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京02刑初132號受賄罪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07-27   閱讀:

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京02刑初132號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京二分檢職檢刑訴〔2019〕9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同時提交了被告人趙某某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建議本院對趙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10月14日向被告人趙某某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于同年11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檢察官張翠松、檢察官助理孫世豪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某某及其辯護人王敏、關鐳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17年,被告人趙某某利用擔任東方邦信置業(yè)有限公司投融資部副總監(jiān)(主持工作)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為濟南中弘廣場項目、中昌海運項目融資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項目公司等單位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24.62萬元,趙某某實際分得585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2017年,被告人趙某某利用擔任東方邦信置業(yè)有限公司投融資部副總監(jiān)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為濟南中弘廣場項目融資提供幫助,以額外“財務顧問費”的名義非法收受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324.62萬元。其中,趙某某實際分得人民幣285萬元。

2017年,被告人趙某某利用擔任東方邦信置業(yè)有限公司投融資部副總監(jiān)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為中昌海運項目融資提供幫助,向中昌海運控股有限公司的上級公司上海三盛宏業(y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索要好處費人民幣800萬元。其中,趙某某實際分得人民幣300萬元。

被告人趙某某到案后交代了辦案機關已掌握和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就上述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中建議對趙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法庭審理期間,被告人趙某某對起訴書指控其犯受賄罪的事實不持異議,表示認罪認罰。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趙某某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在辦理涉案融資項目過程中并未違規(guī),且到案后認罪悔罪,退繳絕大部分贓款,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趙某某利用擔任東方邦信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信置業(yè)公司)投融資部副總監(jiān)(主持工作)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為濟南中弘廣場項目、中昌海運項目融資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項目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24.62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趙某某實際分得585萬元。被告人趙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被查獲歸案?,F(xiàn)在案扣押涉案贓款806.87739萬元,其中趙某某退繳贓款551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一)主體身份的證據(jù)

1.趙某某相關履歷情況、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員工資料登記表、會議紀要、崗位職責說明書等證明趙某某在邦信置業(yè)公司的任職情況及崗位職責。

2.情況說明、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等證明:中國東方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財政部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系國有企業(yè),邦信置業(yè)公司系其下屬全資子公司。

3.戶籍資料證明被告人趙某某的自然情況。

(二)收受山東中弘置業(yè)有限公司1324.62萬元的證據(jù)

1.證人周某(中弘卓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融資總監(jiān))的證言:2017年,山東中弘置業(yè)有限公司以濟南中弘廣場項目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邦信置業(yè)公司融資14.82億元。在此過程中,趙某某稱要再簽訂1份財務顧問協(xié)議,總金額為融資規(guī)模的1%,并提出參與該項目融資的人都能分到。其將上述情況報告給部門領導許某,許某征得王某1同意后,回復融資獲批后可以支付這筆費用。后其聯(lián)系金某,以上海濤富公司作為第三方公司負責簽約并收取“財務顧問費”。中弘控股先后向上海濤富公司支付了大約1200多萬元,其向許某提供的公司賬戶支付了約260萬元,并分多次取款285萬元給了趙某某。

2.證人許某(中弘卓業(yè)財務公司原副總裁)的證言:2017年,濟南中弘廣場項目從邦信置業(yè)公司融資,額外支付了1筆“財務顧問費”,其和周某都從中都分得了一部分,其分到的金額為255萬余元。

3.證人王某1(中弘卓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證言:中弘卓業(yè)財務公司副總裁許某匯報稱,為感謝邦信置業(yè)公司的融資支持及未來繼續(xù)合作,需支付一筆額外的“財務顧問費”,其最終同意。該筆費用就是給邦信置業(yè)公司負責人的好處費,費用大概是融資金額的1%,總共1000多萬元。

4.證人金某的證言:2017年上半年,周某說中弘控股公司要支付一筆“財務顧問費”,讓其幫忙找可以用來走賬的公司,并答應給其200萬元好處費,其聯(lián)系了謝丁的上海濤富公司。后中弘控股公司先后給上海濤富公司打款1300萬元。2018年下半年,周某讓其來北京就該款的來源與趙某某統(tǒng)一口徑。

5.證人王某2的證言:2017年上半年,周某曾經(jīng)用其身份注冊了北京朝銳公司,該公司一直處于周某的控制之下。2018年下半年,周某將公司股權變更為他人。

6.證人黃某的證言:2017年6月至9月,周某匯給其695萬元,上述款項其又全部匯給了周某。

7.證人宋某、董某的證言:2017年,周某先后轉賬790萬元到宋某銀行卡中用于買房。

8.證人趙某1的證言:2017年5月,其公司幫許某接收了255萬元轉賬,扣除稅費后給了許某230萬元現(xiàn)金。

9.韓倩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2017年,其名下銀行卡曾收到北京朝銳公司及周某100萬元,后按周某要求用于償債或轉給他人。

10.中弘卓業(yè)集團組織架構圖、職責說明、任職材料證明許某、周某在該公司的任職情況。

11.申請立項請示、融資申請書、批復等證明:中弘廣場項目新貸款方為邦信置業(yè)公司,項目資金不超過15億元。中弘置業(yè)與邦信置業(yè)簽訂了財務顧問協(xié)議,約定項目財務顧問費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共2821余萬元。

