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故意殺人
案??號 (2020)皖刑終172號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某5犯故意殺人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1、鄒某1、鄒某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皖12刑初7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后,張某5及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hù)人意見,認(rèn)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判認(rèn)定:2020年2月14日晚19時50分許,鄒某1一家人在晚飯期間談及鄒某1姐姐鄒某4在外說鄒某1夫妻壞話等家庭瑣事,飯后,鄒某1帶領(lǐng)其妻子王某1、兒子鄒某3、鄒某2、女兒鄒某5、女婿韓某、兒媳孫某2到位于太和縣的鄒某4家質(zhì)問。在鄒某4家門口,鄒某1等人與鄒某4丈夫張某5相互辱罵并發(fā)生肢體沖突,期間,張某5返回家中拿一把水果刀。在鄒某4家大門口××東西柏油路上,雙方繼續(xù)發(fā)生爭吵、打斗。在爭吵、打斗過程中,張某5持刀將鄒某3捅傷,鄒某3受傷后跑開,張某5追趕未果。張某5返回時,鄒某1、鄒某2二人又與張某5發(fā)生打斗,張某5持刀將二人捅傷,后村民王某2、朱某等人一起將張某5拉回家中。隨后鄒某3、鄒某2、鄒某1先后在太和縣中醫(yī)院就診,鄒某3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鄒某3系被他人持銳器刺破心臟引起左心室破裂致大出血而死亡;被鑒定人鄒某2陰莖腹側(cè)瘢痕1.5cm,背側(cè)2.0cm瘢痕,陰囊瘢痕6.0cm,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鑒定人鄒某1左上臂損傷致肌肉部分?jǐn)嗔?,左?cè)上臂內(nèi)側(cè)12cm瘢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鄒某3在太和中醫(yī)院支付搶救費2338.88元;鄒某1在太和中醫(yī)院住院治療10天,支付醫(yī)療費6411.10元;鄒某2在太和中醫(yī)院住院治療10天,支付醫(yī)療費6982.97元。
原判認(rèn)為:被告人張某5因家庭矛盾,持刀行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兩人輕傷,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犯罪構(gòu)成要件。雙方發(fā)生矛盾期間,張某5返回家中,并攜帶作案工具再次返回現(xiàn)場,再次參與爭斗,并使用銳利刀具隨意對他人進(jìn)行捅刺和劈劃,其在爭斗中不計后果,不控制手段,足以證明其對損害他人生命健康權(quán)的危害后果放任的態(tài)度,主觀上為間接故意。張某5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某5在訴訟過程中對犯罪主觀要素、犯罪手段等主要事實避重就輕、拒不如實供述,認(rèn)罪悔罪表現(xiàn)不明顯,被告人及其辯護(hù)人認(rèn)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hù)意見,不予采納。被害人與被告人因家庭矛盾發(fā)生糾紛,進(jìn)而發(fā)生撕扯,屬于處理民間矛盾不當(dāng),但并不足以引起被告人行兇殺人的犯意,被害人的行為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張某5因家庭生活瑣事,不顧他人生命價值,明知危害后果,持刀殺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兩人輕傷,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yán)重,應(yīng)予以懲處。但鑒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fā),被害人的行為對雙方矛盾激化有一定的原因力,且張某5在他人報警后在家中等待調(diào)查,沒有反抗行為,庭審中表示認(rèn)罪認(rèn)罰,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由于張某5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jì)損失,依法應(yīng)予以賠償。根據(jù)張某5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案經(jīng)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人張某5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二、被告人張某5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1、王某1關(guān)于鄒某3的醫(yī)療費、喪葬費合計41180元;三、被告人張某5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116792元;四、被告人張某5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212918元;五、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1、王某1、鄒某2的其他訴訟請求。
張某5上訴提出:其沒有殺人的故意,且構(gòu)成自首;原判事實不清,定性有誤,量刑過重。綜上,請求二審從寬處罰。
