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19)冀1123刑初147號
河北省武強縣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9月6日以武檢公訴刑訴(2019)1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期間,武強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一次,于2019年12月19日提請恢復審理,并以武檢公訴刑追訴(2019)1號追加起訴決定書追加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向本院提出追加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強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孫偉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洪某某及其辯護人潘風彬到庭參加了訴訟。期間,2020年2月4日中止審理,同年3月25日恢復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被告人洪某某在其建立的QQ群中發(fā)布虛假視頻及充值代碼(實為洪某某本人使用的QQ號碼),視頻內(nèi)容為演示在微信支付Q幣充值平臺花1元錢可以充值1元到3000元不等的QQ幣,在充值過程中按照視頻的演示,在被充值的QQ號處輸入其在群里提供的代碼,再按照充值流程輸入充值金額和支付密碼會顯示因超過限額支付失敗,平臺自動返回充值界面后再輸入被害人自己的QQ號碼和充值金額后就會成功,而且只扣除1元錢。實際在被害人操作過程中,在第一步輸入洪某某提供的代碼時就會直接充值成功,直接把QQ幣充值到了洪某某的QQ號(群里所發(fā)布的代碼)中,然后再通過4022、獸獸、玖玖收QQ幣寄售平臺將詐騙的QQ幣銷售并提現(xiàn)至其支付寶賬戶:181××××7720中。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5月26日,其涉案的24個QQ號累計獲得QQ幣充值15×××13元。
1.2018年11月4日,被害人龔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22充值人民幣10元。
2.2018年11月4日,被害人高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充值人民幣10元。
3.2018年11月16日和17日,被害人張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閆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和35×××23共充值人民幣294元。
4.2018年12月9日,被害人許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充值人民幣10元。
5.2018年12月17日,被害人武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4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3×××17充值人民幣688元。
6.2018年12月28日,被害人劉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劉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30元。
7.2019年1月12日,被害人李某1的兒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李某1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6×××06和10×××59共充值人民幣1376元。
8.2019年1月13日,被害人高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0×××59充值人民幣688元。
9.2019年1月30日,被害人朱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龐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42充值人民幣688元。
10.2019年1月30日,被害人張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376元。
11.2019年2月12日,被害人劉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李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9×××78和32×××03共充值人民幣1576元。
12.2019年2月17日,被害人旺吞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元。
13.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蘇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蘇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0×××59充值人民幣688元。
14.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王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王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688元。
15.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黃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45充值人民幣688元。
16.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蔣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688元。
17.2019年3月2日,被害人李某3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20元。
18.2019年3月2日,被害人張某3的兒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3000元。
19.2019年3月2日,被害人陳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丈夫張強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300元。
20.2019年3月2日,被害人馬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官賢娃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4×××23充值人民幣3000元。
21.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楊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30元。
22.2019年3月17日,被害人李某4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998元。
23.2019年3月23日,被害人李某5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高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998元。
24.2019年3月24日,被害人咸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60充值人民幣998元。
25.2019年3月24日,被害人彭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5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60充值人民幣998元。
26.2019年3月30日,被害人熊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和26×××79共充值人民幣2984元。
27.2019年3月30日,被害人尹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尹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998元。
28.2019年3月31日,被害人牛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79充值人民幣988元。
29.2019年4月27日,被害人李某6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元。
30.2019年4月27日,被害人柏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00元。
31、2019年5月5日,被害人許某2被洪某某發(fā)布的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許某3的微信號:×××給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3000元。
32.2019年5月18日,被害人任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蘇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79充值人民幣3000元。
33.2019年5月19日,被害人王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祝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500元。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guān)當庭宣讀、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據(jù)此認為,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wǎng)絡(luò)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洪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但就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提出有粉絲打賞、自己收購QQ幣的數(shù)額。但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查實的犯罪數(shù)額13×××46元予以認可。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對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犯詐騙罪沒有異議,就量刑主要提出:被告人洪某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jié),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并需要贍養(yǎng)父母和撫養(yǎng)孩子。建議判處洪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被告人洪某某在其建立的QQ群中發(fā)布虛假視頻及充值代碼(實為洪某某本人使用的QQ號碼),視頻內(nèi)容為演示在微信支付Q幣充值平臺花1元錢可以充值1元到3000元不等的QQ幣,在充值過程中按照視頻的演示,在被充值的QQ號處輸入其在群里提供的代碼,再按照充值流程輸入充值金額和支付密碼會顯示因超過限額支付失敗,平臺自動返回充值界面后再輸入被害人自己的QQ號碼和充值金額后就會成功,而且只扣除1元錢。實際在被害人操作過程中,在第一步輸入洪某某提供的代碼時就會直接充值成功,直接把QQ幣充值到了洪某某的QQ號(群里所發(fā)布的代碼)中,然后再通過4022、獸獸、玖玖收QQ幣寄售平臺將詐騙的QQ幣銷售并提現(xiàn)至其支付寶賬戶:181××××7720中。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5月26日,其利用涉案的15個QQ號,累計獲得QQ幣充值13×××46元。其中,有被害人陳述的33名人員被騙金額共計31412元。具體如下:
