了五個黑色的抹護帽,好像是3塊或2.5元一個。劉俊又從他的皇冠車上拿下來兩把砍刀給其,陳××從自己家中也拿了一把刀,其從家里也拿了一把刀,準備齊后,劉俊讓在縣城轉著找萬××的黑色奧迪車,說萬××一定在車上。其和陳××、門××和陳××的兩個朋友一起轉了幾天也沒有找到。劉俊說讓等著電話,他還安排別人在轉著找萬××。又過了大概一個月的一天下午,劉俊給其打電話說在校場路北312國道北邊的一個茶社看見萬××的奧迪車了。其當時和陳××、門××及陳××的兩個朋友一起到那個茶社旁,其車順著校場路從南往北到“歌德咖啡”那,陳××用其事先買的手機卡打萬××的手機,打通后說“你是萬××嗎,下來一下”。隨后看到歌德咖啡門口有個男的在接電話,陳××、門××及陳××的兩個朋友就用帽子蒙著頭和臉,拎著刀下去跑到那人跟前,朝他身上砍。其在車上坐著,隔著太陽膜看到砍那個人用手擋了一下,刀應該砍在手上了,把那個人砍倒后又快速回到車上,當時車沒熄火,拉著他們四人往北跑,一直轉到天湖軒賓館,在路上劉俊給陳××打電話讓到天湖軒的。劉俊一個人也開車到那,把砍人時用的四把刀、五個帽子放在劉俊的車上。過了沒多久,劉俊給其打電話說人砍的嚴重送醫(yī)院了,你們這幾天都躲躲。

(3)同案犯張××供述證實:侄兒張××和萬××在金豪門生氣,第二天萬××又帶人把張××打打,后其和司紀峰及兩個客戶到張××家,劉俊領5、6個娃們也到張××家,后見張××沒事,就到新紀元賓館,到房間后萬××給打電話對其辱罵,當時房間的人都聽見了,當時聽了渾身都是抖的,馮××把電話奪過去還勸萬××,但萬××不聽,還和其亮隊(打架),這時劉俊在旁邊聽不過去,就勸說和萬××整,說實話,其是萬××的叔,從小看他長大,沒想和他打。劉俊坐在一旁再二三的將,還把其撈到外邊說這事,他給出氣,還說“叔,這事遲一段在說,現(xiàn)在收拾他,萬××肯定懷疑是你,這對你不好。”也因為確實氣,就對劉俊說“你看著辦這事,但別跟他(萬××)整狠了?!边^有一二十天,劉俊用他的手機給其打電話,說萬××機靈得狠,盯不住他,其說盯不住算了,以后沒事別打電話。劉俊說“這事你不用管?!本嚯x萬××噘其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其在俄羅斯,劉俊用一個不熟悉的手機號給其打電話,因信號不好,聽不太清。后劉俊又發(fā)短信說:“叔,事已辦好了?!边@時,才知道劉俊給萬××教訓了,聽說萬××被砍的狠。去年臘月二十三左右,劉俊們幾個到其廠里買石頭,其單獨說劉俊:“你個毬娃,你給萬××砍恁狠干啥?”劉俊說“整的不狠,不解氣?!逼洚敃r還說“這事要敗露了,其也跑不了?!眲⒖≌f:“沒毬事,其干的妙的很,出事了都是其的,你不用管?!眲⒖∵€說以后都不提這事。其不知道劉俊找誰砍的,也沒有給他任何報酬。……另外劉俊還借其二萬元,到現(xiàn)在還沒還,劉俊也沒說還。

(4)被告人門××供述證實:2009年冬天的一天晚上,劉俊給其打電話讓去他家等,有事,其打的到五里崗312國道旁劉俊的家,見門小寧也在,過了一會靳照萌也到那里。四人坐在劉俊的沙發(fā)上,劉俊說廣州一個老板叫張××和一個人生氣了,張××想找人把與他生氣的那個人腿或者胳膊砍一下,砍完后張××給砍的人20萬塊錢。劉俊讓其、門小寧、靳照萌三人商量商量敢不敢整,事成之后給其們20萬。門小寧問咋看這個,其說不整,門小寧又問靳照萌,說不整。劉俊說不整的話,今晚就當沒有說過這話,不能往外說,劉俊說這事誰要想整了的話隨后可以單獨找他商量,今晚就當沒說,后來就各自回家了。

(5)被告人門小寧供述證實:大概是2009年,那天晚上在劉俊家中,當時有其、盟娃、門××、劉俊四人在場,當時劉俊說他有個伙計跟別人生氣了,“咱們去給他打一頓”,其問打個啥程度呢,他說“給他砍砍”。當時也沒說去砍誰。其說不整,萌娃他們也說不整,劉俊說”你們都給其憋到肚子里,只當其沒說這話。”隨后聽說劉俊找人把萬××砍了,不知道誰讓砍萬××,劉俊也沒說。

(6)被害人萬××陳述證實:前兩個月其和張××在金豪門唱歌,因言語不和,吵了起來,后又和張××的兩個侄子撕抓過。2010年1月23日下午6點多,其和朋友蘇××一起到歌德咖啡對面車上取東西,東西取出后,站在車跟前和蘇××說話,這時其手機響了起來,一看是個沒有見過的手機號,便接聽,里面沒人說話,這時有一輛車自南向北慢慢靠向其開的車,感覺不對,其向歌德咖啡跑去,見車里面四個人,司機沒下車,下來三個人,手里拎著黑色的砍刀,其中一個直接跑到歌德咖啡門口將其攔住,三個人圍住砍,其中有一個朝其背后砍了一刀,有個人朝其頭上砍,其用右手一擋,將其右手砍傷了。

(7)證人吳××證言證實:2010年1月23日下午六點多鐘,其在門口站著當班,從樓上下來一位男客人走到歌德咖啡對面,還有一位男子領了一個兩、三歲的小女孩,應該是這位客人的朋友,然后兩個人在說話,從南邊過來一輛桑塔納轎車,直接停在正在說話的兩個男子的旁邊,從車上下來三個穿一身黑色衣服的人,頭上帶著黑帽子,只露出兩只眼睛,手里拿著二尺多長黑色的長砍刀,這時在路對面和他朋友說話的那個客人一看開始往南邊跑,這三個黑衣人就拿著刀攆著那個客人,那三個人用刀在那個男客人身上砍了兩下,隨后那個男客人就推開歌德咖啡廳的大門進到里面,開始喊:“有人砍人了,趕緊下來!”那三個黑衣人砍人后坐上車順著校場路往北跑了,隨后從樓上下來幾個應該是這個受傷男客人的朋友,把這個男客人攙著送醫(yī)院去了。

(8)證人張×證言證實:2010年1月23日下午大約6點左右,萬××給萬××聯(lián)系想在一起吃飯,萬××說:“有幾個伙計,我們現(xiàn)在都在歌德咖啡?!逼鋫兯膫€都過去了,大約6點左右,他說:“我下去一下?!贝蠹s5分鐘左右上來可見他被砍了,當時左手捏著右手脖,血直往外流。他說:“他叫人砍了,其和萬××把他送醫(yī)院去了。他右手被砍一刀,背上砍一刀。

(9)證人萬××證言證實:其和張×、萬××、周峰四個人一塊去的歌德咖啡廳吃飯,到歌德咖啡廳二樓第七房間見到萬××,還是萬××點的菜,點罷菜說:“下去一下”,大約五分鐘左右上來可被人砍傷了。當時他左手捏著右手脖,血直往下流,其和張×、萬××把他送到醫(yī)院。

(10)證人蘇××證言證實:前天(1月23日)下午,其抱著小女兒,坐了輛三輪車到歌德咖啡樓底下,用手機打通萬××的手機,響了一下就掛斷了,萬××出來后,站在路口說話,有三、五多分鐘時間,萬××手機響了,他掏出手機接通了,但對方?jīng)]有人應聲。這時有一輛紅色的桑塔納轎車停到其們旁邊,這時萬××感覺不對勁,就開始往路東歌德咖啡里面跑,但這時車上下來三個年輕人,拿著刀就開始攆,萬××往歌德咖啡里面沒有跑及,又折頭往北跑跑有一、二十米,那三個人攆的急萬××又折回來,往南跑,往歌德咖啡廳里鉆。萬××一只手把歌德咖啡廳的玻璃門推開,幾乎同時拿刀砍他的人可上來了,其當時立在對面不敢動,等砍萬××的三個人坐上車往北走,其走到對面歌德咖啡廳看萬××怎么樣,這時樓上的朋友也下來了,兩個人攙住萬××,萬××右手往下滴血,然后就趕忙把萬××送到縣醫(yī)院治療。送到醫(yī)院的時候,才知道萬××的肩膀上也讓他們砍了一刀。三個人長的什么樣看不清,因為都戴著黑色的帽子,相貌都遮住了,感覺上那三個人都比較年輕,動作很麻利。從下車到砍傷萬××,前后多說有三分鐘時間。其中一個個子高有1.80米的樣子,另外兩個身高應該在1.75米左右。

(11)證人張××、張××證言證實:二人和萬××生氣的事實。

(12)證人劉××證言證實:18738704669的手機號是其2010年1月21日賣出的,價100元,登記的有底,記不清買卡人的特征了。

(13)鎮(zhèn)平縣公安局法醫(yī)學損傷程度鑒定書:萬××右手、右肩膀損傷;鎮(zhèn)平縣醫(yī)院診斷:右手銳器傷尺動脈斷裂,小指、環(huán)指屈肌腱斷裂,尺神經(jīng)斷裂,小指指骨骨折,尺側屈腕肌斷裂,小魚際肌斷裂。右肩銳器傷。失血性休克。損傷構成重傷。

(14)南陽市公安局法醫(yī)學人體損傷鑒定書,證實萬××的損傷構成重傷。

(15)南陽南石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南陽公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萬××傷殘程度構成七級傷殘。

同案犯張××的刑事判決書印證了上述事實。

(三)敲詐勒索的事實

1、為奪得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南陽永俊包裝材料公司”二期施工工地的砂石料供應,2007年夏被告人劉金在得知該工程的砂石料供應已承包給供應商王××后,以該工程占據(jù)五里崗村土地為由,多次到該工地恐嚇施工人員,要挾施工方必須與其簽訂砂石料供應協(xié)議,控制該工地的地材運輸,王××迫于無奈,送給其現(xiàn)金6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害人王××陳述證實:2007年夏,園區(qū)永俊禮品包裝廠二期工程開工時間,承包二期工程的趙××、趙××弟倆主動聯(lián)系并給其簽訂合同讓其給他們供石料,按當時的園區(qū)辦定的價格供應。在趙××他們剛挖土方還沒有進石料時,劉俊多次跑到施工工地叫工地停工,并要求砂石料供應必須和他簽,由他供料。趙××說不行了你找王××說說。隨后劉俊找著說要求永俊二期的砂石料由他供應。其說已經(jīng)和工地簽了合同。他說:“你不讓我拉料了,你得給我錢,你不給我錢,我擋的你拉不成。”他出口要12000元,后來討價還價,出了6000元。其直接送到他家了。