張某5的辯護(hù)人提出:張某5構(gòu)成自首;被害人主動挑釁,先動手毆打,明顯存在過錯。綜上,請二審從寬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1、鄒某1、鄒某2提出:原判附帶民事賠償金額過低,應(yīng)改判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859648.57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2月14日晚,上訴人張某5的妻弟被害人鄒某1一家人因?qū)憬汔u某4不滿,鄒某1帶領(lǐng)妻子王某1、兒子被害人鄒某3、鄒某2、女兒鄒某5、女婿韓某、兒媳孫某2(與鄒某3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共七人到張某5、鄒某4家質(zhì)問。到鄒某4家門口后,鄒某2、王某1等人踢踹、拍打大門。張某5、鄒某4出來后,鄒某1、王某1等人對鄒某4、張某5辱罵并推搡。張某5中途返回家中拿了一把刀具。后雙方繼續(xù)爭執(zhí),鄒某1、鄒某3、鄒某2三人先動手打了張某5,張某5持刀刺、劃了鄒某3、鄒某1、鄒某2,雙方散開。隨即張某5被現(xiàn)場勸架的鄰居拉回屋內(nèi)。雙方爭執(zhí)期間,在場的張某5女婿孫某1電話報警。張某5隨后在家中被公安民警帶走。后鄒某3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鄒某3系被他人持銳器刺破心臟引起左心室破裂致大出血而死亡,鄒某2、鄒某1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鄒某3、鄒某2、鄒某1三人因人身損害造成損失。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zhǔn)逮捕決定書、逮捕證:太和縣公安局于2020年2月15日立案,同日對張某5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經(jīng)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太和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2、判決書、釋放證明書:張某5因犯搶劫、盜竊罪,于1996年9月26日被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1996)遼刑初字第96號刑事判決判處無期徒刑,于2013年8月25日釋放。
3、抓獲經(jīng)過:稅鎮(zhèn)派出所于2020年2月14日22時在犯罪嫌疑人張某5家中將其抓獲。
4、戶籍證明:張某5、鄒某3、鄒某1、鄒某2的身份信息。
5、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營業(yè)執(zhí)照: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主體資格、誤工損失及因張某5的犯罪行為受害方支付的醫(yī)療費用。
二、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位于太和縣,現(xiàn)場北側(cè)為鄒書玲家,鄒書玲家西側(cè)第二家為張某5家,現(xiàn)場東側(cè)為張遷家,現(xiàn)場南側(cè)為張燦葉家,現(xiàn)場西側(cè)為一條東西方向柏油路。中心現(xiàn)場位于太和縣處,在現(xiàn)場地面上距離西側(cè)路沿140cm、距北側(cè)水泥電線桿650cm出發(fā)現(xiàn)紅色可疑斑跡一(擦拭提取),在現(xiàn)場地面上距離西側(cè)路沿210cm、距離北側(cè)水泥電線桿600cm出發(fā)現(xiàn)紅色可疑斑跡二(擦拭提?。,F(xiàn)場仔細(xì)搜索。未發(fā)現(xiàn)其他異常。
附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照片。
三、鑒定意見
1、阜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xué)技術(shù)研究所(阜)公(物證)鑒字[2020]132號鑒定書:(1)、送檢地面紅色可疑斑跡一、地面紅色可疑斑跡二均檢出人血;送檢嫌疑人張某5上衣、嫌疑人張某5長褲、嫌疑人張某5鞋子均未檢出人血。(2)、送檢地面紅色可疑斑跡一、地面紅色可疑斑跡二檢出的STR分型與受害人鄒某3在D8S1179等15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3)、送檢受害人鄒某3十指指甲擦拭物、嫌疑人張某5十指指甲擦拭物、嫌疑人張某5上衣、嫌疑人張某5長褲、嫌疑人張某5鞋子均未檢出人DNA。(4)、檢出送檢嫌疑人張某5血樣的DNA分型。
2、太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太和)公(病理)鑒字[2020]3號法醫(yī)學(xué)尸體檢驗鑒定書:死者鄒某3左胸部見一長3cm銳器創(chuàng)口,深達(dá)胸腔,創(chuàng)角銳利,創(chuàng)緣整齊,創(chuàng)腔無組織間橋,其他部位未見損傷,系被他人持銳器刺破心臟引起左心室破裂致大出血而死亡。
3、太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太和)公(法臨)鑒字[2020]66號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鑒定人鄒某2陰莖腹側(cè)瘢痕1.5cm、背側(cè)2.0m瘢痕,陰囊瘢痕6.0cm。被鑒定人鄒某2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4、太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太和)公(法臨)鑒字[2020]67號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鑒定人鄒某1左上臂損傷致肌肉部分?jǐn)嗔?,左?cè)上臂內(nèi)側(cè)12cm瘢痕。被鑒定人鄒某1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四、視聽資料
