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魯1324刑初318號
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檢察院以蘭檢公刑訴[2019]27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申昊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高某及其辯護人王宇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春節(jié)前至2019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高某在擔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原名蘭陵縣婦幼保健院)護理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該醫(yī)院工作人員張某1、陳某1等人所送現(xiàn)金、超市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05166.66元,為張某1、陳某1等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考核、工作崗位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如下證據:戶籍信息等書證;證人張某1等人的證言;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高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34起犯罪的罪名均無異議,數(shù)額屬實。對指控的第8、9、10、18、19、24、32起犯罪事實有異議,認為該7起犯罪均系人情往來,沒有提供任何幫助。對指控的其他27起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一、從定罪方面,對公訴機關的定性沒有異議,對指控的數(shù)額存在異議。1、對于第2起關于被告人接受陳某1所送價值3000元的金手鏈一條,對該金手鏈的價值,僅有陳某1陳述,公訴機關沒有有效的價格證明。因此,該數(shù)額應當不予認定;2、起訴書指控的第10起中劉某3第二次送的500元、第18起、第32起中收受的錢款請托事項不明,不應當作為犯罪金額計算,可不做犯罪處理;3、第34起中被告人高某收受李某4現(xiàn)金5000元,與職務沒有關聯(lián)性,不應當以犯罪論處。綜上,上述收受的7500元和價值3000元的金手鏈,不應當認定為賄賂。
二、量刑方面,被告人被留置后能夠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及違紀所得;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悔罪態(tài)度真誠;被告人無索賄情形,主觀惡性較小。綜上,建議法庭對被告人處以緩刑的處罰。
經審理查明,2011年春節(jié)前至2019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高某利用擔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原蘭陵縣婦幼保健院)護理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該醫(yī)院工作人員張某1等34人所送的現(xiàn)金、超市購物卡和微信轉賬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02166.66元,另外收受陳某1價值3000元金手鏈一個。為上述人員在職務提拔、工作崗位調整和工作考核得到照顧等方面的利益提供幫助。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親屬在蘭陵縣監(jiān)察委調查期間,已繳贓款10066.66元及面值共計2000元購物卡二張。收受他人的黃金手鏈一條,在訴訟期間已將現(xiàn)金3000元繳至本院。
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第一起
2011年春節(jié)前至2018年中秋節(jié)前,高某先后十六次在其辦公室收受張某1所送面值共計15500元的超市購物卡16張,為張某1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張某1個人簡歷一份證實,張某1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任蒼山縣婦幼保健院產科護士長;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任縣婦幼保健院貴賓產科護士長;2014年5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新生兒科護士長。
2、證人張某1證言證實,高某從2009年11月以來一直擔任蘭陵縣婦幼保健院的護理部主任。為了能夠在檢查考核和人員調配上得到高某的幫助。其擔任護士長期間,自2011年春節(jié)以來,其先后共16次送給高某15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在檢查考核中高某盡可能的照顧其所在的科室,盡量不扣其科室的護理質量分。高某沒有給其回禮。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4年5月至今,張某1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新生兒科護士長。自2011年春節(jié)前至2018年中秋節(jié)前,以上每個春節(jié)、中秋節(jié)前張某1先后16次到其所在護理部辦公室給其送超市購物卡,價值共計15500元,其都收下了。張某1每次給其送超市購物卡,都說感謝其在工作中的照顧和幫助,希望其在以后的科室人員配備、科室量化考核等工作中繼續(xù)照顧她。張某1單方面給其送超市購物卡不是人情往來。
第二起
2012年下半年至2018年中秋節(jié)前,高某先后七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陳某1所送價值3000元的金手鏈1條、面值共計6000元的超市購物卡6張,為陳某1在職務提拔、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陳某1證言證實,2012年下半年的時候,其在貴賓產科擔任護士,想讓高某提拔其擔任護士長,于是其在蘭陵縣城會寶路中段的寶慶商城賣黃金的專柜花了3000多元錢買了一條黃金手鏈送給高某,對高某說想讓她給院領導建議在供應室設置一個護士長職位由其擔任。之后其院在供應室設立了護士長職位,其順利當選了供應室的護士長。
因為高某作為護理部主任負責對其所負責的科室進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績和科室人員的工資掛鉤,其想要高某在工作考核中照顧其個人及所在的科室。在2016年中秋節(jié)至2019年春節(jié)前,其分別在高某所居住的東方佳園小區(qū)家中、護理部的辦公室先后6次送給高某6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共計6000元,高某均把卡收下了。
2、被告人高某供述和辯解,陳某1給其送過一條金手鏈和超市購物卡。
2012年下半年的時候,陳某1在貴賓產科擔任護士,有一天她到護理部辦公室對其說她想讓其給院領導建議在供應室設置一個護士長職位由她擔任,后陳某1送給其一條金手鏈。之后其醫(yī)院設置了供應室護士長一職,且陳某1順利當選。
2016年中秋節(jié)至2019年春節(jié)前,陳某16次分別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東方家園小區(qū)家中送給其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共計6000元。目的是為了讓負責量化考核的高某在工作考核中照顧她個人及所在的科室,因為考核成績和科室人員的工資掛鉤,所以才給其送了那些超市購物卡
陳某1送給其6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及一條金手鏈,其都沒有退給她,也沒有回禮。其與陳某1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三起
2013年春節(jié)前至2018年中秋節(jié)前,高某先后十三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劉某1所送面值共計10500元的超市購物卡13張,為劉某1在職務提拔、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劉某1個人簡歷一份證實,劉某1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任蘭陵縣婦幼保健院輸液大廳護士長;2015年5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幼保健院婦一科護士長。
2、證人劉某1證言證實,2013年年初,其所在醫(yī)院要競選幾個護士長的,因為這次競聘活動是護理部主導的,其想讓高某幫忙競聘上護士長。在2013年春節(jié)前、2013年4月份,其到高某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兩次給高某送面值共計2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讓她在護士長競選中多給其幫忙。高某答應并收下購物卡。后其順利當選了輸液大廳的護士長。
當護士長之后,為了感謝在競聘活動中拉票使其順利當選護士長,以及能夠在工作中和成績考核上得到高某的幫助,在2013年中秋節(jié)至2018年中秋節(jié),其先后11次在高某辦公室、家中送給高某超市購物卡11張,價值8000元,高某都收下了。之后,在檢查考核中高某盡可能的照顧其及所在科室,盡量不扣其科室的護理質量分。
3、被告人高某供述和辯解,2013年春節(jié)和2013年4月份,劉某1兩次在其護理部辦公室給其送超市購物卡2張,價值2500元,她想讓幫忙競聘上醫(yī)院的護士長,因為這次競聘活動是其護理部主導的。其收下了,最終劉某1順利當選了輸液大廳的護士長。
劉某1擔任護士長之后,在2013年中秋節(jié)至2018年中秋節(jié),劉某1先后8次到其護理部辦公室、其家中送給其8張超市購物卡共計8000元,一方面是為了感謝其幫她在競聘活動中拉票使她順利當選護士長;另一方面是希望其在以后的科室調整、科室量化考核等工作中繼續(xù)照顧她。其都收下了。
劉某1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給她,也沒有回禮;其與劉某1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四起
2014年3月、2018年春節(jié)前,高某先后二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楊某所送面值共計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楊某在工作崗位調動、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楊某證明一份證實,楊某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在貴賓產科工作;2014年3月至今在新生兒科工作。
2、證人楊某證言證實,2014年3月份,其為了讓高某幫忙調到環(huán)境熟悉的兒科工作,其在高某辦公室送給她一張寶慶超市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后高某將其調回了新生兒科。
2018年春節(jié)前,為了讓高某在考核檢查時照顧、不為難其。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高某家的樓下送給她一張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了。
給高某送的這2張購物卡,共計價值2000元。高某沒有退還,也沒有回禮。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4年2、3月份,快結束產假去上班的楊某到其辦公室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想通過其幫忙調到新生兒科工作,其收下購物卡并答應幫忙。一段時間后其把楊某調到了新生兒科工作。