(2)證人徐××證言證實:2007年永俊禮品包裝廠蓋第二個車間時,工地上和王××簽訂了供砂石料的合同??墒莿⒖r著不讓施工,非要工地上和他簽合同,不讓他拉料了,得給他錢。當時劉俊要一萬多元,后來說成6000元。送錢時,是其和王××、楊×一起去,直接開車直接到劉俊的家里,把錢送給劉俊的。

(3)證人楊×證言證實:劉金多次到工地阻攔施工;和王××、徐××一起將6000元送到劉俊家的事實。

(4)證人趙××證言證實:大概是2007年5月份的事。其承包南陽永俊包裝公司工程后,在開工時,五里崗村有個叫劉俊的到其工地4、5次攔阻施工,每次都到工地讓工人停下來,并委托人找其說要供料。當時看這個年輕娃不可靠,也挺橫也不認識他。其就趕緊問廠里的工人以前是誰供料,人家說是王××。就與王××聯(lián)系,并迅速和他簽了供料協(xié)議。后來劉俊又去一次工地阻攔施工,其說和王××簽訂了供料協(xié)議,有事你找他。

2、2009年7月,被告人劉金帶領團伙成員靳照萌、門小寧、李中朝等人竄至五里崗村奇石市場,以五里崗村“村委會主任”的身份及“五里崗村石雕管理委員會”的名義,采取恐嚇、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奇石商戶下發(fā)私自印制的“收費通知”收取“管理費”、“治安費”,先后逼迫近30家奇石商戶向其繳納現(xiàn)金共計30000余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農(nóng)歷5、6月份,其排本村的李中朝先在五里崗奇石市場登底,有4、50家,登罷底,其去城郊鄉(xiāng)政府西邊雕了一枚“五里崗村奇石管理委員會”印章,接著按登底奇石戶占地的畝數(shù),下發(fā)收費通知,通知讓他們交管理費。發(fā)通知的第一天,其開著本田車,“萌娃”開著桑塔納2000車,領著中朝、“萌娃”他們挨家發(fā)通知。第二次讓“寧娃”開著他的車,由中朝領著和“萌娃”一起發(fā)通知,隨后收錢。其有空了跟著,跟著時,錢都交給其,不跟時,錢交給“萌娃”。下通知下的多,實際收錢沒那么多,具體有幾百,也有上千元,最多收2000元。前后在奇石市場收有一二十天,收有二、三十家,收有兩萬多元。當時也沒有底,反正交過錢的,其在底上劃“√”,交過錢的都沒再去找了。遇住有錢不交的,看他的奇石廠裝車,就開車去給他的車一堵,他們急了,都給錢了。后來其先后給中朝1000多元。“萌娃”和“寧娃”沒單獨給他錢,只管個油錢,管個飯。錢也沒入賬,錢都由其自己支配了,登的底都撕了。萌娃、寧娃他們不是其村的人,要是讓村干部跟著的話,收來的錢“扎眼”,其自己不好支配。從內心想,讓自己的人收,錢裝在其這里,自己支配方便。后來錢收來多少,咋支配,也沒跟其他人商量。

(2)被告人門小寧供述證實:去年6、7月份的一天,靳照萌給其打電話說“你來劉俊這,村里收啥管理費,咱們去給他跑跑?!苯恿T電話,開著其的07032號黑色桑塔納車過去。劉俊開著他的紅色本田車,跟著劉俊給奇石商戶挨家挨戶發(fā)收費通知,限期三天繳費。隨后其又跟著他們跑了兩三天。一起去的還劉俊、靳照萌、一個4、50歲的人,五里崗村的。收的錢都交給劉俊了。

(3)被告人李中朝供述證實:去年收罷麥的一天,劉俊讓其把奇石市場的商戶統(tǒng)計一下,每天給其50元。隨后就從雙石橋312國道三岔口,沿南環(huán)公路往東到李家莊南,逐戶統(tǒng)計,統(tǒng)計每家占地面積、畝數(shù)。不到一星期,劉俊要底數(shù),給了他。隨后隔一星期,劉俊安排讓其和“萌娃”、“寧娃”一起開始下發(fā)收費通知。第一天是劉俊親自領著給奇石市場商戶發(fā)通知,隨后安排其和“萌娃”、“寧娃”一起發(fā)通知,通知上寫交管理費,每畝通知交3000元,并限期三天交清。三天后還沒交的,劉俊安排其和“萌娃”、“寧娃”一起下去催收。中間遇到不好收的,劉俊開著車親自收。去仵××的奇石市場收,老仵把1500元交給萌娃,劉俊嫌少,隨后親自開車領了人催要,車直接開到仵××的奇石廠門口,給廠里的吊車、裝貨車堵里不讓他出來,一直堵到下午人家把錢給了。去許昌的老吳的奇石廠收錢是劉俊直接和“萌娃”、“寧娃”他們去,逼著叫老吳交錢,他們去詐唬,說要再不交錢要砸房子,給老吳嚇的直拉稀,他老婆嚇得直哭。后來老吳老婆找到其弟李××說情,后來給劉俊1300元。具體后來收多少錢其不知道,就其提供的那份“底”上凡劃“O”的或是劃“X”都是劉俊打招呼不讓再找了,底上劃“√”的是去催收的。人家現(xiàn)場交錢,錢交給“萌娃”了。在奇石廠收錢比較固定的有其、萌娃、寧娃、劉俊其們四個人,臨時找人都是劉俊安排的。其任務主要是登底,當時說好每天給其50元,是以“五里崗村石雕管委會”的名義下發(fā)的通知,按商戶占地面積或門店間數(shù)下發(fā)通知,占地的按3000元/畝的標準下發(fā)通知,通知說的是讓交治安費、管理費。收到的錢都交給劉俊了。

(4)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記得是個夏天,劉俊讓其、門小寧跟他一起到五里崗奇石市場下發(fā)收費通知,不知道是收衛(wèi)生費啥的,反正下邊蓋有五里崗村委的印章,發(fā)通知、收錢,劉俊都在場。中間劉俊讓其一個人開車去奇石戶那兒拿過三次錢,其中一家是和“紅三”親戚,給了2000元錢,另外兩家,一家是個500元,另一家是個1500元。收來的錢都交給劉俊了。具體收錢是,到那兒如果不給錢的話,劉俊張口便罵,并讓開車堵住奇石戶的門,有裝車的堵住不讓他裝車,不讓他的車出去。

(5)被害人魏×陳述證實:2009年7月份的一天,劉俊開著一輛黑色桑塔納車領著兩個年輕娃,到廠給其一張通知,讓交治安費,寫著3000元,限三天繳納,由于當時廠還沒建好,就一直推了有一個星期,這期間劉俊一直打電話問其催要,并說你要是不交了,去拆你的墻,你的廠開不成,后來沒辦法,讓其舅給村會計侯××1500元,但劉俊說錢必須交給他,其只好又去侯××家,將交的1500元又要回來,直接交給劉俊了,他也沒給其開票。他是以“五里崗村石雕管委會”名義征收的,開始說是保護費。隨后見到本村支書李××問此事,才知道村里根本沒安排這活。

(6)被害人仵××陳述證實:去年6、7月份的一天,劉俊派人給奇石廠送了個通知,限其們三天交19000元。隨后兩次又到奇石廠催要。他們開兩輛車,車上坐著人。一到奇石廠給車往奇石廠門口一堵,逼著要錢。俺們娃說“現(xiàn)在沒錢,要錢得給你們弄?!逼渲杏袀€高個子,八字胡的年輕人,惡的狠,要上來打其家老二。逼的沒法,借來3000元給他們。他們非逼著還叫再拿,沒辦法其找到大劉營的張×說說,他們才走,3000元交給劉俊車上那個人。

(7)證人王××證言證實:劉俊給王××下發(fā)收費通知單,王××向劉俊交了2500元,又給劉俊送了兩條蘇煙、兩條云煙的事實;

(8)證人韓××證言證實:劉俊給她下發(fā)通知,讓交管理費,并威脅不交管理費砸石獅子,隨后交了600元的事實。

(9)證人張××證言證實:劉俊給自己下發(fā)通知讓交治安費、管理費7000元。后帶多人催要兩次,最后給他們1200元。

(10)證人陳××、吳×、仵××、李×、付××、沙××、姬××、張××、王×、郭××、韓××、時××、曹×、宋××等證人證言,分別證實了劉金等人以“五里崗村石雕管委會”的名義被逼繳納管理費的事實。

(11)證人魏××證言證實:玉都辦成立一個“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石雕管理辦公室”是政府組建的,由其一直負責,至今未撤,其主要職責一是管理規(guī)范石雕市場,二是協(xié)助地稅局征收土地使用稅。其沒委托或授意過五里崗村村委及干部向石雕戶征收過什么費用,政府沒安排過。

(12)證人李××證言證實:收錢的事是劉金帶著人收的,他是何時開始收的,收的錢都不知道,也沒有見過他收的錢。村里的開支沒有用過劉金向石雕商戶收取的費用,劉金向商戶印發(fā)通知開始收費時也沒有向其匯報過,收的錢他自己支配了,干啥了村里也不知道,劉金向石雕商戶收取的費用沒有發(fā)給五保戶或特困戶。

(13)證人侯××證言證實:劉俊在奇石廠向奇石戶收錢的事開始其不知道,后來本村的湯××來找其說情,才知道劉俊在奇石廠收錢,收的啥錢,也不知道,也沒見他們一分錢,也沒有人讓其記賬。

(14)證人李××證言證實:去年夏天的一天中午老吳(吳×)們兩口哭著到其那里,手里拿一份通知,蓋著“五里崗村石雕管委會”的章,說人家收錢里,至少2000元,逼里弄不成,他讓其說說少交點錢。其就給其哥李中朝打電話,李中朝說最少1500元。老吳說只有1000元,后來他又借了300元,共計1300元交給給李中朝。下午五六點老吳又給其打電話說:“不中,他們又來了?!?/p>