偵查機關(guān)從張某4處提取刻錄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顯示: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的過程。
五、證人證言
1、孫某1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八點左右,他去他岳父張某5家,鄒某1、鄒某3、鄒某2、他小妗子(鄒某1妻子,他不知道叫啥)、鄒某3媳婦、鄒某5和鄒某5老公(老家是界首的,他不知道叫啥)一共七個人就到張某5家了。當(dāng)時他岳父家有他岳父張某5、他岳母鄒某4、他,還有他女兒一共四個人。他們到他岳父家門口就開始罵人、敲他岳父家的大門。他岳母抱著他女兒出去開的大門,聽到有人在大門口噘人,他就出去了,接著他岳父也出去了。鄒某1一家都在他岳父家大門口的東西路上噘他岳父、岳母,他岳父跟鄒某1他們對噘了,他岳母當(dāng)時抱著他女兒,她好像沒有跟鄒某1他們一家人對噘。雙方罵架的時候他當(dāng)時在后面拉他小妗子(鄒某1妻子)了。他把她拉到門口的南北大路上,然后他小舅鄒某1自己也到南北大路上了,鄒某3和鄒某2、鄒某5還在他岳父家大門口外面噘。在南北大路上他勸他小舅和小妗子別噘了,說了幾句話,他倆個又噘著朝他岳父走,在他岳父家大門口外面東邊一點,鄒某1家的人和他岳父張某5又碰面,然后雙方就打起來了。當(dāng)時是鄒某3和鄒某2先動手打的他岳父,然后鄒某1也上去打張某5了,看他們打他岳父了他就上去拉鄒某3,他當(dāng)時是從后面摟住鄒某3,他跟鄒某3說“不管打”,當(dāng)時他和鄒某3都倒地上了,這時候鄒某1應(yīng)該認(rèn)為他打鄒某3了,鄒某1就過來打他,緊接著鄒某3就從地上起來了,鄒某3和鄒某1就一起打他,都是舉拳頭朝他臉上打,當(dāng)時他沒動手。打過之后鄒某1和鄒某3就走了,他自己也從地上起來了,起來之后他就回他岳父家院子里打電話報警,報過警他又給他岳父的大閨女鄒曉娟打電話說“你過來,你小舅一家人又跟你家打架哩”。等他打電話結(jié)束,從他岳父家出來的時候,鄒某1一家人就走過了。
在最后一次打架之前他們吵罵的時候,他們相互有推搡的動作,但沒真正的打架。他看見雙方動手的有鄒某1、鄒某3和鄒某2,這三人打他岳父張某5,張某5擋了,鄒某1和鄒某3打他,他小妗子、鄒某3媳婦、鄒某5和鄒某5老公有沒有動手打架他不確定,因為打架的地方?jīng)]有燈,他沒看清楚。他們這邊就他岳父跟對方打架了,他只是拉架,他沒有動手。他臉上被打了幾下,他看他岳父也沒有傷。對方的人有沒有受傷他不知道,他報警之后對方的人就已經(jīng)離開了。他報警的時候,警察還讓他打120,他當(dāng)時跟警察說沒有人受傷。對方的人都是拳打腳踢。他不確定對方的人有沒有拿東西打架,但是他看見對方打架的時候沒有拿東西。他岳父張某5有沒有拿東西打架他不確定,因為打他岳父的人多,比較亂。打架結(jié)束后他岳父先回家的,因為他進(jìn)屋的時候他岳父就在堂屋藤椅上躺著里,他岳母是最后回家的。
2、鄒某4的證言:她兄弟一家人上她家斗架了,有她兄弟鄒某1、她倆侄子、她大侄媳婦、她兄弟媳婦。她這邊開始她抱著娃出去的,她沒動手,她當(dāng)家的跟他們斗,她勸沒勸住,她二女婿也挨了,斗得亂,她也看不清,后來有人喊:“有人受傷了”,然后就不斗了。她兄弟他們幾個打她當(dāng)家的,他們打他打急眼了,她當(dāng)家的才跟他們斗的。打的時候有沒有使用工具她不知道,她兄弟那邊誰受傷了她不知道。
打過架后,門口有人說路上滴的有血,讓她去沖沖,然后她就用她家的盆端著水拿著掃帚去沖洗沖洗、掃掃。大路上兩處血,她用水潑潑,然后掃掃。當(dāng)時人多,打得亂,她真沒看見她丈夫手里有刀。她二女婿雖然在那,但是他挨打也沒動手,有人說流血了她才知道她丈夫用刀了。刀弄哪兒了她不知道,什么樣的刀她不知道。
3、韓某的證言:當(dāng)天下午6點左右,他和他媳婦鄒某5回到他岳父家,在吃飯的時候他爸喝點酒,鄒某2和鄒某3沒喝酒,在飯桌上說鄒某4前天到家里來要錢,和鄰居造謠賣他岳父岳母的賴,吃過飯他岳父就說去鄒某4家說說這事。到了鄒某4家門口,他媳婦和鄒某3的媳婦孫玉杰叫鄒某4家的門,中間也用腳踹門了,他們六個就在門口等著,接著他岳母也過來了,沒一會鄒某4就抱著小孩出來了,后面跟著鄒某4的女婿“西外”(孫某1)和鄒某4的老公“五營”(張某5)。然后他兩家就在鄒某4家門口嚷嚷起來,中間有推推搡搡的動作,被人拉開后“五營”就拐回家了,他家里的人就還和鄒某4繼續(xù)在門口嚷嚷,接著“五營”又從家里出來和他家人吵起來,也有人開始勸他家的人,他家人就慢慢向南北路撤了。在撤的過程中,他岳母栽倒了,他家人都撤到南北路在那里站著,“五營”和鄒某4朝他們走來嘴里還罵著,鄒某2和鄒某3就不愿意也朝“五營”他們走去,然后就撕扯在一起。鄒某2就踹了“五營”一腳,然后“西外”就上前拉鄒某3,鄒某2跟著上前拉“西外”,“西外”就和鄒某2抱在一起,然后他倆側(cè)著摔倒了,他就上前拉鄒某2,把鄒某2拉起來后拉了“西外”,兩個人都起來后他就聽到有人說有刀,他就開始找他媳婦往后撤。他撤到大路上看到鄒某3用手護(hù)著胸口,鄒某3胸口流著血,他轉(zhuǎn)頭看到“五營”手里拿了一把刀朝前舉著,他老岳就搬著垃圾桶擋著,這時他岳母就讓他回家開車,他跑回家把車開到南邊路口,他在車上坐著,好多人把鄒某3抬上后座,他岳母和某也坐上后座。他媳婦扶著鄒某2一起坐在副駕駛位,接著他就開車把鄒某3送到醫(yī)院。
監(jiān)控視頻中右邊先踹人的是鄒某3,接著監(jiān)控左邊的鄒某2也踹了“五營”一腳。鄒某2踹過五營后,“西外”就上前拉鄒某3,鄒某2跟著上前拉“西外”,“西外”就和鄒某2抱在一起,然后他倆就側(cè)著摔倒了。往前面大路上跑的男子是鄒某3,鄒某3這時候應(yīng)該已經(jīng)被刀刺住了,“五營”還在后面攆。他岳父用腳踹住“五營”后自己還坐在地上了,緊接著鄒某2用手打“五營”,他岳父拿旁邊的垃圾桶擋五營,這時有人說“有刀,有刀”,他才看見“五營”手里拿個刀。鄒某3胸口受傷,鄒某2襠部受傷了,到醫(yī)院他才知道他岳父胸口和左臂受傷?!拔魍狻痹诂F(xiàn)場動手了?!拔魍狻笨吹洁u某3踹“五營”后就上前用拳頭打鄒某3,鄒某2就上去拉“西外”,不知道咋回事,“西外”和鄒某2就摔倒了。