2018年春節(jié)前,在其居住的東方佳園小區(qū)的樓下楊某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希望其考核檢查中能多照顧她。
楊某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退給她,也未回禮。其與楊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五起
2014年7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張某2所送現(xiàn)金2000元,為張某2在外出學習、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張某2證言證實,2014年,其為了去市婦幼保健院學習催乳技術,到高某的辦公室送過2000元錢。在2014年年底,高某安排其去市婦幼保健院婦??茖W習了催乳技術。送給高某的這2000元不屬于人情來往,高某沒有退還,也沒有以其他方式退還。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019年3月3日中午12點40分左右,高某老公張永會和張永會姐姐張永梅一起來到其家中。張永會放了一沓錢在鞋柜上,然后說讓其替高某說些好話。后又掏出一沓錢說是退回的禮金。一共是4000元。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4年上半年的時候,其醫(yī)院準備組織護士長、護士分批去市婦幼保健院學習進修,具體哪個人分配到哪里學習由護理部決定。到了2014年7、8月份的一天,張某2到其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送給其2000元現(xiàn)金,說想學催乳技術、成立催乳室,其收下并答應幫忙。到了2014年年底,其安排張某2去市婦幼保健院婦??茖W習了催乳技術。在2016年3月份,院里正式成立了產后康復科,張某2擔任了產后康復科的負責人。這2000元錢其沒有退還,其與張某2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六起
2014年7月、2016年4月、2018年7月,高某先后三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鞠某所送面值共計4000元的超市購物卡3張,為鞠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鞠某證明一份證實,鞠某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在蘭陵縣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工作,一般護士;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在蘭陵縣婦幼保健院洗浴中心工作,一般護士;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輸液大廳工作,一般護士;2018年7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產科一區(qū)工作,一般護士。
2、證人鞠某證言證實,2014年7、8月份,其和高某打電話,來到了高某所在東方佳園小區(qū)家的樓下,給高某說了想換一個相對比較輕松科室的想法。說完之后,其把事先準備好的一張1000元面值的縣城銀座超市購物卡送給了高某,高某收下并答應給其幫忙。之后不久,其被調到相對比較輕松、不用上夜班的醫(yī)院洗浴中心了。
之后因為洗浴中心工作環(huán)境比較潮濕,空氣流通也不好,其想換一個工作環(huán)境相對比較好的輸液大廳。2016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下班之后,其給高某打電話后就到高某所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樓下和高某見面,見面后把事先準備好的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送給高某,給高某說了想調到輸液大廳工作的事情。高某把超市購物卡收下并答應幫忙。第二天其就被調到輸液大廳工作了。
2018年7月份,其想調換一個工資比較高的科室。這次其去護理部高某的辦公室送給高某一張2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并答應幫忙。之后,高某就把其調到工資較高的產一科工作了。
其為了能夠調到心儀的科室,所以其才給高某送了這些超市購物卡。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這些超市購物卡都是其個人工資購買,高某沒有退還,也沒有給其回禮。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鞠某是2012年左右在新生兒科工作。2014年7、8月份,她給其打電話說找其有事,在東方佳園小區(qū)其家樓下與其見面,鞠某說她想換一個相對比較輕松的科室,拿出一張1000元面值的縣城銀座超市購物卡送給其,其收下后并答應給幫忙。之后不久,鞠某就去醫(yī)院洗浴中心了。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鞠某一直在縣婦幼保健院洗浴中心工作。2016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下班之后,鞠某給其打電話,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樓下和其見面,鞠某說洗浴中心工作環(huán)境比較潮濕,空氣流通不好,想調到輸液大廳工作。說完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后也答應給幫忙。第二天,其就把鞠某調到了輸液大廳。
2018年7月份,鞠某到其所在護理部辦公室對其說想調到一個工資比較高的科室。說完之后,送給其一張2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并答應給幫忙。之后不久,其就把她調到產一科工作了。
鞠某送的購物卡,其沒有退回,也沒有給回禮。
第七起
2014年10月、2017年9月,高某先后二次在其辦公室收受岳某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岳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岳某證明一份證實,岳某,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在手術室工作,一般護士;2010年9月至2015年4月在兒科工作,一般護士;2015年4月至今在輸液大廳工作,一般護士。
2、證人岳某證言證實,2014年10月份,其想在產假休完之后調一個比較輕松的科室,方便照顧孩子,其拿著一張面值500元的購物卡去高某的辦公室里,說想調動工作的原因后把提前準備好的購物卡拿給了她,她收下了并答應其會考慮,休完產假回來上班的時候,高某就把其安排到工作較輕松的輸液大廳工作了。
2017年9月份左右,其去了只有高某自己的辦公室里把提前準備好的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拿給了她,給她說謝謝她以前對其的照顧,其想休完產假之后繼續(xù)在輸液大廳工作,方便照顧孩子,她收下了,然后說她會考慮家庭特殊情況的。之后,其一直留在輸液大廳工作。
其送給高某的兩張共計價值1000元的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沒有以其他它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4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岳某到其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說她休完產假之后想調一個比較輕松的科室,有時間照顧孩子,希望其能給她幫忙。之后,岳某拿出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送給其,其收下了。到她回來上班的時候,其就安排岳某到相對輕松的輸液大廳工作了。
按照醫(yī)院的規(guī)定,護士休完產假以后一般都要調換科室。到了2017年9月份左右,岳某生完二胎還在休產假,在一天上午,岳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給其說她休完產假之后還想留在輸液大廳工作,不想換科室。之后,送給我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并答應給她幫忙。到了岳某結束產假回來上班的時候,其就讓岳某繼續(xù)留在輸液大廳工作了。
岳某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
第八起
2015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劉某2所送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劉某2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劉某2證言證實,2019年春節(jié)前,其到高某的辦公室給她送了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之前逢年過節(jié)其都是給她送些水果之類的禮品,今年因為懷孕不方便,直接就送了一張購物卡。高某客氣了一下,然后就收下了。
護理部主任高某分管其產一科護理工作,護理部還負責對其科室的護理質量的量化考核,考核和工資掛鉤,為了能得到高某的照顧,搞好關系,更好的開展工作才向她送購物卡。其一直都是送禮品,只有今年春節(jié)送了一張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
高某沒將卡退還給其,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9年春節(jié)前,劉某2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給其說了一些感謝的話,臨走的時候送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客氣了一下,然后就收下了。
醫(yī)院護理部負責醫(yī)院所有護理人員的管理工作,每個科室的護理質量的量化考核也是由護理部負責的,考核成績和個人工資掛鉤,在考核中具體到每一個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要是扣了分影響整個科室的成績,劉某2為了得到其的幫忙,在考核檢查時能多照顧她,所以才給其送了這張購物卡。
其沒將卡退還給劉某2,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劉某2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九起
2015年春節(jié)前至2018年中秋節(jié)前,高某先后八次在其辦公室收受李某1所送面值共計4000元的超市購物卡8張,為李某1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李某1證明一份證實,李某1,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任手術室護士長,2014年5月至今任產科二區(qū)護士長。
2、證人李某1證言證實,2014年5月開始,其任縣婦女兒童醫(yī)院產科二區(qū)的護士長,為了能夠得到高某的照顧,搞好關系,更好的開展工作,自2015年春節(jié)期間至2018年中秋節(jié)期間,其先后8次分別于每個春節(jié)與中秋節(jié)在高某的辦公室送給高某一張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共計面值4000元的超市購物卡,高某都收下了。
這些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李某1在其醫(yī)院從2014年5月至今任產科二區(qū)護士長。自2015年春節(jié)期間至2018年中秋節(jié)期間,李某1為了讓其在科室量化考核時多照顧她們科室,先后8次分別于每個春節(jié)與中秋節(jié)在其辦公室送給其一張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共計為面值4000元的超市購物卡,這些超市購物卡都是寶慶超市或開元超市的,其都收下了。