12.財務顧問協(xié)議、財務顧問費明細單、付款審批單、銀行憑證等證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濤富公司于2017年簽訂財務顧問協(xié)議,約定項目融資款發(fā)放后10日內,向上海濤富公司支付融資款0.99%的財務顧問費。該款實際支付4筆,共計1324.62萬元。

13.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證明:周某在收到中弘控股向上海濤富公司支付的1324.62萬元后,將該款予以私分的情況。

14.工商資料證明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

15.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與查明的事實一致。

(三)收受上海三盛宏業(y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800萬元的證據(jù)

1.證人張某1(天津中銀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的證言:2017年,趙某某說邦信置業(yè)公司準備向三盛宏業(yè)公司發(fā)放融資貸款,請其出面協(xié)調,讓三盛宏業(yè)公司給筆“好處費”。后其聯(lián)系三盛宏業(yè)公司資金部負責人王某3,商定“好處費”為800萬元,項目放款后再支付。其還聯(lián)系同學魯某,幫忙尋找通道公司負責簽合同、走賬。應趙某某要求,其通過魯某將300萬元現(xiàn)金交給趙某某。

2.證人王某3的證言:2017年10月,三盛宏業(yè)公司向邦信置業(yè)公司融資4億元,原邦信置業(yè)公司的張某1和一家中介公司的“魯總”找其,要求支付放款金額1%的財務顧問費。經(jīng)研究,公司同意支付該款。邦信置業(yè)公司放款后,三盛宏業(yè)公司支付給“魯總”的公司800萬元。

3.證人魯某(天添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證言:2017年下半年,張某1讓其尋找通道公司走賬800萬元,其實際控制的天添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東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協(xié)議,海東公司將800萬元咨詢費轉到天添金融公司賬戶。后因天添金融公司開不出發(fā)票,其聯(lián)系張某2的美天美歷公司和維他菠蘿公司與海東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協(xié)議,天添金融公司將800萬元退回海東公司后,海東公司再支付給這兩家公司。兩家公司留下80萬元費用后將720萬元匯入戴華商業(yè)公司和寶高經(jīng)貿公司賬戶中。2018年、2019年,張某1安排其將300萬元現(xiàn)金交給趙某某。

4.證人張某2的證言:2018年,魯某找其幫忙走賬800萬元,其提供了美天美歷公司和維他菠蘿公司,海東公司與二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并支付二公司800萬元,其留下開票費后將720萬元匯到魯某的公司。其中海東公司轉給維他菠蘿公司的390萬元中有150萬元是其通過天窨公司轉給寶高經(jīng)貿公司。

5.證人趙某2(北京美天美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會計)的證言:2018年,美天美歷公司與海東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張某2讓其將收取海東公司的410萬元中的41萬元留作開票費用和公司日常支出,匯給戴華公司369萬元。

6.證人劉某(共創(chuàng)綠洲醫(yī)療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財務經(jīng)理)的證言:共創(chuàng)綠洲公司原名維他菠蘿(北京)醫(yī)療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2018年,海東公司與其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并支付390萬元,之后其公司匯給戴華公司240萬元,2018年9月,其公司還支付給天窨公司200萬元。

7.工商登記材料證明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

8.立項請示、融資申請書、批復、銀行憑證證明:2017年9月,中昌海運控股有限公司向邦信置業(yè)公司融資4億元,一次性支付3%的顧問費1200萬元。

9.情況說明、財務顧問協(xié)議、銀行對賬單、記賬憑證證明:海東公司于2018年9月與美天美歷公司、維他菠蘿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咨詢服務費分別為410萬元、390萬元。

10.記賬憑證、銀行回單等證明:張某1收到海東公司支付的800萬元后,將該款予以私分的情況。

11.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與查明的事實一致。

(四)綜合證據(jù)

1.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逮捕證等證明本案立案及對被告人趙某某采取留置、強制措施等情況。

2.到案經(jīng)過證明:2019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在調查其他案件期間,掌握了中弘公司以“財務顧問費”為名向邦信置業(yè)公司投融資部副總監(jiān)趙某某行賄的問題線索,同年5月22日,審查組在邦信置業(yè)公司辦公地點將趙某某控制后實施留置。趙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交代了組織已經(jīng)掌握的其伙同他人收受中弘公司1300余萬元好處費,其本人實得200多萬元的事實;還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其伙同天津中銀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張某1向上海三盛宏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索要800萬元好處費,本人實得300萬元的事實。

3.扣押清單、案款單證明在案扣押806.87739萬元。

4.工作說明證明:趙某某歸案后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的線索,相關單位尚在查證過程中。

5.認罰認罪具結書證明趙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的情況。

關于辯護人所提趙某某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在辦理涉案融資項目過程中并未違規(guī)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辦案單位在偵辦其他案件中發(fā)現(xiàn)趙某某受賄的犯罪線索后,對趙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趙某某并無主動投案的行為,依法不成立自首;趙某某歸案后,主動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線索,但相關部門尚未查證屬實,依法亦不構成立功;趙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涉案融資項目過程中索取、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是否違規(guī)辦理業(yè)務并非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所提上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業(yè)務單位的財物,為業(yè)務單位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趙某某所犯部分受賄犯罪系索賄,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趙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且認罪悔罪、退繳本人所得大部分贓款、同意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本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及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根據(jù)趙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留置、羈押的,留置、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8年5月21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

二、繼續(xù)追繳被告人趙某某人民幣三十四萬元,連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八百零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三元九角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易大慶

審 判 員  吳炎冰

人民陪審員  范淑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何 朕

書 記 員  夏 燁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