4、鄒某5的證言:當(dāng)天她老公韓某接她回稅鎮(zhèn)老家,她媽說前天她姑找她大姨賣她家的賴,還說她爺?shù)奈迦f元錢不給她姑,等她爺死了也不燒紙,她媽想去找她姑說說。吃過飯她們一家七口就到了她姑鄒某4家門口,她和某就叫她姑開門,沒一會她姑抱著小孩開門出來了,后面跟著她姑的女婿“西外”和她姑父“五營”。她媽就問她姑父為啥賣她的賴,她姑父就說你們要干嘛并用身體抗她小弟,她就勸她小弟回去,她家的人就往回撤,撤的時候看到她姑父回家一趟。等“五營”從家出來又和她們吵了起來,她家的人被看熱鬧的人勸著回到了南北路上,“五營”這時從胡同里罵著出來,她小弟聽了就不愿意了,就朝“五營”走去,然后她小弟就和五營撕扯到一塊。她當(dāng)時都傻了,就記得“西外”將鄒某2按倒地上,她上前拉鄒某2。等她到大路上,她爸、鄒某3、鄒某2已經(jīng)在大路上,不知誰說了一句“五營”有刀,她爸就說被“五營”砍了,鄒某3捂著胸口也說被砍,當(dāng)時鄒某3臉已經(jīng)煞白,她媽就讓她老公趕緊開車。她老公把車開過來時,她媽一直抱著鄒某3,她當(dāng)時打電話聯(lián)系120,是最后上車的,上車時鄒某3、孫某2和她媽已經(jīng)在后座了,她把鄒某2扶到副駕駛位,她也上了副駕駛位,接著她老公就開車帶她們到醫(yī)院。在車上鄒某3說了一句他不行了,是“西外”……,她讓他省點力氣,所以就沒讓他說自己咋傷的。
5、孫某2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她們一家人在家里吃飯,她們吃飯的時候,說鄒某3爺爺鄒金身的事,說著說著就說到她婆姑鄒某4前幾天到她婆姨家賣她們家的賴,還說到她姑前段時間跟她爺要錢,要是不拿錢,等她爺死也不會燒紙。當(dāng)天早晨她婆婆給她爺爺買豆奶的時候,聽別人說鄒某4一直在街上賣她們家的賴,飯桌上她們說這個事,她婆婆就準(zhǔn)備找她姑問問這個事,還有她爺快不行了,他后事的問題。吃過飯晚上大概七八點鐘的時候,她們一家人就到她姑家去說這個事,到她姑家門口,她跟鄒某5拍門,一直沒人開門,鄒某2去踢門,她公公跟她丈夫還拉鄒某2,叫鄒某2別激動。過了一會她婆婆過來了,見沒有開門,她就用腳踢踢門,然后鄒某4就抱著她閨女的小孩開門出來了,她出來后“西外”和張某5就出來了。然后她婆婆跟她公公就開始問她姑說她姑到處賣她婆婆家的賴,說著說著鄒某3、鄒某2還有她公公跟張某5推搡起來,也沒動手打架。張某5就上屋里去了,她們還在外面跟鄒某4理論,當(dāng)時她跟鄒某5一直在勸,不讓他們吵了。后來張某5從院子里出來,當(dāng)時她們不知道他手里有刀,鄒某3他們還在跟她姑說為啥賣她們家賴,她們家哪點對不起她了,張某5上前說這個事,他們就跟張某5說他們是跟她姑說話,挨不住張某5的事。當(dāng)時鄰居也出來勸,她跟她姐也一直勸,她們退到大路上了,也一直在說這幾句話,說著說著張某5跟鄒某4就過來了,張某5就對著她們說:“媽逼,你來”,然后鄒某3、鄒某2跟她公公就上去了,鄒某2就跺張某5一腳,鄒某3去打張某5,被鄒某4拉住了,鄒某3把她姑推開后也去跺張某5,她公公也上去打張某5,這時他們就打在一起,鄒某2被“西外”抱住了,他們不知道咋栽倒地上了。這時張某5就拉著鄒某3,她當(dāng)時在跟前,也沒看清他是怎么捅的鄒某3,她就看見鄒某3甩開身就跑,張某5在后面攆他,她也趕緊上去攆,她見張某5沒攆上鄒某3回來了,她也就回頭了。張某5回來后,她公公就去跺張某5,跺過張某5她公公倒地上了,她給她公公扶起來,她不知道這時她公公有沒有受傷,她公公跺過張某5后,鄒某2也上來跺張某5,然后就被人拉開了。張某5還朝前去攆,他一把抓住她肩膀衣服了,她回頭看見他手里拿了一把匕首,她嚇得趕緊甩開就走了。這都結(jié)束了,她發(fā)現(xiàn)鄒某3胸口受傷了,她給鄒某3捂住胸口,她媽掐鄒某3的人中,等她姐夫把車開來,她們就朝太和去,在車上,鄒某3就說他不行了,西外……,她們就讓他不要說話。在三角元的時候遇見中醫(yī)院的救護(hù)車,就把鄒某3轉(zhuǎn)移到救護(hù)車上,發(fā)現(xiàn)鄒某2跟她公公也受傷了,后來都去的醫(yī)院治療的,鄒某3到醫(yī)院后,一直在心臟復(fù)蘇沒搶救過來。
6、鄒某6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八點左右,她老公到她媽家里看她閨女,她當(dāng)時跟他打電話,他說才到她媽家里幾分鐘,她舅就帶著人來打人,她老公說自己也被打了,但他沒有還手。然后她就掛住電話到她媽家里去看看。她到地方,她舅那邊的人都走了。她問她老公人呢,他說報警了,人都走了,后來派出所的就過來了。她父親張某5和她舅也沒什么矛盾,就因為她媽好說。就說她姥爺?shù)氖拢褷斪罱胁?,快不行了,她媽說話難聽,就是關(guān)于伺候她姥爺?shù)氖?,她媽認(rèn)為她舅落著東西就該伺候她姥爺,她媽好叨叨嘴。
7、鄒某7的證言:她媽的嘴比較賴,到處跟別人說她小舅鄒某1的不好,她小舅一家就想找她媽的事,治治她媽難看。是她爸張某5用刀把鄒某1、鄒某3、鄒某2捅傷的。她當(dāng)時沒在現(xiàn)場。
8、朱某的證言:2020年2月14日晚上8點鐘左右,他聽到西邊有爭吵聲就出去看看咋回事,發(fā)現(xiàn)“五營”家門口圍了好多人,“五營”正和鄒某1他們幾個吵在一起,他準(zhǔn)備勸架,突然“五營”上前和鄒某1他們扭在一起,他聽到有人說“拿刀了、拿刀了”,他就趕緊推開鄒某1讓鄒某1走,然后雙手拉著“五營”的手,當(dāng)時“五營”右手正拿著一把小刀,這時鄰居俊杰也上來拉住“五營”,他倆把“五營”拉到“五營”家院子里。他讓“五營”松開刀,“五營”不松,“五營”的媳婦和俊杰把“五營”拉進(jìn)堂屋,他就出了大門口,看到鄒某3被他媽和他姐扶著,有人按鄒某3的心臟,他就讓鄒某3坐下,鄒某3的兄弟褲子脫掉了自己正按著襠部,接著有人開一輛車過來,當(dāng)時鄒某3已經(jīng)不能動了,他幫忙把鄒某3抬上車,一個人扶著鄒某3兄弟坐到了副駕駛,然后鄒某3、鄒某3兄弟、鄒某3的姐、鄒某3的媽、鄒某3的媳婦他們一輛車就先走了,他和鄒某1走著回去開另一輛車到中醫(yī)院了。刀有十五厘米長,兩刃的,不知道刀現(xiàn)在在哪。鄒某1、鄒某3、鄒某3的兄弟怎么傷的,當(dāng)時天黑,也亂,沒有看到。