(15)證人曹××證言證實:現(xiàn)任玉都辦事處副主任,分管辦公室和工業(yè)園區(qū)的工作。劉金沒有向其交過向五里崗石雕市場商戶收費的票據(jù),不知道他向五里崗石雕市場商戶收費的事,也沒有收到過他收費的錢或票據(jù)。2010年劉金被抓進去前一個月左右吧,有一天劉金到玉都辦事處辦事處,把一疊在飯店吃飯的票和菜單放到其辦公桌上,其隨手放到了辦公桌的抽屜內,其和他工作上沒有任何關系,又不分管他們村工作,也不管財務報賬,只是和他見面認識,他說臨時放到其那。

(16)書證:李中朝登記的奇石戶的占地畝數(shù)清單共計30戶。提取的加蓋“鎮(zhèn)平縣玉都辦五里崗村石雕管理委員會”公章的收繳管理費、治安費的通知三份。

(17)辨認筆錄:經(jīng)吳×、仵××、陳××、張××辨認,門小寧為參加此起犯罪的涉案被告人。

3、為壟斷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建筑工地地材運輸業(yè)務,2010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劉金多次帶領團伙成員駕車竄至該公司建筑工地毆打、辱罵施工人員阻撓施工。同時,恐嚇已與該公司簽訂地材供應合同的供應商司××索要11.5萬元“損失費”,否則將阻撓其運輸車輛出入工地。司××迫于無奈,于2010年4月17日通過中間人李×、張××從中說和付給了劉金現(xiàn)金20000元。2010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劉金以供應商司××未兌現(xiàn)剩余的10萬元“損失費”為由,再次帶領團伙成員竄至“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建筑工地阻攔供應商司××送砂石料的車輛,并對司機司××、張××實施毆打,將司××所駕駛的豫R16870號農(nóng)用車車玻璃砸爛,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350元。司××的傷情,經(jīng)鎮(zhèn)平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案發(fā)后,劉金已賠償司××各項經(jīng)濟損失2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進駐園區(qū),圈地占五里崗1組的地。工地開工后,社會人員司××他們往工地送運砂石料,為此其喝點酒于今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三、四點鐘,其開著其的黑色皇冠車到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施工工地,先到大門口見到工地的收料員,把他噘噘,“媽那個X,誰叫你收料哩?”其又跑到工地上,工地上有十幾個鋼筋工,正在工地撾鋼筋,其給工地的電源開關閘給扒了,噘那正在干活的民工,“媽那個X,都給其停了!”具體有些事其現(xiàn)在都說不清了。再就是4月25日下午其一個人喝了酒后,開著其的黑色皇冠車到工地,其正好碰見兩個拉料的農(nóng)用車,其給司機撈住打了兩耳光,司機跑了,給其中一輛車的前擋風玻璃砸了。

(2)被害人司××陳述證實:2009年3月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進駐園區(qū)后,占用五里崗村的土地,其受五里崗村委的全權委托并出具全權委托書,委托由其們向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施工工地供應建筑用料。今年3月份其的車往工地送沙,到工地門口處被五里崗村的村長劉俊及其帶領的三、四個年輕娃們攔住,不讓往工地供料,還說“你不是五里崗的村民,你的車拉料的話,你得給其拿錢?!彪S后經(jīng)說和,讓車才進工地。他要現(xiàn)金11.5萬元。經(jīng)人說和于2010年4月17日其給他的銀行卡匯入現(xiàn)金20000元。昨天下午2點左右,其的司機司××駕駛豫R16870農(nóng)用車往工地送沙石料,劉俊開著他的車到工地,將其的車司機司××、張紅范進行毆打,司××在縣醫(yī)院治療,并將其的豫R16870車的前擋風玻璃給砸了。

(3)被害人司××陳述證實:今天下午14點多,其開自己購買的南駿小康車往工地拉沙。卸完沙準備走,正面過來一輛黑色豐田越野車,沒掛車牌,把其們路擋住,然后劉俊從車上下來,跑到其前面的拉沙車上,抓住司機(張××)脖子,用拳頭朝臉上打,隨后司機打急了,開車就跑了。前面車跑后,劉俊又開著他的黑色無牌本田車到其車前,下車就直奔其的駕駛室,一把抓住其的衣領,從車上拉下來,把其捺倒,又騎到其身上,用拳頭朝其頭上猛打,把其打有十來分鐘,其掙脫掉,朝大門外跑,劉俊一直在后面攆其,把其攆幾十米,邊攆邊用磚頭飛其。最后沒攆上其,扭過頭用磚頭朝其車前的擋風玻璃砸了。

(4)被害人張××陳述證實:昨天下午2點多,其拉沙到施工工地,等卸完沙到大門口拿票,正準備走,劉俊開一輛黑色豐田越野車,沒掛牌,停到其的車前頭,然后劉俊下車到其駕駛室門口,說:“誰的車?”其說:“是紀川的車?!眲⒖∩锨白プ∑涞牟弊宇I,朝其臉上搧兩巴掌,接著他又要搧,其擋下沒搧住,其把車門關住,劉俊又把車門拉開,嘴里噘:“日你姐,你下來!”后來其把車門又關住,把車發(fā)動著,這時劉俊說:“你以為其攆不上你?”看他不注意,其把車開上跑了。4月份的前半月,其往攪拌站(慧江公司工地)拉沙,卸完沙后,準備走,劉俊開輛黑色豐田皇冠,車號豫R0E888,到其車前面下車就手指著其說:“媽那屁!你再往這兒拉沙,其非把你車砸了!”當時劉俊車上坐三、四個人,其嚇的不敢吭聲,就開車走了。這是前兩次。時隔二、三天時間,其往國風工地上拉沙,等沙卸完,準備走,劉俊還開著豐田皇冠車,擋到其車前面,然后他下車,跑到其跟前,手攥著拳頭朝其臉上打,其把車門一關,沒打著其,一拳打到車門上,嘴里說:“你給其滾!”其當時害怕,就把車開上走了。第四次打其就是這次,這幾次打其,他沒有喝酒。

(5)證人張××證言證實:2010年4月17日給劉俊匯過兩萬元。是為司××往園區(qū)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工地拉砂石料的事。劉俊阻攔,為這事兒其給他們調解,讓司××給劉俊現(xiàn)金60000元,司××也同意,隨后司××給×平20000元錢讓交給劉俊,×平不想見劉俊,他又給這20000元錢交給了其現(xiàn)在的司機李×,李×當時沒有直接交給劉俊而直接存入其的銀行卡,隔了兩天后,其讓李×去給這20000元錢轉賬匯入劉俊的銀行卡。其確實欠劉俊的有錢,但其讓李×匯給劉俊的這20000元錢是司××給劉俊的錢,不是還他欠款。這個劉俊知道,其給他說過。

(6)證人李×證言證實:其是張××的司機。2010年4月17日上午在園區(qū)新微特公司施工工地的辦公室,張××把他的銀行卡給其,讓其去農(nóng)行給劉金匯兩萬元現(xiàn)金。其即給劉金打電話向他要賬號,他在電話中說要現(xiàn)金,其說取的款多不方便,轉賬多方便。隨后他發(fā)短信給其,告訴其他的銀行卡號。其剛出新微特工地的大門,可碰見劉金安排讓來取錢的伙計了。隨后其到鎮(zhèn)平縣農(nóng)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法給劉金的卡上匯了現(xiàn)金20000元。其聽說劉金攔著不讓司××他們拉料,劉金向司××他們要60000元錢,說先給他20000元錢,為這事兒已經(jīng)拖了好長時間了。

(7)證人王××證言證實:司××說劉俊擋著車不讓拉沙石,一開口就要12萬,后來談到6萬。其現(xiàn)在沒有那么多錢,這兩萬塊錢你拿去給他說說,其還急著往工地拉沙石呢。

(8)證人侯××證言證實:下午兩點鐘左右,其廠施工工地需要沙,先后有兩輛供料車拉來兩車料卸在工地,其把供料收據(jù)剛給車主,就來了一輛豐田越野車,下來一個姓劉的,罵著上去抓住第一輛車(豫R-81068)主脖子領,打了司機幾下,司機只是求饒說:“其以后不敢拉了,不敢拉了。”后來聽別人說打人的叫劉俊,劉俊打了幾下,第一輛車開跑了。然后扭頭就追第二輛車(豫R-16870)主,用磚打司機,司機嚇的沿車邊往南跑,其也嚇得鉆進了門衛(wèi)室。后來聽見一聲響,其從屋里出來一看,劉俊用磚把車擋風玻璃砸壞了。連這回都四次了。第一次是十來天前的,一下車就罵著說:“媽那X,趕緊給其滾,不然就毀你們?!苯菇?jīng)理本來很熱情,一聽也嚇得不敢說話。他還說:“再不走,其就拿刀砍你們?!辈坏靡眩さ鼐屯9ち?。第二次是開個車來到門口,正好碰見工人們背著行李來,就罵道:“媽那X,誰叫你們來的?趕緊滾!”后來其中幾個工人就嚇得再沒來工地干活了。第三次來的時候,當時工地報警了,因為他一來就把機修工的脖子卡住,松手罷又去把工地用電電閘關了,接著又拿磚頭把一個正在干活的工人屁股砸了一磚。

(9)證人殷××證言證實:大概是本月18日下午,正在工地施工,一個人開著黑色轎車到工地的辦公室門前,指著干活的幾個人罵了一通,之后要停下來,還跑到電盤上把電給扒了。之后從地上拿了一塊半截磚,指著這些工人叫停下來,當時就停下來,不干活了。不防這人拿磚頭往其砸來,其躲了一下,磚頭砸到其屁股上,好在年輕沒有大礙。當時還把一個修泵頭的50多歲的人的脖子掐住,當時這人咬著牙,恨不得把人掐死?!@人當天下午到工地不下四、五趟,到工地都非叫停工,還罵其們這些干活的人。另外其們四月十二日到工地的頭一天,這個人都到工地鬧了一回,還罵著說:“你們誰干了,毀你們!”

