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曾是許多農民群眾的愿望。但據媒體報道,南方某市近年來出現了一股征地前突擊“非轉農”之風。
原來,隨著各地政府加大對失地農民經濟補償力度,一些吃“城里飯”的人以各種方式回遷戶口,參與征地補償費分配,享受惠“農”措施,與農爭利。
據報道,在“非轉農”人群中,相當一部分是政府工作人員。他們憑借種種關系,在征地前“突擊”將配偶、子女城鎮(zhèn)戶口回遷到農村。這樣一來,可以一手拿工資,一手領征地補償費,甚至在宅基地上蓋樓建院,獲得“永久之業(yè)”,兩頭利都不落。
目前的情況還不僅于此,有些農村基層干部對征地補償性質認識模糊,認為“祖宗傳下來的地人人有份”。有些基層干部將吃“城里飯”的人視為村里的能人,樂意將征地補償費當人情相送。如此,雙方一拍即合。結果是,“非轉農”的政府工作人員心安理得地領走征地補償費,失地農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有苦不敢言。
“非轉農”之風不僅侵犯了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壞了政府部門形象。它反映出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利欲熏天,與失地農民爭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國一些地方征地補償費發(fā)放還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
剎住征地前“非轉農”之風,要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宣傳教育,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征地補償費分配制度。哪些人具有征地補償費分配資格,不能只認現有登記在冊的戶籍,還要看生活保障是否依賴該村(組)集體土地,是否與該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存在權利義務關系。
在征地前,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嚴把戶口回遷辦理關口。發(fā)現借“非轉農”與農民爭利的,立即停止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追究申請人與辦理人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將陽光操作落實在征地補償費分配的每個環(huán)節(jié),依法依規(guī)公示參與分配人員名單及分配結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接到群眾舉報電話后,要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