9、王某1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吃過晚飯,她和她丈夫去她婆姐鄒某4家說小孩爺出事照顧的事,她和鄒某1到了鄒某4家,鄒某4先出來說話的,她和鄒某4吵起來了,“五營”和“西外”在一邊,她家的幾個小孩也到了,接著“五營”和“西外”就大聲叫起來了,蹦著和她吵,吵著吵著“五營”和“西外”就和她兩個兒子還有她丈夫吵起來了,她也沒看見怎么傷的她的兩個兒子和丈夫,等她看見的時候鄒某3的胸口已經(jīng)流血了,鄒某2大腿和下體也流血了,她丈夫的胸口和胳膊也流血了。鄒某3給她說是“西外”把他刺傷的,她在一邊沒看清到底是誰傷的他爺仨。
10、王某2的證言:2月14日晚大概8點左右,他走到那個路口的時候,看見“五營”的小孩舅那邊的家里人在和“五營”的媳婦鄒某4爭吵,他就上前去看看,那時候“五營”沒在外面。這時候,“五營”的小孩舅、“五營”的大侄子“振”、小侄子“毛”就在那罵鄒某4,他就拉著“五營”的大侄子和小侄子讓他們走了,不要在這邊央央事了。他在拉“五營”的兩個侄子的時候,“五營”從他家院子里出來,“五營”出來后,“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還是在那爭吵,他就把“五營”的小孩舅拉到東邊的那個路口了,他又把“五營”的大侄子朝東邊路口拉,他拐回頭的時候,看見“五營”的小侄子正在和“五營”吵,他又去拉“五營”的小侄子朝東邊路口了。緊接著,“五營”的大侄子拐回來打鄒某4一下又被人拉走了,“五營”的小侄子又拐回來和鄒某4吵也被人拉走了。拉開后,“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就走到東邊路口了,“五營”把鄒某4抱的小孩交給他媳婦了。那時候,他在東邊路口站著,“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還是指著“五營”這邊罵,“五營”和他媳婦一起朝東走讓他媳婦去找“五營”小孩舅說這事,“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就過來打“五營”的女婿,把“五營”的女婿打倒在地上,他就上去拉開,接著他看見“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就打“五營”,“五營”就和“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對打。“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就開始跑了,“五營”小孩舅拿垃圾桶準(zhǔn)備要砸“五營”,他和朱某還有“五營”的媳婦就去拉“五營”,他拉著“五營”的胳膊讓他別打了,拉‘五營”的時候感覺他手里有個硬東西,朱某也拉“五營”,“五營”直犟,朱某就拉著“五營”回家,朱某把“五營”朝他家拉的時候,他又拉住“五營”的左胳膊拉院子里了,朱某沒進(jìn)去,他和“五營”一塊到五營家里的,到“五營”家里的時候,他和“五營”的女婿就勸“五營”都是自己人別斗了。后來,等“五營”的閨女來過后他就回家了。
當(dāng)時“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和“五營”互打的時候,“五營”手里有沒有拿東西他不知道,他沒看見,他真沒看見。那時候打的亂,他上去拉架,他也沒看見咋打的,就看見擱一塊混著打的?!拔鍫I”的女婿剛開始的時候是勸架,后來,被“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兩個侄子打倒了,“五營”女婿就站一邊了。
當(dāng)時他把“五營”的小孩舅拉到路邊,他看見“五營”正和兩個侄子斗著,他正準(zhǔn)備把“五營”和他侄子拉開,就看見“五營”起來攆他侄子,攆到路口,他就跟著到路口,他跟朱某把“五營”拉回來。他就看見用手腳打,其他的他真沒注意。“五營”小孩舅那邊有沒有人受傷他不知道。
11、陳某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8點左右,他在家看電視。聽見外面吵鬧,他就出去看看,他看見“五營”家門口吵架里,到“五營”家門口的時候,看見“五營”的媳婦鄒某4和她小孩舅那邊的人在吵架,她們吵架的過程,“五營”從家里出來了,“五營”出來后也沒給“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吵,都是“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吵鄒某4,辱罵鄒某4,他就去拉“五營”小孩妗子,他把她拉走了?!拔鍫I”就叫他媳婦去找她娘家爹說說這事,她媳婦不去,說去了她爹死的快些。他就勸“五營”回家,說這都不是外面人,不值當(dāng)嘞。他又拉“五營”的侄子朝東面路口拉,拉回來后他又勸“五營”,“五營”和他媳婦就去朝東面路口走,這時候,“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也朝“五營”這邊走,然后,他們就打起來了,“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把“五營”的女婿推倒了,他在后面站著,他也沒看見怎么打的,緊接著,看見“五營”擱那個亂竄,也不知道干啥,就看見“五營”小孩舅那邊的人用腳跺“五營”,然后,他們就打一塊去了。然后?!拔鍫I”的媳婦把“五營”拉回家了。然后,他就回家了。
“五營”小孩舅、“五營”的媳婦、兩個侄子和“五營”都參與打架了。沒看見“五營”的女婿打人。當(dāng)時打架的時候,“五營”手里有沒有拿東西他沒“隨胡”(方言,意為沒注意)。他就見“五營”的媳婦和“夢杰”拉“五營”,“五營”的媳婦還給“五營”說不管使,不管使。當(dāng)時他沒看見有人受傷。他沒看見“五營”拿刀。他沒見五營的女婿拿東西?!拔鍫I”的媳婦手里拿的有沒有東西他沒看見。