(10)證人司××證言證實:其在工地上干活,有兩輛拉沙車到工地卸完沙后,準備出門時,從外邊開進來一輛黑色無牌越野車,從車上下來一個人,先撈住一輛車的司機便打,把那個司機打了兩嘴巴,并說不讓他拉沙,那司機看情況不對,便開車跑了。那人便又攔住第二輛拉沙車,把那司機撈住便打,司機害怕便往東邊跑去,那人撿了一塊磚頭朝那司機扔去,磚頭打住那個司機的頭部,把那個司機打倒在地。那人還說誰讓你們拉沙的等等話語。隨后,那人又從地上撿了一塊磚頭朝那輛車砸去,把車玻璃砸碎了。

(11)證人侯××證言證實:其來這半個月共發(fā)生過兩次事情,一是上一回有幾個人到工地鬧事,弄的工地停工了,后來公安局的人來了工地才開始施工。二是還是這幾個人到工地找事,打架,結果把拉料的一個汽車給砸壞了,車上的前臉玻璃被砸壞了。

(12)證人焦××證言證實:前三次劉俊開他自己的黑色轎車(車牌后面是“888”)到施工工地,下車就指著工地工人開始罵:“你們再干,其就打死你們!”工人聽后,害怕挨打,都停工了。時隔三、四天的一天下午,劉俊又開著車到工地上,開始鬧事,接著打電話又叫來一車人到工地上,從車上下來四五個人,站在工地上不讓工人施工。他又拿磚頭朝一工人的屁股上砸一磚,嚇的工人都不敢在這干活,回家去了。最后一次就是昨天發(fā)生的這次(打司機,砸車玻璃)。

(13)證人梁××證言證實:2010年4月17日下午4點左右,其在施工工地現(xiàn)場,有個工人說那邊有人鬧事了,讓其過去看看。其即趕緊過去,見工地的電被停了,五里崗村的村長威逼工人不叫干活,并給一個工人給打了。隨后航天大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問誰被打了?其給民警指了一下被打的工人,村長即往其身邊來,并用手指著其:“誰打人了!其打誰了!”想上來撕抓,被在場的施工工人給攔住了。在航天大隊民警向其了解情況時,他又二次上來撕扯其,被出警民警給攔住了,開始就他一個人去,隨后其發(fā)現(xiàn)又去了四個小孩,都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這幾個娃兒在工地的一旁站著。

(14)書證及物證:被損汽車玻璃經(jīng)鎮(zhèn)平縣價格中心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350元;被砸汽車現(xiàn)場照片四張;被害人司××醫(y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2010年4月17日向劉金匯款20000元憑證;鎮(zhèn)平縣公安局法醫(yī)學鑒定書證實司××損傷構成輕微傷;和解協(xié)議證實已賠償被害人2000元。

(四)尋釁滋事的事實

1、被告人劉金為獲取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2007年冬多次帶領團伙成員持械到村支書李××家中對李××實施恐嚇,威逼李××免去時任村委會主任湯××的職務,并將李××家中的椅子摔壞。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期間,被告人劉金又打電話對李××進行恐嚇,要求讓其擔任村委會副主任。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害人李××陳述證實:2008年秋季在發(fā)動村民選舉的階段,鄉(xiāng)里的干部魏××給其說讓湯××到村委去上班招呼著干個事,當時也沒有說肯定話,接著湯××也就去村里了。劉俊知道這一情況后就給其打電話說他氣得很,不讓湯××到村里上班,質問其為啥要讓湯××來村里上班,劉俊就在電話里說:“我一會就找人去揍你!”后來他也沒有來揍,還給其其擺了個酒席道歉。這件事也就不再說了。還有一次是2007年的秋天,當時劉俊在村委還沒有擔任任何職務,只是由鄉(xiāng)的人大主席梁××安排到村里跑腿辦個雜事,劉俊說讓其把當時的村長湯××的職務免了,讓他來當村長,因為湯××年紀大了快退休了。其對劉俊說你想干啥都干啥哪有那么容易,當村長要經(jīng)過村民統(tǒng)一選舉,有好些程序要走。其當時不同意,他也很生氣。后過了幾天其沒在家其老婆在家,劉俊領了十來個年輕娃到其家里找事,把其家的椅子摔了摔,威脅其們。其聽老婆說跟著劉俊去的有個娃問劉俊整不整意思是打人不打人,劉俊也沒吭聲,后來他們就走了?;氐郊液舐犝f了這件事也沒問他,過了一段時間劉俊又找到一個熟人忘記叫啥了給其說好話。

(2)被害人李××陳述證實:劉俊到其家家鬧過三次,具體第一次,2007年冬的一天晚上,劉俊喊了一群娃們,去三輛車,共十五、六人到其家里,當時其正好不在家,他領這一群娃到其家,逼著其給當時任村長的湯廷河掐了讓他干村長。當時去其家的那群娃中有個娃問:“整不整?”當時要說:“整”的話,恐怕都給其屋里砸了,隨后其叫俺們屋里(指妻)說,他們在其屋里咋呼了一陣走了。第二次是電話威脅。那是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期間,在選舉中,劉俊領著一群娃們搶選票,結果選的結果他的選票比湯××的多,為此湯××不依,鄉(xiāng)里也嚇里不敢宣布,他見湯××還到村里上班,即打電話威脅:“我揍你哩,你咋叫湯××來上班了?!钡谌尉褪亲蛱扉_車到其家鬧。

(3)證人劉××證言證實:那是在去年村委換屆選舉之前的一天晚上九點多鐘,其在家中正間剛洗完腳準備睡覺,聽見樓門外邊有人敲門,其問:“那誰?”劉俊在門外應了一腔:“我。”其一聽聲音知道是劉俊,其即穿鞋起來去給樓門打開,門一打開,劉俊領著一群人進到其家的院子里,其看其家的正間、主房的前檐下站的都是人,因為是個黑下天,其估計至少有六七個人,先進到正間就有四個人(包括劉?。⒖∵M到屋里問:“在屋沒有?”其知道他的意思是要找其的丈夫李××,其說:“沒有,他還沒回來。”劉俊即招呼那群娃:“去!”其問劉俊“你有事清找他說了,你領真些人抓哩?”這時有個娃給其家樓門處的一個椅子撈住摔摔,問:“今黑是咋整哩?你只說句話,你光說叫其們來,就這樣走啦!其們可不受這種窩囊氣?!逼渌退麄兂隽藰情T,因為劉俊是其娘門上的人,按輩分應向其叫姑的,所以其想其只要認識你劉俊,其就不怕你領人來。隨后這群人劉俊領著到路上坐車走了,因當時天黑,距離其家門口還有一、二十米遠,其沒看清具體是啥事。后來其才知道,劉俊領著一群娃們來找俺們當家了,要叫給村長湯×ד掐”了,讓他干村長。在劉俊他們走了之后,俺們當家的回來,其問:“我是咋惹著劉俊了?”俺們當家的說:“為啥?看他要叫其給湯××掐了,讓他干村長,看其哪有那本事兒,湯××干村長這么多年,又沒犯啥錯,其指啥給人家掐了?!彪S后湯××到其家,聽湯××說:“看干真些年,到頭了落個缺胳膊少腿的,劃不著,不如早點退了(退休)算了。”湯××為啥說這話,其也不清楚。

(4)證人李××證言證實: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之前的一天晚上九點多鐘,其在屋里看電視,聽見樓門外邊有人敲門,其媽出去給門開開,接著進來三個人,劉俊領著進到其們屋里,還有幾個人進到了其家院里,劉俊按其媽娘家的輩分劉俊應問其媽劉××喊姑,問其爹李××喊姑父。劉俊進到俺們屋里:“×岐在屋沒有?”其媽說:“沒有。”劉俊問:“到底在屋沒有?上哪兒了?到底啥時間回來?”其媽說:“他這也不知道啥時間回來?!眲⒖∽炖镟僦桓刹粌舻爻鋈マD了一圈,其媽問:“娃,你有啥事兒?”這時有個娃給其家樓門內放的一把椅子摔摔,問劉?。骸皠⒖?,你叫其們來,到底整不整?砸不砸?劉俊當時沒吭氣,領著這群娃出門走了。他們這群人坐上了三輛車,開車走了。其跟出門,其想問劉俊為啥讓真些人來,其媽給其攔了一下,不讓其出面,其出去見有一輛白色轎車,那兩輛車看著是黑的,其看他們這群娃少有六、七個人。樓門處放的一把椅子被摔壞了。

(5)證人湯××證言證實:劉金在其面前沒提過讓其辭去村長職務,讓其擔任的話。其知道是頭天晚上劉金領了兩三車人到×岐屋里,第二天早上其去×岐家聽×岐說:“劉金昨天晚上領了三車人到其屋里,給施加壓力,想讓我找個毛病給你的村長掐了,讓他干?!?008年換屆時,其主動提出辭去村長職務,退休。

2、2008年5月,被告人劉金、劉景濤欲通過非法手段將位于鎮(zhèn)平縣312國道與玉神路交叉口處的7.1畝土地用于開發(fā)建設房屋,當?shù)卮迕窭睢痢恋热藰O力反對,并多次到鎮(zhèn)平縣國土資源局、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等機關上訪告狀。被告人劉金得知后多次對李××進行恐嚇、辱罵,并指使被告人門小寧、靳照萌等人分別于2008年5月29日11時許、2008年6月3日持械竄至李××家中對李××進行毆打,并將李××家中的電視機等物品砸毀,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936元。

另查明,同案犯靳照萌已賠償李××經(jīng)濟損失1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景濤供述證實:其通過與本村2組組長蘇文申等人協(xié)商,以2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他們一組7畝多地,其中含李××家的自留地。當時其和組里簽協(xié)議,李××回來不依,往上告。其去×虎家的目的是為地的事,不想叫他再告。其記得有一次,其去找李××,正好碰見劉俊,劉俊說和其一起去,劉俊也進到×虎家,劉俊具體咋說其記不清了,反正說話難聽,意思是威脅×虎別再上告。

(2)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其安排門小寧找人打李××的事。為其和劉景濤買本村2組的那片地,即312國道與玉神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那片斜尖地。這塊地是李××的自留地,有幾分地。為這事李××成天跑到縣里、鄉(xiāng)里告狀,加上本身他是個上訪戶,鄉(xiāng)里那時間正好讓看上訪戶,不叫上訪,他又分給其管。其即安排讓門小寧給其找?guī)讉€人收拾他。其就給門小寧領過一次,其開車拉著門小寧到村部李××住處,將李××本人及其住的房間給門小寧指指,隨后都是門小寧找人去打的。具體咋打其不清楚。隨后寧娃給其打電話說“沒打住那貨(指李××),那貨翻墻跑了。給他屋里東西砸了?!?/p>

(3)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劉俊安排叫砸李××家東西的事,時間其記不清了,其記得是一個上午10點多鐘,劉俊開著他的紅色本田車給其拉著到五里崗村部那,他給其指指李××的住處,五里崗村部大門口東邊,給其說:“我跟你安排車,一會兒你給他們指一下,給他東西砸了?!鄙衔?1點多鐘,有一白色金杯面包車過來,車上坐有四五個人,手里拿著鋼管,在207口處,劉俊讓其坐到金杯車上,隨后其領著他們到五里崗村部,其給他們指指李××住處,他們下車給他屋里的東西砸了,砸罷以后,其們一起開車走了??偣踩ダ睢痢良覂纱?,第一次去,李××家的門鎖著,好像人在門口,他們去撞門,人起來跑了,具體打了沒有其不知道,其當時在車上沒下去,第二次去給李××家的東西砸了。