其和李某1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李某1送的這些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給她,被其用于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
第十起
2015年上半年、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其辦公室先后二次收受劉某3所送現(xiàn)金共計1000元,為劉某3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劉某3證明一份證實,劉某3,2010年2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工作,其中2015年1月至今,任手術室一般護士。
2、證人劉某3證言證實,2015年上半年,其醫(yī)院的部分護士要進行崗位輪換,誰去哪個科室由護理部進行調配,其在進行崗位輪換之前的一天到護理部的辦公室找高某,對高某說這次崗位輪換其不想走,想繼續(xù)留在手術室,讓她給幫幫忙,其將500元現(xiàn)金放在高某桌子上,高某收下了,然后給其說盡量幫忙。調整過后,其繼續(xù)留在手術室擔任護士。
2019年春節(jié)前的時候,其為了一直留在手術室擔任護士、高某能在平時的督導、檢查工作中照顧其,便到高某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其對高某說感謝之前的幫忙并說明了這次的來由后,把裝有500元現(xiàn)金的紅包給了高某,高某收下了。之后,其就一直在手術室工作,也沒去過別的科室輪崗,在平時的考核督導中,高某也沒有對其為難過。
其給高某送過2次現(xiàn)金,每次500元,共計1000元。高某沒有將錢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與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5年上半年的時候,其護理部要對部分護士進行崗位輪換。在進行崗位輪換之前的一天,劉某3到其辦公室找其,單獨對其說,她在手術室工作很滿意不想換科室,讓其給幫忙,其答應了。劉某3在其桌子上放了500元錢現(xiàn)金后就走了,其收下了。
2019年春節(jié)前的時候,劉某3去了其辦公室給其說了一些感謝的話,默示希望其幫忙讓她繼續(xù)留在手術室,不將她調配到其他科室去,然后給其一個裝了500元現(xiàn)金的紅包,其收下了。
劉某3送給其兩次現(xiàn)金,每次是500元,共計1000元現(xiàn)金。這些現(xiàn)金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劉某3之前沒有債權債務往來。
第十一起
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高某先后四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李某2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現(xiàn)金2000元,為李某2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李某2證明一份證實,李某2,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7月,任貴賓病房護士;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產科護士;2018年8月至今,任兒童保健科護士。
2、證人李某2證言證實,2015年7月份的時候,其在貴賓病房做護士,當時其聽說醫(yī)院要開始護士輪崗,而負責護士調配的是其醫(yī)院護理部的主任高某,其打電話聯(lián)系高某去了她家,跟她說貴賓病房的績效工資太低了,產科的績效工資高一些,讓她想想辦法把其調到產科,她答應了。臨走前其拿了1000元給她,她收下了。后來,2015年8月份院里護士轉科時,高某把其調到了產科。
2017年中秋節(jié)前,由于高某也分管院里護理工作,為了和她搞好關系、讓她在護理工作考核、護理人員調配中得到她的照顧,其到高某的辦公室給了她一張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她收下了。
2018年春節(jié)后、2018年7月份,為了和高某搞好關系、調科室時能調到個清閑不用上夜班的科室,其分別在高某的辦公室、家里給高某送了一張寶慶超市面值500元的購物卡和1000元現(xiàn)金,她收下了。2018年8月份,高某就把其從產二科調到了兒??啤?/p>
送給高某的現(xiàn)金和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其和李某2之前在一起工作過兩年多。之后,其擔任了護理部主任,李某2在貴賓病房擔任護士。2015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李某2打電話聯(lián)系其,并來到了其住的東方佳園小區(qū)家里,李某2給其說她在貴賓病房的績效工資太低了,產科的績效工資高一些,想讓其把她調到產科工作。其當時給她說到轉科的時候想著她。臨走前她拿了1000元給高某,其收下了。在2015年8月份院里護士轉科時,其把李某2調到了產科工作。
2017年中秋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后,李某2為了和其搞好關系、在以后調科室時能得到其照顧,分別兩次到其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送給其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其都收下了。
2018年7月份,當時其醫(yī)院護理人員要轉科了,李某2又到其家里對其說她想去一個不要上夜班的科室,讓其給她幫幫忙。說完之后,李某2就拿了1000元現(xiàn)金給其,其收下后且答應給她幫忙。到了2018年8月份醫(yī)院護理人員轉科,其就把李某2從產二科調到了兒??乒ぷ?。
李某2一共送給其2000元現(xiàn)金和價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李某2送的現(xiàn)金和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李某2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二起
2015年12月、2017年10月,高某先后二次在其辦公室、家中收受周某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周某在請假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周某證言證實,2015年12月份左右,其休完產假后又請假照顧孩子,需要護理部主任高某簽字同意,請完假后其就買了一張寶慶超市的500元購物卡在高某樓下送給了高某。
2017年10月份,其生二胎前感覺身體不適需要提前請假,其在高某的辦公室將購買的一張500元的超市購物卡給她,高某也同意并簽字了。
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高某也沒有將這兩張購物卡退給其。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5年年底,周某剛休完產假后又想請假照顧孩子的,請假需要其簽字同意,請完假之后,她又到其家樓下,對其表示感謝后給了其一張5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2017年10月份,當時周某在疫苗接種室工作,周某到其辦公室給其說了懷孕了感覺身體不適想提前請假休息,然后送給其一張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也同意了她的請假。
其和周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周某送的這些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
第十三起
2016年1月、2018年中秋節(jié)前,高某先后二次收受陳某2所送現(xiàn)金2000元、微信轉賬1000元,為陳某2在工作考核、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陳某2證明一份證實,陳某2,2013年至2016年1月?lián)萎a科副護士長,2016年1月至今任貴賓病房(產三科)護士長。
2、證人陳某2證言,2016年1月份左右,其去了只有高某一人的辦公室,其說想去貴賓病房擔任護士長,想讓她給幫幫忙,然后其把提前準備的裝有2000元現(xiàn)金的黃色信封塞給了高某,高某收下了并答應會給幫忙。不久,其就順利提拔擔任貴賓病房的護士長了。
2018年中秋節(jié)前,一天晚上,其通過微信轉賬給高某轉了1000元錢,希望高某在其科室日常的考核中照顧其,不要給其科室扣分、為難其,當時高某不接收,其給她打電話說感謝她平時對其工作的幫助、照顧,讓她把錢收了,第二天高某就接收了。
2018年中秋節(jié)前,通過微信給高某轉賬時,其微信昵稱叫“內心世界”,高某的微信昵稱叫“靜待花開”,該微信轉賬記錄其一直保留著。
送給高某的錢,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年初,其醫(yī)院貴賓產科空缺了一名護士長,當時副護士長陳某2到護理部給其說,她想擔任貴賓產科的護士長,讓其推薦推薦她,其答應了。陳某2在臨走時拿出一個黃色牛皮紙信封送給其就走了,其打開看了一下,里面裝了2000元現(xiàn)金,均為100元面額的,其收下了。之后,其專門找趙啟飛院長推薦了陳某2,趙啟飛院長也同意陳某2擔任貴賓產科的護士長了。
2018年中秋節(jié)前,一天晚上,陳某2通過微信轉賬給其轉了1000元錢。當時其沒收,陳某2又給其發(fā)微信、打電話說,感謝其在工作中對她的照顧、幫助,其不收的話就再去其家里送。第二天早上,其就接收了。
陳某2送的錢,其沒有退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也沒有給陳某2回禮。其和陳某2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四起
2016年5月,高某在其家中收受鐘某所送現(xiàn)金2000元,為鐘某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鐘某證明一份證實,鐘某,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在蘭陵縣婦幼保健院輸液大廳工作,一般護士;2016年6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供應室工作,一般護士。
2、證人鐘某證言證實,其剛開始在輸液大廳工作,2016年年初,其發(fā)現(xiàn)其眼睛花了,給小孩打針打不上了。因為這件事其多次去找高某,高某一直沒有答應給其調換科室。2016年5、6月份的一天早晨上班前,其去了高某所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又給高某說了想調換科室的事。之后,把事先準備好的2000元錢送給高某了。高某收下后,問其想去哪個科室,其說想去供應室,高某答應給幫忙了。不久,高某就把其調到供應室工作了。
其送給高某這些錢,高某沒有退給其,也沒有給其回禮。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年初,鐘某給其反映她的眼睛花了,給小孩打針打不上了,想讓其把她調到后勤科室。其去她科室發(fā)現(xiàn)她們科室里的人說她打針打的很好,而且當時院里要求壓縮后勤科室人員,其就沒有幫她調換科室。2016年5、6月份的一天早晨,鐘某到其所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又給其說了想調換科室的事情。然后扔給其一個紅色的小紙袋就走了。其打開紙袋,發(fā)現(xiàn)里面裝了2000元現(xiàn)金,不久,其就把鐘某調到供應室工作了。
鐘某送給其的2000元錢,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和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五起
