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決書
淮北市杜集區(qū)人民法院
(2024)皖0602刑初193號
2024年07月03日
被告人趙某1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
判決理由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1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趙某1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理。趙某1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履行完畢,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一審裁判結果
判決結果
被告人趙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權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趙凱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劉子強