(4)被害人李××陳述證實:2008年3月份,組長蘇榮申乘其到廣州打工之際,將其面臨玉神路大約四間房的自留地賣給本村的劉俊、劉景濤,讓他們開發(fā)。其從廣州回來分別向土地局、玉都辦控告、揭發(fā)。這期間,劉金、劉景濤多次威脅。5月29日中午11點左右,他們收買唆使一幫不明身份的人,手持鋼管、關公刀等兇器到其家中,對其進行毆打,在這群娃去之前,其見到劉俊和劉景濤在其門前轉,當時劉俊的車就停在附近,“大濤娃”就在其家對面的衛(wèi)生所處立著。6月3日中午,他們再次雇兇到其家中,因其及時躲避沒有被打,結果這些人將其家里的家具砸毀。

(5)證人殷××證言證實:2008年5月29日上午11點左右,其在屋里擇菜,聽見院內有響聲,其即掀開門簾看,見其丈夫李××在院里手里拿著一把椅子,有一群娃在攆他,其中一個娃手里拿個刀,其丈夫隨后赤腳翻墻跑了。等這群娃走了之后,其出門看見那群娃上了一輛白色長面包車走了。接著6月3日十二點多鐘,其們正在吃飯中間,其起來開后窗,發(fā)現(xiàn)那輛長面包車又來了,其來不及關門,讓×虎由后門跑了。×虎剛跑,那群娃可到屋了,給其家砸里稀巴爛。

(6)證人劉××證言證實:其聽李××給其說,他有塊自留地被本村的“大濤娃”、劉俊他們買去了。為這事,×虎整天跑著告狀,劉俊和“大濤娃”去×虎家去噘他,讓他滾出五里崗。第二天,李××家的東西可被砸了,那天×虎要是不翻墻跑,他肯定要挨打。

(7)證人李×證言證實:證實2008年五、六月份劉俊曾多次借用他的車號為豫A97215白色奔馳面包車。該面包車的特征與當事人李××、殷××以及目擊證人劉××所提供車型特征基本吻合。

(8)書證:現(xiàn)場照片六張,證實李××家被砸情況。

(9)辨認筆錄:證實經(jīng)李××辨認出門小寧為案發(fā)當天駕駛面包車的被告人。

3、家住內鄉(xiāng)縣馬山口鎮(zhèn)的周××(系劉金岳母),因瑣事與鄰居朱××之妻發(fā)生口角引發(fā)相互廝打。被告人劉金得知后,帶領被告人靳照萌、門小寧等人于2008年6月4日下午持械駕車竄至朱××家,對朱××實施毆打。經(jīng)內鄉(xiāng)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朱××的身體損傷構成輕微傷。案發(fā)后,被告人劉金已賠償朱××各項經(jīng)濟損失16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具體時間記不清了,那是2008年的一天下午,劉俊讓其和他一起開著他的紅色本田車(后改色為黑色),在鎮(zhèn)平一五金店里買了五六根細鋼管,長一米三四,大拇指粗。買罷鋼管,劉俊給其送到鎮(zhèn)平涅陽賓館門口,讓其去給李×的白色奔馳面包車開過來,并打電話讓其給門小寧喊上,其過去給門小寧拉上到劉俊家門口,劉俊喊有四五個人,都已經(jīng)在他門口處等著。其開車到劉俊那以后,給鋼管裝上車,又給他喊來的這四五個人拉上,拉上劉俊和他老婆朱××,其開車直接到內鄉(xiāng)縣馬山口鎮(zhèn)劉俊的岳父家,劉俊和其岳父、內弟三個人先下車,并說,你們先坐車上,等其撈住他,給你們擺下手,你們上來打了。隨后劉俊跟他岳父,內弟到打麥場邊起一家門口處,劉俊撈住一個年輕娃便打,同時擺擺手,幾個人即從車上拿著買來的細鋼管下車跑過來圍著那個年輕娃,用鋼管往他身上亂打,打罷以后,劉俊說:“走?!蔽覀兌忌宪?,其開著車拉著他們回到了鎮(zhèn)平。

(2)同案犯劉金供述證實:為給老岳母出氣。那天下午,其給靳照萌打了個電話讓他去水暖市場買了根細鋼管,截成幾根短鋼管,并讓他再給其找?guī)讉€娃去內鄉(xiāng)給老岳母們出氣。隨后“萌娃”他們四、五個人打的到其家后,其開著其借來的奔馳大面包車給他們拉上,并帶上那幾根鋼管,到石廟以后,其內弟朱××領著其們到石廟村與其老岳母家生氣的那家,其內弟朱××去給那家門喊開,那家的娃從屋里出來,“萌娃”他們幾個可上去給那娃打了一頓,當時其沒有上去打。其指揮他們上去打的。打罷之后,其開著車給他們拉上起來跑了。當時都是拿鋼管亂打的,具體打到什么地方其不知道。

(3)被害人朱××陳述證實:2008年6月4日下午六、七點左右,其打完麥回家歇著的時候,朱××的兒子朱××跑到其家院子里,對其說“×曉哥,你出來一下,出來給你說個事?!逼涑鋈ブ?,朱××對身邊的十多個人說:“就是他,給其上去打!”然后那群人就拿著刀,二尺多長的砍刀,還有二尺多長鋼管,就朝其身上打,往其身上砍。當時就把其打倒在地了。

(4)證人朱××證言證實:大約六七點鐘,朱××和他兒子朱××、女婿還有一群人跑到其家門口,朱××和他兒子朱××用手指著其兒子,這群人就開始打其兒子,其兒子想跑沒有跑開,就被他們打了。這群人是用八十多公分的鍍鋅管,還有三十公分左右的砍刀打其兒子,用鍍鋅管和砍刀往其兒子身上砸。

(5)證人朱××證言證實:見朱××和他姐領著一群年輕人從村口路上上來,上來一拐彎,聽見朱××一叫,才知道這群人是和朱××為事的,這群人拉著朱××的領口,拉到場里打朱××,手里拿著鐵棍、刀在打朱××,一會兒朱××就被打倒在地上,頭上、身上都流著血。

(6)證人張××證言證實:見有六七個年輕人在朱××家門口的場里,手里拿著刀和棍子,在場里站著,朱××在地上躺著,他媽把他摟著,在場里哭,還有一個年輕人手里舉著刀。

(7)鑒定結論證實:朱××全身共三處創(chuàng)口,累計長度為8.8CM,其中頭部創(chuàng)口長2.8CM,損傷屬輕微傷;

(8)協(xié)議書證實,被告人劉金已對朱××作出賠償。

4、被告人劉金為獲得鎮(zhèn)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2008年10月在五里崗村村委換屆選舉期間指使被告人劉景濤、靳照萌、門小寧、李中朝等人,采取要挾、賄買、哄搶選票等手段,嚴重破壞了村委換屆選舉工作,侵犯了村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其想競選“副村長”,為這事其即找到其的知己人劉景濤、劉××(又名“小濤娃”)、李中朝、李××他們,為這事兒其們每天在一起商量到夜里十一、二點,扒拉扒拉看哪個莊上誰對勁,其讓給送去兩條煙,搬一箱壹佰多塊錢的酒,隨后又通過自己的關系,給村委換屆選舉的委員們請到“農(nóng)家小院”飯店招呼招呼,又給各莊上有頭臉的請到路邊的飯店里招呼招呼,讓人家給其拉拉選票。在選舉的當天,其安排劉景濤在五里崗莊選區(qū)招呼著給其拉選票,讓“小濤娃”和李中朝他們在本村李家莊選點招呼,讓李××他們在本村下河自然莊選點招呼拉選票。在選舉中間,其開著其的黑色東風本田到本村的李家莊、下河、湯莊幾個莊轉了一圈,看看怪理想,其即又回到了村里。當時和其一起的還有“萌娃”,“萌娃”開著車,車上還坐著幾個萌娃找來的幾個伙計,其記得在本村的李家莊南頭,見有個老頭拿有一沓兒選票,和其一起的有個娃上去給這個老頭手中的票搶了過來。其就給“萌娃“打了個電話說選舉里,讓他來招呼招呼,“萌娃”找了幾個社會上的娃們,但其不知道他們的具體姓名。

(2)被告人劉景濤供述證實:找其商量的目的就是他想干“村長”,商量咋安排自己人安插到各個莊上,讓其負責五里崗莊,“小濤娃”去李家莊,李××在下河,至于別的莊上安排的是誰,咋安排的,都是由劉俊自己安排的。

(3)被告人李中朝供述證實:2008年其村村委換屆選舉,其當時為劉俊競選副村長拉過票。就在選舉的頭三天中午,在李家莊的“玉都美食城”。其約李家莊十來家人吃飯。席間劉俊也過來給每人到到酒,認識認識,后結罷帳走了。大家心里都明白是為啥來吃的飯。

(4)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選舉時,劉俊安排讓其喊人,跟著李××,其找有十來個人,其開著其的桑塔納車,門小寧開著他的桑塔納車,其領著這十來個人在選舉現(xiàn)場站著。

(5)證人劉××證言證實:剛開始發(fā)選票沒多長時間,劉俊開著他的“廣本車”拉著幾個娃們去了,有個娃上去給沒發(fā)的票,即選“副村長”的那個黃票搶跑了,其見那娃們在劉俊的車后邊用筆可劃開了,劃罷以后都給這些票投進了票箱了,隨后劉俊開車起來走了。

(6)證人李××證言證實:一天晚上劉俊開車到其家,給其送去兩條“帝豪”香煙和一箱“金不換”白酒,說讓其幫劉俊拉點選票。直到選舉投票的當天,因其負責下河的選舉,當天在下河莊上還沒有出現(xiàn)選票被搶的,隨后聽說在本村的雙石橋、李家莊選票被搶了。在選舉之前劉俊也給其說過,“大濤娃”也給其說過,讓其在下河給群眾做做工作,給劉俊拉點兒票,投劉俊的票,因為當時競爭“副村主任”的是劉俊和本村的湯××。

(7)證人李××證言證實:當時設的是流動箱,其印象還沒發(fā)出去二十張,劉俊的車去了,車上坐了一車人,劉俊從車上下來,他后邊跟著一群娃們,當時只顧著給群眾說咋填,劉俊走到跟前說:“還是自家弟兄,讓弟兄們幫你們填?!眲⒖≌f罷,從他后邊上來一個娃,上去可給鄉(xiāng)干部手中拿的選“副村長”的那疊兒黃票可搶跑了,拿到劉俊的車上,那群娃們一會兒可填好了,并又拿過來投進選舉箱里,隨后劉俊領著這群娃們上車走了。