2016年6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宋某1所送面值5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宋某1在職務提拔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宋某1個人簡歷一份證實,宋某1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在蘭陵縣婦幼保健院工作,一般護士;2016年6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幼保健院婦兒科護士長。
2、證人宋某1證言證實,2016年5月份,其聽說醫(yī)院要成立婦二科,其為了競聘護士長,在2016年6月份,其拿著一張面值5000元的寶慶購物卡到了只有高某一人的辦公室,其直接把購物卡塞到了高某的手里,高某收下了。不久之后,其順利當上了婦二科護士長。
送給高某的這張面值5000元的購物卡,是用其個人工資購買的,高某沒有退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6月份,其醫(yī)院要選撥一名護士到婦二科擔任護士長,宋某1也在競爭這個職位。在投票前,宋某1到其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給其說她想競選婦二科護士長的事,讓其多支持她,向院領導多推薦她。說完之后,送給其一張5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后答應給幫忙。之后,其就給參與投票的護士長說,把票都集中投給宋某1。最終宋某1順利當選了婦二科的護士長。
宋某1送的這張購物卡其沒有退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和宋某1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六起
2016年7月、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其辦公室、家中先后二次收受郭某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郭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郭某證明一份證實,郭某,2008年7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原蘭陵縣婦幼保健院)工作,歷任產科、婦科、兒科、輸液大廳護士;2015年9月至今任兒童保健科護士。
2、證人郭某證言證實,2016年6、7月份,其修完產假就要調換科室。一天下午,其給高某聯(lián)系,到她所在東方佳園小區(qū)樓下對高某說其想繼續(xù)留在疫苗接種室工作,方便照顧小孩,說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張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送給高某,高某收下并答應幫忙。其結束產假后回去,就繼續(xù)在疫苗接種室工作了。
2019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其到高某所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找她,感謝高某讓其一直留在疫苗接種室工作,然后給了她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了。
高某沒有將錢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與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7月份的時候,郭某和其聯(lián)系說,她在其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房子門口等其,讓其過去一趟。其見到她后,她就給其說她剛生完孩子,想讓其幫忙給調整到一個不上夜班的科室,方便照看小孩,當時其答應了。她臨走的時候給了其一張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過了兩個月左右,其就將郭某調到疫苗接種室去了。
2019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郭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找其,郭某給其說了一些感謝的話,然后給了其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這次送卡雖然她沒有明說,但是其知道她是為了照顧家庭,不想讓其將她調配到需要值夜班的科室。
郭某送的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郭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七起
2016年夏天,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曹某所送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曹某在工作崗位安排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曹某證明一份證實,曹某,2013年7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原蘭陵縣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護士。
2、證人曹某證言證實,2016年6、7月份,其休完產假上班后絕大多數(shù)情況需要轉科,但其熟悉新生兒科的工作,不想換科室。一天上午,其到高某在10樓的辦公室,其和高某說其不想換科室,并把用個人工資購買的面值500元超市購物卡送給了高某,她收下了。后來,其就沒有調科室。
高某沒有將購物卡退還給其,也沒有折抵錢物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按照院里的規(guī)定,護士休完產假上班后,一般情況都需要調換科室。2016年夏天的一天,曹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曹某給其說她休完產假后不想換科室,想在新生兒科繼續(xù)工作。說完后送給其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曹某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曹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八起
2017年春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其家中先后二次收受劉某4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劉某4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證言
證人劉某4證言證實,高某自2010年開始擔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主任,其護士的科室調配,考核、監(jiān)督都由護理部負責,其想著得跟高某搞好關系,好讓她在平時的工作中照顧照顧其,才給高某送了兩次超市購物卡。
2017年春節(jié)前,其去了高某位于蘭陵縣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高某匯報了一會其平時的工作,又說了一些感謝她在工作中照顧其的話,臨走的時候其塞給高某一張我提前準備好的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了。
2018年春節(jié)前,其還是到高某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說了一些感謝的話,然后拿出了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給高某,高某收下了。
給高某送的這2張購物卡都是其用個人的錢購買的。高某沒有將這2張購物卡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劉某4給其送過兩次超市購物卡。
2017年春節(jié)前,劉某4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了一些感謝其在工作中照顧她的話,臨走的時劉某4送給其一張面值5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2018年春節(jié)前,劉某4還是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還是說了一些感謝照顧的話,然后送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每個科室的護理質量的量化考核也是由護理部負責的,考核成績和個人工資掛鉤,在考核中具體到每一個護理人員,劉某4為了得到其的幫忙,在考核檢查時能多照顧她,所以才給其送了購物卡。
劉某4送的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也沒有給她回禮。
第十九起
2017年春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前、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收受李某3所送面值共計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現(xiàn)金3000元,為李某3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李某3證明一份證實,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在輸液大廳工作,一般護士;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在接種中心工作,一般護士;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在兒科工作,一般護士;2016年9月至今在接種中心工作,一般護士。
2、證人李某3證言證實,2014年10月份,其一直都是在不需要值夜班的疫苗接種室工作。2016年7月左右,其被調到需要值夜班的兒科病房工作,其考慮到需要照顧第一個剛出生的小孩,就找到高某和她說了具體情況。2016年9月,高某又把其調回到接種室工作。
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其和高某電話聯(lián)系并到了她位于東方佳園的小區(qū)的家中,其對高某幫她的忙調動科室表示感謝。其在帶來的牛奶箱子里放了一張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臨走時其給高某說,讓她注意牛奶箱子。
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下午下班后,其又來到了高某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中,其給她說了一些感謝她幫忙調科室的話,并希望她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繼續(xù)照顧其,其還是在牛奶箱子里放了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臨走時提醒高某注意下牛奶箱子。
2019年陰歷正月初五,和其丈夫一起去了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高某說其懷了二胎,想讓她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照顧,別讓其上有夜班的科室,結束產假以后想在接種室繼續(xù)工作,高某也答應了。說完之后,其就把用一個黃色牛皮紙包著的裝有3000元現(xiàn)金的信封送給高某了,高某收下了。
送給高某的超市購物卡和現(xiàn)金,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給其折抵錢物。其和高某沒有其他經濟往來,沒有債權債務。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9月,李某3因為孩子小,沒有人照顧,也多次對其說想調到不需要上夜班的科室。其考慮到李某3的實際困難就把她從兒科調到接種中心工作了。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3和其電話聯(lián)系后,到了其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中,向其說了一些感謝其幫忙調動科室的話。李某3當時帶了一些水果和牛奶,臨走時說讓其注意下牛奶箱子。之后,其發(fā)現(xiàn)牛奶箱子里放了一張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