12、張某1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七八點鐘,當(dāng)時他在家里看電視,聽到外面有敲門,聲音響得很,他家的狗也叫,他就出去看看,看他五嫂門口她娘家兄弟、兄弟媳婦、娘家侄、侄媳婦,得有七八個人在她家門口在那個罵人,他五嫂抱著小孩出來,她兄弟和她侄子就罵他五嫂。后來他五哥從屋里出來,還有他五哥的女婿也從屋里出來,就在門口吵,他就去勸他們,他五哥的女婿也在勸對方的人,后來他看他們推搡起來,吵的厲害,他就勸他五嫂娘家人,叫他們走,當(dāng)時也沒打起來。后來他五嫂娘家人都走了,到那邊路口,但沒有走,他五哥就罵他五嫂,用手還打他五嫂一下,沒打住。他五嫂娘家人在路口沒有走,在路口罵,后來他五哥往路口走,他五嫂娘家人也過來,兩邊就打起來了。當(dāng)時他五哥的女婿被對方的人打倒了,具體都是誰打的他也認(rèn)不清,他五哥也跟他五嫂娘家人打,具體和誰打,他也沒有看清楚,就那幾分鐘的情況。后來說他五嫂娘家人受傷了,然后他五哥就被延安和夢杰拉回家了。
打架時他沒看到誰拿東西。雙方打架他五哥這邊就他五哥和他女婿,他們那邊他看到的有他五嫂的兩個侄子。還有她兄弟。
13、張某2的證言:當(dāng)晚八點左右,他聽到樓下有人吵架,看到鄒某3、鄒某3的父母、鄒某3的弟弟鄒某2他們正在跟“五營”的媳婦鄒某4吵罵,罵的非常厲害,當(dāng)時“五營”在旁邊站著也沒吭聲,鄒某3那邊連“五營”也罵,“五營”聽到罵他,就跟鄒某3那邊的人對罵,當(dāng)時外號“兔子頭”姓陳的老頭把“五營”拉屋里了,鄒某4還在路上跟鄒某3他們對罵,當(dāng)時鄒某4手里還抱著一個小孩?!拔鍫I”又從屋里出來把鄒某4手里的小孩抱過來交給夢杰的媳婦,“五營”就勸鄒某4到她娘家把事說清楚,一開始鄒某4不愿意,“五營”還朝鄒某4頭上打了一下,鄒某4也就同意到她娘家說事了。他倆就一起朝東去,當(dāng)時鄒某3那邊的人迎面朝“五營”這邊來,走著罵著,他看到鄒某3到跟前就打五營,“五營”和鄒某3對打,鄒某3那邊的人也上去打,具體都是誰沒看清,就看到鄒某3、鄒某3的父親、鄒某3的弟弟上去打。當(dāng)時圍的人多,突然圍的人都朝一邊跑,還聽到有人說“有刀有刀”,鄒某3那邊的人也朝東跑,“五營”朝東攆,結(jié)果被夢杰和朱某給拉住了,把“五營”朝家拉。到他家門口的時候,他看見“五營”手里拿著一把刀,夢杰用手按住“五營”拿著刀的手,夢杰還跟“五營”說:“你不能這樣,得想想后果,不能太沖動”,就把“五營”拉屋里了,“五營”也就沒再出來,鄒某3那邊的人開黑色奔馳走了。
14、張某3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他吃過飯聽到外面吵鬧,他出去一看鄒某4兄弟一家在鄒某4門口罵,后來罵一陣子他幾個侄子就朝東邊路口去了,鄒某4的丈夫“五營”就叫鄒某4去找他們擺擺理,然后鄒某4就跟她丈夫朝東去,還沒到路口鄒某4侄子那邊就過去跟鄒某4丈夫打起來了,當(dāng)時人多,打的亂,打了一陣就散了,然后延安(姓朱)跟另一個人就把“五營”從東邊拉回來了,他倆把“五營”拉回家,延安就出來了,當(dāng)時東邊人散了,然后他進(jìn)“五營”家勸“五營”,他勸兩句就出來了,他在門口站的有一二十分鐘,派出所就去了。
15、李某的證言:當(dāng)天晚上八點左右,她和她老公路過時看到“五營”媳婦娘家人,有娘家侄、侄女、娘家兄弟在他家門口吵。當(dāng)時看到“五營”的媳婦在那個,也沒說啥,就見她娘家侄在那罵。應(yīng)該還打了她,沒多大會“五營”就出來了,就吵起來了。當(dāng)時在門口也沒怎么吵,后來她五叔還打她五嬸,讓她五嬸去說說是怎么回事,然后她娘家侄和兄弟就來打她五叔,當(dāng)時人亂,她還抱著她五叔家的小孩。還看著她小兒,沒往前邊去,后來聽說她娘家那邊有人受傷了,就散了;她五叔也被人弄回家了。
16、孫某3的證言:他跟鄒某3玩的好,案發(fā)后他到現(xiàn)場就發(fā)現(xiàn)鄒某3跟鄒某2在地上躺著,鄒某3在地上躺著,別人在掐著他人中;鄒某2捂著大腿,鄒某1也受傷了,胸口上衣服都劃爛了。人送醫(yī)院后,他又到現(xiàn)場去看看。并錄了音,一個女的說什么:“就在你一個人身上”。
17、張某4的證言:那天晚上他在屋里睡覺,聽見外面鬧,他一看是鄒某4她家跟她娘家人斗架,他沒看見張某5,看見鄒某4抱著小孩,鄒某1小兒子罵鄒某4,鄒某4也沒還嘴,他沒具體看就又回屋里睡覺了。
六、被害人陳述
1、鄒某1陳述:他被他姐夫“五營”給扎傷了。2020年2月14日晚上7點多鐘,因之前他姐鄒某4在稅鎮(zhèn)街上說他的壞話,他們一家七口,到他姐家理論家務(wù)事,他媳婦叫他姐家的門,他姐抱著小孩開門,“五營”和女婿“西外”在后面跟著,他家就和“五營”家在門口理論家務(wù)事,吵了一會“五營”就回屋了。接著就從屋里在門口開始罵了起來,他兩個兒一聽又朝前面去了,這時候打的架,具體怎么打的他沒看清,后來在路口那有個垃圾桶。他看見張某5右手拿個刀,他還說:“來吧,來吧”,這個時候他已經(jīng)受傷了,他拿著垃圾桶擋他前面,他怕張某5再傷他,后來朱某來了,說:“你這是啥親戚,你不管拿刀啊”,把張某5勸回去了。張某5走后,他大兒鄒某3從北面過來,說:“俺爸我不行了,‘西外’不該拉我,‘五營’拿刀扎的啊”,說的同時還把棉襖掀起來讓他看,他一看左胸口上有個印子,流的都是血,他趕緊叫人把他兒送醫(yī)院搶救。
他聽鄒某3說有刀,他就看到“西外”和鄒某2扭打在一起?!拔魍狻睂⑧u某2摔倒。聽到有刀后他就往后撤,“五營”就拿著刀說:“都別動,都別動”,并向他的胸口扎來,“五營”拿刀扎他胸口后,就被別人給拉走了,他看到他大兒鄒某3胸口淌著血。他小兒鄒某2大腿根處也有血,接著他女婿開車把他兩個兒拉走了,他才發(fā)現(xiàn)他的左胳膊也淌血了,他就回家和他鄰居朱某一起開車到了醫(yī)院。刀刃有十五厘米左右,寬兩厘米左右,兩邊帶刃,像個匕首。
視頻中朝北跑的是他大兒鄒某3,張某5在后面攆,那個跳起來的男的,個子高,是他二兒鄒某2,跺的是張某5。還有一個抬腳跺人的人是他。他看見張某5的刀了,他就拿個垃圾捅擋著了。他胸口被扎了一刀,靠胸中間的位置,沒扎進(jìn)去,扎住骨頭了。他左胳膊上臂被扎傷了。他小兒子鄒某2的褲襠被扎傷了,傷著陰囊了,肚子上被劃傷一點。大兒被扎住心臟了。