(8)證人李××證言證實:其是第二個領票的,其還沒有填,投票現(xiàn)場可亂了,有二、三個社會上的年輕娃們可奪鄭建彬手里選村長的票,奪走一沓。

(9)證人魏××證言證實:投票開始后,大概在9:30左右,雙石橋自然莊投票點辦事處干部鄭建彬打電話說有搶副村長選票現(xiàn)象。

5、五里崗奇石商戶李××有一塊奇石被劉金看中但尚未購買,后李又出售給他人,為此劉金懷恨在心。2010年3月19日16時許,劉金帶領團伙成員靳照萌、陳××等人持鋼管、砍刀等工具駕車竄至李××的奇石廠,對正在工作的工人劉××、楊×實施毆打,并將施工的機器、室內的電視機等物品砸壞。后被告人劉金又帶領靳照萌、陳××竄至李××的家中欲毆打李××未果,即將李室內物品砸壞。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被毀物品價值人民幣2229元。案發(fā)后,已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3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在年內其去他的奇石廠看中了一塊石頭,結果過了年鎮(zhèn)平瓦罐廟會前后,李××他們不吭氣給那塊石頭給賣了。為這事兒,心里想著氣,給靳照萌打了個電話,說:“走!到×瑞奇石廠去!”其從屋里拿了兩根鋼管一個鐵錘,放到了“小山”的海南馬自達車上,開著黑色皇冠車,給靳照萌拉著,“小山”開著他的馬自達車,三人開著這兩輛車直接到×瑞的奇石廠。其和靳照萌每人手里拿著一根鋼管,“小山”拿著那把鐵錘,上去給工地上兩個干活的工人打打,其拿鋼管主要是打到了他們的腿上,打罷以后又給×瑞工地上的工房房門砸了,又進到屋里給屋里的一臺電視砸了,給他屋里的燒水壺等給砸了。隨后其們三人又一起開車到×瑞家,×瑞沒在家,他老婆在家,三個人進到屋里又給他屋里的東西給砸了,給門窗砸了。后其找人給×瑞賠禮,并賠償了他們3000元錢。

(2)被告人靳照萌供述證實:一天下午,劉俊給其打電話讓其過來一下,其開車直接到李××的奇石坊。到那兒以后,劉俊先下車,其隨后,劉俊上去給一個在奇石坊干活的老頭打打,其也上去打,小山到那以后,給他的車后備箱打開,由里邊取出兩根細鋼管和一把錘,小山將兩根鋼管拿過來,交給其一根,將那把大錘子交給了劉俊,給這個老頭打罷,劉俊和小山進到奇石坊的一房里,給屋里的東西砸砸,砸罷出來,挨打的那個老頭擱那噘,劉俊拿鋼管上去打這個老頭,其也跟著上去,拿鋼管上去,其用腳給那個老頭踢了幾腳,劉俊說那個老頭,你給其繃住些兒,不了還揍你。這時旁邊有個胖墩工人過來,想還手哩,上去給這個胖墩打打,其拿鋼管上去給這個胖墩的屁股上打了幾下,小山也上去打了,打罷以后,又開車一起到312國道邊李××家,劉俊手里拿了一根長鋼管,到那兒以后,找李××,李××沒在家,其上去給他正間的大理石條幾給砸了,其用手掂住他正間的一個石茶幾撂到了他家正間的那個條幾上,給他的條幾砸了,小山拿東西給他家的門、窗戶玻璃砸了。隨后到院里,劉俊拿鋼管給院里放的解石頭的圓盤鋸砸了,砸罷以后,其們都起來走了。起初不知道為啥,事后才知道,聽說劉俊看中李××一塊石頭,李××給他賣了。劉俊氣,去給他的奇石坊砸砸,給他屋里砸了。

(3)被害人李××陳述證實:2009年農(nóng)歷10月份,劉俊領著一個人到其的石頭廠,他們在石頭廠看中了一塊石頭,直到今年3月18日下午,有個湖北商戶看中了這塊石頭,其以兩萬元的價錢賣給了湖北商戶。第二天下午四點左右,劉俊他們開著兩輛車到其家,劉俊領著另外兩個娃拿著鋼管、砍刀把其屋里的茶幾、條幾、(老婆的)手機,連廚房的鋼井鍋都砸了,門和窗戶都被砸壞,玻璃砸爛,過來給其家的門窗玻璃砸了,又給院里的解鋸砸了。砸罷以后,他們又跑到其后邊的石頭廠里,給在石頭廠里正在干活的劉××、楊×打打,打里胯部都是黑的,都是用鋼管打的,又給屋里的17英寸彩電砸了,給電視的熒光屏都砸里稀巴爛,又給工人的機器砸了。其一報警,有人來其這里調解,后來經(jīng)劉景濤、李××調解,賠償其3000元,其想著咱惹不起,也就算了。

(4)被害人劉××陳述證實:今年農(nóng)歷二月初四下午四、五點鐘,其正在×瑞奇石廠干活,五里崗村的村長劉俊開著一輛黑色車號為“XX888”的車到×瑞奇石廠,他們給車開到奇石廠里邊,在場內調個頭,劉俊和一個年輕娃從車上下來,劉俊站在他的車跟給其擺擺手讓其過來,其放下手中的活走過來,到劉俊跟兒,劉俊問:“這是×瑞的廠不是?”其說:“是啊?!眲⒖《挍]說,上來照其的臉上就是兩耳巴,其說:“咋?你們還打人哩?”跟劉俊一起的那娃從腰間掏出一把刀,說:“咋,你犟了,還打你?!边@時又開進一輛白色車(無牌),從車上下來一個娃,給車后蓋一開,從里邊拿出兩根細鋼管和一個大錘,他給劉俊及跟劉俊一起來的那娃一人一根鋼管,他本人手里拿了一把大錘,拿錘的那娃拿著錘直接到其們住的工棚房子跟,先用錘砸門,門上現(xiàn)在還留有被砸的印兒,他們給門砸開后,劉俊們三人進到其們住的工棚房間,給屋內的17英寸彩色電視機砸了,又給屋內的一套炊具全部砸壞。隨后,他們從屋里出來,拿著鋼管到其跟前,撈住其都打,給其胳膊上、腿上打里都是黑里,打罷其之后,他們又給在旁邊干活的楊×打打。楊×身上也是被打里青一塊紫一塊的,他們打罷,劉俊他們說:“你們還犟,還打你!”劉俊說:“我是五里崗村長,你們有本事了,你們去告去!”打罷之后,他們給一個肯達牌180角向磨光機給砸了。從醫(yī)院回來到老板李××家,發(fā)現(xiàn)他們家里的東西也被砸了。

(5)被害人楊×陳述證實:今年農(nóng)歷二月初四下午四點多鐘,其當時正在廠石頭上站著切割石頭,發(fā)現(xiàn)有兩輛車進到場地里邊,當時其也不在意,其給石頭割到頭,給機器停下,扭頭一看咋見一群人正在打劉××,其即忙放下手中的機器,從石頭上跳下來,劉俊可到其跟前,照其臉上就是一巴掌,接著過來一個娃拿著一根鋼管,上來都打,將其打倒在地,倒在他們車跟,其的頭撞到了他們的車。那個拎錘的娃說:“你再那,腿給你打折?!苯又麄冞^來給其們住的房門砸開,給屋內電視、灶具全部給砸了。他們給屋里東西砸罷,出來以后,他們拿著鋼管又給其們按倒打打。打罷以后,劉俊說:“我是五里崗村長,你們有本事了,你們去告去!”

(6)證人劉××證言證實:今年農(nóng)歷二月初四下午四點多鐘,其剛由外邊回來進到里間,聽見外邊有人喊:“誰在屋?”其從屋里出來,見劉俊和兩個光頭娃站在門外,手里拿著鋼管,其給門開開,他們進到屋里,劉俊說:“我是五里崗的劉俊,你趕緊打電話叫×瑞回來!”其一聽忙給×瑞打電話,并進到里間拿茶葉,想給先泡杯茶喝,剛進到里間,可聽見正間噼里啪啦響,其從屋里出來,見正間的東西可被砸了。其拿出手機想給×瑞打電話叫他早點回來,剛掏出手機,劉俊上來一把奪過其手中的手機摔到地上,接著他們三個人拿著鋼管給屋里的東西砸開了。這時其兒子李偉峰在樓上聽見響聲下來,剛走到樓梯口的窗戶跟兒,可有個光頭娃拿著鋼管跑過去,順手把其們櫥柜上放的那把刀拿到手中,要上去砍娃,其趕忙上去攔,其攔了一下,俺們娃嚇的起來跑了。在劉俊他們臨出門時,他們又用鋼管給其們防盜門門玻璃給夯爛了。劉俊在其家坐著還沒有砸之前,說:“其氣這種勁兒,就想給你們的石頭廠給砸了!”誰知道,他們給其們家里砸罷以后,真的去給其家的石頭廠給砸了,還打傷了兩個工人劉××和楊×。主要被砸壞的物品有大理石條幾、大理石茶幾,一部深圳產(chǎn)的“百迪寶”手機,一個電飯鍋,一個豆?jié){機,還有茶壺,砸壞兩個門,光修門就花了400多,除了其家被砸的物品,在石頭廠還砸壞了一臺電視機,還給工人們的灶具全部給砸壞,房子的門被砸爛。合計價值三千多元。

(7)證人王××證言證實:那天下午四點鐘左右,其在×瑞奇石廠的東南的一塊石頭處干活,聽見西邊有人喊,見奇石廠內停了兩輛車,有三個人手里拿著鋼管正在打劉××,有一個娃上去給他推倒在地,拿著鋼管上去也給他打打。打罷以后,一個娃拿一把鐵錘走到劉××住的工房門口,用鐵錘上去砸門,另兩個拿著鋼管進到屋里,隨后進到屋里,見放在屋里的那臺17英寸的彩電被砸扔在地上,劉××他們做飯的鋼精鍋被扔在一邊,地上灑了一地水,房門砸了個洞,劉××做活用的“180”被扔在一邊砸壞。打罷后,臨走時間,有一個說其是五里崗村的村長,你們有本事,就去告。隨后又聽說把李××屋里砸了。

(8)證人劉××證言證實:見劉俊他們上去給劉××耳巴搧搧,有個娃從白車的后備箱里撈出幾根鋼管,他們每人手里拎著一根鋼管給在奇石廠干活的劉××、楊×打打,接著一個娃拎著一個八磅錘上去砸工房的房門,接著他們進去給屋里新買的電視,還有房內的炒鍋等都給砸了。屋里東西砸罷以后,他們從屋里出來,給扎在工房門前的幾輛摩托車全部推到在地,拐過來他們又上去給劉××又打了一頓。臨走時,劉俊還說:“我是五里崗村長,你們有本事了,你們去告去!”