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3又和其聯(lián)系后,到了其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中,她說了一些感謝其幫忙調科室的話,并希望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繼續(xù)照顧她,其當時答應了。這次李某3也是在她帶來的牛奶箱子里放了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
2019年陰歷正月初五,李某3和她丈夫一起去了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李某3給其說她懷二胎了,想讓其在以后工作中多照顧她,別讓她到有夜班的科室工作,讓她結束產假以后還在接種室工作,那樣有時間照顧孩子,其答應了。說完之后,給了其一個黃色牛皮紙信封,其收下了。之后,其打開那個信封發(fā)現(xiàn)里面裝了3000元現(xiàn)金,都是100元面額的。
李某3一共送給其3000元現(xiàn)金和價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李某3送的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李某3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起
2017年春節(jié)前、2017年中秋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前,高某先后三次收受梁某所送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微信轉賬1166.66元,為梁某在縣級先進個人評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手機截圖兩張證實,2017年10月3日轉賬500元、2018年2月10日轉賬666.66元。
2、證人梁某證言證實,為了獲得一個縣級先進個人的榮譽,為以后評高級職稱做準備,其才私下里給高某送了一張超市購物卡和兩次錢,讓她在單位有先進個人名額的時候優(yōu)先考慮其。
2017年春節(jié)前,其到護理部的辦公室找高某給高某說想要一個縣級優(yōu)秀名額的事,之后,其拿出來了一張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給高某,高某收下了,并說有名額會優(yōu)先考慮其。
2017年10月3日,中秋節(jié)前,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轉給高某500元錢,高某收下了。
2018年2月9日春節(jié)之前,其又和高某說起想要個縣級先進個人的事,然后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給高某微信賬號轉了666.66元錢,高某收下了并說有評選的話就選他。其給高某轉賬的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是158××××****,微信名叫“心情舒暢”。高某接受轉賬的微信名叫“靜待花開”。
2018年春節(jié)假期開班后,縣級先進個人名單并沒有我。2018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高某把其叫到辦公室,說院里有一個最美護士候選人資格,她準備推薦其,后來其也沒評上。
其送給高某的錢和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梁某是手術室的護士長,她想讓其幫忙給她爭取一個縣級優(yōu)秀榮譽,在以后職稱評定中能夠加分。因為這件事,梁某三次特意和其說這件事,其答應她盡量給安排。
在2017年春節(jié)前,梁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給其說她想要一個縣級優(yōu)秀名額,說完之后,梁某給了其一張5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后也答應給幫忙了;在2017年中秋節(jié)前,梁某通過微信轉賬給其轉了500元錢,其收下了;在2018年春節(jié)前,梁某通過微信轉賬給我送了666.66元錢,其收下了。接收梁某微信轉賬的微信名叫“靜待花開”,綁定的手機號是132××××****。
梁某給其送了一張500元面值的超市購物卡,和微信轉賬共計1666.66元錢。
2018年春節(jié)后,投票評選2017年度縣級優(yōu)秀個人的時候,其在評選會上安排了票數(shù)向梁某傾斜,但是梁某的票還是不夠,便沒有評上。2018年4月份的時候,上級給了其醫(yī)院一個最美護士的候選人資格,其讓梁某準備了資料,向上級推薦了她,在微信群里也幫梁某拉票了,最后梁某也沒有評上。2019年年初,通過其的幫助在評選2018年度縣級優(yōu)秀個人的時候,梁某順利評選上了。
梁某送給的這些錢款和購物卡,其沒有退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和梁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一起
2017年1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邵某所送面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邵某在職務提拔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文件證實,蘭婦幼人字[2017]3號,邵某同志任兒科副護士長(主持工作)。
2、證人邵某證言證實,2016年年底,其醫(yī)院新生兒科護士長張某1馬上要生孩子休產假,需要再安排一名護士長,頂替張某1的工作。之后,院里就安排其擔任新生兒科的護士長,頂替了張某1的工作。其聽說是護理部主任高某向院領導推薦的其,才當上新生兒科護士長的。2017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其到高某在護理部的辦公室,其給高某說了一些感謝她推薦其擔任新生兒科護士長的話。臨走的時候,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張2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送給她,高某也收下了。
送給高某的這些卡,高某沒有退給其,其和高某之間也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年底,其醫(yī)院新生兒科護士長張某1馬上就要生孩子休產假了,高某院長安排其推薦一名護士長人選,頂替張某1的工作。其看邵某平時工作挺認真,就推薦了她擔任新生兒科護士長,高某院長同意了其的推薦建議,邵某就擔任了新生兒科的護士長。2017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邵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給其說了一些感謝其推薦她擔任新生兒科護士長的話。臨走的時候,送給其一張2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邵某送的這些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邵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二起
2017年1月、2018年7月,高某先后二次在其家中收受王某所送面值共計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王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王某證言證實,2016年9月份,當時其在洗浴中心工作,在工作中其右手大拇指受了工傷,傷到了肌腱傷勢比較嚴重,不適合在洗浴中心工作了。其帶著購買的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去了高某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其給高某說其的手受傷不能干洗浴中心的活了,護士長還排擠其,其想調一個比較輕松的科室,說著其把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遞給了高某,高某收下了并對其說會給其想辦法。過了一段時間,高某就把其調到護理部工作了。
其在護理部工作時懷孕了,平時工作不是很方便,高某就安排其去醫(yī)院比較輕松的導診臺工作了,而且每天還有40元的補貼。其快結束產假的時候,其母親得了癌癥,高某聽說后就發(fā)動全院的護理人員給其捐了一些款,還帶頭在微信水滴籌上為其母親募集了一些捐款,為此其很感激高某。2018年7月份,其休完產假和病假回來上班后時間不長,就去了高某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其給高某說感謝她在工作上對我的照顧,把其調到導診臺工作,還幫其媽媽捐款。臨走時其拿出了其提前購買的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塞給她,高某收下了。
給高某送的這2張購物卡共計價值2000元,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6年9月份,當時王某在其醫(yī)院洗浴中心工作,在工作中王某的右手大拇指受了工傷,傷到了肌腱傷勢比較嚴重。2017年1月份,王某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她的手受傷不能干洗浴中心的活了,她們護士長還排擠她,王某讓其給她安排一個科室。因為其當時在休產假,不了解單位的情況,就沒有答應她。臨走的時候王某送給其一張面值1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之后,其給王某打電話說,讓她到護理部跟著其工作。
王某在護理部工作期間懷孕了,其看著她懷孕月份比較大,其就安排王某去醫(yī)院導診臺工作了,導診臺工作比較輕松,每天還有40元的補貼。在王某生完孩子快結束產假的時候,其聽說她母親得了癌癥,其就發(fā)動全院的護理人員給她捐了一些款。其還帶頭在微信水滴籌上為她母親募集了一些捐款。王某結束產假回來上班以后的一天,她到其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感謝其把她調到導診臺工作,以及幫她媽媽捐款的事。說完之后,王某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王某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王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三起
2017年2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趙某所送面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趙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1、書證
趙某證明一份證實,趙某,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縣婦幼保健院婦科護士;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任縣婦幼保健院輸液大廳護士;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縣婦幼保健院洗浴中心護士;2017年2月至今任婦幼保健院手術室護士。
2、證人趙某證言證實,護士的崗位調動都由高某說了算,在2017年2月份左右,其拿著去開元超市購買好的面值2000元的購物卡去了高某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10樓的辦公室,其給高某說其在洗浴中心干夠了,身體不舒服,想調去手術室,然后其把面值2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塞給了高某,高某收下后對其說她給想辦法。十多天后,其就調到手術室工作了。
