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3〕1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鐘某某犯詐騙罪,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應亦然,被告人鐘某某及其辯護人王會超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12月15日、16日,被告人鐘某某謊稱其代理的“熱血海賊王”網(wǎng)絡游戲有充值500元得1,500元優(yōu)惠活動,以獲得優(yōu)惠需走流水為由,誘騙被害人徐某向其提供的賬戶轉賬人民幣1,000元(以下幣種同),后又以賬戶被風控需提高轉賬金額、制作虛假向徐某匯款截圖等方式,誘騙徐某繼續(xù)向其轉賬3,000元。立案前,被告人鐘某某退還徐某100元。
2022年2月23日,被告人鐘某某被民警抓獲,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一審法院查明
上述事實,被告人鐘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徐某的陳述,手機及電腦照片、支付寶及微信轉賬截圖、銀行交易明細,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扣押物品照片,刑事判決書,案發(fā)抓獲經(jīng)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鐘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鐘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在家屬幫助下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3,900元取得諒解,可從輕從寬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機,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王美娟陳弘
書記員陳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