(9)證人李××證言證實:去年劉俊在×瑞的奇石廠看中了一塊石頭,×瑞要18000元,劉俊只想給一萬三、四。今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4點多鐘,×瑞給其打電話說劉俊給他家及奇石廠的東西給砸了。其接過電話第一個趕到現(xiàn)場。在×瑞屋里看到他家正間的大理石茶幾被砸爛,地上扔著一個直板手機,廚房的電飯鍋、茶壺等被砸,窗戶玻璃及門被砸。接著其又到奇石廠看,見奇石廠工房內的電視被砸,灶具被砸散扔在地上,奇石廠的兩個工人被打,在奇石廠的地上坐著,直喊著身上疼。

(10)證人李××證言證實:2010年3月19日下午4點多鐘,都在×瑞奇石廠干活,見奇石場內停了兩輛車,一輛黑色一輛白色,車旁邊站一群人,有個人喊:“你可起來跑哉!”看那陣勢肯定是在打架,其都不認識,以前也沒見過。他們走后,其才到那群人站的那個地方,見同在×瑞奇石廠干活的劉××在地上坐著,給他攙起來,后進到×中他們住的工房,見放在屋內的彩色17英寸電視被砸個大洞,屋內的鋼精鍋等廚具被砸壞,房門上被砸了兩個洞,原停放在×中住的工房前邊停放的幾輛摩托均被推倒在地,劉××、楊×均被打傷。

(11)鑒定結論:證實李××家被損物品共計2229元。

(12)書證:現(xiàn)場照片14張,證實李××家被砸情況;醫(yī)院收費票據(jù),證實劉××被打傷后治療情況。

6、2010年4月25日下午、2011年4月28日上午,被告人劉金以村支書李××未經(jīng)自己同意而委托司××、王××、黨××全權負責向五里崗地盤進駐企業(yè)“山東國風發(fā)電設備公司”等施工工地供應地材為由,對李××進行辱罵、恐嚇,威逼村支書收回委托。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金供述證實:4月25日下午,其給國風工地上的車砸罷以后,其又開車直接去村支書李××家,正好見著李××的老婆劉××,其站那兒噘噘“你不給委托要回來,非生氣不可?!逼湔灸莾焊睢痢晾掀艑χ倭艘粫海溟_車走了。4月28日上午8點多,在本村劉景濤家的客廳里,見村支書李××、村會計侯××、治保主任劉××、鄉(xiāng)武裝部的魏××部長在客廳的沙發(fā)上坐著,李××面對著電視,其見到李××先說他:“你為啥寫個委托?!彼辉敢猓涞嗥鸩鑾咨系牟璞?,給茶杯的茶潑到了他的身上,其隨手撈起一把椅子要上去打李××,后被在場的那幾個人給攔住了。

(2)被害人李××陳述證實:昨天下午2點半左右,本村的劉俊開著他的黑色無牌車到其家,下車都開腔噘,當時其在家睡覺,俺們家屬劉××正在門口,劉俊噘著說:你趕緊給人家簽那個委托收回來,收不回來,你那頭也不是鐵頭,“小心你一家”,隨后他開車走了。委托書是2008年村委換屆選舉前,經(jīng)村委研究,凡進駐園區(qū)的企業(yè),占著五里崗村的地盤的,施工進料(沙石料)全權委托給王××、黨××、司繼川他們負責組織實施,村委隨后給他們出具了委托書。當時劉俊不是村干部,隨后他知道這事,劉俊就去國風發(fā)點設備公司施工工地鬧事,阻攔施工。今天早晨8點多,其、本村會計侯××、鄉(xiāng)包村干部魏××、治保主任劉××,四人在本村村民劉景濤屋里談公事,正在說事期間劉俊也到劉景濤屋里坐,不到二分鐘就開口說其,你把在天工施工工地拉料的委托書給其收回來。這時劉俊站起來拿起茶幾上的茶杯摔到其胳膊上,接著他又拿起椅子往其身上砸,這時魏××、會計侯××把其拉開,劉俊就走了。

(3)證人劉××證言證實:今天早上其去劉景濤家有點事,景濤不在家,看見支書李××、劉俊、會計侯××、鄉(xiāng)干部魏××在屋里坐著談事情,其看見桌子上的茶杯沒有茶其便轉身去倒茶,剛轉身只聽見“咣嗵”一聲,其轉身一看,只見劉俊手里拎著一個凳子準備打李××,李××擋了一下,侯××、魏××在撈著凳子,劉俊便把凳子扔了過去,掉在地上了,后來劉俊便轉身走了。

(4)證人侯××證言證實:今天早晨8點多鐘,其、鄉(xiāng)干部魏××、支書李××、治保主任劉××,四人在村民劉景濤家談公事,正在說事中,劉俊也到劉景濤家,他看到李××也在劉景濤家,就進到屋里沒吭聲,過了一陣劉俊從茶幾上拿起茶杯往李××身上扔,等有一陣子劉俊又拿起椅子朝李××身上砸,其起身撈住劉俊,李××閃身,最后椅子扔到沙發(fā)上,其把劉俊撈到門口,魏××把劉俊拉到門外,最后劉俊走了。

(5)證人魏××證言證實:那天上午為園區(qū)征地的事,其和李××等人在劉景濤家說事,正說著,劉金去了,其感到氣氛不對,其看他去了,起身上了趟廁所,趕其從廁所出來,他們可整罷了。其在廁所聽到劉金和李××吵,具體為啥不清楚。

(五)強迫交易的事實

2009年12月份,被告人劉金、劉景濤采取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迫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慧江環(huán)保材料公司”以超出市場價的價格與其簽訂圍墻附屬建筑施工協(xié)議,從中非法獲利8.4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害人馬×陳述證實:2009年11月底,在公司工地開始施工前的一天上午十點左右,五里崗村的劉俊、五里崗村的一個組長劉景濤等去找其說“現(xiàn)在對老百姓沒有兌付了(征地賠償款),恐怕你們開不了工?!辈⒄f:“圈院墻的活兒,你們得叫其們干,要不你們開不了工,其們能叫你們開工?!币驗槠鋫儎倎恚涣私馇闆r,其們也沒有見群眾來阻攔施工。隨后其們只好給他們簽訂了施工協(xié)議,圍墻工程讓他們干,簽協(xié)議時,劉俊沒有直接出面,具體由組長劉景濤給其們簽的。不過,他要價要比市場比高百分之二三十。但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沒有按其們的要求進行,其們要求的是使用混凝土壘,他們卻使用的白灰壘的。隨后院內工程其們承包給了李××,在施工期間,劉俊他們又去堵門鬧事,不讓進砂石料,叫停工。第一次是去了一輛銀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車,車上坐了五、六個人,用車堵住門,不讓進砂石料。隔有十來天時間,劉俊自己開著他的黑色皇冠,直接開車堵住門,攔住拉料車不讓出,并用手指著司機大罵:“不準再拉了,再拉砸你車,酥你們!”按當時正常情況,每米二百六、七十元就能做了,但卻遲遲開不了工,按照他們的價格,僅圍墻工程其們就多給他們十萬元錢。

(2)證人李××證言證實:開工沒幾天的一天半晌里,五里崗的劉俊一個人開著他的黑色皇冠車,車牌號的尾數(shù)是“888”,到其們工地威脅不讓工地拉砂石料車拉料,“要是再拉,砸車!”隔十來天的一天半晌里,劉俊還是一個人開著他的黑色皇冠車到施工工地,叫其們工地停工,并揚言:“你們要再施工,非要砸你們的機器!”又隔幾天時間,有一個無牌面包車拉了五、六個社會上的娃們堵住工地的路,不讓工地施工?;劢驹趫@區(qū)征地后,馬×即找到其,要其承包慧江公司的工程。就在準備開工時,五里崗村的劉俊、劉景濤他們去找到馬×,提出圍墻工程的活兒必須由他們干,要是不讓他們干的話,工程開不了工。況且馬×也知道劉俊是個害伙,怕他們以后找他們的麻煩,沒辦法,馬×只好同意將圍墻工程的活兒讓劉俊他們干,結果工程造價比市場價高出好些。按正常價,圍墻工程每米二百六、七十元都能干,而且還有利潤,可劉俊他們要價400多元一米,后來馬×見其,說起這事兒,他只嫌太貴,但沒辦法,不讓他們干還不行,馬×還怕劉俊他們找麻煩。

(3)證人徐××證言證實:慧江公司入駐園區(qū),征地占地是五里崗村的,征地手續(xù)還沒有正式批下來,縣領導要求及早施工。玉都街道辦事處的曹××副主任他們打電話讓過來商量圍墻事宜,當時其們都在劉俊家,當時在場的有曹××、劉景濤、馬×、劉俊,這邊有其和其們局里的李主任,但劉俊當時沒吭氣。曹××拿了一份圍墻工程協(xié)議草稿讓其看,其當時沒有表態(tài),說讓其拿回局里商量一下,其將此份協(xié)議草稿拿回局里讓審計部門簡單看了一下,認為部分造價比市場價要高,后來又給部分價又往下降了一下,后來在劉景濤家簽訂了后來的這份正式協(xié)議。隨后該工程由劉景濤承包施工。協(xié)議中的工程造價比市場價要高。為這事其和馬×商量過,也征求過他們的意見,為的是想讓工程早些開工,后來馬×他們也同意了,并簽訂了施工協(xié)議。

(4)證人曹××證言證實:慧江公司是縣審計局引進的企業(yè),占玉都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的地,去年10月份左右,該公司入駐園區(qū),起初該公司占用五里崗村的地上有些附屬物,為盡快開工,公司的李淼起初依靠五里崗村的代村長劉俊想叫盡快將群眾的兌付款兌現(xiàn),清除占地的附屬物,但劉俊卻遲遲進展不下去。為了想盡快清除地面的附屬物,減少工作阻力,其們去找五里崗村一組的劉景濤,因為慧江公司占用的是一組村民的地,且有劉景濤本人家的地,劉景濤又是一組其中一個小組的組長,在一組說話有點威信。為此其們通過劉景濤作工作,結果很快得到解決。為了盡快使工程開工,其們找到劉景濤,但他沒有施工資質,其們考慮到圍墻這樣的簡單工程盡量讓當?shù)氐氖┕り犑┕ぃ约涌爝M度,隨后就圍墻工程,其和劉景濤、馬×、李金凡、劉俊在縣城的“豪瑞”蛋糕房商量,并初步擬定施工價格,讓馬×找懂得的核算,幾天后馬×認為價高,其又讓比擬定價低10元,后來其和徐××、馬×、劉景濤在劉景濤家中簽訂了圍墻施工協(xié)議,隨后即由劉景濤他們施工。在慧江公司廠房工程施工中,為工地拉砂石料,劉俊到工地阻攔拉沙車不讓進工地。為這事,其還專門到現(xiàn)場協(xié)調過。隨后的事其都不清楚了。