2、鄒某2陳述:當(dāng)天晚上吃過飯大概八點多鐘的樣子,他媽和他爸去找他姑鄒某4說說照顧他爺,她當(dāng)著他爸的面跟他爺要錢。還說要是錢不給她等他爺死了也不給燒紙,她還上他大姨家賣他家里的賴。說他姑多差勁,讓周圍鄰居都聽聽,他媽他爸前面走,他和鄒某3、鄒某5、嫂子孫某2在后面跟著。到了他姑家,她家門關(guān)著,他踹了一腳門,她女婿“西外”和他姑父在家,他媽就和他姑說起來,接著爭吵起來,“西外”和他姑父也跟著吵,他和鄒某3、他爸幾個人也和西外、他姑父爭吵。一開始西外、他姑父和他、鄒某3、他爸撕扯。接著他姑父回屋去了,從屋里出來就向鄒某3走去,接著他感覺到腰被他姑父捅傷后,他才發(fā)現(xiàn)他哥鄒某3已經(jīng)在地上歪著了,西外拉住他的兩個手。從后面把他拉歪了。他姑父就朝他下體捅了一刀,他感覺下體流血就坐地了、看到他媽捂住鄒某3胸口,等他看到他爸時,鄒某3已經(jīng)在捂住胸口了。后來他姑父跑回家去了。
他沒看見“西外”拿刀,“西外”從他身后拉他,他姑父連續(xù)兩刀,一刀捅腰上,一刀捅下體,“西外”用拳還打他一拳。
當(dāng)時有沒有跟“五營”吵他弄不清了,有沒有身體接觸他也記不得了,最多也就是推推搡搡的,當(dāng)時肯定沒有動手打架,后來旁邊的人給他們勸到東邊路口,他們就在那跟旁邊的鄰居說是他姑干的事,說著說著“五營”就拉著他姑到路口,就開始罵他們一家的人,走著罵著,他跟他哥聽著就不愿意了,他跟他哥說就上去指著“五營”罵,然后他們就打起來了。他一開始用腳踹一腳,他哥怎么打的他記不得了。剛開始打的時候“五營”女婿拉住他了,他們當(dāng)時摔倒了,他跟“五營”女婿一起倒在地上了,在地上的時候。他聽他姑說:“毀啦,要出人命了”,然后他就看見他哥跑,“五營”在后面攆。他起來后他打了“五營”女婿,他爸有沒有打他記不得了,然后他看見“五營”攆他哥沒攆上回來,他就上去打“五營”。等他打過“五營”,他回頭看見他哥捂著胸口回來,他當(dāng)時怎么受傷的他也不清楚,他下體受傷應(yīng)該是在墻角打“五營”的時候。他姑還在那喊:“出人命啦,出人命啦”,然后“五營”就去攆著捅他爸,他看見他爸拿個垃圾桶在那舉著擋,他看見“五營”手里拿個刀,具體是啥樣的他沒看清。然后他們就開車去中醫(yī)院了。
七、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張某5供稱:當(dāng)天晚上八點多鐘,來他們家的有鄒某1、鄒某1的兩個兒子,還有鄒某1的妻子、鄒某1兒媳婦。他媳婦聽見有人叫門,就開了門,鄒某1跟鄒某4因為鄒某1父親留錢的事,具體情況他也不知道,鄒某1父親現(xiàn)在還在世。鄒某1罵也就算了,鄒某1兩個兒子也參與罵了,他就跟鄒某1的兒子說:“你罵你鄒某4靠她娘,不就是罵你奶奶嗎?”他們聽他這樣講,鄒某1父子三人就一起動手打他,他被打急了,就往院子里跑,跑到他家院子里從他家院子里的一個板車上摸到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他們爺三個還追他到院子里,把他從院子里拖到了他家大門口,又把他拖到他東面鄰居家?guī)按蛩?,他被打急了,用手里的水果刀劃了他們。鄒某1父子三人就是用手打的他,他們應(yīng)該沒有拿東西。他劃了他們后。水果刀好像被人給奪走了,但他不知道被誰奪走的。他當(dāng)時是右手拿的刀,是往左面劃的。他是用刀劃的,他就劃了一下。劃了一下后就被人奪走了。他的刀劃到人嗎這他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人受傷這他不知道,對方?jīng)]有人倒地,也沒有聽見有人喊疼。他用刀劃過他們后,他就被人架回了家,他當(dāng)時被打的頭也是蒙的,他也不知道是誰架的他,他也不知道對方怎么離開的。
他在被打時,孫某1想上來拉架,他不知道孫某1是否參與打架,他當(dāng)時被打迷糊了。
他拿的是個水果刀。刀柄是紅色的,刀刃是不銹鋼的,雙刃的,有十幾公分長。
他就是用刀“劃拉”的,就是橫著“劃拉”。他就是彎著腰,用手拿著刀“劃拉”的,他不知道有沒有扎進(jìn)去。他當(dāng)時就是劃過以后,又揮舞了幾下,有沒有碰到人他就不知道了。這時候他聽見有人喊“有刀”,然后他就看見有個人跑了,他就去攆這個人。他也不知道這個人是誰,跑幾步?jīng)]有攆上人,然后他就回來了?;貋磉^后鄒某1就跟鄒某1另外一個兒子打他,他從這以后就沒有再跟他們近身,他后來就被人拉住了。他手里的刀真不知道弄哪里了。
視頻中在路中間穿紅色睡衣的婦女是他媳婦鄒某4,旁邊這兩個人是誰是他鄰居,他們應(yīng)該是在奪他的刀。他感覺應(yīng)該是給他奪掉了,但是誰給他奪掉的他就不知道了,而且他們給他拉院子里他當(dāng)時都不知道是誰,現(xiàn)在看像是“孟杰”跟“延安”。視頻監(jiān)控顯示朝東走的一男一女是他跟他媳婦。在鄒某1跟他兒相繼跺他的時候,在監(jiān)控左邊,路北邊,倒在地上的是誰,他當(dāng)時不知道是,應(yīng)該是他女婿倒地了。當(dāng)時他女婿拉架,他女婿拉倒了一個人,鄒某1倆人就去打他女婿,另外一個人跑了,他就趁他們倒地的時候去攆這個人。他當(dāng)時也沒有想傷人,他就想威脅威脅他們,他想給他們攆開,他手里拿個刀,不想有人圍一起。他們看見他手里有刀。還都朝前撲的。
當(dāng)時現(xiàn)場他也不知道有幾個人受傷。他們都是啥時候受的傷這個他也不知道,要不是民警跟他說有人受傷了他還不知道呢。從他回家,就在椅子上躺著沒有動,他都不知道。現(xiàn)場除了鄒某1一家他一家,他不知道還有誰。他只記得有小青。他把小孩遞給她,叫她幫他抱著,他怕嚇到小孩了。按監(jiān)控所示,鄒某1他們已經(jīng)被人勸到大路上了,他是叫他媳婦去南邊找他老岳父。他開始出來的時候就把刀放在左手里了,用手攥著刀身,刀尖朝后刀柄朝前。
鄒某1的一個兒子,他分不清是哪個兒子從東往西來,面對著他蹦起來用拳打他,他用拿刀的左手揚起來擋的,緊接著鄒某1和他另一個兒子也來到了,他們圍著他打他,有人按著他的左肩膀,把他按的彎著腰。他當(dāng)時頭朝南。他低著頭,把刀交到右手,用右手拿刀劃拉一圈,他感覺劃到東西了,像是劃拉到軟東西的感覺。劃拉一圈后人就躲開了,有個人從丁字路口往北跑,他就去攆這個人,他跑兩步就不攆了,他就拐回來,鄒某1蹦起來踹他,他就拿著刀在他面前揮動著。他不知道刀碰住鄒某1沒有,要是碰住也只能碰住鄒某1的胳膊。鄒某1打過,他的一個兒子也上來打。是哪個兒子他也不知道,這個兒子也是蹦起來踹他,此時,他也揮動刀在面前擋著,踹過后來用拳頭打住他的頭了。把他的頭打懵了。當(dāng)時有人拉他,把他拉回家了,他回到家后。感覺頭暈,喝過水后就一直躺在椅子上了。