送給高某的超市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7年2月份的時候,趙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對其說,她在洗浴中心工作很久了,希望能把她調到手術室工作,其答應給她幫忙。之后,她就給了其一張面值2000元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過了十幾天,其就把她調到了手術室工作了。
第二十四起
2017年6月,高某在其家中收受倪某所送現(xiàn)金2000元,為倪某在職務提拔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文件證實,蘭婦幼人字[2017]4號關于倪某同志職務任職的決定,倪某同志任兒科護士長助理。
2、證人倪某證言證實,2017年上半年的時候,其聽說其之所以順利當選了護士長助理主要是因為護理部主任高某向院領導的推薦。2017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其去了高某在蘭陵縣東方家園小區(qū)的家,其在高某家門口把提前準備好的裝有2000元現(xiàn)金的黃色信封給了高某,并對高某說十分感謝她推薦其作為護士長助理候選人,以后的工作還得她多照顧、多支持,高某客氣下就收了。
送給高某的這2000元都是面值100元的,總共20張,高某沒有退給其,也沒有以其它方式折抵給其。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倪某于2017年9月任小兒科護士長助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產一科護士長助理。
2017年的上半年,醫(yī)院高某院長讓其到他辦公室,告訴其說,醫(yī)院兒科需要任命一名護士長助理,他讓其推薦一個護士作為候選人。當時其推薦了倪某,后來倪某也成功競選上了。在2017年6月份的一天清晨,倪某和其電話聯(lián)系,并來到了其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門口。其開門后,倪某就在門口也沒進其家,她給其一個黃色的信封,還說感謝其推薦她作為護士長助理候選人,也感謝其在工作中對她的照顧。其收下了,倪某就走了。其打開信封發(fā)現(xiàn)里面裝了2000元錢現(xiàn)金。
這2000元現(xiàn)金,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回禮。其和倪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五起
2017年8月,高某在其家中收受劉某5所送現(xiàn)金2000元,為劉某5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劉某5證言證實,2017年8月份,當時其剛休完產假孩子比較小,且兒科的工作比較忙,還得上夜班。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其就打電話聯(lián)系高某去了高某的家里,其跟她說因為孩子小,需要上夜班的話不方便照顧孩子,想調科室,希望她能幫幫忙。其把用紅包包著的2000元現(xiàn)金放在了牛奶箱子里,其告訴她牛奶箱子里還有東西讓她看一看,就走了。過了一個月,高某就把其從兒科調到了不用上夜班的輸液大廳了。
這2000元現(xiàn)金,高某沒有退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7年8月份的一天,劉某5打電話聯(lián)系其,來到了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劉某5拿了一箱牛奶給其。給其說她現(xiàn)在孩子太小,沒有人照顧,想換一個輕松點的科室。其告訴她,現(xiàn)在人員不好調整,調整的時候其肯定給她想著。劉某5臨走的時候,告訴其牛奶箱子里還有東西讓其看看。劉某5離開之后,其在牛奶箱子里面發(fā)現(xiàn)了用一個紅包包著的2000元現(xiàn)金。過了一個月左右,其就把劉某5從兒科調到了工作相對輕松不用上夜班的輸液大廳了。
劉某5送的這些現(xiàn)金,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劉某5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六起
2017年夏天,高某在其家中收受徐某所送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徐某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徐某證明一份證實,徐某歷任新生兒科、兒科、疫苗室護士,其中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在兒科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在疫苗室工作。
2、證人徐某證言證實,2017年夏天,其到高某位于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在電梯口的樓道里,其向高某說其希望多照顧一下家庭,不想上夜班,想調換科室。然后把提前準備好的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塞給了高某,她收下了并給其說有機會就幫其調科室。2017年10月,高某就把其調到了相對比較輕松、不需要上夜班疫苗室工作了。
其給高某送這張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在2017年夏天的時候,徐某到其居住的東方佳園小區(qū)家里,在其家門前的過道里徐某給其說她孩子太小沒有人照顧,想調換一個輕松一點不用上夜班的科室。說完之后,其拿出一張面值10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送給其。其收下了并說等有機會了幫她調科室。2017年10月份,其就把徐某調到了工作相對輕松、不需要上夜班的疫苗接種室了。
徐某給其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徐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七起
2017年中秋節(jié)前至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其辦公室、家中先后五次收受范某所送面值共計3000元的超市購物卡4張、現(xiàn)金5000元,為范某在工作崗位調動、職務提拔、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范某個人簡歷一份證實,范某,2010年8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工作,先后在輸液大廳、新生兒科、產科三區(qū)工作,其中2018年7月至11月任產科三區(qū)護士長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兒保科護士長助理。
2、證人范某證言證實,其給高某送過面值共計3000元的超市購物卡4張、現(xiàn)金5000元錢。
由于高某的幫忙,其調到兒童康復科疫苗接種室工作,不需要上夜班,其為了感謝她幫其調了科室,其分別于2017年中秋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前,到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送給了她共計1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兩張,每次都是面值500元的,高某均收下了。
2018年7月份,當時其醫(yī)院要競聘三名護士長助理的,其競聘演講成績是第四名。因為當時還有空缺的護士長助理職位,成績接近的人員有希望遞補成功。其到高某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找她,其給她說,其能勝任護士長助理的職位,讓她給領導推薦推薦其,讓其這次能夠遞補上。說完之后,遞給她一個黃色的信封,里面裝了5000元現(xiàn)金,都是100面額的。高某收下后并答應給其幫忙。之后,其順利遞補擔任了產科三區(qū)的護士長助理。
其擔任護士長助理之后為了和高某處理好關系,讓她在平時的工作考核和干部提拔中照顧幫助其,其分別于2018年中秋節(jié)前、2019年春節(jié)前,到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送給她面值共計2000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兩張,每次都是一張面值1000元的,高某均收下了。
其和高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其還給高某送過多次水果、小孩零食之類的,但數(shù)額都不大。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其收到過范某所送的面值共計3000元的超市購物卡4張、現(xiàn)金5000元。
2017年中秋節(jié)前,范某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送給其一些零食還有一張5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2018年春節(jié)前,范某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送給其一束水仙花,在花束里放了一張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2018年7月份,當時其醫(yī)院要競聘三名護士長助理的,范某的競聘演講成績是第四名。因為當時還有空缺的護士長助理職位,這次競聘范某排名第四,第五名是孫秀芝,這兩人有希望遞補護士長助理成功。消息公開之后,范某到其在護理部的辦公室找其,對其說她能勝任護士長助理的職位,讓其給領導推薦推薦她,讓她這次能夠遞補上。說完之后,遞給其一個黃色的信封,里面裝了5000元現(xiàn)金,其收下了,也答應給她幫忙了。之后,其就去找了高某院長,高某院長同意遞補一名護士長助理,這樣范某就擔任了產科三區(qū)的護士長助理。
2018年中秋節(jié)前、2019年春節(jié)前,范某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分別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共計2000元,其都收下了。
2017年中秋節(jié)前和2018年春節(jié)前,范某之所以給其送超市購物卡是因為通過其幫忙她調到兒童康復科疫苗接種室工作了,在那里不用上夜班,她為了感謝其幫她調了科室,所以才給其送了這兩次超市購物卡;2018年中秋節(jié)前和2019年春節(jié)前,范某擔任護士長助理之后為了和其處理好關系,讓其在平時的工作考核和干部任用提拔中照顧幫助她,才又給其送了兩次購物卡。
范某送的這些錢款和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也沒有給她回禮。范某還給其送過多次水果、小孩零食之類的東西,但數(shù)額都不大。其和范某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八起
2018年春節(jié)前、2018年6月,高某先后二次在其家中、陳某3車中收受陳某3所送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現(xiàn)金2000元,為陳某3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陳某3證明一份證實,陳某3,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工作,一般護士;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因病請假休息;2018年8月至今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新生兒科工作,一般護士。