(5)被告人劉景濤供述證實:慧江公司組織施工的負責人是馬×,這個公司進駐工業(yè)園區(qū),占的是其們一組的地,圍墻這個工程是其承建的。審計局和玉都辦擬個合同,通過馬×、曹××、徐××在其家簽訂的。合同上寫著磚混凝墻是每米380元,鐵藝圍欄是每米490元,還有廠區(qū)的簡易路面和三個小橋,簡易路面是每平方40元,三個小橋1萬多元。這些工程由其負責承建,工程完了之后,馬×總共付其二十三萬元左右,這些都有協(xié)議在,以協(xié)議為準。

(6)提取物證及技術鑒定結論:

慧江公司圍墻工程協(xié)議、結算清單及收款收據(jù):該協(xié)議顯示:圍墻每米390元,鐵藝墻每米470元,土方每方10元,沙石路每平米40元。劉景濤收款收據(jù)證實劉景濤共收到慧江公司圍墻工程款232300元。慧江環(huán)保材料公司圍墻等附屬建筑工程經(jīng)鎮(zhèn)平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預算:圍墻(建筑)266.44元/米;鐵藝圍墻(建筑)312.48元/米;簡易路面(寬4米)12.77元/米。

六、妨害作證的事實

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劉金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后,被告人劉景濤采用威脅、賄買的方法,阻止案件當事人李××、李××等人作證,致使案件當事人害怕報復不敢作證,妨礙了案件的正常訴訟。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劉景濤供述證實:劉俊被拘留后,其去過李××家,一起去的有朱××、朱××、朱××,去給李××道歉,還見過劉××、×瑞、劉××,給他們說過劉俊的事,想幫劉俊,不讓他們再去告。

(2)證人李××證言證實:劉俊被拘留后,本村的劉景濤他們開著車找過,不讓其再說東西被砸的事,劉景濤說:“就是派出所來問,你也別說?!逼鋫兒ε聞⒖∷麄兂鰜韴髲停赃t遲不敢反映。

(3)證人李××證言證實:今年4月28日劉俊被拘留后,5月1日晚上9點左右,劉景濤領著劉俊的岳父和劉俊的妻子,帶著一箱酒和兩條煙到其家,給其賠禮道歉,劉景濤還讓劉俊的妻子給其下跪,讓消消氣,不和劉俊一般見識。其妻子也沒讓下跪。他們怕其去告劉俊,爭取其諒解。

(4)證人劉××證言證實的內容與李××證言證實的內容一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金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糾集多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門小寧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中朝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靳照萌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糾集多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景濤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嚴重混亂,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以威脅、賄買手段,阻止證人作證,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述犯罪均系共同犯罪。

關于被告人劉金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劉金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被告人門小寧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門小寧不構成積極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被告人李中朝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辯解及辯護意見,被告人靳照萌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被告人劉景濤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證據(jù)可以證實被告人劉金自2007年以來糾集靳照萌、門小寧、陳××、劉景濤、李中朝等人結成犯罪團伙,組織成員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控制鎮(zhèn)平縣工業(yè)園區(qū)地材供應市場、“五里崗奇石市場”等以獲取經(jīng)濟利益,并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主客觀特征,同案犯陳××的生效判決印證了上述屬實,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劉金提出故意傷害犯罪中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的辯解意見及辯護人提出的在刑訊逼供所取得的有罪供述,屬非法證據(jù),應予排除的辯護意見,被告人靳照萌提出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的辯解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在偵查機關進行了多次供述,供述的作案經(jīng)過自然,合理,被告人及辯護人未能提供偵查機關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材料,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公訴人有針對性地播放對被告人劉金詢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出示劉金進看守所的體檢表,可以排除被告人劉金、靳照萌之前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的證據(jù),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劉金、靳照萌分別提出的未參與對被害人的傷害及辯護人分別提出的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劉金的多次供述證實,其在同案犯張××的重金誘惑下,產(chǎn)生傷害他人的動機,與被告人靳照萌等人進行了多次預謀,并到現(xiàn)場對被害人進行了指認,其對傷害萬××的手段及結果均明知,該事實得到被告人靳照萌多次供述予以證實,同案犯張××的供述、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被告人門小寧、門××的供述印證了上述部分事實,2010年11月17日就該事實檢察機關再次對被告人劉金進行了詢問,被告人劉金稱“其看見萬××開一輛奧迪A6在歌德咖啡座來牌,其就叫司機靳照萌找了四個娃到歌德咖啡店砍萬××,他們砍罷,靳照萌給其打電話說砍罷了,其說該忙啥忙啥,啥也別管了。”對2011年4月26日開庭筆錄顯示被告人劉金承認其“讓靳照萌去傷害他人,與張××無關?!?011年4月13日、2012年11月23日兩次開庭筆錄均顯示被告人靳照萌曾在被告人劉金家商量過此事,且傷害的經(jīng)過及產(chǎn)生的后果得到其它證據(jù)證實,2011年9月21日辯護人也做了有罪辯護。同理被告人靳照萌的行為也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劉金的辯護人提出的對萬××傷情重新鑒定意見,經(jīng)查,公安機關先后兩次對萬××的傷情進行了重傷認定,在訴訟階段,劉金的辯護人先后三次申請對萬××傷情重新鑒定,本院依據(jù)申請,委托河南唯實司法鑒定中心對萬××傷情進行鑒定,2011年7月12日該中心作出退卷說明,認為“送檢病歷材料不全,搶救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等相關記錄不全,不能準確的進行傷情評定。”并將該結論告知劉金的另一辯護人楊振夏,楊振夏表示不再申請對萬××重新鑒定。本院也曾兩次對萬××進行詢問,但萬××不予配合對其重新鑒定。鑒于此,本院結合公安機關的重傷結論和萬××的傷殘程度,認為萬××被致傷是不變的事實,被告人的行為也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案犯的刑事判決書也印證了該重傷事實,根據(jù)同案犯的足額賠償事實,可以考慮對被告人劉金、靳照萌從輕處罰。

關于被告人劉金、門小寧、李中朝提出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及上述被告人的辯護人分別提出的敲詐勒索事實證據(jù)不足,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庭審中被告人劉金、門小寧、李中朝、靳照萌對部分事實予以認可,但對定性為敲詐勒索罪不服,在案證據(jù)證實被告人劉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為壟斷工業(yè)園區(qū)公司建筑工地地材運輸業(yè)務,或為砂石料供應,或借助“村委會主任”的名義,采取對被害人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向石雕商戶收取“管理費”、“治安費”,獲取的錢財用于劉金個人及組織犯罪需要,該行為具備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靳照萌提出的在敲詐勒索事實中其僅是劉金所雇傭的司機及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靳照萌在該起事實中系從犯,經(jīng)查,在案證據(jù)證實被告人靳照萌直接參與了向奇石商戶下發(fā)通知書,并直接對部分商戶收取費用,其行為與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符,不應認定為從犯,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劉金提出第一起事實證據(jù)不足,第四起事實屬正常選舉及辯護人提出的定性錯誤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被告人劉金借故生非,參與了上述兩起事實,該起事實使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規(guī)則受到破壞,其行為具備尋釁滋事的犯罪構成要件,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但第一起事實可作為對其量刑的情節(jié)。被告人劉金對其余尋釁滋事事實在幾次開庭過程中均供認不諱,可作為對其量刑的情節(jié)。

關于被告人門小寧提出的第四起事實其沒有參加及辯護人提出的該起事實證據(jù)不足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2011年4月26日庭審筆錄顯示被告人門小寧稱“選舉的是其只是把劉金從這個村拉到那個村”,該陳述與被告人靳照萌供述的情節(jié)一致,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門小寧對參與的其余兩起事實在幾次開庭過程中均供認不諱,可作為對其量刑的情節(jié)。關于辯護人提出的尋釁滋事第二起事實中門小寧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第三起賠償?shù)轿?,取得諒解,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第三起事實賠償?shù)轿粚賹崳诎缸C據(jù)證實門小寧受劉金的安排積極參與了該兩起事實,其行為與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符,不應認定為從犯,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人靳照萌及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靳照萌在尋釁滋事犯罪、敲詐勒索犯罪中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經(jīng)查被告人靳照萌2010年1月17日向鎮(zhèn)平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事實,系自首,屬從輕處罰情節(jié),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關于被告人劉金、劉景濤及辯護人分別提出的被告人不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慧江環(huán)保材料公司是縣審計局引進的企業(yè),占用了五里崗村一組的土地,通過時任組長劉景濤做工作,清除了占地附屬物,兌付了占地款,經(jīng)過玉都街道辦事處曹××,審計局徐××出面協(xié)調、協(xié)商,在被告人劉金參與下擬定了施工價格,后又對價格進行了調整,最后在劉景濤家中簽訂了圍墻施工協(xié)議,由劉景濤組織施工,院內工程慧江環(huán)保材料公司承包給李××,在簽訂合同及施工過程中被告人劉金采取威脅手段予以阻攔。經(jīng)預算,圍墻施工協(xié)議中的價格超出了市場價格,被告人劉金、劉景濤的行為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但本起事實情節(jié)較輕,可以從輕處罰。

關于被告人劉景濤及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妨害作證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證據(jù)證實被告人劉景濤采取了威脅、賄買的方法,其主觀目的為阻止證人作證,妨礙了司法機關正常訴訟,其行為符合妨害作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故上述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根據(jù)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三)、(四)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劉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6000元,上繳國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沒收其與被告人劉景濤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6000元,沒收其與被告人劉景濤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

二、被告人靳照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

三、被告人門小寧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四、被告人李中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

五、被告人劉景濤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沒收其與被告人劉景濤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沒收其與被告人劉景濤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84000元,上繳國庫。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劉金的刑期自2010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被告人靳照萌的刑期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被告人門小寧的刑期自2010年7月4日起至2015年1月3日止;被告人李中朝的刑期自2011年3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被告人劉景濤的刑期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罰金及違法所得限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馬喜德

審判員楊正武

審判員何芳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杜躍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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