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津0106刑初158號
公訴機關以津紅檢一部刑訴〔2020〕46號起訴書指控,2020年3月30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符某某通過某直播平臺,冒充直播女孩,以能夠提供裸聊服務需要交預約金、辦理會員等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陳某人民幣201元。同年4月6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符某某以同樣手段騙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幣488元。同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符某某以同樣手段騙取被害人饒某人民幣1952元。同年5月9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符某某以同樣手段騙取被害人毛某人民幣576元。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符某某在??诒蛔カ@歸案。
案發(fā)后,被告人符某某已退賠被害人全部錢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符某某構成詐騙罪,建議判處拘役三個月,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符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另查明,公安機關在抓獲被告人符某某時從其處查扣犯罪所用金色蘋果牌手機一部、藍色VIVO牌手機一部。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符某某犯詐騙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符某某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符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符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判罰金應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繳納)。
二、案獲作案工具金色蘋果牌手機一部、藍色VIVO牌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權樂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孟鑫鵬
書記員王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