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巴東縣人民法院
案 號:(2018)鄂2823刑初57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串通投標(biāo)罪
裁判日期:2018-04-18
審理經(jīng)過
巴東縣人民檢察院以巴檢公訴刑訴(2018)5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秦某1犯串通投標(biāo)罪,于2018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對被告人秦某1中止審理。
審判人員
審判長劉圣遠(yuǎn)
人民陪審員蘇首文
人民陪審員賈澤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向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