1.2018年11月4日,被害人龔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22充值人民幣10元。
2.2018年11月4日,被害人高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充值人民幣10元。
3.2018年11月16日和17日,被害人張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閆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和35×××23共充值人民幣294元。
4.2018年12月9日,被害人許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1×××89充值人民幣10元。
5.2018年12月17日,被害人武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4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3×××17充值人民幣688元。
6.2018年12月28日,被害人劉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劉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30元。
7.2019年1月12日,被害人李某1的兒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李某1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6×××06和10×××59共充值人民幣1376元。
8.2019年1月13日,被害人高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0×××59充值人民幣688元。
9.2019年1月30日,被害人朱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龐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42充值人民幣688元。
10.2019年1月30日,被害人張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376元。
11.2019年2月12日,被害人劉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李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9×××78和32×××03共充值人民幣1576元。
12.2019年2月17日,被害人旺吞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元。
13.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蘇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蘇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0×××59充值人民幣688元。
14.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王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王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688元。
15.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黃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45充值人民幣688元。
16.2019年2月19日,被害人蔣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688元。
17.2019年3月2日,被害人李某3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20元。
18.2019年3月2日,被害人張某3的兒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3000元。
19.2019年3月2日,被害人陳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丈夫張強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0×××34充值人民幣300元。
20.2019年3月2日,被害人馬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官賢娃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14×××23充值人民幣3000元。
21.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楊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30元。
22.2019年3月17日,被害人李某4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998元。
23.2019年3月23日,被害人李某5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高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998元。
24.2019年3月24日,被害人咸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60充值人民幣998元。
25.2019年3月24日,被害人彭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張某5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60充值人民幣998元。
26.2019年3月30日,被害人熊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和26×××79共充值人民幣2984元。
27.2019年3月30日,被害人尹某1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尹某2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998元。
28.2019年3月31日,被害人牛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79充值人民幣988元。
29.2019年4月27日,被害人李某6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元。
30.2019年4月27日,被害人柏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32×××03充值人民幣100元。
31、2019年5月5日,被害人許某2被洪某某發(fā)布的視頻誘導后通過其父親許某3的微信號:×××給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3000元。
32.2019年5月18日,被害人任某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蘇某3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79充值人民幣3000元。
33.2019年5月19日,被害人王某2被虛假視頻誘導后通過其母親祝某的微信號:×××給被告人洪某某的QQ號:26×××15充值人民幣500元。
在本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洪某某積極退賠了33名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31412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洪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被告人洪某某的供述,被害人龔某、高某1、許某1、高某2、朱某、李某2、張某2、旺吞、王某1、黃某2、蔣某、李某7、陳某2、馬某、楊某、李某4、李某5、咸某、熊某、尹某1、牛某、李某6、柏某、任某的陳述及轉(zhuǎn)賬記錄、充某,證人許某3、閆某、張某4、劉某3、李某1、初中華、張某3、馬某、張某5、祝某、尹某2的證言,物證黑色128Giphone7plus(A1661)、黑色64Goneplus5T(A5010)手機各一部,書證調(diào)取證據(jù)通知書、調(diào)取證據(jù)清單、涉案的28個QQ號碼的QQ幣充某、QQ幣消費記錄、對手信息時間范圍、洪某某在玖玖收平臺注冊信息、獸獸平臺注冊信息、寄售記錄、交易流水及提現(xiàn)記錄、武強縣公安局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照片、武強縣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經(jīng)過、情況說明、被害人涉及的15個QQ號的充值金額表、隨案移交物品清單、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工作記錄及光盤、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qū)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交到條及戶籍證明信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wǎng)絡(luò)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3×××46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犯罪數(shù)額應變更為13×××46元。被告人洪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并退賠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31412元,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關(guān)于辯護人所提與上述一致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公訴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洪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追繳被告人洪某某違法所得99434元,上繳國庫。
三、沒收作案工具手機二部。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嚴少芳
審 判 員 孫全全
人民陪審員 楊 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璐
書記員嚴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