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炎陵縣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2)湘0225刑初142號
公訴機關炎陵縣人民檢察院。
炎陵縣人民檢察院以株炎檢刑訴[2022]13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郝曉龍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炎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劉方弘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郝曉龍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炎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1.2022年5月5日,被告人郝曉龍在明知王某(另案處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主動前往王某位于天津市西青區(qū)××街××村××的家中,將自己綁定好網(wǎng)銀手機銀行的一張卡號為6217********中國銀行卡交給王某使用。2022年5月6日,王某和郝曉龍輪流使用該銀行卡為境外人員“刷流水”,當日,該銀行卡一共幫助境外人員轉(zhuǎn)賬人民幣60458元。郝曉龍非法獲利人民幣700元。
2.2022年6月下旬,被告人郝曉龍明知微信昵稱及QQ昵稱為“特”(未查清真實身份)為境外人員流轉(zhuǎn)信息網(wǎng)絡犯罪不法資金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主動聯(lián)系“特”,欲“跑分”賺錢,“特”在明知郝曉龍已經(jīng)辦理了四張銀行卡后,約好郝曉龍去廣東省潮州市“跑分”。2022年7月21日,“特”把郝曉龍從潮州市饒平縣接到潮州市市區(qū)偏僻山頂?shù)囊患颐穹浚兄Z給郝曉龍總流水三個點的收益,郝曉龍便將自己綁定好網(wǎng)銀手機銀行的一張卡號為6217********的中國銀行卡、一張卡號為6217********的中國建設銀行卡、一張卡號為6222********的交通銀行卡、一張卡號為6217********的中信銀行卡交給“特”跑分。具體資金流轉(zhuǎn)情況如下:
2022年7月21日,被詐騙人劉某、劉娟、魏為壽、吳秋艷、袁秋平、許浩文、王葉、周麗麗、袁磊、張**、楊佩佩等42人被詐騙的部分錢款合計168190元人民幣直接經(jīng)郝曉龍卡號為6217********中國銀行卡流轉(zhuǎn),該卡當日的進項資金合計人民幣446564.10元。
2022年7月21日,被詐騙人張娜娜、汪小鵬、李燦、張某1、戴勛、丁紀偉等21人被詐騙的部分錢款合計人民幣249976元直接經(jīng)郝曉龍卡號為6217********的中國建設銀行卡流轉(zhuǎn),該卡當日的進項資金合計人民幣572653元。
2022年7月21日,被詐騙人張格、何碧容、李志鋒、肖忠、文玉偉、吳明慧6人被詐騙的部分錢款合計人民幣103163.20元直接經(jīng)郝曉龍卡號為6222********的交通銀行卡流轉(zhuǎn),該卡當日的進項資金合計人民幣424329.20元。
2022年7月21日,被詐騙人任超、李昌琴、曹竹霞、文玉偉4人被詐騙的部分錢款合計62466.64元人民幣直接經(jīng)郝曉龍卡號為6217********的中信銀行卡流轉(zhuǎn),該卡當日的進項資金合計為人民幣450162.64元。
以上郝曉龍4張銀行卡共流入人民幣1893708.94元,其中被詐騙資金合計人民幣583795.84元,郝曉龍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元。
綜上,2022年5月6日、7月21日,郝曉龍兩次提供銀行卡流入銀行卡資金共計人民幣1954166.94元,其中被詐騙資金合計人民幣583795.84元,非法獲利人民幣5700元。
2022年7月23日,廣州鐵路XXX惠州公安處饒平站派出所民警將網(wǎng)上通緝的郝曉龍抓獲歸案。案發(fā)后,被告人郝曉龍主動退賠被詐騙人劉某損失人民幣10000元,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700元。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郝曉龍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2022年12月15日,被告人郝曉龍在公訴機關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上述事實,被告人郝曉龍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王某、劉某、張某1、張某2等人的證言,炎陵縣XXX制作的提取筆錄、涉案資金及銀行卡流水匯總表、辨認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辦案說明,歸案情況說明,無犯罪記錄證明,被告人郝曉龍的戶籍證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郝曉龍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于2022年7月23日被炎陵縣XXX決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炎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均因疫情原因未實際執(zhí)行。
本院認為,被告人郝曉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jié)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炎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曉龍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曉龍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且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郝曉龍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2、追繳被告人郝曉龍違法所得5700元,上繳國庫;
3、對隨案移送本院的被告人郝曉龍所有的中國銀行卡(卡號6217********)一張、中國建設銀行卡(卡號6217********)一張、交通銀行卡(卡號為6222********)一張,中信銀行卡(卡號為6217********)一張,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王麗榮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劉 媛
書 記 員 葉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