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23)滬0110刑初10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53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開庭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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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員 韓 慧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馮 瑤
書 記 員 李蕓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