他女婿孫某1報警,他在家的時候派出所把他帶走的。他很后悔,不該回去拿刀,不該傷人。
上述所列證據(jù)均經(jīng)一審當(dāng)庭舉證、質(zhì)證,并查證屬實。二審期間,上訴人、辯護(hù)人均未提出新的證據(jù),亦未發(fā)表新的質(zhì)證意見,故本院對原判認(rèn)定的事實和證據(jù)予以確認(rèn)。
對上訴理由、辯護(hù)意見,綜合評析如下:
1、關(guān)于本案的定性。經(jīng)查:張某5在與被害人一方發(fā)生爭執(zhí)時,持刀不計后果刺、劃,并刺中被害人鄒某3身體心臟部位,其對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顯然持放任態(tài)度,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原判認(rèn)定其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定性準(zhǔn)確。故對張某5關(guān)于原判事實不清,定性有誤的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2、關(guān)于自首。經(jīng)查:偵查機關(guān)出具的歸案經(jīng)過證明張某5系在家等候并被公安民警帶走;張某5歸案后供稱,其知曉孫某1報警,110接警記錄及孫某1的證言證實案發(fā)時孫某1電話報警。因此,張某5系明知他人報警而留在現(xiàn)場等候公安機關(guān)處理,應(yīng)當(dāng)視為主動投案。張某5歸案后雖在偵查階段及一審?fù)徶蟹Q只持刀劃了一下,辯稱并無殺人故意,但其對持刀攻擊他人并致人死亡、受傷的事實予以認(rèn)可,其雖對行為性質(zhì)進(jìn)行辯解,但仍屬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應(yīng)當(dāng)認(rèn)定構(gòu)成自首。原判未認(rèn)定張某5自首不當(dāng),應(yīng)予糾正。故對張某5及其辯護(hù)人的該辯護(hù)意見予以采納。
3、關(guān)于被害人一方過錯。經(jīng)查:被害人一家七口于夜間到被告人家拍打、踢踹大門,先挑起事端。雙方見面后鄒某3、鄒某2等人作為晚輩親屬,辱罵鄒某4、張某5,在雙方爭執(zhí)過程中,鄒某1、鄒某3、鄒某2父子三人又率先動手毆打張某5,行為顯屬不當(dāng)。但本案系親屬之間因家事糾紛引發(fā),被害人一方并未攜帶打斗工具,因此,應(yīng)當(dāng)認(rèn)定本案被害人一方對案件引發(fā)存在一定責(zé)任,但尚不足以認(rèn)定明顯存在過錯,原判對此認(rèn)定并無明顯不當(dāng)。故對辯護(hù)人的該辯護(hù)意見不予采納。
本院認(rèn)為:上訴人張某5不能正確處理親屬矛盾,在與他人爭執(zhí)過程中不計后果持刀刺、劃,對危害后果持放任態(tài)度,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的嚴(yán)重后果,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yīng)依法懲處。張某5作案后明知他人報警而留在現(xiàn)場接受處理,視為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構(gòu)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fā),張某5歸案后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由于張某5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jīng)濟(jì)損失,應(yīng)予賠償。原判根據(jù)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質(zhì)損失情況,依法確定的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數(shù)額準(zhǔn)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1、鄒某1、鄒某2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認(rèn)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附帶民事部分判處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但根據(jù)張某5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原判量刑偏重,依法應(yīng)予糾正,對張某5及其辯護(hù)人提出從寬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綜上,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12刑初7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即附帶民事賠償判處部分;
二、撤銷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12刑初7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第一項,即對上訴人張某5的定罪量刑部分;
三、上訴人張某5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宋興林
審 判 員 曹 昆
審 判 員 段志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岳岳
書記員(代) 高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