2、證人陳某3證言證實,2017年12月份,高某把其調到醫(yī)院護理部工作了,到了年底的時候,高某多次給其說,把其調到護理部工作,其不知道感恩,有時還故意找其茬。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晚上,其到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其對高某說了一些感謝她把其調到護理部工作的話,送給了高某一些水果和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了。
2018年6、7月份的時候,其因為血壓、血糖高請假休息,有一天高某給其打電話說,她給其調科室到產房了。之后的一天中午,其給高某打電話,讓她坐其車回家。其給她說了不想到產房工作,想到新生兒科工作的事。說完之后,拿出用紅色廣告紙包著的2000元現(xiàn)金送給高某了,高某收下了,也答應給幫忙了。2018年8月份,高某就把其調到新生兒科工作了。
送給高某的這些現(xiàn)金和超市購物卡都是用其個人工資購買的。高某沒有給其回禮。其還經常給高某送一些水果之類的禮品,但數(shù)額都不大。
3、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在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晚上,陳某3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了一些感謝其把她調到護理部工作的話,送給其一些水果和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在護理部工作了幾個月之后,陳某3就因為血壓、血糖高請了三個月假休息。2018年6、7月份,陳某3請假快結束的時候,其打電話告訴她,其打算把她調到產一科工作。過了幾天的一天中午,陳某3給其打電話說找其有事,讓其坐她的車回家。陳某3給其說,她現(xiàn)在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不想到產房工作,想到新生兒科工作。說完之后,拿出一沓用紅色廣告紙包著的錢硬塞給其,其收下了,也答應幫她調換科室到新生兒科?;丶液螅浒l(fā)現(xiàn)一共是2000元現(xiàn)金。2018年8月份,其就把陳某3調到新生兒科工作了。
陳某3送的這些錢款和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和陳某3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陳某3給其送錢和購物卡,其沒給她回禮。
第二十九起
2018年2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宋某2所送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1張,為宋某2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宋某2證言證實,2011年,院里護士長進行調換時,其想到婦科工作,高某正好負責護士長調換科室這個事,其到護理部高某辦公室里,給高某說其想調到婦科工作,讓她幫幫忙,并遞給她一張面值5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高某收下購物卡并答應幫忙。時間不長,其就調到了婦科工作。
2012年春節(jié)前至2016年春節(jié)前,在每次節(jié)日前,其都會給高某分別送過牛奶、油等物品,每次大約三、四百元錢,一共九次,都是直接送到她位于東方家園的那個家里的,每次她都收下了。
2017年農歷臘月的時候,其到護理部高某的辦公室給她送了一張面值500元錢的縣寶慶超市購物卡,并告訴她其有病身體不好,想過完年調個工作輕松的科室,高某就答應了,并收下購物卡,直到今年其才調換了科室。
這樣其總共給高某送了2次卡,共計1000元,還有9次物品大約3000來塊錢。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在2018年11月之前,宋某2是輸液大廳的護士長。2018年年初,宋某2所在的輸液大廳一名護士因為上班時間玩手機被縣衛(wèi)計局衛(wèi)生監(jiān)督所督查到了。之后不久,宋某2又在上班時間光著腳,舉止不文明,被患者偷拍了視頻在微信群里傳播,對其醫(yī)院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因為這兩件事,醫(yī)院黨委書記黃智龍專門找過其,讓其重點管理宋某2所在的輸液大廳。知道醫(yī)院黨委書記黃智龍專門找過其后,宋某2給其發(fā)微信說了一些因為工作上的失誤給其道歉的話,讓其多照顧照顧她及她所在科室,她還在其辦公桌的抽屜里給其放了一張面值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
其和宋某2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三十起
2018年5月,高某在其車輛旁邊收受劉某6所送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1張,為劉某6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劉某6證言證實,在其工作期間,高某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的護理部主任,負責醫(yī)院護士的調配、管理工作。其給高某送過1次開元超市的購物卡,價值1000元。
2018年5月份左右,一天下午下班的時候,其在高某下班后,追到她的車跟前跟她說,其在兒科太累了,想調一個比較輕松的科室,并且偷偷的把一張面值1000元的開元地下超市購物卡塞給她,她收下并答應幫忙。一段時間后,其就調到比較輕松的產科一區(qū)工作了
其給高某送禮是為了和其搞好關系,讓她在平時的崗位調整及日常工作中照顧其,給其調一個輕松的崗位。
其給高某送的這1000元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8年5月份的一天,其下班上車剛要回家的時候,劉某6追上其在車邊給其說,她覺得在兒科太累了,想調一個輕松點的科室。說完之后,塞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并答應給她幫忙。之后不久,其就把劉某6調到相對輕松的產科一區(qū)工作了。
劉某6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也沒有給她回禮。其和劉某6之間沒有其他不正當經濟往來。
第三十一起
2018年7月、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先后二次在其辦公室收受管某所送面值共計15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管某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管某證言證實,2018年4月其擔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產科三區(qū)的護士長助理。2018年7月份的一天,高某檢查其產科三區(qū)的護理工作,給其提出了很多刁鉆的問題,要扣量化分,這給其科室的護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煩。于是其帶著一張面值500元的廣場地下超市購物卡去了高某的辦公室,拿給高某,并給她說其科室護理的工作沒做好,希望她不要生氣,其以后會改正,讓她也照顧照顧其,她說以后要注意,然后就把卡收下了。
2019年春節(jié)前上班的時候,為了跟高某搞好關系,讓她在平時的工作考核和干部任用提拔中照顧幫助其,其就到高某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10樓的辦公室里,把事先購買的面值1000元的寶慶超市購物卡拿給高某,并給她說過年了讓她自己買點東西,以后工作中還需要她多幫助,她收下了,其說了些感謝的話就走了。
之后,高某對其的態(tài)度好了很多,而且在檢查時也不提很刁鉆、為難的問題了,考核時也不怎么扣分了。
其給高某送過2次超市購物卡,一次面值500元,一次面值1000元,共計價值1500元。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8年7月份,產科三區(qū)的護士長陳某2休產假了,由護士長助理管某主持科室的工作。一天下午,其去產科三區(qū)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了很多問題,其就狠狠批評了管某,還要扣她們科室的量化考核分。其檢查完回到辦公室不久,管某到了其的辦公室,解釋她們科室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一直給其道歉希望不要生氣,保證以后會積極改正,讓其多照顧照顧她的工作。管某說完這些,送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其把購物卡收下了,讓她以后工作中多注意。
2019年春節(jié)前,管某到其在縣婦女兒童醫(yī)院10樓的辦公室里,送給其一張10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給其說快過年了讓其買點東西,以后工作中還需要其多幫助,希望其在平時的工作考核和干部任用提拔中照顧她,其收下了。
管某送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和管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三十二起
2018年中秋節(jié)前、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先后二次在其家中收受沙某所送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2張,為沙某在工作考核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沙某證言證實,2018年中秋節(jié)前,其到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高某說了一些感謝她照顧其工作的話,臨走的時候,其拿出一張?zhí)崆皽蕚浜玫?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塞給高某,高某收下了。
2019年春節(jié)前,其還是到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坐了一會,其給她說了一下平時的工作情況,并說感謝她在平時的崗位調整及日常工作中照顧其,臨走的時候其拿出一張?zhí)崆皽蕚浜玫?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塞給她,高某收下了。
其給高某送的這兩張價值1000元的購物卡,高某沒有退還給其,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折抵給其。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8年中秋節(jié)前,沙某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了一些感謝照顧她工作的話。臨走的時候,沙某送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
2019年春節(jié)前,沙某還是到其在東方佳園小區(qū)的家里,給其說了一些感謝其照顧她工作的話,臨走的時候送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開元超市購物卡。這樣沙某分兩次一共送給其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其都收下了。
每個科室的護理質量的量化考核是由護理部負責的,其為護理部主任,沙某為了得到其的幫忙,在考核檢查時能多照顧她,不扣她的分,才給其送的購物卡。
沙某送的購物卡,其沒有退給她,被其日常開支了。其和沙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三十三起
2018年10月、2019年春節(jié)前,高某在東方佳園小區(qū)先后二次收受張某3所送面值共計1500元的超市購物卡3張,為張某3在工作崗位調動方面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張某3證言證實,2018年10月份,當時剛過中秋節(jié),那年中秋節(jié)其沒去高某家送禮,一天晚上,其和高某聯(lián)系,到了她住的東方家園小區(qū)樓下,其和高某說,其想要孩子,因身體狀況不能上夜班,希望能照顧下,她答應了,其就把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二張遞給了高某,她收下了。之后其沒有上過夜班。
