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津0117刑初506號
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津?qū)帣z二部刑訴[2020]5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黃鵬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23日2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虎牙直播APP上進行“夢三國”游戲直播,在直播房間主頁上留有自己的微信號,并標注代練游戲賬號、代充游戲幣內(nèi)容。陳某看到上述信息后添加王某某為微信好友。王某某為騙取錢款謊稱給游戲充值時微信支付有限額,需要陳某幫忙倒錢,由陳某將錢款通過微信轉(zhuǎn)給王某某,王某某再通過支付寶或者銀行轉(zhuǎn)賬還給陳某,陳某可以獲得游戲內(nèi)充值福利。陳某同意后通過微信轉(zhuǎn)賬1000元給王某某,王某某在網(wǎng)上找人制作一張?zhí)摷俚?000元轉(zhuǎn)賬記錄圖片通過微信發(fā)給陳某,謊稱已向陳某的銀行卡賬戶轉(zhuǎn)賬3000元,陳某通過微信給王某某轉(zhuǎn)賬2000元后,王某某不再回復陳某。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王某某家屬賠償陳某3000元,取得了諒解。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等證據(jù),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本院予以認證的立案決定書、案件來源、到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認罪認罰具結書、辨認筆錄、手機截圖、前科材料等書證,被害人陳某陳述,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支持。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并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上述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隨案移送的電腦主機、手機依法予以沒收。(均存公安機關)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張妮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 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