2019年春節(jié)前,單位護士長找其談話,要求其上夜班。其提前和高某聯(lián)系,在高某住東方家園小區(qū)的家樓下見到她,和她說了幾句客套話,表達了其不想上夜班的想法,高某答應了,就把一張用紅包包著的面值500元寶慶超市購物卡給了高某,她收下后,其就走了。之后,其就都沒上過夜班。
一共送給高某三張超市購物卡,價值共計1500元,高某沒有將購物卡退還給其,也沒有折抵給其錢物。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8年10月份,剛過完中秋節(jié)的一天晚上,張某3給其聯(lián)系約其見面,在其住的東方家園小區(qū)樓下見面后張某3給其說,她身體狀況不好,又想要生孩子的,不能上夜班,希望其能照顧一下。說完之后,遞給其兩張超市購物卡。其收下了,也答應給她幫忙了。面值共計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二張,都是500元面值的。之后,其就給手術室護士長梁某安排后,張某3就不再上夜班了。
2019年春節(jié)前,張某3又給其聯(lián)系約其見面,她們在其住的東方家園小區(qū)樓下見面后張某3給其說,她護士長梁某又安排她上夜班的,她身體狀況還不好,不能上夜班,能不能幫她調一個不上夜班的科室。說完之后,遞給其一張500元面值的寶慶超市購物卡。其對張某3說,盡量給她安排,實在不行再給她調科室,然后其就把那張超市購物卡收下了。
張某3一共送給其價值15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其沒有退還給她,被其個人和家庭日常開支了,其也沒有給張某3回禮。其和張某3之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第三十四起
2018年11月,高某在其辦公室收受李某4所送現(xiàn)金5000元,為安排李某4兒媳**至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工作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如下證據予以證實。
1、證人李某4證言證實,最近幾年其縣婦女兒童醫(yī)院招了很多臨時工,其兒媳婦**是學護理專業(yè)的,一直在家閑著沒有工作,其想著讓兒媳婦到醫(yī)院去做護士。其就去找院長高某,高某不同意。2018年11月份的時候,其到高某的辦公室,給高某說兒媳婦**是學習護理專業(yè)的,想要到醫(yī)院工作,讓她給幫忙找院領導說說。高某答應了給其幫忙,臨走的時候其拿出一個事先準備的裝有5000元的黃色牛皮紙信封送給高某了,高某收下了。過了幾天高某給其說,她專門去找高某院長說了安排其兒媳婦到醫(yī)院工作的事情,高某院長說等搬新醫(yī)院再說,這樣兒媳婦到醫(yī)院當護士的事就沒辦成。
高某退過錢給其,其都沒要,其考慮兒媳婦安排工作的事還需要她幫忙安排。其和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2、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辯解,2018年11月份的時候,李某4到其辦公室找其,給其說她兒媳婦**是學習護理專業(yè)的,想要到醫(yī)院工作,讓其給幫忙找院領導說說,其答應給她幫忙,臨走的時候李某4拿出一個黃色的信封給其。里面裝了5000元錢現(xiàn)金,都是100面額的。李某4找其之后,過了幾天其到高某院長辦公室把這個事給高某院長說了。高某院長問了其關于李某4兒媳婦**的情況,給其說現(xiàn)在醫(yī)院進人很難,等醫(yī)院新院建成后再說。
李某4送的5000元錢現(xiàn)金,其在婦科門診給她退了兩次,她都沒有收,其也沒有給她回禮,這些錢都被其日常開支了。其和李某4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綜合證據
1、書證
(1)發(fā)破案經過、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留置通知書證實,蘭陵縣監(jiān)察委員會根據省委巡視組交辦的被告人高某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發(fā)現(xiàn)高某涉嫌受賄問題,蘭陵縣紀律監(jiān)察委員會、蘭陵縣監(jiān)察委員會于2019年2月25日對高某立案調查,次日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并通知其單位和家屬。
(2)高某抓獲經過證實,蘭陵縣監(jiān)察委于2019年2月26日在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將高某抓獲到案。
(3)查封、扣押財物清單、違紀違法款物收繳清單證實,2019年2月26日,蘭陵縣監(jiān)察委員會扣押高某農村信用社銀行卡,開元超市、寶慶超市購物卡各一張,面值各1000元。2019年3月26日,張永會代高某上繳蘭陵縣紀委現(xiàn)金100166.66元。
(4)中共蘭陵縣紀委蘭陵紀字[2019]89號決定、蘭陵縣監(jiān)察委員會蘭陵監(jiān)字[2019]8號決定證實,蘭陵縣紀委、監(jiān)察委于2019年3月27日給予高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高某個人簡歷、臨沂市編制實名制人員登記卡證實,高某,2004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縣婦幼保健院護士長;2009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縣婦幼保健院護理部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主任。高某占用蘭陵縣文峰山衛(wèi)生院財政撥款事業(yè)編制。
(6)戶籍信息證實,高某,曾用名高曉旭,女,1974年12月12日出生。具備刑事責任年齡。
(7)證明一份證實,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職責如下:第一,制定醫(yī)院年度護理工作計劃,并同各護理單元簽訂護理管理目標責任書;第二,對護理人員分層級培訓,組織護理人員業(yè)務學習;第三,修訂護理制度職責,護理規(guī)范及工作流程等制度;第四,開展護理查房,對業(yè)務科室護理人員的護理工作進行督導監(jiān)察和考核并進行扣分,考核結果作為護理人員發(fā)放績效的標準之一;第五,負責全員護理人員的科室調配;第六,在提拔護士長及護士長助理時,向院領導推薦表現(xiàn)優(yōu)秀的人員,作為醫(yī)院提拔護士長和護士長助理的參考依據;第七,在護理人員職稱晉升以及護理人員縣級評先樹優(yōu)時向院領導進行推薦;第八,負責護理人員請假審批;第九,護理部其他日常性工作。
(8)高某自書材料證實,高某自行書寫多筆受賄的犯罪事實(2019年3月4日、3月5日書寫)。
2、證人高某證言證實,其叫高某,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蒼山縣婦幼保健院黨總支書記;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蘭陵縣中醫(yī)院院長;2016年10月至今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院長。
其陳述了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的主要職責。
醫(yī)院提拔護士長和護士長助理都是醫(yī)院先確定提拔名額。因為高某是護理部主任,所以其通過護理部主任高某了解護士的表現(xiàn),由高某推薦表現(xiàn)優(yōu)異的護士作為其提拔重用時的依據。然后再通過人事部門進行考核并組織投票,醫(yī)院領導一般都是根據高某的推薦進行投票。
2018年6月份之前,醫(yī)院護士長和護士的調配都是由護理部負責,不用向其和分管領導匯報。到了2018年6月份,醫(yī)院護士長和護士的調配還是由護理部負責,但是護理部需要向分管副院長報備。
醫(yī)院護士長和護士三天以內的請銷假都是由護理部獨立負責,不需要向其請假,請三天以上假期的需要找其簽字。
醫(yī)院的內部榮譽都是護理部獨立負責,對于縣級榮譽都是由護理部提出人員名單,上報給其,然后其在醫(yī)院班子會議上進行研究,最后確定人選。
3、被告人高某供述,其第一次供述在擔任蘭陵縣婦女兒童醫(yī)院護理部主任期間,沒有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沒有收受過相關人員的財物,沒有收受過其他單位、企業(yè)等相關人員的財物。
上述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且經庭審質證、確認,足以認定。
關于被告人高某對指控的第8、9、10、18、19、24、32起等7起犯罪事實的辯解理由,經審理認為,指控第8、9起中,證人劉某2、李某1均證實給被告人高某送購物卡是為了得到高某的照顧,更好的開展工作;指控第10起中,證人劉某3證實,給高某送現(xiàn)金是為了繼續(xù)留在手術室工作,不想輪換崗位,另外為了在平時工作中得到高某照顧;指控第18起中,證人劉某4證實,給高某送購物卡是為了需要高某在工作中的照顧;指控第19起中,證人李某3證實,給高某送購物卡、現(xiàn)金,是為了想被調整到不值夜班的科室;指控第24起中,證人倪某證實,給高某送現(xiàn)金是為了感謝她推薦本人提任兒科護士長助理;指控第32起中,證人沙某證實,給高某送購物卡是為了被高某在日常工作中照顧。以上證人均證實與高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被告人高某在偵查機關針對指控的上述事實,供述了收受上述人員的購物卡、現(xiàn)金,均是為了在科室量化考核時多照顧他們、繼續(xù)留任、不值夜班、職務提拔等事項,并且供述了與他們之間均沒有不正當經濟往來,沒有債權債務。綜上,被告人高某的辯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對指控第二起犯罪事實的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對被告人高某收受金手鏈1條,雖然沒有有效的價格證明,但是證人陳某1證實該黃金手鏈是在2012年下半年花3000多元從寶慶商城購買的,被告人高某也認可收受金手鏈的事實,且對起訴書中指控的價值3000元表示無異議,因此對該起犯罪事實應予認定。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對指控的第10、18、32、34起犯罪事實,認為收受部分錢款請托事項不明、含有人情成分、收受5000元現(xiàn)金與職務沒有關聯(lián)性,建議不作為犯罪處理的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收受劉某3、劉某4、沙某3人現(xiàn)金或購物卡均是為了他們在工作中得到照顧和幫助,收受李某45000元現(xiàn)金是為了幫助其親屬安排工作,其行為符合“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情形,因此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辯護人關于“高某被留置后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主動退贓;認罪、悔罪”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一致,本院予以采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主動全部退繳贓款,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量,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高某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罰金100000元已繳納)
二、依法追繳被告人高某因犯受賄罪所得贓款105166.66元。(其中102166.66元由蘭陵縣監(jiān)察委負責上繳國庫,另外3000元由本院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審 判 長 王勝文
人民陪審員 王懷才
人民陪審員 鄭衛(wèi)東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孫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